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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風險預警

發布時間: 2021-03-29 19:59:56

Ⅰ 金融壹賬通的區塊鏈技術怎麼樣

金融壹賬通已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實際的商業場景中,涉及金融、房產、汽車、醫療、基建、環保六大生態圈的多個領域。擁有三大優勢,包括一是依靠區塊鏈打造的電子憑證,可以在公開透明、多方見證的情況下進行靈活拆分和轉移。二是利用區塊鏈技術打造信任機制,在供應鏈條交易場景的起始點就插入抓手,利用區塊鏈可追溯、去中心化的特性,在原始交易數據上可以加蓋時間戳,從而解決信用危機。三是將區塊鏈技術嵌入供應鏈金融產品中,風險管控的等級也得到提升,採用區塊鏈技術的金融壹賬通產品會在貸前審查數據來源的真實性以及核對是否進行過交易,並於貸後持續跟蹤,對參與者可能參與重復融資進行提前預警。這就意味著區塊鏈技術將賦予供應鏈金融更高的安全級別。

Ⅱ 大數據產業發展明確四大重點

大數據產業發展明確四大重點
在23日召開的首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分論壇上,一系列關於促進大數據和數字經濟發展的新政出爐,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路線圖更加明晰。
在大數據分論壇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陳肇雄提出推進大數據發展的四大重點方向。一是推動大數據創新發展,支持前沿技術創新,加快關鍵產品研發,推進大數據與雲計算的深度融合,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造就一批明星企業和人才。二是推動大數據融合發展,深挖融合潛力,加快工業互聯網、工業大數據建設,培育數據驅動發展新模式、新業態。三是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建立大數據公共服務平台,鼓勵中小企業深挖細分市場,積極參與數據安全建設,推動大數據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四是推動大數據安全發展、強化保障能力,加強大數據安防產品開發,維護數據的可靠性,構建安全保障體系,建立高效的數據安全管理機制。
其中,加快布局工業互聯網成為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在當日舉行的數字經濟分論壇上,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司副司長李冠宇提出,在推進工業互聯網平台發展方面,將加強頂層設計,並將制定出台《工業互聯網平台建設和推廣工程實施指南》,統籌推動平台培育、企業上雲、百萬工業APP培育等重點工作。此外還將制定出台工業互聯網平台評價指南,分期分批遴選10家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台,鼓勵地方支持行業骨幹企業建設本區域本行業平台,形成一批面向特定行業獨立運營的工業互聯網平台。
在完善公共支撐體系方面,工信部將建立涵蓋標准、監測分析、數據管理、質量管理與技術成果轉化在內的公共支撐體系,營造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工業互聯網平台發展環境。
數字經濟既蘊含著巨大的發展機遇,也會帶來潛在的風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局長張望在數字經濟分論壇上指出,近年來,地下數據交易猖獗,「熔斷」「幽靈」等安全漏洞頻出,數據泄露和網路攻擊事件頻發,給個人隱私保護、企業安全生產、經濟社會發展乃至國家安全都可能帶來新的挑戰。同時,數字經濟對原有的行業秩序、利益格局和治理體系也會產生較大的沖擊。
加強制度設計,提升數字經濟監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勢在必行。張望指出,堅持包容與監管並重,支持與規范並行,逐步建立與新業態發展相適應的監管方式;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加快推動促進和規范數字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營造公平、有序、創新、活躍的數字經濟市場環境;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推進技術與管理並舉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提升數字經濟領域態勢感知、風險預警水平,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推動數據共享,促進協同治理,實現決策科學化、精準化,提升數字經濟治理能力;推動制定跨境電商、市場准入、數據流動等國際貿易和投資新規則,推動共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

Ⅲ 區塊鏈刷屏是炒作嗎

最近,虛擬數字貨幣行情走熱,區塊鏈技術也火了。目前,工信部等多個部委及國內外多家行業巨頭都組建專門團隊或實驗室積極推進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的研究。

2017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提出,相關企業研究利用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建立基於供應鏈的信用評價機制。推進各類供應鏈平台有機對接,加強對信用評級、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目前,不僅眾多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科研團隊正在積極投入研究區塊鏈技術,包括工信部等多個部委也組建專門團隊或實驗室積極推進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的研究。

市場普遍認為,區塊鏈技術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望得到進一步發展。

——金融領域,能夠在金融交易中記錄所有的交易方信息、流程步驟、時間序列等核心信息,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

——供應鏈管理,可實時記錄貨物狀態、資金流向,確保交易的真實性。提高供應鏈的透明度,同時有效防止偽造品進入市場。

——食品安全管理,大型連鎖超市可以利用數據區塊鏈技術追蹤食品產地,提高食品可追溯性,能以更低的成本追蹤並審查食品的生產與運輸過程。

——媒體及公共傳播,在互聯網輿論環境下,通過區塊鏈技術可以追溯信息來源,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抑制虛假信息生產和傳播。

但德勤亞太區投資管理行業主管合夥人秦誼認為,目前區塊鏈技術在大規模應用上低於預期。在建立數據開放聯盟體系、生態圈建設、物聯網應用支持等方面都有待進一步突破,尤其是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特點對數據開放的強烈需求上更是阻力重重。

對「買櫝還珠」式炒作強化監管

區塊鏈技術引來投資潮,與之關聯的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更是「火得一塌糊塗」。這引發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更是在2018年新年伊始連發三文,直指虛擬貨幣

早在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即日起,已發行的ICO(首次代幣發行)項目要清退,新的項目則不準再發行。

進入2018年,1月2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挖礦」業務,並定期報送工作進度;1月12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風險提示,防範變現ICO活動,並點名迅雷「玩客幣」。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即日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區塊鏈技術發展與數字貨幣之間沒有必然聯系,數字幣只是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場景之一。」郭峰認為,區塊鏈是珍珠,而數字幣不過是盒子。虛擬數字貨幣炒作失控是因為有人認為「盒子」精美,價格不透明,獲利能高過「珍珠」。「這就是典型的『買櫝還珠』。」

「對風險的監控和治理,並不代表我們拒絕創新。」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認為,作為一種技術工具,區塊鏈是技術中立的,不直接存在金融和法律上的風險;目前關停虛擬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與當前大力發展區塊鏈並不沖突。

需要的人才關注,不需要的人不會上當。

Ⅳ 金融機構如何識別應對金融科技帶來的潛在風險

金融科技發展應用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風險

互聯網科技與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這種輕資產重服務的網路模式慢慢滲透到金融模型、業務類型中,逐漸對傳統金融業務產生了鯰魚效應和示範效應,並推動金融機構產生變革。然而,網路虛擬環境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使傳統金融機構在原有聲譽風險、系統性風險等宏觀風險的同時,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微觀風險。

金融科技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結合的產物,金融機構在發展金融科技和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時,面臨諸多的問題,總結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的動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監管的滯後,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如e租寶、大大集團等風險的頻發;其二,互聯網虛擬環境下的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確定,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其三,金融科技對信息系統的依賴性、可篡改性、受攻擊性,容易引發技術風險;其四,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的交叉性、綜合性、替代性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分類和風險識別

金融科技究其本質,它還是金融,其活動沒有脫離資金融通、信用創造、風險管理的范疇,沒有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客觀規律,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負外部性的特徵。不僅如此,現代網路空間的多維開放性和多向互動性,使得金融科技風險的波及面、擴散速度、外溢效應等影響都遠超出傳統金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業務主要風險類別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P2P業務,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業務,由於我國信用環境不健全、信用錄入數據不完整,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為P2P平台提供資金託管服務,基於平台自身制定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容易引發對傳統金融機構資金託管的責任追究,導致信用風險爆發。

(二)是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眾籌和互聯網理財等合作,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資網上貨幣市場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財、保險理財、指數基金等,支付機構會利用資金存管賬戶形成資金池,從而導致備付金數量劇增,支付機構違規操作挪用備付金引發客戶兌付困難,從而引發法律風險;與違規經營企業合作導致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問題發生,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搭建金融科技綜合經營平台,容易引發操作風險。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綜合服務平台,將金融投資、融資服務、證券交易、基金購買等金融業務植入網上平台,通過打通銀政保業務界限,提高綜合化經營水平,增強客戶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並便於用戶操作,然而,一方面由於網上開戶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容易引發投資者操作不當,另一方面,由於業務交叉容易引起內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設計不當,由此造成投資者資金損失或身份信息泄露,進而引發操作風險。

(四)是金融機構與P2P、互聯網理財、互聯網銀行合作,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一方面,P2P、互聯網理財違規採用拆標形式對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集中兌付等,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賬戶活躍度較高並投身到金融科技領域,存在著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因素,一旦貨幣市場出現大的波動,就會出現大規模的資金擠兌,從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五)是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容易引發信息技術風險。移動通信技術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決於網路平台的IT技術、風險識別技術、抵禦黑客和病毒攻擊技術。近年來,偽基站、偽造銀行服務信息、信息「拖庫」「撞庫」事件頻發,如果防備不當,極易發生信息技術風險。

(六)是金融機構涉及寶寶類貨幣基金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一方面導致產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從監管標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聯網「寶寶」類產品投資與銀行協議存款資金不屬於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被一些人士認為是一種監管套利行為。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應對機制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著手金融科技行業跨界互聯網理財和跨界金融業務規范的制定,傳統金融風險應對機制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的金融創新。一方面,互聯網業務在確立負面清單、行為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方面通過創新科技監管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對資產、資金端、投資者的分類保護強化風險控制能力勢在必行。此外,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無論是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之間、附屬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的協同,或是其所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都必須在現有體制下進行全面持續的並表管控。因此,傳統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或者與相關企業合作時,為防範風險跨業傳染,同樣必須將金融科技的風險類別融入現行風險管理體系中,構建一體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表後總體風險狀況。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內控風險,首先,應建立完備的金融機構防範金融科技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其次,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員工的道德教育和行為管控,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第三,加強賬戶和資金流轉監測,嚴格身份識別、交易審核、大額對賬等;第四,建立金融機構子公司風險承擔、風險轉移的差異化經營策略,有效防範和化解聲譽風險;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應急措施,對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預警、早處理、早報告,一旦發現採取清收措施,並快速啟動司法保護程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二)加強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風險防範,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防範體系,如維護操作系統安全、防火牆技術、虛擬專用網路技術、入侵檢測技術、金融信息和數據安全防範技術等,防範系統故障、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技術風險;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徵集和應用系統,配合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運用信息科技技術實現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有效防範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最後,運用先進的、大數據挖掘、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模型,有效防範防止信息泄露等產生的法律風險。

(三)構建金融科技風險量化監測指標體系,首先,運用量化指標,分析金融科技運行、強化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和宏觀決策,金融機構可在資產品質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塊,定期提供金融科技產品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資本等量化指標風險監測。其次,可依託現行風控指標模型選擇指標,例如經由橫跨銀行?證券與保險採用的流動性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防範兌付流動性風險,利用資產組合的五級分類監測防範信用風險,或者通過關鍵風險敞口提列資本來防範操作風險。最後,從綜合統計的視角構建風險數據採集的基本框架,通過匯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關信息構建指標體系,形成一套與現行風險管理制度融合統一的監測框架,作為傳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補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風險傳染發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戶的相互遷徙和交叉等日趨復雜化下,應制定單一用戶畫像?個別交易對象或關聯企業所屬集團?特定商品風險頭寸?特定信息服務提供商等風險集中型態的限額,抵禦交易過於集中而產生交叉傳染的風險。其次,對於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同網貸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關聯人或同一關聯企業的信息系統,運用平台間借款金額閥值的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有效防範跨平台借貸行為可能產生的違約或者惡意詐欺風險。最後,建立金融科技板塊重大突發信用事件通報機制,及早防範危機發生時的交叉感染風險。

Ⅳ 金融科技會解決哪些存量風險,又會帶來哪些新增風險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分類和風險識別
金融科技究其本質,它還是金融,其活動沒有脫離資金融通、信用創造、風險管理的范疇,沒有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客觀規律,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負外部性的特徵。不僅如此,現代網路空間的多維開放性和多向互動性,使得金融科技風險的波及面、擴散速度、外溢效應等影響都遠超出傳統金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業務主要風險類別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P2P業務,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業務,由於我國信用環境不健全、信用錄入數據不完整,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為P2P平台提供資金託管服務,基於平台自身制定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容易引發對傳統金融機構資金託管的責任追究,導致信用風險爆發。
(二)是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眾籌和互聯網理財等合作,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資網上貨幣市場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財、保險理財、指數基金等,支付機構會利用資金存管賬戶形成資金池,從而導致備付金數量劇增,支付機構違規操作挪用備付金引發客戶兌付困難,從而引發法律風險;與違規經營企業合作導致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問題發生,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搭建金融科技綜合經營平台,容易引發操作風險。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綜合服務平台,將金融投資、融資服務、證券交易、基金購買等金融業務植入網上平台,通過打通銀政保業務界限,提高綜合化經營水平,增強客戶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並便於用戶操作,然而,一方面由於網上開戶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容易引發投資者操作不當,另一方面,由於業務交叉容易引起內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設計不當,由此造成投資者資金損失或身份信息泄露,進而引發操作風險。
(四)是金融機構與P2P、互聯網理財、互聯網銀行合作,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一方面,P2P、互聯網理財違規採用拆標形式對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集中兌付等,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賬戶活躍度較高並投身到金融科技領域,存在著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因素,一旦貨幣市場出現大的波動,就會出現大規模的資金擠兌,從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五)是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容易引發信息技術風險。移動通信技術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決於網路平台的IT技術、風險識別技術、抵禦黑客和病毒攻擊技術。近年來,偽基站、偽造銀行服務信息、信息「拖庫」「撞庫」事件頻發,如果防備不當,極易發生信息技術風險。
(六)是金融機構涉及寶寶類貨幣基金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一方面導致產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從監管標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聯網「寶寶」類產品投資與銀行協議存款資金不屬於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被一些人士認為是一種監管套利行為。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應對機制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著手金融科技行業跨界互聯網理財和跨界金融業務規范的制定,傳統金融風險應對機制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的金融創新。一方面,互聯網業務在確立負面清單、行為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方面通過創新科技監管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對資產、資金端、投資者的分類保護強化風險控制能力勢在必行。此外,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無論是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之間、附屬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的協同,或是其所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都必須在現有體制下進行全面持續的並表管控。因此,傳統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或者與相關企業合作時,為防範風險跨業傳染,同樣必須將金融科技的風險類別融入現行風險管理體系中,構建一體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表後總體風險狀況。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內控風險,首先,應建立完備的金融機構防範金融科技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其次,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員工的道德教育和行為管控,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第三,加強賬戶和資金流轉監測,嚴格身份識別、交易審核、大額對賬等;第四,建立金融機構子公司風險承擔、風險轉移的差異化經營策略,有效防範和化解聲譽風險;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應急措施,對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預警、早處理、早報告,一旦發現採取清收措施,並快速啟動司法保護程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二)加強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風險防範,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防範體系,如維護操作系統安全、防火牆技術、虛擬專用網路技術、入侵檢測技術、金融信息和數據安全防範技術等,防範系統故障、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技術風險;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徵集和應用系統,配合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運用信息科技技術實現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有效防範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最後,運用先進的、大數據挖掘、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模型,有效防範防止信息泄露等產生的法律風險。
(三)構建金融科技風險量化監測指標體系,首先,運用量化指標,分析金融科技運行、強化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和宏觀決策,金融機構可在資產品質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塊,定期提供金融科技產品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資本等量化指標風險監測。其次,可依託現行風控指標模型選擇指標,例如經由橫跨銀行?證券與保險採用的流動性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防範兌付流動性風險,利用資產組合的五級分類監測防範信用風險,或者通過關鍵風險敞口提列資本來防範操作風險。最後,從綜合統計的視角構建風險數據採集的基本框架,通過匯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關信息構建指標體系,形成一套與現行風險管理制度融合統一的監測框架,作為傳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補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風險傳染發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戶的相互遷徙和交叉等日趨復雜化下,應制定單一用戶畫像?個別交易對象或關聯企業所屬集團?特定商品風險頭寸?特定信息服務提供商等風險集中型態的限額,抵禦交易過於集中而產生交叉傳染的風險。其次,對於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同網貸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關聯人或同一關聯企業的信息系統,運用平台間借款金額閥值的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有效防範跨平台借貸行為可能產生的違約或者惡意詐欺風險。最後,建立金融科技板塊重大突發信用事件通報機制,及早防範危機發生時的交叉感染風險。

Ⅵ 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防偽溯源的意義

——印鏈回答:

區塊鏈能夠實現數據的可追溯、不可篡改,是由於其基於由密碼學鏈接建立起的分布式資料庫,從而形成不可篡改的數據源。因此在產品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可實現完整信息記錄,為監管部門提供產品全面數據信息,使其更高效地完成產品質量檢驗及數據互聯互享,在此過程中,區塊鏈可以解決四個問題:

第一,信息不可篡改,達成共識並建立信任。在由各個參與方組成的網路節點中,業務過程形成數據記錄,在產品的物流、倉儲、生產環節,包括原料來源、加工、組裝等信息存儲在區塊鏈網路中,為監管部門、合作企業或機構提供各個環節的數據信息。

第二,流程公開透明。在業務流程環節實現產品的防偽、流通,可通過給產品植入識別晶元,並注冊到區塊鏈上,使其擁有一個數字身份,再通過共同維護的賬本來記錄這個數字身份的所有信息,比如來源、流轉等,以達到驗證效果。

第三,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區塊鏈上的數據記錄在保密的情況下,由監管部門對產品信息儲存、傳遞、核實、分析,並在不同部門之間進行流轉,達到統一憑證、全程記錄、企業徵信,能夠有效解決多方參與、信息碎片化、流通環節重復審核等問題。

第四,信息共享。企業產品認證流通依賴於商務、海關、質檢、工商、銀行等部門和機構之間公共數據資源的互聯互通,而在區塊鏈搭建的審查環境下,各部門同步獲取信息,建立基於供應鏈的信用評價機制,及各類供應鏈平台有機對接,從而對信用評級、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傳統防偽溯源的弊端已經十分明顯,防偽溯源一直是區塊鏈應用中的重要場景,典型的如印鏈,也從防偽溯源場景切入,希望打造適合商用的區塊鏈。

與傳統中心化的防偽溯源技術相比,印鏈使用區塊鏈底層技術,由商家自己生產防偽碼,去除中間防偽商作弊的信任問題。其主要流程如下:

Ⅶ 為什麼要使用大數據風控大數據風控有什麼用呢

風控即風險控制,大數據風控是指通過運用大量多重數據構建模型的方法對風險進行分析,以給客戶端進行風險預警和風險控制。

傳統的風控技術,多由各機構自己的風控團隊,以人工的方式進行經驗控制(因為每個團隊不同,風控質量參差不齊,最關鍵人工的無限制是數據處理能力弱,數據中的異常分析能力差);而大數據風控是藉助互聯網海量數據,對數據進行多維度,智能化,標准化處理,數據處理結果越來越精準。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去銀行貸款,傳統的人控,只去看下最近三年的貸款和銀行的流水記錄,但大數據風控,可以調查你最近10年的記錄,再分析你有沒騙貸的可能。)

Ⅷ 大家都關注的區塊鏈,法律人如何看

法律作為一種配置社會資源的機制,決定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並直接影響著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它能夠簡化社會關系的復雜程度、節約交易成本,幫助社會成員安全、規范、有序地進行交易。
區塊鏈技術基於法律框架,通過預設自動執行的智能合約使交易信息更加安全透明、數據更加可追蹤,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執行成本,呈現出法律和技術的相互補充,法律與經濟融為一體的態勢,使法律的約束與執行逐漸走向智能化。
什麼是區塊鏈?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在互聯網時代的創新應用模式。
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資料庫。其本身是一串使用密碼學相關聯所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多次比特幣網路交易有效確認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外國關於區塊鏈的法律規制
由於區塊鏈技術本身尚在探索階段,也未得到大規模的應用,因此,僅有部分國家針對區塊鏈技術出台專門的立法。
美國
佛蒙特州和亞利桑那州通過法案,明確定義和支持用於公共使用的區塊鏈技術,該法案規定了區塊鏈和智能合同的使用規范,同時聲明所有與區塊鏈相關的數據都「被認為是電子格式並成為電子記錄」 這是該州予以認可的。
英國
《分布式賬本技術:超越區塊鏈》提到英國聯邦政府將會投資區塊鏈技術,來分析區塊鏈應用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潛力。
新加坡
政府對區塊鏈技術等金融科技企業持支持態度,並推出監管沙箱,為區塊鏈初創企業提供較為寬容的發展環境。
我國關於區塊鏈的法律規制
除上述針對區塊鏈本身的政策外,國際上更多是針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出台一系列監管規定。
而在我們國家,除了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融資等出台的政策以外,針對區塊鏈政府也出台不少政策性規定。
2016年12月27日,區塊鏈技術被列入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中。同時,國務院也發文《我國區塊鏈產業有望走在世界前列》支持區塊鏈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中提到,研究利用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建立基於供應鏈的信用評價機制。推進各類供應鏈平台有機對接,加強對信用評級、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律師眼裡區塊鏈技術存在的法律風險
區塊鏈作為一種分布式系統,屬於技術領域的創新應用,就目前的探索成果來看,其技術理念能夠為各個行業發展帶來巨大變革。
但是,由於法律尚未針對區塊鏈出台明確的行業標准及適用規范,因此,其未來仍存在國家監管與法律規制等問題。
以比特幣為典型的數字貨幣為例,首先面臨的就是監管問題。基於區塊鏈技術發展起來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從邏輯上來說,是去中心化、反對集中監管的。
其次,區塊鏈技術應用也不得不面臨巨大的風險。仍以比特幣為例,遺失、盜竊、攻擊、投機、洗錢以及各種風波、質疑和事件,一直伴隨著比特幣的發展歷程。
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離不開智能合約,所謂的智能合約就是以數字編碼的形式定義承諾。交易的雙方無須彼此信任,一切交易都由代碼強制執行。
但智能合約的形式及其內容的效力,還沒有得到法律和司法的正式認可,其作為數字編碼的形式體現出來的合同文本,尚無法確知,是否可以構成生效合同的要件,是否可以符合司法擬採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區塊鏈技術由於其去中心化的天性,其自身規則必然會與社會規則、國家法律規則發生沖突與矛盾,也正是有沖突和矛盾,有風險與問題,才更能激發動力與想像力,包括社會、國家和個人的動力與想像力。
基於區塊鏈技術應用發展起來的虛擬貨幣在其交易過程中,對各國的法定貨幣及金融體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並引發投資風險,甚至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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