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變換無形資產
❶ 數字資產與數據資產、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的區別
數據資產指的是特定主體合法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衡量並帶來經濟利益的數據資源。它包括企業運營中積累的各種數據,如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數據資產的價值可經評估確定,如客戶資料庫、市場研究報告、運營數據和社交媒體分析。
數字資產則更廣泛,包括數據資產以及數字版權、數字貨幣、數字媒體、軟體和資料庫等所有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資產。其特點在於數字化形式,可通過電子設備存儲、傳輸和使用。網站內容、軟體、數字藝術作品和加密貨幣是數字資產的例子。
數據資產和數字資產都可作為無形資產,後者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無形、非物質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強調法律保護的商業價值和排他性,當數據資產和數字資產被用於創造經濟價值且能量化時,可視為無形資產。
數據資產的價值在於優化經營、提供市場洞察和新業務機會;數字資產則以其市場交易價格或使用價值體現價值;無形資產的價值體現在潛在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上。數據資產需要數據安全、隱私保護和合規性管理;數字資產則需特定管理保護,如區塊鏈技術;無形資產管理側重維護獨特性和保護法律權益。
數據資產、數字資產與無形資產各有側重,但都是現代企業不可或缺的部分。數據資產側重信息價值,數字資產側重數字化所有權與交易價值,無形資產則側重非物質法律權益與商業價值。這三類資產在企業運營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❷ 什麼是區塊鏈數字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指基於區塊鏈技術發行、登記、存儲、持有、轉讓或交易的新型無形資產。這些資產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於特定系統中,作為價值或權利的數字化表示(Digital Representation),被產業界稱為加密資產(Crypto Asset)、加密通證(Crypto Token)等。考慮到區塊鏈系統和應用的多樣性,以及這些系統和應用中的數字資產的多樣性,盡管現階段無法給出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精確定義,但是基於區塊鏈系統而存在的數字資產具有無形性、加密驗證機制、使用分布式賬本、去中心化、共識演算法等典型特徵,這使其顯著區別於傳統網路虛擬財產和實體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具有諸多優勢,包括透明與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編程性、降低交易時間和成本、簡化權利管理、允許部分所有權、便於社區打造等,被視為數字經濟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可能在資產形式、金融體系、商業模式等方面帶來令人期待的變革。
由上可知,區塊鏈數字資產符合物權的兩大核心特徵,適合納入物權范圍進行保護。而且從物權角度對區塊鏈數字資產加以保護,至少具有以下幾點優勢:第一,統一對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財產屬性認知。第二,物權是一個成熟的法律框架,依託物權框架可以解決圍繞區塊鏈數字資產產生的更復雜的交易問題,包括破產、信託、擔保、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給市場提供更好的可預測性。第三,正面回應技術創新,更好促進法律與技術的耦合式發展。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物權保護
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新型的物權客體,物權規則並非無差別地全部適用於區塊鏈數字資產,而是需要根據技術條件等狀況在個案中予以具體考量。此外,物權的排他效力、優先效力、追及效力、請求權等效力自然也適用於區塊鏈數字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物權內容
一般而言,權利人對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且像電能、光能等自然力以及有價證券一樣,可以比照動產的規定來保護區塊鏈數字資產。這意味著,可以像傳統動產那樣在區塊鏈數字資產之上設立抵押、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傳統上,針對動產設立質權和留置權,需要轉移對客體的物理佔有,但區塊鏈數字資產無法像有形物體一樣被物理地佔有。實踐層面,可以通過智能合約、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區塊鏈技術的多元應用,把相關條件與行為編寫進區塊鏈數字資產,從而產生某些自動執行的行為,以滿足擔保物權的要求。這意味著在擔保物權的實現上,作為技術規則的智能合約演算法將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歸屬與轉讓規則
就所有權歸屬而言,一般來說,就像合法佔有某個有形財產的人被推定為所有權人一樣,以合法的方式知悉並掌握私鑰的人通常應被認為是該加密資產的所有權人。當然,所有權歸屬也取決於具體的情形以及相關系統的規則。例如,代表他人(如僱主或客戶)持有私鑰,或者作為保管人或中介人持有私鑰,在這些情形下,將通過代理規則或者信託規則來確定所有權。某個加密資產可能具有多個密鑰,此時所有權將由多個持有人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加密資產的初始創造或取得依賴於系統的規則,例如一些加密虛擬貨幣是在藉以構建並確認賬本的「挖礦程序」(Mining Process)中作為獎勵被創造出來的。此外,在採取匿名交易的區塊鏈系統中,因為交易是通過指向一個匿名的地址標識符做出的,所以在系統中識別出特定資產所有權人的真實身份可能是困難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該資產沒有所有權人。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轉讓通常發生在鏈上。當進行交易時,轉讓人通常修改該資產的公共參數,或者生成新的參數,以便創造出對該轉讓(包括受讓人的信息)的記錄。然後轉讓人利用私鑰以數字化的方式簽署該轉讓記錄從而完成確認。之後該資產被關聯到受讓人的私鑰,處於受讓人的獨占控制之中。當轉讓人完成對交易的確認並將其廣播到區塊鏈上,並且廣播到區塊鏈上的交易被共識演算法接受並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轉讓才算完成,意味著所有權就轉移了。這意味著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類似於不動產登記,而非動產交付。因為在數字資產轉讓的情況下,轉讓人通常會生成一個新的加密資產——全新的或修改了的公共參數和私鑰。代表「舊」加密資產的數據依然存在於區塊鏈網路中,但不再具有任何價值或功能,因為該資產已被共識機制認為是花掉或者取消掉了。「新」加密資產由新的數據表示,並被新的秘鑰控制。顯然,這和中心化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就所轉讓的不動產製作一份新的登記以確認新的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這意味著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新類型的物權客體,兼具動產與不動產的屬性,私鑰像手機等動產那樣完全掌握在持有人手中,且私鑰持有人被推定為權利人,持有人遺忘私鑰就會使該資產在系統中被遺忘,成為不可用之物;而其權屬公示與交易轉讓等則類似於不動產登記,需要記錄在區塊鏈系統中才會被認可。
而且一旦交易被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轉讓人再次轉讓該資產的任何企圖都不會被共識機制接受,從而避免了雙重交易的發生。此外,區塊鏈數字資產也可能出現類似於現實中的一物二賣現象,比如在交易被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之前,存在轉讓人就該資產進行二次轉讓的風險,如果第二次轉讓先於第一次轉讓進入區塊鏈賬本,那麼第一次交易的受讓人的加密資產就不會被認為是有效轉讓,從而在實際上是無價值的;再比如,轉讓人同時與兩個受讓人簽訂了鏈外轉讓合同,但第二受讓人先於第一受讓人完成了鏈上轉移。在這些情況下,由於所有權轉移以鏈上記錄為時間節點,第二受讓人取得所有權,受讓人對第一受讓人構成合同違約。此外,轉讓也可能發生在鏈外,如雙方簽訂了合同來轉讓某個加密資產,但沒有完成鏈上轉讓。這些問題可以在既有的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內予以妥善解決。當然,也需要法律對基於區塊鏈的簽名(誰作出的交易)、時間戳(交易發生的時間)、確認(誰確認的交易)以及「文件」(交易或合同相關的數據)的認可。
綜上,雖然區塊鏈數字資產及其轉讓以及相關的智能合約所依賴的技術架構,給物權、合同等財產法律帶來了新的復雜性和挑戰,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無法有效應對並妥善處理其中的物權利益、合同利益等利益關系。因為在歷史上,法律一直都在因應技術與現實的變化,並不斷演進。換言之,法律與技術是一對相互建構的力量,彼此都在螺旋上升。就區塊鏈數字資產中的加密虛擬貨幣而言,如果將來立法認可其貨幣或准貨幣地位,則按照種類物予以保護,意味著佔有即所有,當發生返還時適用同等價值返還原則,不能作為質押擔保客體,財產執行時不存在執行異議。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發展
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一類新型無形資產,顯著地區別於游戲道具等傳統網路虛擬財產,持有人基於私鑰可以對其施加排他支配與控制,這與物權理論最為契合,足以使其成為物權客體,被物權法體系接納,而且不違背物權法的基本精神。所以,現階段應將區塊鏈數字資產視為物權客體,按照物權規則進行保護。除此之外,未來還要繼續探討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法律地位,承載鏈外權利的各式「通證」是否為合法有效的登記、權利憑證(物權憑證)、金融工具,法律對基於區塊鏈的簽名、時間戳、確認以及「文件」的認可,數字資產交易和智能合約的法律救濟、責任承擔、管轄以及分布式自治組織(DAO)的法律地位、責任承擔機制等。惟其如此,才能確保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等技術和應用的持續創新,從而在制度層面滿足未來數字經濟的發展需求,迎接全面到來的數字社會。
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法律領域,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蓬勃發展,都進一步豐富、拓展了1999年勞倫斯·萊斯格提出的「代碼即法律」的理念,並讓「法律即代碼」這一新的理念逐漸變成現實。
參考文獻
司曉.司曉:區塊鏈數字資產物權論.騰訊研究院.2022-01-27
❸ 為什麼現在數字資產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卻對企業越來越重要
在知識經濟檔吵時代 , 經濟全球化進程在進一步加劇 , 應該承認的是無形資產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個不斷提升的過程 , 當市場競爭愈趨激烈 , 企業的經營活動愈復雜時 , 無形資產在不斷增加, 同時其地位和作用愈趨向於核心 , 以至於一些高新技術企業的無形資產及其重要作用 , 及至面臨因喪失無形資產而將要停工和無法銷售產品的危險的實例。為此本文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分析無形資產的。微觀方面 , 無形資產是企業為生產商品 , 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 , 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 , 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而且無形資產還是一個單位經濟、技術、法律一體化的資產 , 它必須滿足資歷產的定義並具有自身的特點。首先從高新技輪中術企業上看 , 企業技術的含量與日俱增 , 相應地所形成的無形資產的價值也會為企業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 。 其次從服務行業的角度看 , 各種咨詢公司、法律、會計師事務所的建立和興起都很可能與企業其他硬體設備相互關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 , 都會為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但由於無形資產的預期收益性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 , 所以 , 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應考慮到相關因素並結合職業判斷來予以確定。宏觀方面,無形資產是民族的重要資源和國家實力的象徵。它不僅是21世紀的入場券 , 而且還是 21 世紀國家實力競爭的武器。當今的世界強國無一不是專利大國、商標大國和計算機軟體大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專利權、商標權、軟體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要素被他們所擁有,用以佔領中國市場、積累資本就臘蠢山可以了。跨國公司之所以能夠跨國,就是因為他們在世界上的其他國家擁有無形資產。公司未建立,資金未投入,無形資產權益就可以在世界其他國家獲得,並在相應的領域牢牢控制市場。而國內企業由於無形資產意識淡薄,自覺不自覺地放棄了陣地,失去了寶貴的市場。 無形資產可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只要充分理解了無形資產的定義就不難理解他的影響力了。
❹ 數字幣屬於什麼資產
數字幣屬於無形資產。
數字幣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具有獨特的特徵和屬性。以下是關於數字幣資產性質的詳細解釋:
一、數字幣的本質
數字幣是一種電子形式的貨幣,它基於加密演算法和區塊鏈技術,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匿名性。與傳統貨幣不同,數字幣沒有實體形態,僅以二進制數據形式存在。
二、數字幣的特性
數字幣具有非物理性質,沒有實體形態,因此無法觸摸或實物交易。它的價值主要體現在電子交易和數字化應用中,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數字幣的價值波動較大,受到市場供求、投資者情緒和技術發展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由於其去中心化的特性,數字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不可篡改,保證了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數字幣的資產屬性
由於數字幣具有獨特的特徵和廣泛的應用場景,它被廣大投資者視為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數字幣的價格波動較大,投資者可以通過買賣數字幣獲取利潤。同時,數字幣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也可以作為支付手段,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此外,一些數字幣還具有智能合約、去中心化金融等高級功能,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綜上所述,數字幣屬於無形資產。由於其獨特的特徵和廣泛的應用場景,數字幣在數字經濟時代扮演著重要角色,並逐漸成為人們投資和消費的新選擇。
❺ 區塊鏈版權保護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據國家版權局官方定義,版權也叫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字、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可以通過對作品進行布局開發,進而轉化為對應的財富,這就是所謂的「無形資產」。
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數字作品成了著作權侵權的重災區。隨著國家將區塊鏈技術作為核心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以及被納入新基建范圍,區塊鏈在版權保護領域也越來越受到司法層面的重視。
2020年,最高法明確指出:允許當事人通過區塊鏈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從司法層面肯定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對後續的知識產權案件具有借鑒作用。
對於版權保護而言,區塊鏈不僅受國家認可,更是一種技術革新,它讓數字作品的區塊鏈上鏈確權和在線版權登記等方式變得更加簡單便捷。
微版權首創「區塊鏈+司法+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為攝影、設計、動漫、游戲、律所、報社等行業提供作品確權、全網監測、侵權分析、網路取證、公證舉證、在線申請版權證書等一站式服務。
在作品確權方面,微版權通過SHA-512哈希演算法、時間戳服務、PBFT共識演算法,對原數據進行加密運算,把存證主體、存證時間、存證過程和存證內容等生成唯一對應的數字指紋,加密存儲到區塊鏈上,有效保障存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對於需要監測侵權的作品,微版權可提供全網7*24小時侵權監測,並自動進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權主體,輸出多達40項內容。通過「圖片縮略圖對比」「文字調色盤對比」,讓侵權結果一目瞭然。
❻ 區塊鏈新技術能破解傳統版權保護困境嗎
2018年7月29日,由數據觀(北京)傳媒科技有限公司承辦的區塊鏈品牌沙龍研討會在北京進行。此次沙龍會旨在以專家分享、對話、研討的方式,深入探討區塊鏈產業發展的現狀和未來。
麥片網創始人兼CEO趙勇認為,區塊鏈技術和版權有天生的結合性,它可為版權保護帶來新的變革機會,能解決傳統中心化的版權服務確權、交易和維權等問題。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我國版權服務機構尚不健全,相關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版權保護仍處在初級階段,版權產業面臨嚴峻的問題和挑戰。
本次沙龍活動是由貴陽區塊鏈發展與應用推進指揮部主辦,數據官和信息技術研究院承辦的。
內容來源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