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區塊鏈技術法律制度的構建
Ⅰ 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的前景分析論文
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的前景分析論文
區塊鏈技術誕生於2008年,第一個應用是畢特幣。區塊鏈技術使用去中心化共識機制,維護一個完整的、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賬本資料庫,在無需建立信任關系的前提下,能夠讓區塊鏈中的參與者實現一個統一的賬本系統。2015年,歐美的很多主流金融機構認識到了該技術的應用前景,紛紛探索在金融領域應用區塊鏈技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指出「它具有改變財政金融的潛力」,也有人認為區塊鏈技術將會像復式記賬法和股份制一樣深刻改變人類社會。
區塊鏈將使所有個體都有可能成為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節點,也將促進現有金融體系與金融規則的改良,構建共享共贏式的金融發展生態體系。區塊鏈技術的出現是人類信用創造的一次革命,它能讓交易雙方在無需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情況下開展經濟活動,從而實現低成本的價值轉移。可以說,區塊鏈技術是互聯網時代效率更高的價值交換技術,互聯網由此從傳遞信息的信息互聯網向轉移價值的價值互聯網進化,這有利於傳統金融機構借勢轉型,將內生的業務流程和應用場景互聯網化。
一、區塊鏈的特徵與不足
(一)區塊鏈的主要特徵
(1)去中心。在區塊鏈中,不存在中心化的硬體或管理機構,分布式的結構體系和開源協議讓所有的參與者都參與數據的記錄和驗證,再通過分布式傳播發送給各個節點,每個參與的節點都是「自中心」,權利和義務都是均等的。區塊鏈又不是簡單的去中心,而是多中心或弱中心。當物聯網使所有個體都有可能成為中心節點時,傳統金融中介的中心地位發生改變,從壟斷型、資源優勢型的中心和強中介轉化為開放式平台,成為服務導向式的多中心當中的差異化中心。
(2)去信任。從信任的角度來看,區塊鏈採用一套公開透明的數學演算法,基於協商一致的規范和協議,使所有節點能夠在去信任的環境下自動安全地交換數據。區塊鏈實質上是通過數學方法解決信任問題,所有的規則都以演算法程序的形式表達,參與方不需要知道交易對手的信用水平,不需要第三方機構的交易背書或者擔保驗證,只需要信任共同的演算法,通過演算法為參與者創造信用、產生信任、達成共識。
(3)時間戳。區塊是一段時間內的數據和代碼打包而生成的,下一區塊的頁首包含上一區塊的索引信息,首尾相連便形成了鏈。記錄完整歷史的區塊與可進行完整驗證的鏈,形成了可追朔完整歷史的時間戳,可為每一筆數據提供檢索和查找功能,並可藉助區塊鏈結構追本溯源,逐筆驗證。所以,區塊鏈生成時都加蓋了時間戳,形成不可篡改、不可偽造的資料庫。單個節點上對資料庫的修改是無效的,除非能夠同時控制系統中超過51%的節點,因此區塊鏈的數據可靠性很高。
(4)非對稱加密。區塊鏈使用非對稱加密演算法,即在加密和解密過程中使用一個「密鑰對」,「密鑰對」中的兩個密鑰具有非對稱特點。在區塊鏈的應用場景中,一方面,密鑰是所有參與者可見的公鑰,參與者都可用公鑰來加密一段真實性信息,只有信息擁有者能用私鑰來解密。另一方面,使用私鑰對信息簽名,通過對應的公鑰來驗證簽名,確保信息為真正的持有人發出。非對稱加密將價值交換中的摩擦邊界降到最低,能夠實現透明數據的匿名性,保護個人隱私。
(5)智能合約:由於區塊鏈可實現點對點的價值傳遞,傳遞時可以嵌入相應的編程腳本,通過這種智能合約的方式去處理一些無法預見的交易模式,保證區塊鏈能夠持續生效。這種可編程腳本本質上是眾多指令匯總的列表,實現價值交換時的針對性和條件性,實現價值的特定用途。所以,基於區塊鏈的任何價值交換活動都可通過智能編程的方式對其用途、方向和各種限制條件等做到硬控制,省去了以法律或者合同軟約束的成本。
(二)區塊鏈存在的主要問題
(1)高能耗問題。傳統貨幣銀行學體系中存在不可能三角,即不可能同時達到去中心化、低能耗和高度安全,在區塊鏈構建中也同樣存在不可能三角。比如,在畢特幣的實際應用中,其發展帶來了計算機硬體的快速膨脹,在「挖礦」過程中的主要成本轉移到硬體成本和電力成本等。所以,應用區塊鏈技術實現權益成本收益後,讓其技術功效發揮至最大化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
(2)存儲空間問題。由於區塊鏈記錄系統中自初始信息的每一筆交易信息,並且每個節點都要下載存儲並實時更新數據區塊,所以,每個節點的數據都完全同步的話,網路壓力較大,每個節點的存儲空間容量要求可能會成為制約其發展的關鍵問題。
(3)抗壓能力問題。基於區塊鏈構建的.系統遵循木桶理論,要兼顧所有網路節點中處理速度和網路環境最差的,所以,如果將區塊鏈技術推廣至大規模交易環境下,其整體的抗壓能力還有待驗證。如果每秒產生的交易量超過系統(最弱節點)的設計容納能力,交易就自動進入到隊列進行排隊,帶來不良用戶體驗。
二、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的應用
(一)金融基礎設施
區塊鏈可能作為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在很多領域都表現出廣闊的應用前景。在金融行業中,區塊鏈技術將首先影響支付系統、證券結算系統、交易資料庫等金融基礎設施,隨後該技術也會擴及一般性金融業務,比如信用體系、「反洗錢」等。這是因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特點,其將首先切入信任要求高且傳統信任機製成本高的基礎設施領域,過去,基礎設施都是公共產品,而區塊鏈新技術和新制度使更多人有可能參與公共產品供給。未來的互聯網金融是要利用區塊鏈等互聯網技術,改造傳統金融機構的核心生產系統,把金融企業架構在互聯網上。
當前的信息互聯網可統稱為TCP/IP模型,HTTP是應用層中最重要的應用協議。在價值互聯網中,區塊鏈是在應用層里的一個點對點傳輸的協議。它的價值與信息互聯網中HTTP協議的價值是一樣的。區塊鏈的巨大潛力和前景就是可以重構傳統金融業的基礎設施與核心生產系統,而不僅僅停留在APP等應用層面。這是因為,在網路層次,區塊鏈是建立在IP通信協議基礎上的,是建立在分布式網路基礎上的;在數據層面,區塊鏈這一資料庫系統是嶄新的,明顯優於現有金融體系的資料庫;在應用層面,基於區塊鏈的登記結算、清算系統以及智能合約、物聯網能大幅提升效率,區塊鏈上的金融活動是可編程的金融。.
(二)數字的貨幣
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紙幣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數字的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都是十分必要的。遵循傳統貨幣與數字的貨幣一體化的思路,數字的貨幣的發行、流通和交易應由央行主導,體現便利性和安全性,做到保護隱私與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平衡,要有利於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和傳導,要保留貨幣主權的控制力,數字的貨幣是自由可兌換的,同時也是可控的可兌換。
區塊鏈技術在畢特幣上的成功證明了可編程數字的貨幣的可行性。英國央行的研究表明,中央銀行可以考慮發行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的貨幣,這可增加金融穩定性。數字的貨幣的技術路線可分為基於賬戶和不基於賬戶兩種,也可分層並用而設法共存。區塊鏈技術的特點是分布式簿記,不基於賬戶,而且無法篡改,如果數字的貨幣重點強調保護個人隱私,可選用這一技術。不過,目前區塊鏈佔用的計算資源和存儲資源太多,應對不了現在的交易規模,需要解決這一問題才能得到推廣應用。
(三)自金融
如果從服務的角度、從非貨幣創造角度來看,現代金融都是通過中介機構實現的。互聯網時代,有可能實現去中介化的真正意義上的直接金融。不過,這種可能性還不完全,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互聯網金融是在原有金融基礎之上的,無法跳出來,區塊鏈技術提供了一種可能性。區塊鏈可分為公有區塊鏈和私有區塊鏈。公有區塊鏈就是像畢特幣這樣的,認可了協議,就成為區塊鏈的組成部分。私有區塊鏈仍然是要獲得許可的,銀行系統的區塊鏈技術,需要對每一個參與者進行審核。私有區塊鏈非常近似於一種自金融的形態,公有區塊鏈更類似於對私有區塊鏈底層的支持和保障。當區塊鏈技術普遍應用,金融管理技術的第三方化普通呈現,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自金融就完全成為可能。
三、區塊鏈應用與金融監管
區塊鏈技術是目前唯一無需第三方就可用於記錄和證明交易一致性和公司財務准確性的工具。因此,它可以滿足潛在監管者和公眾對於審計有效性、准確性和時效性的要求,在金融領域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但其發展仍受到現行制度的制約。一方面,區塊鏈對現行體制帶來了沖擊,因為其去中心、自治的特性淡化了國家、監管等概念。比如,以畢特幣為代表的數字的貨幣挑戰了國家的貨幣發行權和貨幣政策調控權,導致貨幣當局對數字的貨幣的發展持保守態度。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對這項新技術也缺乏充分的認識和預期,法律和制度建立將會嚴重滯後,導致區塊鏈運用缺乏必要的制度規范和法律保護,增大了市場主體的風險。
區塊鏈金融技術一旦在金融業普遍展開以後,監管的去金融屬性化就產生了,監管職能、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將會被重新界定。比如,證券借貸、回購和融資融券如能通過區塊鏈交易,監管部門就可考慮利用這個公共賬本的信息對市場中的系統性風險進行監控,不僅高效而且可靠。從宏觀金融視角看,當自金融時代產生以後,貨幣創造和傳導機制以及信用創造格局將會變化。從微觀金融視角看,隨著區塊鏈技術的進一步發展,金融與商業已經難以區分,將超越分業和混業監管的含義,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需要從這個視角來探討。
區塊鏈技術帶來的「去中心化」仍需要中心化的部門提供規范和保障支持。監管機構可主動擁抱互聯網金融的新技術,美國證監會委員Kara Stein認為,監管機構需要處於引導位置,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優勢並快速響應其潛在的弱點。比如,區塊鏈技術希望打破特權和人為操縱,讓計算機演算法實現「信用自由公證」。但從實踐來看,由於缺乏監管,畢特幣等數字的貨幣交易面臨的投機和洗錢風險就很高。因此,區塊鏈技術應用需要監管部門制定相關標准和規范,保證金融創新產品得到合理運用。同時,還要提高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教育工作,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
;Ⅱ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第三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第四條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第五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第六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第七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第八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第九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第十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第十一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二條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第十三條完成備案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第十四條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信息實行定期查驗,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第十五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應當進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標准規范後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第十六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對違法信息內容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Ⅲ 區塊鏈技術如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6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研究加強對區塊鏈等新領域新業態的知識產權保護。
《方案》從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實施、保障措施五個方向出發,旨在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帶動引領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整體提升。
其「重點任務」中提到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
易保全旗下品牌微版權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首創「區塊鏈+司法+知識產權保護」的模式,可以為攝影、設計、動漫、游戲、律所、報社等各行業提供作品確權、侵權監測、網路取證、舉證維權等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服務。
微版權基於區塊鏈技術,通過多方分布式存儲提高存證數據防篡改和偽造的能力,將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法院、版權保護中心、首都知產協會等納入保全鏈開放平台,讓存證後的數據全節點見證,全過程留痕。
同時,微版權提供司法可視化查詢,用戶可通過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法院等官網查詢區塊鏈存證信息。如果發生糾紛,用戶可以從相關司法節點直接查證舉證,並在線出具相關司法機構證書,有效提高維權效率。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未來,微版權也會一直致力知識產權保護,構建原創保護新生態,加速推進知產行業的良性發展。
Ⅳ 區塊鏈是怎樣革新司法存證的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體維護、公開透明等特點。這些特點保證了區塊鏈的「誠實」與「透明」,為區塊鏈創造信任奠定基礎。而區塊鏈豐富的應用場景,基本上都基於區塊鏈能夠解決
區塊鏈技術可以在電子數據的生成、收集、傳輸、存儲的全生命周期中,對電子數據進行安全防護、防止篡改、並進行數據操作的留痕,從而為相關機構審查提供有效手段。用區塊鏈技術做電子證據的存證和出證,這是區塊鏈技術在法律領域應用的基礎。
我們早期就以業內率先之勢組建了區塊鏈團隊,投入對密碼學、分布式賬本存儲結構、共識機制等區塊鏈核心底層技術的研究,探索區塊鏈技術在法律科技行業的應用場景,目前我們主要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電子數據分布式存證領域,包括合同存證、郵件存證、文件存證、結構化數據存證等。
未來,我們還將利用區塊鏈技術更好地服務已經非常成熟的電子合同業務以及正在迅猛發展的網路仲裁業務,並針對法律科技做更多區塊鏈的嘗試,做到在保護各方系統安全和保密性的前提下推動區塊鏈技術在司法或法律服務領域的應用。
Ⅳ 區塊鏈技術對社會的影響和意義是什麼
2019年11月8日上午,2019可信區塊鏈峰會在北京開幕。工業和信息化部總經濟師王新哲、中國互聯網協會理事長尚冰等出席峰會開幕式並致辭。
王新哲指出,以信息技術加速創新與融合滲透為突出特徵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蓬勃興起,區塊鏈技術對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5)加強區塊鏈技術法律制度的構建擴展閱讀:
王新哲強調,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區塊鏈技術產業發展工作,通過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引導地方加快探索步伐、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促進行業應用落地、構建完善標准體系等多種方式,支持區塊鏈技術產業發展,夯實了中國區塊鏈領域發展基礎。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快推進區塊鏈技術產業創新發展,大力推動區塊鏈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充分發揮區塊鏈技術在帶動技術突破、驅動經濟發展、促進民生改善、推動社會進步等方面的戰略性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積極貢獻。
Ⅵ 促進區塊鏈發展的政策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0月25日,國家領導人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會議,將區塊鏈列為自主創新技術重要突破口。
此後的19天內,各地地方政府共出台了44條鼓勵區塊鏈發展的相關政策,涉及20個省份。
政務、醫療、金融和智慧城市,都成為了地方政府最為看重的區塊鏈落地領域。
在積極推進區塊鏈落地的過程,各地政府也在試圖結合自身優勢和地方特色。比如說,在山西,能源便成為了區塊鏈落地的重點領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第三條 戰略導向 「十四五」時期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握新發展階段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現實依據,貫徹新發展理念為把握新發展階段、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了行動指南,構建新發展格局則是應對新發展階段機遇和挑戰、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戰略選擇。必須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提升供給體系的韌性和對國內需求的適配性。必須建立擴大內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加強需求側管理,建設強大國內市場。必須堅定不移推進改革,破除制約經濟循環的制度障礙,推動生產要素循環流轉和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有機銜接。必須堅定不移擴大開放,持續深化要素流動型開放,穩步拓展制度型開放,依託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形成對全球要素資源的強大引力場。必須強化國內大循環的主導作用,以國際循環提升國內大循環效率和水平,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互促共進。
Ⅶ 如何運用區塊鏈技術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近日,浙江高院召開「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著力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等問題,推動法院與相關職能部門合力促進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大對人工智慧、基因技術、區塊鏈、核心演算法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著力解決「舉證難」問題。充分運用舉證責任分配及轉移、舉證妨礙推定、文書提供命令等規則,合理降低權利人舉證難度。加大證據保全、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積極推行律師調查令制度,依法制裁不予配合調查取證的違法行為。完善第三方電子存證證據等電子證據認定規則,引導當事人廣泛運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獲取、固定、提存證據。
互聯網時代,區塊鏈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儲存、加密可溯源等特點,天然適用於知識產權,可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易復制、難固證、難追責等問題,目前已被廣泛應用於知識產權領域,並被司法所認可。在知識產權維權過程中,能夠證明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並被法院採信才是最核心、最關鍵的。易保全旗下品牌微版權,是國家網信辦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企業,首創「區塊鏈+司法+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提供作品確權、侵權監測、網路取證、驗證舉證等一站式服務。通過SHA-512哈希演算法、時間戳服務、PBFT共識演算法,對原數據進行加密運算,把存證主體、存證時間、存證過程和存證內容等生成唯一對應的數字指紋,加密存儲到區塊鏈上,有效保障存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原始性。用戶可在線通過公證處、仲裁委、首都知產協會等官網在線進行區塊鏈溯源查驗,還可直接掃描證書上的二維碼,直接當庭向法官展示區塊鏈存證證據,就算侵權方早已刪除侵權內容,也無可抵賴。目前,微版權提供的區塊鏈存取證證據,已被全國多地法院官宣採信,並多次被列入區塊鏈典型案例,
Ⅷ 區塊鏈技術對現行法律的影響有哪些
區塊鏈技術對現行法律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1、區塊鏈技術將沖擊物權法的現有規則。現行物權法第二條規定,該法中的物包括了動產、不動產和法律規定的財產權利。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基於區塊鏈技術產生的信息數據、虛擬財產、數字貨幣或數字票據等對傳統物權法提出了挑戰,現行物權法難以對其所有權給予確定,其未來是否可以得到明確的權屬,並且在金融領域實現交易,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另外,去中心化的區塊鏈中的這些虛擬財產的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如何設立、變更或消滅與現行物權法的規定也難以相匹配。此外,區塊鏈技術如果用於房產、車輛、船舶等物權登記也將改變現有物權登記的規則和方式。 未來物權法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和明確。
2、區塊鏈技術將重塑合同法。基於區塊鏈技術產生的智能合約將會改變現行合同法的規則,智能合約的意思表示方式與現行合同法中合同各方訂立意思表示的方式會有極大的差異,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達成等問題需要合同法對其進行明確。另外,智能合約可以自動執行,或者可以說取代了人的履行契約的行為,那麼現行合同法下契約履行的相關規定或許已經不能適應智能合約的需求,合同法的規則可能要進行改變,甚至重塑。
3、區塊鏈技術可能導致公司法規則的改變。區塊鏈技術在公司工商登記方面的應用會將有利於簡化公司工商登記的流程並提高其可靠性。 智能合約的應用將導致股權變更的去人工化。公司股東、董事的選舉以及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也可以寫入區塊鏈進行可靠的記錄。公司法需要對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工商登記以及記錄公司決議等方面的效力進行確認。
4、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將導致證券法、貨幣法、外匯管理法、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則的改變,有些需要作出根本性的變化和體系重構,有些則需要根據區塊鏈技術的具體應用進行調整。
Ⅸ 國家支持區塊鏈嗎
法律分析:區塊鏈作為一項新技術,世界各國都有相應的政策扶持其發展,輻射范圍廣——從今年來看全國已有多半省市將區塊鏈寫入 2020 年政府工作報告,除去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甘肅、寧夏、新疆等中西部城市也加入區塊鏈技術研究應用陣營。東部發達城市繼續發揮帶頭作用在技術攻關和應用創新方面持續發力;中西部城市因地制宜,結合新技術加快數字經濟化轉型。支持力度大——今年央行、交通運輸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廣電總局、司法部、農業農村部等,分別提出了運用區塊鏈技術加快各領域應用發展。其它多省市也不斷出台新政,且大多為區塊鏈專項扶持政策,預計建設更多產業園區,開放更多政府應用場景。方向更明確——在區塊鏈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為數字經濟賦能等大方向下已經有了更加明確地細節,交通運輸、農業、知識產權、存證等應用場景成為首批實驗方向,政務方面更是重要突破口並已落地,北京市「無感審批」、江西省探索「區塊鏈+無證通辦」、福建省實施「鏈上政務」工程、甘肅省加快建設「數字甘肅」、山東海南都致力於電子政務等領域。可以預見,未來區塊鏈電子政務場景值得期待。
法律依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第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