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福咖區塊鏈
❶ 義務福咖是傳銷嗎
截止2018年11月1日,義烏福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被認定為傳銷,但義烏福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福幣」為虛擬貨幣,虛擬貨幣風險央行已多次發出警告。深圳羅湖區法院也審理了一起關於福幣的傳銷及非法集資案件。以下為新聞報道:
2018年8月20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翁濤等人涉嫌集資詐騙案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記者從告知書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翁濤等人通過深圳光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社會發行虛擬貨幣「光彩幣」,同時以傳銷的手段在全國范圍內發展光彩幣會員。
後翁濤等人收購發行「福幣」的弗爾斯特控股有限公司,將原「光彩幣」、「福幣」兩種虛擬貨幣及會員合並,向社會推出「凱富K」積分,之後利用募集的資金收購河北攀寶沸石礦部分股權,通過積分兌換沸礦股權等方式繼續非法集資,後無法按時兌付投資者的投資款,給投資人造成巨大損失。
由於該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聯系,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檢察院決定採取公告方式告知該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
(1)義務福咖區塊鏈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❷ 區塊鏈開發技術難嗎
開發不難,但找到贏利點卻很難。
區塊鏈的最新技術應用:脫胎於2008年出現的比特幣技術,它提供了一種去中心化的、無需信任積累的信用建立範式。區塊鏈技術本質是去中心化且寓於分布式結構的數據存儲、傳輸和證明的方法,用數據區塊(Block)取代了目前互聯網對中心伺服器的依賴,使得所有數據變更或者交易項目都記錄在一個雲系統之上,理論上實現了數據傳輸中對數據的自我證明,深遠來說,這超越了傳統和常規意義上需要依賴中心的信息驗證範式,降低了全球」信用」的建立成本,這種點對點驗證將會產生一種」基礎協議」,是分布式人工智慧的一種新形式,將建立人腦智能和機器智能的全新介面和共享界面。
目前,基本上所有的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都會利用到區塊鏈技術,例如比特幣、福源幣、萊特幣、狗狗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