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區塊鏈法規
1. 區塊鏈在中國合法嗎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險業發展時間較短,保障性業務,特別是意外、重疾、定期壽、家財等保障型險種覆蓋率低,致使低保障、特殊群體尋求風險保障類產品存在一定困難。在這種現實情況下,網路互助作為社保和商業保險的補充,可以為低保障人群提供一個抱團取暖的選擇,具有積極的保險普惠效應。楊永智表示,「區塊鏈技術可以應用到社會創新的方方面面,我們的願景首先是為中國最需要保障的人群提供費用低廉、賠付充足的人身和財產保障,讓保險普惠大眾。之後,我們願意將這一技術方案開放出來,讓更多領域因為區塊鏈技術的普及而獲益。」
2. 區塊鏈到底違法不違法
區塊鏈本身不違法,但是違規使用的話就違法。
重慶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副局長李斌說,區塊鏈作為大數據智能化領域一項具有顛覆性的創新前沿技術,重慶市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區政府共同打造區塊鏈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區塊鏈產業培育及創新應用的意見》,正式啟動了區塊鏈戰略創新之地的建設。
在積極鼓勵區塊鏈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堅決禁止區塊鏈技術的違規違法使用。
目前,我國區塊鏈技術及應用持續創新,逐步在供應鏈金融、徵信、產品溯源等領域開展應用,發展空間巨大。作為一項新技術,區塊鏈要想真正實現大規模實際應用,必須加強產學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動技術和應用不斷發展與成熟。
2017年以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引發了政府、企業等各界的深度關注,區塊鏈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點吸引著投資者們紛紛加碼這一全新的技術領域。對於此前區塊鏈技術的熱炒,IT及投資界的認知已日趨理性。
(2)國內區塊鏈法規擴展閱讀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第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三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視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信息內容,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未在其網路平台上標明其備案編號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服務,直至整改後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准相關要求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3. 區塊鏈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區塊鏈是完全合法合規的。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
法律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4.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包括哪些
對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四是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六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通過與傳播領域的結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播違法有害信息,實施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部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對互聯網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戰。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二十一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5. 區塊鏈騙局參與者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由當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絕改正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6. 促進區塊鏈發展的政策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0月25日,國家領導人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會議,將區塊鏈列為自主創新技術重要突破口。
此後的19天內,各地地方政府共出台了44條鼓勵區塊鏈發展的相關政策,涉及20個省份。
政務、醫療、金融和智慧城市,都成為了地方政府最為看重的區塊鏈落地領域。
在積極推進區塊鏈落地的過程,各地政府也在試圖結合自身優勢和地方特色。比如說,在山西,能源便成為了區塊鏈落地的重點領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第三條 戰略導向 「十四五」時期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握新發展階段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現實依據,貫徹新發展理念為把握新發展階段、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了行動指南,構建新發展格局則是應對新發展階段機遇和挑戰、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戰略選擇。必須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提升供給體系的韌性和對國內需求的適配性。必須建立擴大內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加強需求側管理,建設強大國內市場。必須堅定不移推進改革,破除制約經濟循環的制度障礙,推動生產要素循環流轉和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有機銜接。必須堅定不移擴大開放,持續深化要素流動型開放,穩步拓展制度型開放,依託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形成對全球要素資源的強大引力場。必須強化國內大循環的主導作用,以國際循環提升國內大循環效率和水平,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互促共進。
7. 國家支持區塊鏈嗎
法律分析:區塊鏈作為一項新技術,世界各國都有相應的政策扶持其發展,輻射范圍廣——從今年來看全國已有多半省市將區塊鏈寫入 2020 年政府工作報告,除去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甘肅、寧夏、新疆等中西部城市也加入區塊鏈技術研究應用陣營。東部發達城市繼續發揮帶頭作用在技術攻關和應用創新方面持續發力;中西部城市因地制宜,結合新技術加快數字經濟化轉型。支持力度大——今年央行、交通運輸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廣電總局、司法部、農業農村部等,分別提出了運用區塊鏈技術加快各領域應用發展。其它多省市也不斷出台新政,且大多為區塊鏈專項扶持政策,預計建設更多產業園區,開放更多政府應用場景。方向更明確——在區塊鏈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為數字經濟賦能等大方向下已經有了更加明確地細節,交通運輸、農業、知識產權、存證等應用場景成為首批實驗方向,政務方面更是重要突破口並已落地,北京市「無感審批」、江西省探索「區塊鏈+無證通辦」、福建省實施「鏈上政務」工程、甘肅省加快建設「數字甘肅」、山東海南都致力於電子政務等領域。可以預見,未來區塊鏈電子政務場景值得期待。
法律依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第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
8. 中國合法的區塊鏈有哪些
1、以聯盟鏈為主的區塊鏈技術服務的公司,基本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主要包括有騰訊區塊鏈、網路超級鏈、京東區塊鏈、螞蟻區塊鏈、上海萬向區塊鏈股份公司、杭州趣鏈科技有限公司等等。
2、以區塊鏈信息服務為主的公司,比如區塊鏈資訊、區塊鏈社區、數字貨幣行情軟體等。主要包括巴比特、鏈節點、非小號等。
3、以礦機生產及提供相關算力服務的公司,比如比特大陸、嘉楠耘智、億邦國際等等。
拓展資料:
市凈率:指的是每股股價與每股凈資產的比率。市凈率可用於投資分析,一般來說市凈率較低的股票,投資價值較高,相反,則投資價值較低。
開盤價: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如開市後半小時內某證券無成交,則以前一天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有時某證券連續幾天無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格,促使其成交後作為開盤價。首日上市買賣的證券經上市前一日櫃台轉讓平均價或平均發售價為開盤價。
收盤:收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後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准,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盤檔:是指投資者不積極買賣,多採取觀望態度,使當天股價的變動幅度很小,這種情況稱為盤檔。
整理:是指股價經過一段急劇上漲或下跌後,開始小幅度波動,進入穩定變動階段,這種現象稱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變動的准備階段。盤堅股價緩慢上漲,稱為盤堅。盤軟股價緩慢下跌,稱為盤軟。回檔是指股價上升過程中,因上漲過速而暫時回跌的現象。成交筆數是指當天各種股票交易的次數。成交額是指當天每種股票成交的價格總額。最後喊進價是指當天收盤後,買者欲買進的價格。最後喊出價是指當天收盤後,賣者的要價。
9.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包括哪些
對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四是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六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區塊鏈作為一項新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風險。通過與傳播領域的結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傳播違法有害信息,實施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部分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保障能力不健全,對互聯網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戰。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二十一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