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區塊鏈項目沒有發布Token
Ⅰ 如何識別CX的區塊鏈項目,有哪些是比較好的正規區塊鏈項目
區塊鏈項目,與傳統的項目類似,它本身也要解決一定的社會需求,體現一定的商業價值。只是說它是利用區塊鏈技術開發的項目,發行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token而已,因此我們在分析token的價值時,也可以套用傳統的股權投資評估方法,進行價值分析。
Ⅱ 有人聽說過盒適鏈(enc)嗎是真的區塊鏈項目嗎
我看過他們的白皮書,看起來技術還挺nb的,而且現在也上了交易所了,應該是真的吧!
摘一段他們的介紹:盒適鏈是全球首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智能在途數據區塊鏈項目,是一個去中介化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開發者利用盒適鏈可以簡單、快速、安全的發布Token(ENC),智能合約以及區塊鏈系統。
Ⅲ 各區塊鏈架構的橫向比較
各區塊鏈架構的橫向比較
時常聽人們談起區塊鏈,從 2009 年比特幣誕生至今,各式各樣的區塊鏈系統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不斷被開發出來,並被應用到大量的場景中,而區塊鏈技術本身也在不停地變化和改進。
區塊鏈又被稱為分布式賬本,與之對應的則是中心化賬本,比如銀行。與中心化賬本不同的是,分布式賬本依靠的是將賬本數據冗餘存儲在所有參與節點中,來保證賬本的安全性。簡單地說,區塊鏈會用到三種底層技術:點對點網路技術、密碼學技術和分布式一致性演算法。而通常,區塊鏈系統還會「免費附贈」一種被稱為智能合約的功能。智能合約雖然不是區塊鏈系統的必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區塊鏈天生所具備的去中心化特點,使它可以很好地為智能合約提供可信的計算環境。
為了適應不同場景的需求,區塊鏈系統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往往會需要進行各種改造,以滿足特定業務的要求,比如身份認證、共識機制、密鑰管理、交易頻次、響應時間、隱私保護、監管要求等。而實際應用區塊鏈系統的公司往往沒有進行這種改造的能力,於是市場上慢慢出現了一些用於定製專用區塊鏈系統的框架,採用這些框架就可以很方便地定製出適用於企業自身業務的區塊鏈系統。
本文將對目前市場上幾個典型的區塊鏈框架進行橫向對比,看看它們都有哪些特點,以及它們之間到底有哪些區別。為了保持對比的公正性,本文將只針對開源的區塊鏈框架進行討論。
各區塊鏈架構的簡單介紹
1、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源自一名叫做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 2008 年發表的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文中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在之後的幾年裡,比特幣不斷成長和成熟,而它的底層技術也逐漸被人們認識並抽象出來,這就是區塊鏈技術。比特幣作為區塊鏈的鼻祖,在區塊鏈的大家族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基於比特幣技術開發出的山寨幣(altcoins)的數量有如天上繁星,數不勝數。
從論文中可以得知,中本聰設計比特幣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實現一種完全基於點對點網路的電子現金系統,使得在線支付能夠直接由一方發起並支付給另外一方,中間不需要通過任何的中介機構。總結來說,他希望比特幣的設計能夠實現以下這些目標:
● 不需要中央機構就可以發行貨幣
● 不需要中介機構就可以支付
● 保持使用者的匿名性
● 交易無法被撤銷
從電子現金系統的角度來看,以上這些目標在比特幣中基本都得到了實現,但是依然有一些技術問題有待解決,比如延展性攻擊、區塊容量限制、區塊分叉、擴展性等。
在應用場景方面,目前大量的數字貨幣項目都是基於比特幣架構來設計的,此外還有一些比較實際的應用案例,比如彩色幣、t? 等。
彩色幣(coloredcoin),通過仔細跟蹤一些特定比特幣的來龍去脈,可以將它們與其他的比特幣區分開來,這些特定的比特幣就叫作彩色幣。它們具有一些特殊的屬性,從而具有與比特幣面值無關的價值,利用彩色幣的這種特性,使得開發者可以在比特幣網路上創建其它的數字資產。彩色幣本身就是比特幣,存儲和轉移不需要第三方,可以利用已經存在的比特幣的基礎。
t? 是比特幣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是美國在線零售商 Overstock 推出的基於區塊鏈的私有和公有股權交易平台。
2、以太坊
以太坊(ethereum) 的目標是提供一個帶有圖靈完備語言的區塊鏈,用這種語言可以創建合約來編寫任意狀態轉換功能,用戶只要簡單地用幾行代碼來實現邏輯,就能夠創建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並應用於貨幣以外的場景。
以太坊的設計思想是不直接「支持」任何應用,但圖靈完備的編程語言意味著理論上任意的合約邏輯和任何類型的應用都可以被創建出來。總結來說,以太坊在比特幣的設計目標之外,還需要實現以下幾個目標:
● 圖靈完備的合約語言
● 內置的持久化狀態存儲
目前基於以太坊的合約項目已達到數百個,比較有名的有 Augur、TheDAO、Digix、FirstBlood 等。
Augur 是一個去中心化的預測市場平台,基於以太坊區塊鏈技術。用戶可以用數字貨幣進行預測和下注,依靠群眾的智慧來預判事件的發展結果,可以有效地消除對手方風險和伺服器的中心化風險。
限於篇幅,基於以太坊智能合約平台的項目就不多介紹了。基於以太坊的代碼進行改造的區塊鏈項目也有不少,但幾乎都是閉源項目,只能依靠一些公開的特性來推斷,所以就不在本文展開討論了。
3、Fabric
Fabric 是由 IBM 和 DAH 主導開發的一個區塊鏈框架,是超級帳本的項目成員之一。它的功能與以太坊類似,也是一個分布式的智能合約平台。但與以太坊和比特幣不同的是,它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框架,而不是一個公有鏈,也沒有內置的代幣(token)。
超級賬本(hyperledger)是 Linux 基金會於 2015 年發起的推進區塊鏈技術和標準的開源項目,加入成員包括:荷蘭銀行(ABN AMRO)、埃森哲(Accenture)等十幾個不同利益體,目標是讓成員共同合作,共建開放平台,滿足來自多個不同行業各種用戶案例,並簡化業務流程。
作為一個區塊鏈框架,Fabric 採用了松耦合的設計,將共識機制、身份驗證等組件模塊化,使之在應用過程中可以方便地替換成自定義的模塊。除此之外,Fabric 還採用了容器技術,將智能合約代碼(chaincode)放在 docker 中運行,從而使得智能合約可以用幾乎任意的高級語言來編寫。
以下是 Fabric 的一些設計目標:
● 模塊化設計,組件可替換
● 運行於 docker 的智能合約
目前已經有不少採用 Fabric 架構進行開發的概念驗證(POC)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其中不乏一些金融機構做出的嘗試,不過由於項目剛剛起步,還沒有比較成熟的落地應用。
4、DNA
DNA(Distributed Networks Architecture,分布式網路架構),是由總部位於上海的區塊鏈創業公司「分布科技」開發的區塊鏈架構,可以同時支持公有鏈、聯盟鏈、私有鏈等不同應用類型和場景,並快速與業務系統集成。
與以太坊、Fabric不同的是,DNA 在系統底層實現了對多種數字資產的支持,用戶可以直接在鏈上創建自己的資產類型,並用智能合約來控制它的發行邏輯。對於絕大部分的區塊鏈應用場景,數字資產是必不可少的,而為每一種數字資產都開發一套基於智能合約的轉賬、發行邏輯是非常浪費且低效的。因此,由區塊鏈底層提供直接的數字資產功能是十分必要的。而對於那些完全不需要數字資產的應用場景,同樣可以基於 DNA 提供的智能合約架構來編寫任意的自定義邏輯來實現。
DNA 的設計目標主要有以下幾點:
● 多種數字資產的底層支持
● 圖靈完備的智能合約和狀態持久化
● 跨鏈互操作性
● 交易的最終性
目前已有不少金融機構採用 DNA 架構來進行區塊鏈概念驗證產品的開發。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已經落地的區塊鏈項目,如小蟻區塊鏈、法鏈等。
小蟻(antshares)是一個定位於資產數字化的公有鏈,將實體世界的資產和權益進行數字化,通過點對點網路進行登記發行、轉讓交易、清算交割等金融業務的去中心化網路協議。它採用社區化開發的模式,在架構上與 DNA 保持一致,從而可以與任何基於DNA 的區塊鏈系統發生跨鏈互操作。
法鏈是全球第一個大規模商用的法律存證區塊鏈,一個底層基於 DNA區塊鏈技術,並由多個機構參與建立和運營的證據記錄和保存系統。該系統沒有中心控制點,且數據一旦錄入,單個機構或節點無法篡改,從而滿足司法存證的要求。
5、Corda
Corda 是由一家總部位於紐約的區塊鏈創業公司 R3CEV 開發的,由其發起的 R3區塊鏈聯盟,至今已吸引了數十家巨頭銀行的參與,其中包括富國銀行、美國銀行、紐約梅隆銀行、花旗銀行、德國商業銀行、德意志銀行、匯豐銀行、三菱 UFJ 金融集團、摩根士丹利、澳大利亞國民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瑞典北歐斯安銀行(SEB)、法國興業銀行等。
從 R3 成員的組成上也可以看出,Corda 是一款專門用於銀行與銀行間業務的區塊鏈架構。盡管 R3 自己聲稱 Corda 不是區塊鏈,但從各項特徵來看,它具備區塊鏈的一些特性。
技術對比
1、數字資產
接下來,將對前文中提到的這些區塊鏈框架進行一系列的技術對比,並從多個維度展開介紹它們的區別與相似之處。
區塊鏈的內置代幣通常是一種經濟激勵模型和防止垃圾交易的手段。比特幣天生就有且只有一種內置代幣,所以在比特幣系統中所有的「交易」本質上都是轉賬行為,除非通過外部的協議層來給比特幣增加額外的數字資產。
以太坊和 DNA 具有內置代幣,它們的作用除了以上提到的經濟激勵和防止垃圾交易之外,還具有為系統內置功能提供一個收費的渠道。比如以太坊的智能合約運行需要消耗 GAS,而 DNA 的數字資產創建也需要消耗一定的代幣。
以太坊和 Fabric 沒有內置的多種數字資產支持,而是通過智能合約來實現相應的功能。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系統設計可以做到非常簡潔,而且資產的行為可以任意指定,自由度極高。然而這樣的設計也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比如所有的資產創建者不得不自己編寫重復的業務邏輯,而用戶也沒有辦法通過統一的方式去操作自己的資產。
相比之下,DNA 和 Corda 採用了在底層支持多種數字資產的方式,讓資產創建者可以方便地創建自己的資產類型,而用戶也可以在同一個客戶端中管理所有的資產。對於邏輯更加復雜一點的業務場景來說,他們同樣可以利用智能合約來強化資產的功能,或者創建一種與資產無關的業務邏輯。
2、賬戶系統
UTXO(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是這樣一種機制:每一枚數字貨幣都會被登記在一個賬戶的所有權之下,一枚數字貨幣有兩種狀態,即要麼還沒有被花費,要麼已經被花費。當需要使用一枚數字貨幣的時候,就將它的狀態標記為已經花費,並創造一枚新的與之等額的數字貨幣,將它的所有權登記到新的賬戶之下。在這個過程中,被標記為已花費的數字貨幣就被稱為交易的輸入,而創造出來的新的數字貨幣被稱為交易的輸出,在一筆交易中,可以包含多個輸入和多個輸出,但是輸入之和與輸出之和必須相等。要計算一個賬戶的余額時,只要將所有登記在該賬戶下的數字貨幣的面額相加即可得出。
比特幣和 Corda 就採用了 UTXO 這樣一種賬戶機制,而以太坊則採用了更加直觀的余額機制:每個賬戶有一個狀態,狀態中直接記錄了賬戶當前的余額,轉賬的邏輯就是從一個賬戶中減去一部分余額,並在另一個賬戶中加上相應的余額,減去的部分和加上的部分必須相等。DNA 在賬戶機制上同時兼容這兩種模式。
那麼 UTXO 模式和余額模式,究竟有什麼優缺點呢?UTXO 最大的好處就是,基於 UTXO 的交易可以並行驗證且任意排序,因為所有的 UTXO 之間都是沒有關聯的,這對區塊鏈未來的伸縮性是有很大幫助的,而基於余額的設計就沒有這個優勢了;反過來,余額設計的優點是設計思想非常簡潔和直覺化,便於程序實現,特別是在智能合約中,要處理 UTXO 的狀態是非常困難的。這也是為什麼以智能合約為主要功能的以太坊選擇余額設計的原因,而比特幣、OnchainDNA、Corda 這些以數字資產為核心的架構則更傾向於 UTXO 設計。
關於身份認證,比特幣和以太坊基本沒有身份認證的設計,原因很簡單,因為這兩者的設計思想都是強調隱私和匿名,而反對監管和中心化,而身份認證就勢必要引入一些中心或者弱化的中心機構。Fabric、DNA 和 Corda 不約而同地選擇了採用數字證書來對用戶身份進行認證,原因在於這三者都有應用於現有金融系統的設計目標,而金融系統必然要考慮合規化並接受監管,此外現有的金融系統已經大范圍地採用數字證書方案,這樣便可以和區塊鏈系統快速集成。
Ⅳ 區塊鏈到底違法不違法
區塊鏈本身不違法,但是違規使用的話就違法。
重慶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副局長李斌說,區塊鏈作為大數據智能化領域一項具有顛覆性的創新前沿技術,重慶市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區政府共同打造區塊鏈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區塊鏈產業培育及創新應用的意見》,正式啟動了區塊鏈戰略創新之地的建設。
在積極鼓勵區塊鏈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堅決禁止區塊鏈技術的違規違法使用。
目前,我國區塊鏈技術及應用持續創新,逐步在供應鏈金融、徵信、產品溯源等領域開展應用,發展空間巨大。作為一項新技術,區塊鏈要想真正實現大規模實際應用,必須加強產學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動技術和應用不斷發展與成熟。
2017年以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引發了政府、企業等各界的深度關注,區塊鏈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點吸引著投資者們紛紛加碼這一全新的技術領域。對於此前區塊鏈技術的熱炒,IT及投資界的認知已日趨理性。
(4)哪個區塊鏈項目沒有發布Token擴展閱讀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第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三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視情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信息內容,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轉由相關部門依法關閉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未在其網路平台上標明其備案編號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服務,直至整改後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准相關要求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服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Ⅳ 區塊鏈和token的意思是什麼區塊鏈可以沒有token嗎
你可以去獵雲財經這家網站學習下,或者
搜他們的微信公眾號,也可以的,比較全面;
首先;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所謂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實現不同節點之間建立信任、獲取權益的數學演算法
而token說白了是在以太坊鏈上的代幣,在自己主鏈上線前,可以在以太坊上面發行代幣,提前募集資金,希望能幫到您;
另外區塊鏈可以沒有token的。沒毛病
如果有不懂的,我建議你去獵雲財經那裡學習下;謝謝
Ⅵ 如何識別CX的區塊鏈項目,有哪些是比較好的正規區塊鏈項目
CX項目是打著區塊鏈的名號來圈錢的,CX項目不是真正的區塊鏈,token在區塊不可查,沒有實體應用落地。如果想投資區塊鏈這塊,可以關注一下超級能源ees。
Ⅶ 區塊鏈有哪些生態圈
加密貨幣發展到今天,帶火了「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成了眾望所歸。在我國,無論是BATJ(網路、阿里、騰訊、京東)這樣的巨頭公司,還是滴滴、OFO小黃車這樣「新軍突起」的公司,都在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縱觀全世界,沃爾瑪、萬事達卡、
IBM、巨頭汽車製造廠商都在嘗試使用區塊鏈技術解決行業痛點。此外,還有諸如日本柯達公司這種「江河日下」的企業希望通過區塊鏈打一場「翻身仗」。
這些現象說明了什麼呢,說明區塊鏈這個技術,有著非常大的商業價值,誰都希望能在這片未知的土地上開墾出一片新天地。所以,區塊鏈技術發展到今年呢,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底層技術了,而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態系統,下面我們就從「幣圈」和「鏈圈」 兩個方面跟大家聊一聊:區塊鏈的生態圈是怎麼樣的,帶大家了解區塊鏈行業的一個全貌。
第一節 幣圈
在幣圈,始終要不開這幾個名詞:項目方、交易所、媒體、礦機廠商,接下來呢,咱們就來詳細盤點一下是怎麼回事。
一、項目方
幣圈的項目方可以這么理解:凡是發token的都是項目方。注意,是幣圈。也有一些項目方不發幣的,比如說阿里、騰訊、網易這些也在做區塊鏈項目的項目方,他們是不發幣的,只專注於技術,那這些不發幣的項目方呢,主要側重區塊鏈在數據安全、供應鏈方面的作用,這些我們後面會提到。
再回到幣圈項目方這個話題,比如說最近爭議比較大的亦來雲、之前的波場,這些都是幣圈的項目方,還有最近比較熱的區塊鏈游戲,在游戲裡面賺token這種,他們也屬於幣圈項目方。
幣圈項目一個顛覆的地方是,把項目和代幣結合在一起,直接用代幣代替了股權,而且代幣可以直接流通。這一點是一個非常具有革命性的,讓很多初始項目,可以更加方便的融資,融資之後,反饋的代幣能上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流通,投資方也可以很好的退出。
這種「融資-投資」的方式似乎是以另外一種方式,變相實現了股權上市交易流通。
所以呢,正是這樣一種模式, 讓幣圈項目方成為一個離錢最近的地方,他們很容易圈錢,當然也很容易禁不住誘惑,或者蓄謀已久,圈了錢就跑路。項目方發token的詳細流程一般是這樣的:
第一步是做好一套token系統,這就類似於做一個app應用,這點不是很復雜,因為以太坊都是開源的,類似於安卓蘋果系統,開發者可以在上面開發具體的應用;
第二步就是寫一份白皮書,這就類似於商業計劃書,白皮書類似於商業計劃書,主要包括項目的團隊情況、技術情況等信息;
第三步要找人做背書,找一些有影響力的業界大咖來宣傳宣傳;
第四步開始推廣營銷,找一些區塊鏈媒體推軟文,拉合作,這個我們下面會提到;
第五步是找融資;
第六步上交易所,token開始大范圍流傳。
二、交易所
說完項目方,我們來說交易所。如果說項目方是生產者,那麼,他們生產出來的東西得去銷售、去做交易,對不對?交易所就是項目方token的一個交易場所。如果說項目方的token類似於股票,那麼幣圈的交易所就類似於股市的二級市場吧。只不過幣圈的交易所權力更多一些,有上幣審核權,可以決定上幣或者下幣。
當然,項目方想上幣,要支付給交易所巨額的上幣費用,投資者在交易所裡面交易呢,也需要付手續費或提現費,每家交易所手續費提現費規則都不太一樣。那其實,上幣費、手續費、提現費就構成了幣圈交易所的盈利模式,當然,除了這三種盈利模式,交易所的盈利模式還有:「做市商」業務賺取差價,也就是交易所通過不斷買賣,創造流動性,充當做市商,同時賺取業務差價。
目前,由於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上幣費和手續費將越來越少,甚至不需要,所以常規盈利所佔的比重會越來越少,這就出現了其他的盈利模式,比如說:平台幣、杠桿手續費。先來說說平台幣。平台幣就是交易所發的幣:OKB、幣安幣都屬於平台幣,交易所發放的這些平台幣可以換取BTC、ETH,同時呢,平台幣自身價值的增值,可以為交易所的發展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對用戶而言,持有平台幣可以享受到手續費折扣、平台分紅、交易所的專項活動等好處,這是平台幣。杠桿手續費呢,就是平台上的融幣功能,支持杠桿交易,並向融幣用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上面說的這些其實都是通過交易所自身資源輸出而構建的生態系統。現在,交易所還在積極布局全行業來獲得收入,比如:成立資本、礦池、錢包、孵化器、工程院、基金等方式。我們認為,如果交易所想長久發展下去,就必須全產業鏈布局,找到行業的新爆發點,構建完整生態系統,所以,把戰略盈利的比重變大。
三、區塊鏈媒體
在區塊鏈火爆的這兩年,不止項目方非常多,媒體也如同雨後春筍一般出現了,目前比較知名的區塊鏈媒體大概有200來家吧。區塊鏈媒體平台上的內容大概就是圍繞這么幾點:政策、黑客、交易所、大佬、項目方。文字之外,區塊鏈媒體的運營方式還包括社群活動,比如說:邀請「大佬」進群做分享,以這種方式達到優質內容的一個沉澱,同時賺取一些流量。
為什麼一定要提區塊鏈媒體呢,是因為,區塊鏈媒體和我們印象裡面的媒體其實是有些區別的。區別在哪裡呢?區別就在於:區塊鏈媒體和上面提到的項目方、交易所,這三者之間存在著一些利益關系。我們剛剛說,項目方好比「生產者」,交易所好比「銷售市場」,那麼,媒體扮演的角色呢,就好比「廣告平台"。項目想要賣得好,需要宣傳,需要打廣告,那麼區塊鏈媒體就扮演了這么一個角色,所以,現在一些區塊鏈媒體的投資方正是項目方、交易所。
最近這段時間是熊市,多家區塊鏈媒體大規模裁員,究其原因無非是項目短缺,資金不足。所以呢,如果說區塊鏈媒體單純依靠項目方、交易所的投資、以及廣告收入,其實是遠遠不夠的,當熊市來臨,項目方、交易所受到波及了,那麼媒體勢必也將面臨非常殘酷的寒冬。因此,現在很多區塊鏈媒體也在做項目方發token(最典型的的就是幣乎、幣車這種內容社區,他們既屬於一種媒體平台,又在發token做項目方)、或者有些區塊鏈媒體在做錢包、賣礦機租算力這些業務。
但是,我們認為,區塊鏈媒體,作為媒體,畢竟還是發揮輿論引導作用的,所以呢,還是要回歸本質,做行業價值信息的一個傳遞場所,而不是一個堆砌廣告的地方。因此呢,區塊鏈媒體還是應該跟上技術的發展,來實現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憑借區塊鏈技術的優勢,基於通證系統中的共識機制,去實現媒體行業利益的合理分配,在這個方面呢,或將具有一定的想像空間。
四、礦機廠商
比特幣挖礦說到底是算力的競爭,誰的算力強大,誰挖到比特幣的幾率就越大。所以,在整個幣圈的商業系統裡面,礦機廠商是一個非常不可忽視的存在。我們看一個數據就知道了:2018年胡潤百富榜區塊鏈行業裡面, 排在首富的就是來自礦機廠商——比特大陸的合夥人,詹克團先生。另外,根據招股書,比特大陸上半年凈利潤7.43億美元,同比增漲了近8倍,它一度占據全球比特幣礦機70%以上的市場份額,成為礦機行業龍頭。不止礦機,比特大陸在礦池(也就是一種合作挖礦的模式)方面依舊占據了近乎壟斷的地位:就目前來看,全球前六大礦池算力佔79.2%的份額。
而另一家研究礦機晶元的公司——「嘉楠耘智」,在發明中國第一台比特幣礦機之後,開始從事區塊鏈、人工智慧領域晶元的研究,短短幾年,也成為國際知名的晶元企業。
其實,早在2012年,美國就宣布要發售一台蝴蝶礦機,但是這個事情後來被很多人認為是一場騙局,因為這個蝴蝶礦機拖了好幾年才發售,這幾年還讓其他國家的礦機研發變得非常惶恐,都在拚命搶時間,某種意義上來說,蝴蝶礦機也算是帶動了礦機行業的繁榮。所以呢,到了2013年,礦機就已經進入一個百花爭鳴的季節,大量ASIC礦機就被提出來了:或宣布研發,或宣布預售,或以現貨形式,出現了:烤貓礦機,鴿子礦機,TMR 礦機,比特兒礦機,蘭德礦局,小蜜蜂礦機,阿瓦隆原廠和各種代工,花園礦機,Smart 礦機等等......可能大家沒聽過這些礦機 ,因為這些基本上都死了,留下來的比特大陸、嘉楠耘智、億邦股份,成為了礦機巨頭。
不過,礦機,作為加密貨幣市場繁榮下的衍生產業,它的價格和加密貨幣市場行情是息息相關的:在牛市,礦機常常供不應求,礦工們花數倍高價從「黃牛」手中購買礦機屢見不鮮,這個時候,礦機廠商進入紅利期。但是在熊市呢,礦機廠商也將受到一些不利影響,礦工挖礦熱情減退,一些廠商不得不降低礦機價格來收回成本。譬如,在今年三月比特幣暴跌時,華強北售賣的某型號礦機降價5000元甩賣,價格由每台19000元左右降至
14000元。
【總結】
講到這里,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項目方、交易所、媒體,還是礦機,可以說是一種 「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牛市裡,項目方拿融資有錢發token,上到交易所,交易所賺到了上幣費和交易費,token 身家增加還能讓項目方再賺一筆,然後找媒體投放廣告,媒體賺到廣告費,那麼幣價高了,礦工熱情高漲,礦機也賣得好了。但是到熊市呢,完全
是一個相反的跡象,大家都在面臨寒冬,所以說,這是一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
幣圈先介紹到這里,下面我們來介紹一下鏈圈。
第二節 鏈圈
鏈圈,指的是關注區塊鏈技術的圈子。和幣圈相比,鏈圈就顯得相當低調。但是呢,沒有鏈圈的技術支撐,幣圈也不可能存在。所以,鏈圈常常被忽視,但是其實它非常重要,未來區塊鏈場景的落地,還要依靠鏈圈的技術作為支撐。
目前,鏈圈項目主要圍繞的是供應鏈中的數據安全這個方面來開展的。我們在開頭提到得沃爾瑪、萬事達卡、IBM、還有那些巨頭汽車製造廠商,他們在嘗試使用區塊鏈技術解決一些涉及到數據安全的行業痛點,譬如說:生鮮食品的流通安全、疫苗安全、交易數據安全、版權保護等等。
在供應鏈方面,最典型的當屬快遞行業,順豐目前正試圖用區塊鏈技術解決葯品物流安全。此外,阿里正在雄安新區積極部署區塊鏈;騰訊、網路、網易、京東已經開發了多款基於區塊鏈的網路游戲,盡管這些項目目前還並不是很成熟,但是卻豐富了區塊鏈的商業模式,提供了一些比較廣闊的想像空間。
提到想像空間,對於鏈圈來講,其實主要圍繞的就是「區塊鏈+」這個話題:區塊鏈+ 金融、區塊鏈+保險、區塊鏈+農業、區塊鏈+娛樂、區塊鏈+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等任何的行業......說白了就是區塊鏈場景的落地,把這些想像變成現實,就好比把互聯網普及到千家萬戶一樣。
【總結】
區塊鏈這個底層技術,最早其實就是一個貨幣系統,為了比特幣服務的嘛,但是發展到今天呢,這種技術已經演變成一種變革和創新的思路或者方法了,這些思路和方法也確實是目前互聯網時代一些痛點的解決之法。
Ⅷ 區塊鏈項目在新加坡發行token對代幣的性質有什麼要求
自2017年8月1日,MAS此次發表了關於1CO監管的正式聲明文件,表達對非證券屬性的ICO不監管。MAS在指引中明確指出,若發行的通證具有證券屬性,就可以視為股份或是集資投資行為,就將根據《證券期貨法》(SFA, Security Future Act)受到MAS的監管。在該通證發行之前,必須要在MAS提前備案,並且在發行和交易的過程中必須符合《證券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的相關要求,提交公開招股書,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可以豁免公開招股書。
人2017年11月14新加坡融監管局(MAS)發布的《數字Token發行指南》明確了監管的范圍:當數字代幣屬於證券及期貨法項下定義的資本市場產品時,數字代幣的發行受到MAS的監管。也就是說,如果發行的數字代幣不屬於資本市場產品,則不需要受到MAS的監管,只需遵守反洗錢等常規性要求即可。
MAS將會檢查數字代幣的構成和特性,以判斷該代幣是否屬於資本市場產品。指引列舉了以下三項有明顯資本市場產品特徵的數字代幣:
股權,該代幣代表了對一個公司的所有權;
債權,該代幣代表了代幣擁有者對代幣發行者的債權;
集合投資計劃,該代幣代表了在集合投資計劃中的權益。
如果代幣包含以上特徵,則直接適用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對代幣的發⾏進⾏管制。發⾏此類代幣需要提供⼀份符合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的發⾏說明書並且在MAS備案(「Prospectus Requirements」)。
對三類常見於數字代幣發行的中介機構一並提出了要求,
ICO發行平台(「primary platform」),此類平台商須持有資本市場服務執照,除非被豁免;
提供數字代幣相關金融咨詢的服務商,此類服務商須被持有金融咨詢執照的公司授權,除非被豁免;
數字代幣交易平台(「trading platform」),此類平台須被MAS批准或認可。
在新加坡發行token需要有一個主體公司,新加坡公司分為普通公司和公眾擔保公司,一般區塊鏈發幣的會注冊公眾擔保公司,這樣更符合慣例並且後期能夠出具ico合規法律意見書。
注冊新加坡公眾擔保公司就是新加坡基金會的流程如下:
1、基金會名稱:英文名(結尾為FOUNDATION LTD.)
2、需要3名董事成員身份證(一名新加坡國籍成員由卓志提供,另外兩名自行提供)
3、經營范圍:62019 Development of other software and programming activities n.e.c.
62022 Software consultancy
4、注冊資本:不用驗資,最低1新幣,無最高上限。
5、公司秘書(卓志擔任持牌秘書)
6、新加坡注冊地址(卓志提供)
7、注冊時間:10-25個工作日
Ⅸ 蝙蝠token已過期啥意思
現在對Token比較通行的理解是將其看做「可流通的權益證明憑證」,簡稱「通證」。這個定義雖然相對准確並逐漸受人認可,但領域外的人並不熟悉。而Token本身的存在機理仍存在極大爭議。
token是什麼意思(token已過期錯誤啥意思)
本文將從Token和區塊鏈的關系入手,對Token形成的過程、Token的價值來源、Token和股權的關系等問題作出分析。
一、Token與區塊鏈的關系及其定義
區塊鏈技術可以用來不可篡改的保存兩類信息:一是描述、定義各類資源(資產)狀態的信息。例如一個人的信用記錄、一件商品、一個房產、一篇文學作品等;另一種是描述資產交易過程的信息*。總的來說:
1、Token必然存在且僅存在於有交易的區塊鏈項目中,並作為交易的基本單位。
2、擁有Token等同於擁有對區塊鏈上某類資源的索取權。例如擁有btc token等同於擁有轉出btc的權利。擁有eth token等同於擁有轉出eth 或支付交易費用或創建智能合約的權利。擁有eos token等同於擁有投票權,使用一定量計算、存儲、帶寬資源的權利。
3、從個案分析的角度,存在只保存第一類信息的項目,例如傳統互聯網、銀行、政府在國際貿易、商品溯源、公證中的應用。雖然在此類項目中可以不使用,也沒有必要使用Token,但從區塊鏈經濟整體來看,兩類信息缺一不可。因此區塊鏈與Token是共生的關系。
*註:Bitcoin的UTXO模型使得在具體實現層面只有交易歷史沒有賬戶余額,但從抽象的去看,Bitcoin仍然是有餘額和交易記錄兩類信息。
二、Token的形成
在涉及交易(或稱價值轉移)的區塊鏈項目中,交易信息因為不可篡改性和公開性,使得信息本身就可以在不需要第三方監督的條件下擁有價值傳遞的含義。案例說明如下:
「Alice給Bob一支花」,是一條文本信息。
在非區塊鏈環境中,只有在面對面交易中這句話才有價值傳遞含義,因為交易雙方可對這句話的執行情況進行當面澄清。但在沒有中介監督的情況下,Alice非面對面的向Bob說這句話,因為ALICE 可以隨時否認或篡改說話的內容,所以這句話並不具備價值轉移的作用。
在區塊鏈環境中,所有參與者在發送信息前首先要達成兩點共識:1、對信息代表意義的共識,例如上述文本信息中,花的種類,送花的時限等等(因舉例涉及鏈下實體,所以為討論簡便,假設鏈上和鏈下數據具有完全可信的預言機支持,均為不可篡改的真實信息)。2、如果違背了第一條後的懲罰措施,例如扣減信用、金錢懲罰、甚至永遠將不誠實者排除在外。
在這個共識基礎上,Alice簽名發送上述文本後,如果並沒有真的行動。那麼在不可篡改信息證實下,所有參與者在無限的未來中,都會知道Alice是一個不守信用的人。並將採用懲罰機制懲罰她。
我們將上述文本抽象之後,假設這個區塊鏈項目的用途是記錄Flower交易,並發行了Flower Token, 每一枚Token代表對一支花的索取權。那麼上述文本信息就變成了結構化信息:
「A trasfer 1 unit Token to B」。
至此,我們可以看到在有交易的區塊鏈項目中,無論是否設計專門的Token變數;是否有可進行Token轉賬的錢包;是否有可在二級市場交易的Token;Token都天然客觀存在。
三、Token 的價值內涵
從前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Token的全部價值來自於共識。參與者賦予Token什麼樣的價值,它就代表了對哪些資源的索取權。*對Token的市值分析,不同項目都應根據其經濟模式採取不同的分析模型和框架。
註:狹義上的共識是寫在系統中由全部誠實節點必須共同遵守的約定,例如EOS對計算資源的索取權;廣義上的共識還包括部分人對Token用途的認同,例如1Btc在生態治理層面不代表任何資源,但逐漸有更多人願意用Btc換取更多種類的經濟產出或法幣。
1、Token的價值來源:
(1)以太坊ERC20代幣的數據結構統一,但不同項目的Token市值卻完全不同,刨除那些區塊鏈技術公司發行的ERC20,單純去看傳統公司的Token應用可更為清晰看到Token的價值來源。以Cindicator為例,該項目現在提供不同等級和豐富度的智能投顧研判信號,以持有Token(CND)數量的多寡作為Token持有者使用相應服務的門檻。Token價值完全由項目方本身在智能投顧領域的價值決定。
(2)賦予Token價值的絕不僅僅是創始項目方,而應歸於全部生態參與者。也就是說Token所代表之物是由變化的群體,和他們變化的共識決定。舉例來說,EOS ERC20 Token由官方賦予的價值是有權以1:1比例映射到EOS.IO系統中的持有人分布表中。在映射後,ERC20 Token就不再具有官方賦予的價值。但是這個代幣不會消失,如果持有人為其賦予了新增的例如說EOS創世持有人紀念Token,那麼它就有了新的可流通的意義。
2、Token與股票的關系:
(1)Token和股權並無必然聯系,Token是否可以代表持有人對公司的權益由發幣項目公司決定。但迄今為止,Token仍然可在全球范圍內自由(隨時、隨量)轉移,並沒有項目完全限制Token在不同轉移人之間的條件、流通范圍,須披露內容等,因此實際上與證券仍有較大的區別。
(2)區塊鏈經濟下將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活動從大企業、政府中釋放出來,由小企業、個人在市場和商業環境中由智能合約協調完成。在這樣的未來經濟形態下,本文認為對企業來說,以生態權益為導向將比以公司權益為導向更符合公司利益。換言之,代表生態價值的Token將極大擠壓股票的生存空間。但只要公司這種組織形式還在,那麼股票就仍然會與Token處於共生狀態。值得說明的是,在技術層面,股票的記錄和轉移也可能會採用區塊鏈技術來完成。
附、Token幾種譯法的辨析
按Wikipedia釋義,從經濟價值角度看Token,第一類含義是可用來代替錢使用的金屬塑料小圓片,即「代貨幣」,例如賭場中的籌碼。第二類含義是准錢幣,即硬幣或紙幣以外的代幣獎章、臨時通貨等;第三類是可用於兌換商品或服務的代金券和禮品卡。另一方面從信息技術角度看Token,指的是可操作某類計算資源的對象(Object,計算機術語)。
Token現在主要譯法有幣、代幣、通證等。首先,我們應對謹慎將Token視為貨幣的傾向。一個原因是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具有法償性,可以無條件在一國內使用,具有貨幣的完整功能(價值尺度、交易媒介、價值儲藏)。Token不具備無條件使用的功能和價值尺度功能,在邏輯上不具備貨幣的全部功能。另一個原因是「幣」讓人先入為主的認為Token代表的是金錢,極大限制了Token的含義范圍,容易令人忽視Token可以是所有鏈上資產交易的單位,可以代表對所有鏈上資產的索取權。
通證的全意是可流通的權益證明憑證,是現在最為准確並逐漸受人認可的翻譯,但領域外的人並不熟悉。而代幣,從字面意義上講,「代」指的是對某類資產或資源的索取權憑證;「幣」指的是可流通。例如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游戲幣,一是說可以享有使用游戲設施的憑證;二是說游戲幣可與他人交換。所以代幣的譯法實際上與通證同義,可以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