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各國態度
1. 國家認可區塊鏈嗎
法律分析:當前國家對區塊鏈技術是持認可的態度的,對於自主區塊鏈技術的研發是支持鼓勵的,國家對區塊鏈產業的期望是要有具體的落地及應用價值作為支撐,對於區塊鏈的未來期許是區塊鏈要成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突破口。並且區塊鏈是合法的,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運用前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2. 風暴眼 | 央行等十部委出手,比特幣大跌8%,「幣圈9·4」再現
時隔四年之後,幣圈再次迎來幾大部委的聯手整頓。
9月24日下午,央行、銀保監會、網信辦、外匯局等十部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堅決依法取締等。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也發布文件,矛頭直指「挖礦」:禁止任何名義「挖礦」 ,將數據中心類企業相關承諾納入徵信;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停止一切財稅支持等。
消息出來後,主流加密貨幣皆應聲而跌。比特幣跌破41000美元/枚,日內跌8.74%。
以太坊跌破2800美元/枚,日內跌11.23%。其他幣種如萊特幣、狗狗幣等跌幅也都不小。
這次出台的監管政策,不僅讓人想起四年前的幣圈「9·4禁令」。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曾出手正式叫停ICO融資。此後各大交易所代幣價格一路下跌,數百家小交易所倒閉或出海,幣圈迎來一個大熊市。
同樣是在九月,同樣是多個部位聯手,幣圈會再次迎來一場「狂風暴雨」嗎?
實際上,自今年5月以來,國內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就在持續收緊,對於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國內加密貨幣行業正在迎來一場史無前例的監管風暴。
有行業人士對鳳凰網《風暴眼》表示:政策的出發點,除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打擊空氣幣、傳銷等違法行為外,更是在『雙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對這種於國計民生無益且高耗能的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閉環打擊。」
十部委聯手,此次監管政策有何不同?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的文件,和之前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有何不同呢?
世界經合組織區塊鏈政策委員會專家王娟認為,相較於之前的文件,這次的文件在內容上變化非常大。它是分級分類,由中央到省市,再到縣鄉,一層一層的去進行分級整治,對存量增量都有不同的具體實施方法,包括對大數據園區、對高新技術園區異常用電的核查,都是非常具體的實施措施。從財稅優惠、金融政策,到地方監管、舉報,全面的進行細致化的整治、打擊,這個內容是史無前例的。
王娟表示,特別要關注的是,以前虛擬貨幣挖礦被發改委從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淘汰類去除之後,這一次虛擬挖礦重新進入了淘汰類的目錄。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信號,虛擬貨幣交易和挖礦在國內處於一個逐步的,完全清退的趨勢中。這個文件里特別也提出,數據中心是不可以用於來挖礦的,所以企圖在數字經濟、戰略新興產業、數據中心建設等一些比較熱點的詞彙上去挖掘監管的空白地帶應該是越來越小。
財經 評論員王赤坤認為:「這次打擊虛擬幣炒作的部委中增加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等,將相關虛擬幣交易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將境外交易所在境內的相關活動也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從事虛擬幣炒作不僅損失財產還會涉及犯罪入刑。相關個人相關公司和相關產業鏈應關注、知曉、理解和把握相關政策信號,提前預案,及時做好相關退出工作。」
針對這次政策帶來的影響,有律師認為,這次發文有「最高院」「最高檢」,區別於之前的銀行、行業協會等發文,後續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會有明顯的價值傾向。
「單純從法律角度,個人層面的風險沒有因為這個文件而發生變化。核心風險在於平台方,OTC商戶次之,這一點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況。」該律師表示。
四個月發布19條「禁令」,幣圈迎來最嚴監管風暴
如果說2021年前4個月比特幣從1萬多美元暴漲到6.4萬美元,點燃了很多投資者心中的財富慾火的話,那麼5月以來國內持續的監管風暴,則澆滅了這把火。
5月18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官微轉載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銀協和互金協會發布的聯合公告,明確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5月19日早間,內蒙古發改委也發布公告,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特別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
此後,內蒙古、雲南、四川、新疆、青海等「挖礦」大省也都相繼發布了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政策。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和國家發改委也發布監管文件,禁止任何名義「挖礦」 ,堅決依法取締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據鳳凰《風暴眼》不完全統計,自5月中旬以來,國務院金融委、國家發改委和央行等十部委,以及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共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
雖然近些年來國內對於虛擬貨幣保持了持續的嚴監管態度,但今年出台的監管政策的數量之多,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可謂史無前例!
從五月到九月,國內為何會掀起一場針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的監管風暴呢?
有分析認為,原因可能有多個:一是包括防範「熱錢」資金利用比特幣違規進出境;二是在DC/EP逐漸推廣應用的背景下,清理規范數字貨幣概念和范圍;三是碳中和趨勢下,比特幣挖礦過於耗電等。
打擊「挖礦」行為,成為監管重中之重
實際上,中國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以及其衍生行業的監管一直是非常嚴格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文,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取締了超過38家的非法虛擬貨幣平台。
今年6月剛剛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議任命為IMF副總裁的央行副行長李波,在談到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時曾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資產是投資工具而非貨幣,應接受相應監管。」
李波認為,比特幣本身不是貨幣,而是一種另類投資。因此,加密資產將來應該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資。他強調,如果穩定幣等加密資產能夠成為廣泛使用的支付解決方案的話,就需要一個更加強有力的監管規則,也就是說,要比比特幣現在所接受的監管規則更加嚴格。
可以看出,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監管,一直是明確的。但對於「挖礦」,政策上一直沒有非常明確規定。
鳳凰網《風暴眼》發現,在這輪針對虛擬貨幣的監管風暴中,政府亮明了對「挖礦」行為絕不容忍的態度,並且從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隨著國內監管政策的驟然收緊,曾佔到全球算力65%的中國比特幣礦場,也上演了一幕遷徙出海的「大逃離」。
5月份以來,四川、內蒙古、雲南等省份已經關停了大批比特幣礦場。國內一些體量較大的礦機企業和礦場主,也陸續向國外遷移。
據中國第一家礦機上市企業「嘉楠 科技 」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嘉楠 科技 已正式開啟在哈薩克的自營挖礦業務,首批阿瓦隆礦機上架開機運行。
裝車運往海外的阿瓦隆礦機
據媒體報道,中國另一大礦機企業比特大陸也在6月 22 日對礦工表示,暫時停售現貨機器。此外,比特大陸已宣布全面向海外轉移,部分中高層員工正向海外轉移。
中國為何要嚴打比特幣「挖礦」?
在這輪針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打擊清理風暴之前,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挖礦集中地,四川省更是被稱為「礦都」。
中國的「挖礦」產業究竟有多大?BTC.com上的算力分布圖顯示,目前世界上最大算力的比特幣礦池,如Antpool、F2Pool、BTCC等,都位於中國,中國的算力超過了比特幣總算力的60%。
在國外的社交媒體上,甚至還能看到有許多國外的比特幣愛好者呼籲要打破中國在比特幣上的「算力壟斷」。在2018年,知乎上還有人問「比特幣算力集中在中國有多大隱患?」
另外,世界上最大的三家礦機企業,嘉楠 科技 、億邦國際和比特大陸,都誕生於中國。其中嘉楠和億邦還分別於2019年和2020年在美股上市。
可以說,在中國,比特幣挖礦已經建立了從上游到下游的完整產業鏈,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
這么大的一個產業,政府為何要打掉它呢?因為,它實在太耗能了。
此前劍橋大學另類金融中心公布數據稱,比特幣的總能源消耗介於40-445兆瓦時(TWh)之間,平均統計約為130兆瓦時,比特幣挖礦一年消耗的電量約與荷蘭全國用電量相當。
由成千上萬台礦機組成的比特幣礦場
研究還顯示,約65%的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在中國進行,而煤炭在中國能源結構中的佔比達到60%左右。約75%的礦工使用某種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總能耗中的佔比仍不到40%。
有行業人士對鳳凰《風暴眼》表示,「在碳中和、碳達峰這樣的大背景下,高耗能的挖礦顯然是與大方向相悖的,關停只是遲早問題」。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比特幣挖礦行為,往往以「大數據項目」作為掩護,騙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費大量電力資源,不符合實現「碳中和」目標方向。
他此前在《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亂象刻不容緩》文章中指出,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大對虛擬貨幣非法挖礦和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對比特幣挖礦項目,各地應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關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虛擬貨幣「挖礦」不僅屬於高耗能產業,而且虛擬貨幣對產業發展沒什麼貢獻,基本上沒有其他有益的作用,政府對此加大打擊力是合情合理的,特別是「碳中和」的大背景下。
林伯強認為,在打擊虛擬貨幣「挖礦」上必須採取「一刀切」,如果不一刀切的話,肯定會有人鑽漏洞,因為虛擬貨幣的利潤太高了。
世界各國態度不一,有國家將比特幣當做法幣
實際上不只是中國,英國、美國、韓國等國家也都在考慮加強對加密貨幣的監管。
今年8月,日本最高金融監管機構將加密貨幣交易商視為反洗錢計劃的一部分;日本FSA也考慮實施更嚴格的加密貨幣法規。
韓國、新加坡等對加密貨幣相對寬容的國家,也都在加強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監管力度,打擊洗錢等行為。今年6月,墨西哥財長表示,墨西哥金融系統禁止使用加密貨幣。
今年5月24日,美聯儲理事布雷納德表示,在保持安全的央行貨幣作為基礎的情況下,存在競爭的空間,不斷改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是非常重要的,監管框架應該隨著加密貨幣匯率的發展而變化,與美聯儲相比,其他監管機構可能在加密貨幣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包括美聯儲在內的美國相關機構一直對加密貨幣持謹慎和嚴格監管的態度,包括制裁因涉嫌網路攻擊和洗錢的加密貨幣交易所SUEX等。
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國家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敞開了懷抱。今年6月,中美洲國家薩爾瓦所就通過了比特幣法案,宣布將比特幣作為國家法幣。
9月7日,薩爾瓦多的比特幣法案正式生效,薩爾瓦多也因此成為世界上首個採用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鳳凰網《風暴眼》了解到,目前麥當勞、星巴克、必勝客以及當地的一些商店,都已經可以用比特幣進行消費支付。
近日,據烏克蘭媒體報道,烏克蘭最高拉達(烏克蘭議會)通過了虛擬資產法案,加密貨幣等虛擬資產在該國正式合法化。不過與薩爾瓦多不同,烏克蘭的法案規定虛擬資產在該國不得作為支付手段,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
比特幣究竟是「數字黃金」還是騙局?
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幣圈持續的暴漲吸引了許多散戶投資者湧入幣圈,一些瞄準「新韭菜」的各種山寨幣、空氣幣項目也層出不窮。可以說,牛市之下亂象叢生。
盡管監管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落下,有人恐懼逃離的同時,也有貪婪者堅守「信仰」。更多的人可能依然充滿疑問:比特幣究竟是不是騙局?還能夠繼續投資嗎?
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經濟學教授,國家高端智庫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樊綱在接受鳳凰網 財經 采訪時表示,比特幣就是一場賭博,「你輸了,就會輸得很慘」。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長管清友認為,不要把比特幣當作一夜暴富的事,你可以去嘗試這種所謂的資產波動、體會這個市場,但是大家現在這種抗風險能力,我不建議大家所謂去高杠桿投資,因為你無法控制這樣的風險。也許你運氣極好,,但從投資概率上來講,很難賺到錢,因為這是高杠桿、高波動的資產,大部分人都是泡沫。
今年5月,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張曉燕接受鳳凰網 財經 采訪時表示,很支持目前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監管政策是在保護散戶投資者的血汗錢。
張曉燕表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本質上是不同的。提到目前熱議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她表示,首先,據2018年統計,比特幣25-30%的交易場景是非法的。再者,「虛擬貨幣」的交易缺乏有效監管,其價格容易被操縱,導致價格忽上忽下,波動劇烈。
「我很支持目前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這些政策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她說,中國的散戶數量很多,中小投資者的共性是金融知識少,對虛擬貨幣的了解不夠深刻。監管政策是在保護散戶投資者的血汗錢。
[責任編輯:劉玉芳 PF012]
3. 小國對區塊鏈技術的態度可以用哪個詞來形容
一路綠燈。
「區塊鏈」是08年由中本聰首先提出的,這是一項結合了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數據難以篡改」、「信息安全性高」等特點。經過10年的發展,目前區塊鏈技術已經發展到3.0時代,影響的領域和人群越來越多,沒有任何國家能夠忽略這項新技術。
一般大國會鼓勵A類應用,而對B類應用採取謹慎對待甚至是禁止的態度。以中美俄為代表。美國作為全球科技創新最發達的國家,一直對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持積極地態度。2017年2月美國亞利桑那州通過區塊鏈簽名和智能合約合法性法案。同月,美國國會宣布成立國會區塊鏈決策委員會,美國醫療保健部門ONC舉辦醫療保健黑客應用開發馬拉松,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醫療保健領域當中。國會行政部門也承認了區塊鏈的潛力,呼籲發展區塊鏈技術在公共部門中的應用。但同時,對於加密貨幣的交易,美國制定了較為嚴格的政策,很多區塊鏈項目的白名單申請和投資者認證中都明確表示不接受美國公民投資。
4. 代幣和數字貨幣什麼區別
現在很多人並不知道數字代幣和數字貨幣有什麼區別,其實它們都是通過區塊鏈技術開發出來的虛擬貨幣,但是他們還是有區別的,下面小編帶你了解一下虛擬代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希望小編的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9月15日報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在今日上海舉行的峰會上發表了有關數字貨幣與虛擬貨幣的演講。
他指出,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而這區別於以比特幣、以太幣為代表的數字代幣,沒有國別、主權背書、合格的發行主體、國家信用支撐,不是法定貨幣,也談不上數字貨幣。但在受認可的社區內,已經作為支付工具、記賬單位,具有金融工具屬性,可以定義為虛擬貨幣。
「我們需要分清法定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由於可匿名等特性,容易藏匿較大的風險,金融詐騙時有發生。各國的態度不完全一致,總體上說比較謹慎,一般將代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或資產。」
各國對於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貨幣的研發還在進行中。「數字貨幣代表貨幣的未來。」
相較傳統貨幣而言,數字貨幣優勢體現在三點:
1、減少交易、貨幣流通成本,提高周轉速度和效率
2、央行擁有權威完整數據,有利於貨幣供應總量調控
3、能夠實現高效資金流追蹤,反腐敗反逃稅等
以支付寶、微信為代表的電子支付手段對於人們的生活影響深遠。數字貨幣能否取代傳統貨幣和電子貨幣取決於四個因素,分別是效率、安全、交易成本、法律地位。
談到日前國內監管對於ICO及代幣政策,李禮輝說,「在我看來,監管的目的是維穩,保護投資者權益,這是非常必要的活動。」
對於未來監管,他表示,監管會研究常態化的金融制度,另一方面,還需要國際監管協調,一致行動,禁止數字代幣匿名交易、禁止跨國違法活動。
虛擬代幣和數字貨幣是有一些區別的,但是小編認為它們的本質還是差不多的。希望小編的內容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你可以在下方留言。
5. 各國對區塊鏈資產的態度如何
從全球范圍來看,各國政府對於區塊鏈、區塊鏈資產的態度不一,但整體來說都還處於探索期。
歐美國家積極監管。德國是最早將比特幣等數字資產認定為私有財產的國家。美國CFTC(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將比特幣定性為大宗商品。紐約州目前頒發了3張BitLicense。
亞洲的情況不一樣。日本積極支持。今年4月,日本實施了《支付服務法案》,正式承認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支付方式。
韓國積極監管。7月,韓國《比特幣監管法案》面世,設置了5億韓元的投資者准入門檻。
中國嚴格監管。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在中國,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 「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
6. 國家對區塊鏈的態度是什麼
15個國家的區塊鏈專家討論了未來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網路協議。
而俄羅斯之所以態度轉變,和近幾年經濟低迷以及受到西方制裁有很大關系。
俄羅斯的經濟結構不合理,過度依賴石油資源,已經成為國內外各界的共識。2013年底,俄羅斯與烏克蘭沖突,烏克蘭危機爆發,西方國家對俄羅斯進行了經濟制裁,全球原油價格暴跌。
俄羅斯在2014年11月國內生產總值開始負增長,2015與2016年期間分別下降3.7%和0.2%
7. 區塊鏈現狀與未來發展趨勢
區塊鏈發展至3.0,應用探索是現階段目標
根據IDC定義,區塊鏈是指記錄信息和數據的分布式賬本。該賬本存儲於對等網路的多個參與者之間,參與者可以使用加密簽名將新的交易添加到現有交易鏈中,形成安全、連續、不變的鏈式數據結構;從數據的角度來看,區塊鏈是一種不可能被更改的分布式數據。
2008年,一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的文章,標志著比特幣的誕生,全球區塊鏈行業也就此拉開序幕。發展至今,區塊鏈已經從1.0發展至了3.0,從數字貨幣為特徵,發展至應用探索階段。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區塊鏈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分析報告》,同時前瞻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規劃、產業申報、產業園區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解決方案。
8. 2020年全球poc區塊鏈發展趨勢怎樣
全球進入區塊鏈3.0時代
2008年,署名為「中本聰」的匿名人士發表論文《比特幣:對等網路電子現金系統》,最初期望是推出一種可以自由流通的點對點電子現金,比特幣的發行代表了區塊鏈技術的開端;之後在2013年以太坊的推出,直接推動區塊鏈進入到2.0時代;2017年底,穩定幣的流行以及及MakerDAO上線,推動區塊鏈進入3.0時代,到2019年6月,Facebook發布Libra白皮書,引起全球各界的關注與討論,各國監管部門先後發聲,顯示出區塊鏈技術在重塑全球金融基礎設施方面的巨大潛力。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區塊鏈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9. 國家認可區塊鏈嗎
法律分析:當前國家對區塊鏈技術是持認可的態度的,對於自主區塊鏈技術的研發是支持鼓勵的,國家對區塊鏈產業的期望是要有具體的落地及應用價值作為支撐,對於區塊鏈的未來期許是區塊鏈要成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突破口。並且區塊鏈是合法的,區塊鏈是一個信息技術領域的術語。從本質上講,它是一個共享資料庫,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偽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開透明,集體維護等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奠定了堅實的信任基礎,創造了可靠的合作機制,具有廣闊的運用前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