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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互聯網區塊鏈

發布時間: 2022-09-18 02:17:09

1. 為何最高法要明確區塊鏈存證效力范圍完善證據真實性審查標准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記賬、加密可溯源等顯著優勢,可以很好地保證上鏈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一旦被篡改或偽造即可被發現,同時,由於區塊鏈具有分布式記賬的特點,即使刪除個別節點上的數據,其他節點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數據,保證整個區塊鏈存證系統的正常運轉。 基於以上優勢,區塊鏈天然適用於電子數據數據存證。引入區塊鏈存證,可以有效解決電子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問題,使電子數據存證過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賴性。未來的行業趨勢將會基於「區塊鏈+」的模式發展。易保全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很好地解決電子數據從產生、存證,到公證、舉證等全鏈路可信問題:上鏈時,利用區塊鏈保障存證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鏈後,利用保全鏈上的各司法節點保障數據的可信性與安全性;訴訟時,證據直通互聯網法院提高維權效率。

2. 區塊鏈電子證據效力,微版權如何用區塊鏈賦能知識產權保護

國知局認可區塊鏈電子證據效力,微版權可以提供區塊鏈確權存證、侵權監測、網路取證等服務,全面賦能知識產權保護。
易保全旗下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微版權,微版權能將攝影用戶主體信息、存證時間、存證過程和存證內容等信息生成唯一對應的數字指紋,加密存儲到區塊鏈上,並生成全局監督摘要,同步到公證處、仲裁委等機構官網,接受公眾監督查詢,數字指紋和全局監督摘要會記錄在區塊鏈確權證書上。
同時,微版權可提供在線版權登記服務,用戶通過微版權官網可在線申請由版權局出具的版權證書,包括紙質版權證書和數字版權證書,最快1天即可出證。幫助用戶節約申請成本,提高版權登記效率,第一時間快速獲得作品權屬證據。
在侵權監測方面,微版權通過指紋特徵提取與比對技術,結合網路爬蟲、雲計算、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為圖片、文字、視頻等作品進行全網7*24小時侵權監測,對海量數據進行抽取、清洗、存儲及管理,按一定演算法自動識別和判斷哪些內容涉及抄襲,爬取范圍更廣、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對於監測到的內容,微版權會按侵權對象、侵權作品和侵權結果進行分析和排序,輸出侵權對象的聯系方式、域名等數據,並自動進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權主體。企業和律所可根據分析內容分配給相關律師進行維權跟進,提升維權效率。

3. 區塊鏈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區塊鏈是完全合法合規的。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

法律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4. 區塊鏈版權保護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據國家版權局官方定義,版權也叫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字、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可以通過對作品進行布局開發,進而轉化為對應的財富,這就是所謂的「無形資產」。

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數字作品成了著作權侵權的重災區。隨著國家將區塊鏈技術作為核心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以及被納入新基建范圍,區塊鏈在版權保護領域也越來越受到司法層面的重視。

2020年,最高法明確指出:允許當事人通過區塊鏈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從司法層面肯定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對後續的知識產權案件具有借鑒作用。

對於版權保護而言,區塊鏈不僅受國家認可,更是一種技術革新,它讓數字作品的區塊鏈上鏈確權和在線版權登記等方式變得更加簡單便捷。

微版權首創「區塊鏈+司法+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為攝影、設計、動漫、游戲、律所、報社等行業提供作品確權、全網監測、侵權分析、網路取證、公證舉證、在線申請版權證書等一站式服務。

在作品確權方面,微版權通過SHA-512哈希演算法、時間戳服務、PBFT共識演算法,對原數據進行加密運算,把存證主體、存證時間、存證過程和存證內容等生成唯一對應的數字指紋,加密存儲到區塊鏈上,有效保障存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對於需要監測侵權的作品,微版權可提供全網7*24小時侵權監測,並自動進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權主體,輸出多達40項內容。通過「圖片縮略圖對比」「文字調色盤對比」,讓侵權結果一目瞭然。

5. 是否有法律明確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區塊鏈證據如何審核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
《規則》的出台,系統地解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認定問題,明確了對數據在上鏈前、上鏈後的真實性審查標准,解決了當今區塊鏈知識產權案件中頗具爭議的問題,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
同時,本次《規則》既充分肯定區塊鏈的技術優勢,鼓勵採取區塊鏈技術解決「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又有序規范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利於區塊鏈存證行業的健康發展。

6. 國家對區塊鏈版權存證承認嗎

201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的電子數據真實性作出司法解釋,由此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得到確認。目前,國內涌現出了多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原創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進行版權存證,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使用平台提供的電子數據作為電子證據。

7. 最高人民法院電子證據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為規范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電子證據。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
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以數字化形式記載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不屬於電子數據。確有必要的,對相關證據的收集、提取、移送、審查,可以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偵查機關應當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關技術標准,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提取電子數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審查判斷電子數據。

第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第四條 電子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第五條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電子數據,應當採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法保護電子數據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
(二)計算電子數據完整性校驗值;
(三)製作、封存電子數據備份;
(四)凍結電子數據;
(五)對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六)其他保護電子數據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條 初查過程中收集、提取的電子數據,以及通過網路在線提取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8. 最高法發布全球首部互聯網司法白皮書,代表著什麼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法院的互聯網司法》白皮書,同步發布互聯網司法典型案例。體現了國內互聯網司法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規模效應初步形成、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其中,「電子簽名」和「區塊鏈電子存證」,分別作為「創新互聯網司法便民利民機制」和「完善互聯網司法在線訴訟機制」的典型案例之一,被直接點名。

當前,互聯網司法的總體發展呈現4大特點:

  • 應用領域由司法公開向全流程全方位拓展

  • 平台載體由單一維度向多元化系統化延伸

  • 訴訟模式由線性封閉向集成開放智能轉變

  • 工作重心由機制創新向推動依法治網演進

在上述要點的詳細內容中,裁判文書網、司法信息化、電子證據、區塊鏈、互聯網法院等與電子簽名強相關的內容均被提及。

電子合同作為電子證據的典型載體,目前在司法信息化的大風潮下,已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互聯網業務風險由於其具有無形性、隱蔽性、強破壞性、范圍廣、影響人數多等特點,至今缺乏行之有效的風險化解和糾紛解決方式。

經過多年的累積,互聯網業務風險已成為一個不容小覷的問題,在各行業已爆發出的風險所造成的影響、破壞可見一斑。然而,把傳統線下司法處置直接搬到線上的機械化模式,已無法真正應對互聯網上日益增加的民事糾紛。

系統化地對司法處置方式進行技術改造以適用於互聯網生態系統,已成為現階段互聯網法律系統實現自身價值的當務之急。

「實槌」保全系統在我平台電子合同系統的基礎上,完成了在線司法處置通道的塑造,在司法服務的垂直領域中,為互聯網業務糾紛提供集成化的解決方案,在合規范圍內,為用戶提供最高效的電子證據保全和司法處置服務。

9. 國家對區塊鏈版權存證承認嗎

201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的電子數據真實性作出司法解釋,由此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得到確認。
目前,國內涌現出了多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原創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進行版權存證,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使用平台提供的電子數據作為電子證據。

10. 最高法對區塊鏈電子證據的司法應用有哪些結論

2020年隨著在線訴訟機制的推廣以及互聯網法院對區塊鏈電子證據應用的推動,涉區塊鏈電子證據判例數大幅增長。一線互聯網公司和各行業頭部企業因為對新技術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務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區塊鏈電子證據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共設立14項重大課題,其中,《互聯網時代電子訴訟規則研究》課題調研組重點圍繞「電子訴訟的基本原則;線上立案、在線庭審、電子送達的條件、范圍和方式;電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標准」等重大問題,研究形成完整系統的電子訴訟規則草案,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釋等提供建議。
自2018年起,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成立以及電子證據平台機構緊跟區塊鏈技術發展,隨著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完善,部分創新電子證據平台企業率先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電子證據領域,比如易保全等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調研組納入「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典型案例」,標志著易保全的區塊鏈技術和存取證證據廣受司法認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內蒙高院、無錫中院納入「區塊鏈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講堂選入「區塊鏈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報網選入「2020中國區塊鏈企業投資圖譜」,資質實力備受認可。
區塊鏈電子證據絕不是簡單的「使用了區塊鏈技術就是區塊鏈電子證據」的法律邏輯和理論框架。利用區塊鏈技術保障電子證據在上鏈前、上鏈時到上鏈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才能保證把普通的電子數據轉換為司法可信的區塊鏈電子證據。
在技術層面,採用區塊鏈、CA、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簽署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從而形成記錄全過程關鍵細節的全證據鏈,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從而保證數據上鏈前的真實可靠和上鏈時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鏈後,易保全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把相關數據同步存儲到公證處、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司法鑒定所等機構的伺服器上;還可在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首都知產協會等官網進行可視化區塊鏈查驗。確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數據可核驗,全鏈路可信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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