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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法律監督探究本科論文

發布時間: 2025-02-23 20:47:24

『壹』 寧夏:推廣區塊鏈等技術實現數字化轉型

目前,寧夏正推進數字技術在工業、教育、醫療等領域的應用。結合智慧園區建設、工業十大行業數字化轉型,組織實施60個智能化改造項目,以產業數字化帶動數字產業化發展。圍繞教育、醫療、文旅、水利、交通等領域實施29個智慧應用場景項目,開展大數據試點示範,為信息技術融應用提供示範案例。推廣物聯網、區塊鏈技術,促進線上線下資源有效融合和利用,實現數字化轉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計劃「加強」數字貨幣監控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 周四發布的一篇論文,該組織計劃「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控。文章稱,IMF必須增加資源,以尋求「監控、建議和幫助管理這一影響深遠且復雜的數字貨幣轉型」。文章表示,快速的技術創新正在迎來一個公共和私人數字貨幣的新時代。支付將變得更容易、更快、更便宜、更容易獲得,並將迅速跨越國界。這些改進可以促進效率和包容性,為所有人帶來重大利益。然而,只有當IMF能夠「跟上政策挑戰的步伐」時,這種實施才會發生,這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數字經濟的前景。IMF計劃與「符合其職責」的機構合作,如中央銀行、監管機構和世界銀行,同時擴大自己的數字貨幣研究。IMF還將針對CBDC、穩定幣、加密資產等,將研究這些資產如何代表財務獨立性、如何充當儲備貨幣,以及它們會如何取代當前的支付系統。

從金融視角來說,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其實就是新一代的數字金融體系。數字金融體系,就是建立在區塊鏈數字貨幣的金融基礎設施上的。

從商業的角度來講,區塊鏈技術有它自身的一個特點,就是足夠數字化,它是跨境的,是跨時空的,是跨組織的。數據的流動是沒有邊界的,所以區塊鏈同時是分布式的,它是自組織的和去中心化的。


所以區塊鏈的由來,任何新的顛覆式技術的應用,歷來就有兩條路線,或者說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把它視為一種工具,用它來改善傳統的商業模式,得到一種邊際效益上的提升。另外一種是把它當作一套制度,用來重構商業的底層邏輯。



#數字貨幣# #比特幣[超話]# #歐易OKEx#

『貳』 2023年會計畢業論文題目(最新255個)

1. 環境會計在資源型企業中的應用與挑戰——××企業視角

2. ××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體系的優化策略

3. 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實踐——××集團案例分析

4. ××地產項目成本控制的關鍵問題與解決方案

5. 化工企業成本控制存在的問題與改進對策——××集團研究

6. 民營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不足與提升途徑——××企業探討

7. 乳品行業應收賬款管理的有效策略與風險防控——××企業經驗

8. 房地產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公司分析

9. 制葯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與改善建議——××集團考察

10. 大數據環境下的政府審計挑戰與應對策略

11. 農村商業銀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方案

12. 生物資產會計計量的實踐與問題——××企業實例

13.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面臨的問題與解決策略

14. 管理會計在製造業中的應用困境與改進方法

15. 作業成本法在企業應用與發展的探究

16. ××公司成本控制策略與實踐分析

17. 我國H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體系的研究

18. 企業並購的財務風險識別與控制——以A企業收購B企業為例

19. 成本會計創新在企業的應用與挑戰

20. 泰和健康財務問題的財務報表角度分析

21. ××公司成本控制的作業成本法應用研究

22. 責任成本會計在企業管理中的運用與進步

23. 區塊鏈技術在會計領域的應用探索——××會計師事務所案例

24. 管理會計在醫院財務管理中的問題與解決方案

25. 通過報表分析挖掘××企業財務問題

26. 阿米巴模式在××企業成本控制中的實踐

27. 基於EVA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思考——××公司實例

28. 資本成本對企業投資決策的影響分析

29. 建築施工企業管理會計應用現狀與改進策略

30. ××公司財務管理問題與改善建議

31. 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餘管理的案例研究——××公司

32. 互聯網+環境下財務會計的影響與對策

33. 管理會計在中小企業應用的挑戰與策略——××公司

34. 工業企業物流成本管理問題與解決方案——××公司

35. 保險公司財務風險分析與預防策略——××公司

36. 作業成本法在汽車製造企業××公司的應用研究

37. 上市醫葯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集團

38.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動因與防範對策——××公司

39. 傳媒公司內部控制與財務風險管理系統——××公司

40.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與防控策略

41. 房地產企業財務風險評估與控制策略——××企業

42. 商業銀行會計操作風險防範措施

43. 東北農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44. ××公司財務管理問題深度分析

45. ××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與改進措施

46. 我國企業納稅籌劃與合理避稅策略

47. 製造企業應收賬款管理問題與對策

48. ××公司盈餘管理問題與改進策略研究

49. 區塊鏈技術在會計行業應用與發展策略

50. 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財務效應分析——以××公司

51. 鋼鐵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與對策——××企業

52. ××企業關聯方交易內部控制問題與改善建議

53. 中小企業會計電算化應用問題與提升方案

54. 食品企業作業成本法在成本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55. ××公司盈利模式財務分析問題與解決方案

56. 「互聯網+」下企業財務會計轉型策略——以××企業

57. 價值鏈視角下××公司成本管理問題與策略

58. 中小企業存貨管理問題與改善措施

59. 企業並購重組中的所得稅會計問題研究——××公司

60. 「互聯網+」對企業會計發展的影響策略——以××公司

61. ××行業戰略管理會計應用問題與策略研究

62. ××企業營運能力問題與提升策略

63. ××企業盈餘管理問題與案例分析

64.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公司的應用研究

65. ××集團全面預算管理優化策略與實踐

66. 電商企業會計核算問題與解決方案——互聯網快捷支付結算

67. ERP環境下企業智能會計核算系統的構建與實施

68. 大數據時代企業財務會計轉型路徑研究

69.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披露問題研究

70. 中小企業戰略成本管理問題與策略

71.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財務影響研究——××公司

72. 能源工業企業管理會計的智能化轉型與應用

73. ××公司財務共享中心建立與效果分析

74. 智能化時代能源工業碳足跡管理的管理會計體系構建

75. ××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問題與改進策略研究

76. 商業銀行財務風險管理策略

77. 新金融環境下金融會計風險分析與防範——JS銀行

78. 製造企業成本控制問題與解決方案——××企業

79. 連鎖企業財務共享服務問題與對策——××企業

80. A建築企業所得稅籌劃問題研究

81. 「互聯網+會計」發展問題與策略研究——××公司

82. A房地產企業償債能力分析與提升措施

83. 人工智慧對會計工作挑戰與應對策略

84. 我國企業綠色會計發展現狀、問題與解決措施

85. 新會計准則下上市公司盈餘管理問題研究

86. 雲計算支持下雲會計對企業的影響與應對——××公司

87. 公允價值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分析

88. 上市公司財務風險分析與防範策略——ABC公司

89. 「互聯網+」對現代會計發展的影響——財務會計視角

90. 中小企業營運資金管理問題與解決方案

91. ××企業借殼上市動因與績效評估

92. 建築公司財務共享中心建立與實踐

93. 「互聯網+」背景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問題與對策

94. 工業企業推行綠色會計問題與改進路徑

95. 基於EVA的G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策略與研究

96. Z製造企業作業成本法應用研究

97. A企業的本量利分析與應用

98. 科技型企業戰略管理會計體系構建研究

99.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探索

100. 服裝企業成本管理問題與對策——S企業

101. A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與策略

102. 財務人工智慧對傳統會計崗位的沖擊與應對

103. 區塊鏈技術在會計信息系統的構建與優化

104. 生態經濟發展模式下能源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105. 黑龍江綠色食品製造業成本管控問題研究

106. ××企業EVA績效評價體系構建與應用研究

107. ××企業的本量利分析與實踐

108. 房地產企業財務戰略的全面預算管理研究

109. 製造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影響因素與解決方案

110. 基於綠色技術創新的能源工業企業價值增值路徑

111. 酒類上市公司戰略成本管理問題與對策

112. 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問題研究

113. 管理會計在××公司的應用實踐

114. 大數據時代財務會計向管理會計轉型——××集團

115. ××企業基於哈佛框架的財務分析

116. 我國銀行業擔保貸款問題與對策分析

117. 關於煤炭企業降低成本方法的分析

118. 我國管理會計在行政事業單位的應用——×市人民醫院

119. 商

『叄』 論文題目命名舉例

論文題目命名舉例:《列寧的認識論思想及其當代價值》。

二、議論文命名舉例
1、《新媒體環境下公共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構建探析》
這是一篇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論文,主要是探討了新媒體時代下構建公共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方式和方法。這個題目可以直接表達出研究的主題和研究對象,有針對性地引導讀者進入論文核心內容。
2、《消費者保護法下互聯網電商平台交易糾紛的調解治理研究》
這是一篇關於互聯網電商交易糾紛的論文,旨在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下對電商平台糾紛的調解治理探討,解決互聯網交易的問題。這個題目清晰明了地反映了文章研究的方向和應用價值,具有吸引力和指引性。
三、實證研究命名舉例
1、《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探究》
這是一篇研究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的論文。這個題目清楚地表達了研究對象和研究方向,並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挑戰性的切入點,讓讀者對論文產生強烈的興趣。
2、《人工智慧在農業領域中應用的實證研究》
這是一篇涉及人工智慧在農業領域中應用的實證研究論文。這個題目具有針對性和前瞻性,直接表示研究對象和研究方向,也為讀者提供了研究的實踐價值和推廣前景。總之,一個好的論文題目應當兼顧主題明確性、簡潔性、吸引力,確保研究價值與能展現出相關價值。

『肆』 求一篇關於法律論文

淺談無效合同的情形及後果
合同無效的情形: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具體而言: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之規定,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因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是行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詐下陷於某種錯誤認識而為的民事行為。構成欺詐應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能使受欺詐人陷於某種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的行為。主要表現情形有三種,即捏造虛偽的事實、隱匿真實的事實、變更真實的事實。二是必須有欺詐人的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由於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使他人陷於錯誤,並基於此錯誤而為意思表示的故意。三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欺詐人的欺詐行為而陷入的錯誤。這里所說的「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傳統民法認為,構成欺詐必須由受欺詐人陷入錯誤這一事實,受欺詐人未陷入錯誤,雖欺詐人有欺詐故意及行為,在民法上不發生欺詐的法律後果。四是必須有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所謂受欺詐人因錯誤而為的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系。錯誤的認識必須是進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動因,才能構成欺詐。五是欺詐是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的規定,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脅迫構成應當具備如下條件:一是必須是脅迫人的脅迫行為。所謂脅迫行為是脅迫人對受脅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為。脅迫行為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已規定清楚。二是必須有脅迫人的脅迫故意。所謂脅迫故意,是指脅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脅迫人)發生恐怖,且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兩層含義:須有使受脅迫人陷於恐怖的意思和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三是脅迫系屬不法。所謂不法,情形有三種:有目的為不法,手段也為不法者;目的為合法,手段為不法者;手段為合法,而目的為不法者。四是須有受脅迫人因脅迫而發生恐怖,即受脅迫人意識到自己或親友的某種利益將蒙受較大危害而產生恐怖、恐懼的心理。若受脅迫人並未因脅迫而發生恐怖,雖發生恐怖但其恐怖並非因脅迫而發生,都不構成脅迫。五是須有受脅迫人因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系,這種因果關系構成,只需要受脅迫人在主觀上是基於恐怖而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五個要件,方可構成脅迫。
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諸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而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亦為典型的惡意串通行為。該類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違法性,對社會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將《民法通則》第58條第1款第(4)項所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納入到無效合同之中,以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一是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二是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三是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絕對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當事人實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在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上,並不是違反法律的。但是這個形式並不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是通過這樣的合法形式,來掩蓋和達到其真實的非法目的。因此,對於這種隱匿行為,應當區分其外在形式與真實意圖,准確認定當事人所實施的合同行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一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採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釋》第4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均則非所問。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筆者認為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精神,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原則可概括為: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合同為無效的,則該合同無效;反之,則了合同有效。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一)合同無效追溯既往的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見,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其結果是該合同自始無效。這就是合同無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無論是絕對無效的合同還是相對無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內容無效,而其他能夠獨立存在的部分的內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時,那麼無效部分被確認無效後有效部分繼續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夠獨立存在,其與無效部分並無牽連關系,如果確認合同部分無效將影響有效部分的效力時,合同仍應當全部無效。)如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金擔保條款時,若約定定金的比例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20%時,則超過部分無效,而並非是定金條款全部無效。此即為合同部分無效。又如行為人為倒賣金銀、槍支彈葯而訂立的合同,該合同內容在性質上已根本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應確認整個合同無效。
(二)合同無效不影響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7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認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面的條款的效力。」該條款表明,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主要包括如下兒種形式:一是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仲裁協議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我國對合同爭議採取或裁或審制度,仲裁條款有排除訴訟管轄的效力。二是選擇受訴法院的條款。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三是選擇檢驗、鑒定機構的條款。四是法律適用條款。五是關於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
(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法》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佔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佔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有損害事實存在(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依第58條的規定,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里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4. 非民事性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合同法》第59條具體規定了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後果,即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財產追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收歸國有不是一種民法救濟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濟手段;一般稱為非民法上的法律後果。依《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的解釋,應追繳財產包括雙方當事人已經取得的財產和約定取得的財產,體現了法律對行為人故意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范的懲戒。

『伍』 《POM》期刊有哪些值得關注的研究論文

《POM》是一本關於管理學的期刊,它發表了許多有價值的研究論文。以下是一些值得關注的論文:


1.《基於多目標決策的供應鏈網路優化》:這篇論文探討了如何通過多目標決策來優化供應鏈網路。作者提出了一種新的方法,可以有效地解決供應鏈網路中的多個目標沖突問題。


2.《基於區塊鏈技術的供應鏈金融創新》:這篇論文研究了區塊鏈技術在供應鏈金融領域的應用。作者認為,區塊鏈技術可以提高供應鏈金融的效率和安全性,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機會。


3.《綠色供應鏈管理與企業績效》:這篇論文探討了綠色供應鏈管理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作者發現,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企業能夠提高其經濟、社會和環境績效。


4.《基於大數據的供應鏈風險管理》:這篇論文研究了如何利用大數據技術來管理供應鏈風險。作者提出了一種新的方法,可以有效地識別和預測供應鏈風險。


5.《敏捷供應鏈管理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這篇論文探討了敏捷供應鏈管理對企業競爭力的影響。作者發現,實施敏捷供應鏈管理的企業能夠更好地應對市場變化,提高其競爭力。

『陸』 HuangLab 兩篇區塊鏈論文被頂會 INFOCOM 2024 接收

2023年12月1日,INFOCOM'24結果公布,HuangLab兩篇區塊鏈分片機制的論文被接收。這兩篇論文與分片區塊鏈系統和去中心化金融應用緊密相關,展示了HuangLab在區塊鏈領域的研究實力與創新成果。

陳欽德,中山大學軟體工程學院博士一年級同學,論文一作,研究方向為高性能區塊鏈系統。加入HuangLab後,陳欽德參與了多項重要任務,如參與開發開源區塊鏈實驗平台BlockEmulator,並負責研究BrokerChain分片區塊鏈的激勵機制,論文中提出Broker2Earn方案。

林岳,中山大學計算機學院碩士三年級同學,論文二作。自2021年加入HuangLab以來,林岳參與了BlockEmulator早期版本的開發,重點研究BrokerChain分片區塊鏈的賬戶遷移機制。

這兩篇論文是對BrokerChain後續擴展工作的重要貢獻,共同構建了BrokerFi的後端基礎。BrokerChain實現了初代分片區塊鏈系統,Broker2Earn描述了BrokerFi的經濟模型,林岳設計了BrokerChain系統中的賬戶遷移機制。HuangLab的技術指導老師林建入帶領其他同學開發了前端錢包BrokerFi wallet。未來,團隊計劃將BrokerFi項目落地並推廣。

論文1:Broker2Earn:旨在最大化做市商收入與系統流動性的方案,為BrokerChain提供激勵方案,吸引用戶成為做市商角色,同時解決跨分片交易處理與流動性問題。

論文2:細調鎖定機制下的賬戶遷移策略,旨在減小賬戶遷移對關聯交易的影響,通過細粒度鎖定機制,減輕賬戶遷移對交易的影響。

HuangLab是中山大學軟體工程學院的研究組,專注於區塊鏈、Web3、元宇宙和分布式計算/協議等領域的研究,成員包括高級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員、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團隊成員在區塊鏈技術方面具有豐富經驗。HuangLab開發了BlockEmulator,一個用於驗證新協議和機制的區塊鏈實驗工具。團隊研究成果廣泛發表在頂級期刊和會議上,出版了相關書籍,並得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研究基金的支持。HuangLab致力於推動區塊鏈技術的創新與應用,為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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