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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互聯網取證平台可以作證

發布時間: 2021-05-17 09:39:49

區塊鏈電子證據在舉證環節有哪些應用

以微版權為例,微版權的證據直通互聯網法院,當用戶在廣州互聯網法院立案時,可根據證據編號直接提取在微版權存證的文件,並自動進行哈希校驗,確定文件未被篡改,將微版權的舉證證據作為可信證據。

所有通過微版權進行存證的數據都可出具一份相關證書,用戶打開微信掃描證書上的二維碼,即可輕松查看電子證據的相關信息,直接當庭舉證。

Ⅱ 如何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確權存證

創新是發展的源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和激勵創新,進而推動經濟社會的進步發展。

以易保全旗下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微版權為例,微版權將知識產權保護與數字科技相結合,利用區塊鏈存儲穩定和不易篡改等特性,將作品數據以Hash加密的形式存儲在區塊鏈上進行區塊鏈確權,幫助用戶將作品的相關信息登記在鏈。

Ⅲ 區塊鏈電子證據在存證環節有什麼應用

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儲、加密演算法、不可篡改、可以追溯等特點,在電子數據存證中具有天然的技術優勢,能很好地解決傳統存證方式中存證數據容易丟失、容易被篡改等問題。

以易保全旗下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微版權為例,微版權通過SHA-512哈希演算法、時間戳服務、PBFT共識演算法,對元數據進行加密運算,並把電子數據以Hash的形式存儲到區塊鏈上,然後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將電子數據同步存儲到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互聯網法院、仲裁委、版權保護中心、CA機構等節點上,通過區塊鏈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儲,有效保證電子證據的原始性和不可篡改性。

Ⅳ 易保全的區塊鏈存證證據是如何防篡改的

一、易保全區塊鏈技術

易保全的區塊鏈是基於BCOS開源平台搭建,通過SHA-512哈希演算法、時間戳服務、PBFT共識演算法,對元數據進行運算,能靈活擴展聯盟鏈機構以及節點。通過易保全進行區塊鏈存證保全的數據都會以Hash值的形式存儲在區塊鏈上,通過區塊鏈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儲等特點,能有效保障數據的真實性與客觀性,有效防篡改。

二、易保全區塊鏈存證

易保全通過區塊鏈技術,聯合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CA機構等發起,並對外開放的保全鏈開放平台。讓電子數據從產生、存證、到最後的使用都能同步到保全鏈開放平台的各個節點上,做同步的監督與公證,並可出具相關證書,和進行區塊鏈查詢,有效保障數據的司法效力。

Ⅳ 如何對微版權的區塊鏈存證數據進行在線公證

在微版權進行區塊鏈存證和網路取證的電子數據,都能進行在線公證。

如有公證需求,用戶可直接通過微版權在線申請由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公證保管函,方便快捷,快速公證,且公證書不受公證地域限制,全國法律效力一致。

Ⅵ 有誰知道杭州互聯網法院判的那個區塊鏈取證的案子是哪個公司做的

保全網。
在此案中,法院支持了原告採用區塊鏈存證的方式,並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
而在昨天,也就是9月1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上鏈,成為全球首家用區塊鏈審判的法院。據悉,杭州互聯網法院司法區塊鏈由螞蟻區塊鏈提供技術支持,法大大成首批接入用戶。

Ⅶ 區塊鏈技術在司法公證領域都能做哪些事情

區塊鏈技術擁有去中心化、高度安全、公開透明等特點,這一技術很有可能會改變我們未來的生活方式。
傳統的公證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發展,當前公證業務雖然逐步從單一的線下業務向線上線下業務共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證機構的辦事效率,但是公證機構的一些業務仍然存在手續繁瑣、程序復雜、時間冗長、證據易篡改、難以保全等等問題。隨著區塊鏈技術知識的傳播及應用發展,可以發現如果區塊鏈技術得以應用很有可能會給公證機構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
諸如證書業務以及文件證明業務會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逐漸消失,而對於知識產權證據保全業務及公證機構互聯網之外的線下業務帶來公證模式上的創新和改變。如果運用得當區塊鏈技術,其可以完美的與公證機構配合解決業務上的難點、痛點。區塊鏈技術基於其自身的特點以及時代的發展需要,似乎已經在逐步地取代公證機構的作用。

Ⅷ 互聯網證據是否會被法院認可

1月21日,最高法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線辦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該規定共36條,尤其是在區塊鏈證據方面,更是用4條內容加以重點說明:
第十四條【區塊鏈證據的效力】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並經技術核驗後一致的,推定該證據材料上鏈後未經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條【區塊鏈證據審核規則】當事人對區塊鏈存證證據提出異議並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存證平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
(二)當事人與存證平台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並利用技術手段不當干預取證、存證過程;
(三)存證平台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清潔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四)存證技術和過程是否符合《電子數據存證技術規范》關於系統環境、技術安全、加密方式、數據傳輸、信息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條【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當事人提出數據上鏈存證時已不具備真實性,並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或者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提供區塊鏈存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上鏈存證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說明上鏈存證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第三方公證見證、關聯印證數據等情況。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該區塊鏈存證證據也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人民法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確認。
自2018年起,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成立以及電子證據平台機構緊跟區塊鏈技術發展,隨著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完善,部分創新電子證據平台企業率先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電子證據領域
易保全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保障電子證據在上鏈前、上鏈時到上鏈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在技術層面,採用區塊鏈、CA、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簽署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從而形成記錄全過程關鍵細節的全證據鏈,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從而保證數據上鏈前的真實可靠和上鏈時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鏈後,易保全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把相關數據同步存儲到公證處、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司法鑒定所等機構的伺服器上;還可在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首都知產協會等官網進行可視化區塊鏈查驗。確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數據可核驗,全鏈路可信舉證。

Ⅸ 區塊鏈電子證據在網路取證環節有什麼應用

以易保全旗下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微版權為例,其取證技術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當用戶通過互聯網進行取證時,會自動獲取當前標准時間,並按所述標准時間計算所述取證文件的哈希摘要值,然後將哈希摘要值和取證文件上傳至保全中心進行區塊鏈存證保全,使維權證據鏈更完整。

同時,區別於其他取證方式,微版權還與公證處聯合開發「取證保V2.0」,並擁有相關軟著證書,保證整個取證過程都是在公證處的監督與操作下進行的,保障取證環境的清潔性和取證證據的客觀性。取證方式包括:網頁取證、截圖取證、錄屏取證和視頻取證,用戶可以按照需要選擇取證方式,最快幾秒就可完成取證,還可在線申請出具公證書和公證保管函。

Ⅹ 國家對區塊鏈版權存證承認嗎

201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的電子數據真實性作出司法解釋,由此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得到確認。
目前,國內涌現出了多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原創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權存證平台進行版權存證,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使用平台提供的電子數據作為電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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