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去政務中心打嗎
Ⅰ 公司章程怎麼列印
公司章程需要到公司注冊地的工商局相關部門進行調取。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需要攜帶的材料有:執照副本原件、公司出具的委託書(蓋公司章)及被委託人身份證
Ⅱ 浙里辦裡面怎麼列印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需要到公司注冊地的工商局相關部門進行調取。
1、先要注意准備好公司章程的一些材料資料。
這樣就解決了浙里辦裡面怎麼列印公司章程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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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一、公司章程範本僅供參考。當事人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修改,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必要條款不得刪減,公司組織機構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必須在章程中明確。
二、公司章程範本中黑體字為提示性或選擇性條款,當事人選擇時,應當注意前後條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選擇執行董事,則應將關於董事會規定的條款刪去。第六章選擇監事則應將關於監事會規定的條款刪去。
三、 當事人根據章程範本制訂公司章程後,另行列印,自然人股東需親筆簽名,法人股東需蓋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親筆簽名。
Ⅲ 公司章程在哪裡列印
公司章程在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
公司章程只要一經生效,也就是發生了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於公司以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也是具有約束力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准則,公司是必須要遵守並且執行公司章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1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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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特徵: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無論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並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與實際相符的事實。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體現在: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訂的,是公司股東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以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需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4、公開性。公開性主要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要對投資人公開,還要對包括債權人在內的一般社會公眾公開。
Ⅳ 公司章程要去什麼地方去列印
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無論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並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與實際相符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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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於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對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准則,公司必須遵守並執行公司章程。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對股東負有義務。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東的權利與利益,股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對公司提起訴訟。
對股東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章,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後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東,公司章程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並對公司負有義務。
Ⅳ 有限公司章程在哪列印
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
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於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准則,公司必須遵守並執行公司章程。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對股東負有義務。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東的權利與利益,股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對公司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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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1、《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後,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2、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3、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
Ⅵ 公司法人變更了,公司現在章程是自己在政務大廳復印室列印的,需要到工商局說明嗎還是在工商局列印新的
工商營業執照的法人變更必須到所屬工商局進行備案核准,然後憑工商局下發的工商變更核准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稅務局去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的變更。
工商局變更法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到其它部門進行變更需提供的材料大同小異,以要求為主。
Ⅶ 新章程還需要到工商局列印嗎
如果公司有用到章程的業務,可帶以下材料直接去工商局列印:
公司工作人員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可查閱、復制本公司的登記檔案(含《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可查閱、復制本公司的登記檔案資料。(以上復制材料均加蓋工商局印章)。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備事項或章程內容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應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申請人拒絕修改的,應駁回公司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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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功能:
公司章程作為對公司重要和基本問題均作出明確規定的公眾法律文件,是公司股東加以聯合、登記注冊部門予以核准登記、債權人以及其他社會公眾賴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據。它所確立的規范不僅調整公司的組織形式而且規制公司的具體行為,使具有合乎目的和組織結構的公司在制度環境中最大化逐利。
而且協調投資主體,使多元利益主體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間內,從公司組織機構的選擇上,從公司組織機構的職權、職責和義務界定上以及從公司組織機構的運轉上,作出個性化的制度安排。
公司作為由不同資源所有者結合而形成的組織,目的在於通過協作勞動,創造出比單個生產要素所有者單干更高的效率。所有側重於經濟的組織都以增進其成員的利益為目的,其特有和主要的功能是增進由個人組成的集團的共同利益。
假定一個組織的成員擁有共同利益,他們顯然也擁有不同於組織中其他人的純粹的個人利益。公司就是由擁有不同利益傾向的多元利益主體構成的組織。不同的利益主體也希望以正式制度來確認和實現自己的意志。
Ⅷ 去工商局調公司章程列印出來,要拿什麼資料去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登記檔案查詢、調取或復制應提供以下手續:
(一)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及其他黨政軍機關持介紹信(公函)及查詢人員工作(身份)證件,可查閱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二)企業工作人員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可查閱本企業的登記檔案;法定代表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可查閱本企業的登記檔案資料。
(三)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持法院立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可查詢與代理事項有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四)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因訴訟、仲裁等需要查閱企業登記檔案的,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和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相關證明,可查閱與之相關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因此,企業調閱、復印公司資料(章程),加蓋工商局的材料證明章,要到核發該《營業執照》的工商局申請辦理,按第(二)項規定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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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檔案機構
第六條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