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去名房產交易中心
Ⅰ 離婚後房產證去名字,需要什麼流程
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只需繳納上百元的去名手續費即可,收費標准因地而異
<房產證加名字減名字>
最近看到很多同事對於房產證加名字減名字很頭疼、下面就為大家一一介紹一下:
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講,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有三種方式:
1. 房產權贈予;
2. 房屋買賣;
3. 析產登記。
大家平常涉及的比較多的,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是第一點,一般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下面我們來看看詳細說明!
一、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3.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二、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 辦理所需要的費用: 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 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三、沒有直系血緣關系的房產證加名字
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接下來,我們說說房產證減名字的事!
房產證去個名字,流程和費用是多少?
律師表示,房產證去名字也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
去掉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
共分四種情況: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非首次購買普通住宅:3%;
購買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萬元的普通住宅為例,有父母和子女3個人名字,現去掉子女名字,根據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契稅最少6000元,最多1.8萬元。
Ⅱ 協議離婚,房產證去掉名字,如果一方不願意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怎麼辦
要去法院起訴,拿到判決書由法院執行過戶。
一般情況下,簽署離婚協議要慎重,由於離婚涉及雙方的人身關系,不是單純的財產協議,一般離婚登記後是不能以顯失公平來撤銷離婚協議條款的,所以如果簽署了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的可以有法院判決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合理、不公平,可能也無法撤銷,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一般建議條件許可還是委託律師起草離婚協議較為妥當。
可參考案例:http://www.proattorney.cn/h-nd-247-139_521.html
Ⅲ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可以雙方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書,經過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註明住房分割細則,住房所有權歸屬),以及住房房產證。兩人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離異房產析產過戶,重新辦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了,只要證件齊全,無需繳納契稅,析產過戶前提是,住房貸款還清,房產無抵押,無司法查封。如果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對於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的手續。
Ⅳ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如何操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中國法院網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此次《徵求意見稿》中的修改熱點,很大一部分都和房子有關,比如個人婚前購房的歸屬、父母贈與子女房產在離婚時的歸屬等等問題。
離婚房產證去名字
現代婚姻中,男方購房占絕大部分,在高房價的今天,男人一直背負著沉重的購房壓力,倘若以上徵求意見最終寫進《婚姻法》,那麼男女雙方一旦離婚,在住房以及補償方面,女性可能將處於絕對弱勢地位,女人也將感受到來自房子的壓力。
盡管,這些變動目前還只是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但在社會上已引起各方熱議,不少讀者也打來電話詢問相關案例如何處理。本期專刊,記者特邀請到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郭文婧律師,就《徵求意見稿》中的新變化,為讀者解析「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婚前個人按揭買的房,離婚時歸個人
目前買房成本居高不下,婚前個人按揭買的房,動輒一二十年的還貸過程往往要持續到婚後,房貸也必將影響到婚後的財產生活。如果離婚了,這房到底該怎麼分?
案例:2005年,小王首付15萬元在南湖買下一套房子。拿到房產證之後,他就和女友波波結了婚,當然,房產證上寫的是他自己的名字。今年7月,兩人因感情不和鬧離婚,波波提出她婚後共同承擔了房貸,還出了裝修費,要求分割房產,小王不同意。小王表示,婚姻期間兩人共同還貸約20萬元,還有10萬元的房貸未付清。兩人要離婚,這房子該怎麼分?
解讀:《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首次做了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律師點評:本案中小王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和女方波波共同供房,這個時候離婚,若房子歸男方小王,女方波波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無法獲得房價升值的補償,顯然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和婚姻法的精神。《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明確了婚前按揭購房為婚前個人財產,也明確了得房一方應在考慮市場價格及還貸比例的基礎上給予對方合理的補償,既保證了一方個人的財產權利,又在房產不斷增值的社會背景下兼顧了配偶的相關權益,並使得司法實際操作更加方便,應該說是比較進步和完善的。
婚後父母買的房,離婚時歸個人
中國老百姓傳統的觀念是:有了房子才能結婚。不過,目前年輕人的收入和越來越高的房價不成正比,很多年輕人只有靠「啃老」才能有套房。而做父母的往往也會耗光積蓄幫著子女買房。可如果一旦小兩口要離婚,那問題就來了,給孩子買的房,孩子的另一半有份兒沒?
案例:張大爺最近有點心煩,馬上就要有孫子了,兒子的房子太小,准備給他買套大房子,老兩口去看孫子也方便。但這房子寫誰的名字好呢?寫自己的名字吧,怕兒子不好想;寫兒子的名字吧,萬一哪天小倆口吵翻了直接奔離婚登記處去了,房子該怎麼辦?畢竟是幾十萬的資產,不能說分給別人就分吧。
解讀:《徵求意見稿》第八條對此類案例也做了規定,婚後如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律師點評:按照《婚姻法》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徵求意見稿》第八條有了新的變化,對婚後父母買房的性質進行了權利歸屬上的明確規定,也就是說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由夫妻共同財產變成了個人財產。對於房屋這種重大財產,「意見稿」給予了特別考慮,使財產關系得到平衡,也有利於今後此類糾紛的實際解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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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夫妻離婚房產證去掉一個人名字,雙方到交易中心窗口辦理後一方可以後悔撤回嗎
如果領好房產證了,那好像不可以撤回,不過如果你對財產分配沒問題,可以去法院申請財產重新分割!
Ⅵ 離婚後房產證怎麼去名字
今天們一起來看看離婚後房產證怎麼去名字?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對房屋產權歸屬起到最直觀的證明。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是公民財產權益的重要支柱。所以房產所有權的變更應謹慎對待。目前房產所有權的變更直接體現在房產證上的名字的變更。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