去呼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哪站下車
1. 不動產證怎麼辦理,到哪個部門辦理
一、辦理不動產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地點: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
三、登記程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條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申請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有關監護關系等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
代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託書,但授權委託書經公證的除外。
境外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處分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認證或者公證。
第九條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條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不動產申請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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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需查驗內容: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
(一)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託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
(二)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積是否准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查看下列情況:
(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
(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築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
2. 怎樣登陸不動產登記中心
想要登錄這樣的官網,就需要有他們的網址才行。
或者他們提供的網址,這樣才能登陸自由進行操作。
3. 呼和浩特市不動產登記處
1、產籍資料不健全。在為這些房屋辦理換證、補證等手續時一並健全產籍資料;申請轉移登記前需先換證,補全產籍資料。
2、房地權利主體不一致的。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權利主體必須一致,如果要求產權人將土地使用證重新變更到原房屋所有權人名下,再為其換證,勢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浪費申請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門的工作量。如果直接過戶,房屋的產籍資料又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現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使用證可為原產權人換證,並在登記簿備注欄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上注記土地使用權人已登記到﹡﹡﹡名下,原產權人領證後,隨即和下手產權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這樣,既保證了房地權利主體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產籍資料,方便了群眾。
3、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填寫有誤的。如果戶口簿有記載,提交戶口簿即可;更多情況是戶口簿無記載,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員會和二個與產權人無利害關系的村民,最好是當時的登記工作人員出具證明,受理後,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經公告無異議即可登記發證。
4、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的。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七條「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時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筆者的工作單位與國土部門溝通後,達成一致意見: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實際的建築面積登記發證;1987年及以後建成的房屋,對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計產權面積,並在房屋平面圖上標記,由申請人簽字認可。
5、房屋坐落不明確或一人有多套房屋的。由村民委員會出具房與證對應關系證明,按現在統一的門牌號碼進行登記。
6、一房多證的情況。如果產權人為同一人時,注銷一本房產證即可;如果產權人為不同人時,只要當事人能夠協商解決、確認權屬,就給予登記。協商不一致的,由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7、建築面積及四至有誤的。申請換證、變更登記等重新測繪,由四鄰及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重新進行四至認定。
8、房屋所有權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的。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六條「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提供用地、批建手續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外遷情況證明,經公告無異議的即可給予登記。
4. 呼市房管局的號怎麼預約呢
可以通過呼和浩特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微信公眾號,進行微信預約排號,步驟如下。
1、打開手機微信,登錄後,在頂部搜索【呼和浩特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如圖。
5.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能開無房證明嗎
這種無房證明不動產登記中心是不會出示的,人家也沒有這個義務。
這需要到自己戶籍所屬的社區開證明就可以了,只有那裡的證明才生效。
6. 呼和浩特不動產登記預約選擇辦事大廳為什麼出來是地圖呢
呼和浩特不動產登記預約選擇辦事大廳為什麼出來是地圖呢。你可能是程序沒有搞對下載你再找。你要找的項目吧!
7. 呼和浩特市2號地鐵去新城區不動產登記嗎
只要是本區域內所屬的不動產中心就可以辦理,跨區域是不行的。
他這個地區范圍限制的很大,不能有一點異常,都要在本屬區域才可以。
8. 呼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解除房產抵押的人多嗎
當還清了 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以到貸款機 構辦理《房屋他項權證 》以及《貸 款結清證明》。在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業務時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提供由貸款機構給予借款人的《貸款結清證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證明》,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規定的是10天以內辦理完畢。《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第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第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第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第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一)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二) 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三) 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四) 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 不動產登記中心
國 土資 源 部不動產登記中心,
2014年11月28日,中 央編 辦已就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向國土資 源部、住 房和城鄉建 設部、農業 部、國 家林 業局發送批復文件。
中 央 編 辦 批復同意中 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國土資源部土地爭議調處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國 土資源部法 律事務中心),主要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支撐工作和國土資源法律事務工作。
中央 編辦將對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原有經費自理事業編制進行核銷,並重新核定財政補助事業編制。
10. 呼市房管局在哪裡
呼市就是呼和浩特市的簡稱,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地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東二環9號房地產交易大廈
咨詢投訴熱線:627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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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房管局的崗位職責:
(一)承擔規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物業管理、開發管理、拆遷管理、產權交易管理、住房資金管理等房地產業和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實施辦法;
提出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自治區和全市有關住房保障資金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察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
提出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指導全市城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推進住房產業化工作,開展住宅性能認定和節能減排,推行新建住宅成品精裝修;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和維修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和物業維修基金的發展規劃和屬地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維修基金收繳的執法檢查。
擬訂住房公積金、物業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的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對房地產的開發、中介以及物業服務進行管理;負責實施項目批准書制度和商品住房保修金制度;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和綜合驗收工作,並對業主委員會進行備案;牽頭擬訂物業服務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房屋的拆遷、租賃、銷售、交易、測繪、產權登記工作進行管理;
負責實施房屋拆遷許可、預售許可和租賃備案制度;負責對商品房預銷售進行管理,承擔房產面積測繪審核、面積認定、產權交易、權屬登記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二手房交易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批、年檢以及日常管理,對房地產執業人員進行注冊管理;
建立信用體系,組織相關部門擬定規范各市場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規范、服務標准和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管理全市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實現對房地產業的動態監測和調控,擬訂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十)負責全市直管公房、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管理,承擔危房鑒定和私房落實政策工作。
(十一)牽頭審批廉租住房補貼發放計劃及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項目;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銷售房源和回購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核准經濟適用住房政府指導價;負責核准廉租房對象的准入、退出條件;負責廉租房的實物配租、租賃補貼發放管理;牽頭組織建設廉租房。
(十二)負責指導旗縣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