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去康復中心免費么
㈠ 工傷,公司不讓我去康復醫院怎麼辦
員工因為工傷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㈡ 工傷已經在休養期間,想去康復中心做康復,請問做康復的費用是單位出嗎
在作出工傷認定以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種費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
縱橫法律網 曾金峰律師
㈢ 工傷出院後一定要再去康復中心治療嗎
不一定啊,輕傷要去什麼康復治療
㈣ 工傷出院後康復治療費怎麼辦
康復治療需要申請,然後到指定的醫院做康復,然後費用可以報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第6款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㈤ 工傷職工必須進行工傷康復嗎
工傷康復僅對具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進行。
工傷康復是按照 「先治療康復、後評殘補償」和立足於「基本康復」的原則,利用現代康復的手段和技術,為工傷殘疾人員提供醫療康復、職業康復等服務,最大限度地恢復和提高其身體功能以及生活處理能力、勞動能力,讓其重返工作崗位的一項醫療服務。
並費工傷職工都必須進行工傷康復,工傷康復也並非適合於所有工傷職工,工傷職工是否應當進行工傷康復,取決於是否具有康復價值。工傷康復一般適用於骨傷、燒燙傷、神經損傷、職業病。
工傷康復由專門的康復治療機構進行,北京市制定有專門的工傷康復辦法,具體程序是先由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申請,人社局委託康復機構評估,作出是否具有康復價值結論,人社局核准後通知工傷職工進行康復治療。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北京市工傷康復管理辦法(試行)》
第八條 康復對象是指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因工傷(含職業病,下同)致殘或造成身體功能障礙,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職工。
第九條 工傷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入工傷康復對象范圍:
(一)尚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且傷病情相對穩定,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復治療的。
(二)舊傷復發,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
第十條 康復對象的確認:
(一)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可以提出工傷康復申請並填寫《北京市工傷康復申請表》(見附表1),同時提交相關醫療檢查資料。
(二)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做出工傷認定結論後,及時將申請材料轉送工傷康復機構,工傷康復機構接到申請材料5日內提出是否具有康復價值的意見,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5日內將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意見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和工傷職工。
具有康復價值人員名單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與原工傷發生時所在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不再進行康復對象確認。
(三)經確認的康復對象,持本人身份證、工傷認定結論和《北京市工傷康復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及時到工傷康復機構進行住院康復治療。
第十一條 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已鑒定傷殘等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工傷康復機構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報所在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進行工傷康復。
第十三條 工傷康復職工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一)工傷康復期間,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康復對象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滿的,是否延長停工留薪期依照《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
(二)工傷康復對象住院期間,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
㈥ 工傷人員在工傷康復期間能享受哪些待遇
陳某因工受傷致殘,生活不能自理。之後妻子為了照顧他而辭去工作,一家人沒有了經濟來源。陳某曾與單位領導就工傷賠償一事協商,但單位領導總是推託。後來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領導答應先借給陳某一部分生活費,在以後的賠償中扣除。本案中陳某應該享受什麼樣的工傷待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陳某在治療期間,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食宿費用,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都由工傷保險資金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第四款、第六款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治療期間,勞動者因不能參加工作,所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此期間勞動者仍享受原來的福利待遇,同時用人單位依法負責需要護理的勞動者所需的護理費用。
㈦ 工傷後出院,後期的康復費用可不可以報銷
可以報銷。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㈧ 聽說報警然後開工傷證明以後就可以做免費的康復訓練了,是真的嗎
你要是在單位受的傷,就得開工傷證明,對於你以後的一些事情都有說法。是真的。
㈨ 在工傷康復醫院一天多少錢
因為康復醫院康復服務項目、服務標准、醫院等級等原因,每個人的費用是不同的,難以確定一天多少錢。工傷職工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㈩ 在勞動局買的工傷保險,去康復醫院能報銷嗎
工傷職工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即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