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稅號可以去政務中心嗎
㈠ 到稅務局辦理三證合一稅號變更需要什麼資料
到稅務局辦理三證合一稅號變更需要如下資料:
1.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公章,法人章.
3.已終止的三方協議及簽訂的新三方協議.
在窗口變更完稅號後,提示您還要辦理如下手續:
1.到稅控管理窗口更新稅控設備.
2.及時更新一證通或CA證書.
3.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
㈡ 營業執照地址變更了,稅務登記證忘記去變更了,可不可去審批中心辦
我不知道你所說的審批中心是不是政務中心的並聯審批
哦 就你所說的情況 我能告訴你的是 首先 你已經辦理營業執照地址變更 那麼稅務登記是肯定需要變更 其次 稅務登記證的變更只能在稅務局窗口 因為只有稅務局窗口才有相關系統的操作許可權 才能變更稅務登記證 並且給你列印新的稅務登記證 然後 你就會面臨變更是否超期的問題 根據稅收征管的相關規定 你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30個工作日之類就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 這個在稅務登記證副本的第一頁可以看見 可以根據你營業執照上的打證日期判斷你是否超期 按規定超期是會罰款的 具體數額 見由稅務專管員開具的稅收整改通知書
㈢ 三證合一後去稅務局變更稅號需要哪些材料
三證合一後去稅務局變更稅號需要經辦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稅控盤、公章等資料。
㈣ 股東發生變化,稅務登記證也需要去政務大廳換嗎
股東發生變化是不需要申請稅務變更的,因為股東信息並不是稅務注冊登記的內容。但股本變更就需要申請變更登記。
附:稅務注冊登記信息有:企業名稱、納稅人編碼、經營地址、成立日期、法人代表、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基本賬戶及賬號。
這些信息任何一個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之日起90日內去稅務申請稅務變更登記。
㈤ 三證合一是不是要先去工商局辦理然後再去稅務局變更稅號
是的,先帶上舊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材料,去工商局換新的營業執照,然後再去稅務局辦理變更就可以了。
㈥ 企業因遷移而稅號變更,但是要去哪裡變更呢
公司是溫州鹿城遷往甌海的,已經在鹿城國稅注銷繳銷發票,IC卡金稅卡已被國稅收回,接下來的一步 是到工商局變更營業執照,在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然後才可以到甌海的稅務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
這里不止變更稅號,還要變更營業地址和企業住所。
㈦ 國稅變更企業新地址能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進行嗎
不可以因為浙江國稅局沒有服務網站如果有,也是騙子,不要上當
㈧ 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和地址變更後再去稅務局變更稅號會不會也變了
會的。
稅務登記證號是由前6位區域碼加後9位組織機構代碼組成的。公司名稱和地址變動是不會影響組織機構代碼的。如果組織機構代碼未變動,稅務登記證號也就不會變動的。建議先去技術監督局辦變更,之後再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需帶公司變更有關批文或股東會議紀要、營業執照變更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司不會涉及稅號變動的,也就不用擔心抵扣問題。
公司變更名稱要求公司注冊時間在一年以上。
公司變更名稱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變更登記申請書。
(1)領取核名通知書 網上名稱變更預核准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
(2)將材料交給受理窗口 變更申請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司章程、授權委託書、產權證明、核名通知書、《股東名錄》、《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注冊資金繳付情況表》、股權轉讓協議。
(3)領取營業執照 受理單、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刻章備案 授權委託書(刻章公司製作)、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變更機構代碼 原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含代碼卡)、變更後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登記證 稅務變更登記表(窗口領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章程復印件、房產證明復印件、房租合同、房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銀行變更基本賬戶 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正副本、法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租房合同、產權證明、原公司支票購買證、未用完的支票、財務章、人名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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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納稅人稅務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在發生變更後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管理崗位領取填寫和提交如下申請資料:
1、納稅人因變更工商登記而需變更稅務登記的: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注冊登記執照)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4)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稅務登記變更表》;
(6)《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7)其他有關資料。
2、非工商登記變更因素而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稅務登記變更表》;
(5)《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6)其他有關資料。
(二)受理
稅務登記管理崗位審閱納稅人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三)審核
1、對納稅人報送的變更登記表及附列資料進行核對,檢查填寫內容是否准確,有無漏缺項目。
2、對變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進行審核比對,檢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納稅義務的記錄。
(四)證件製作、發放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