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資產區塊鏈通證經濟
A. 在現如今,通證經濟指的是什麼有何特點
通證經濟是指將公司的各種資產形式、商品和服務統一轉化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數字資產,並將公司的組織形式轉變為社區系統。它的特點體現了無干擾、可追溯性、公開性和共識性等特點,從而充分實現經濟組織資源的優化配置,對所有參與者的勞動進行最大限度的激勵,以及信息的完全公開和透明。
大多數區塊鏈項目不能實施的原因是它們不能通過實際的經濟活動。在已建立的通證經濟模型下,社區生態組織自然具有區塊鏈技術的基因,未來此類組織將會越來越多。通證經濟可以自然地與各種公鏈、私鏈或聯盟鏈結合,增加通證的應用場景和流動性。在未來,當我們面臨經濟活動時,我們將使用智能合約來分配勞動,使用賬本來記錄績效,並使用通證來實現我們的激勵設計和承諾。未來,通證經濟將更好地與實體經濟融合,大大提高社會的運行效率。
B. 什麼是區塊鏈數字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指基於區塊鏈技術發行、登記、存儲、持有、轉讓或交易的新型無形資產。這些資產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於特定系統中,作為價值或權利的數字化表示(Digital Representation),被產業界稱為加密資產(Crypto Asset)、加密通證(Crypto Token)等。考慮到區塊鏈系統和應用的多樣性,以及這些系統和應用中的數字資產的多樣性,盡管現階段無法給出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精確定義,但是基於區塊鏈系統而存在的數字資產具有無形性、加密驗證機制、使用分布式賬本、去中心化、共識演算法等典型特徵,這使其顯著區別於傳統網路虛擬財產和實體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具有諸多優勢,包括透明與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編程性、降低交易時間和成本、簡化權利管理、允許部分所有權、便於社區打造等,被視為數字經濟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可能在資產形式、金融體系、商業模式等方面帶來令人期待的變革。
由上可知,區塊鏈數字資產符合物權的兩大核心特徵,適合納入物權范圍進行保護。而且從物權角度對區塊鏈數字資產加以保護,至少具有以下幾點優勢:第一,統一對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財產屬性認知。第二,物權是一個成熟的法律框架,依託物權框架可以解決圍繞區塊鏈數字資產產生的更復雜的交易問題,包括破產、信託、擔保、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給市場提供更好的可預測性。第三,正面回應技術創新,更好促進法律與技術的耦合式發展。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物權保護
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新型的物權客體,物權規則並非無差別地全部適用於區塊鏈數字資產,而是需要根據技術條件等狀況在個案中予以具體考量。此外,物權的排他效力、優先效力、追及效力、請求權等效力自然也適用於區塊鏈數字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物權內容
一般而言,權利人對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且像電能、光能等自然力以及有價證券一樣,可以比照動產的規定來保護區塊鏈數字資產。這意味著,可以像傳統動產那樣在區塊鏈數字資產之上設立抵押、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傳統上,針對動產設立質權和留置權,需要轉移對客體的物理佔有,但區塊鏈數字資產無法像有形物體一樣被物理地佔有。實踐層面,可以通過智能合約、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區塊鏈技術的多元應用,把相關條件與行為編寫進區塊鏈數字資產,從而產生某些自動執行的行為,以滿足擔保物權的要求。這意味著在擔保物權的實現上,作為技術規則的智能合約演算法將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歸屬與轉讓規則
就所有權歸屬而言,一般來說,就像合法佔有某個有形財產的人被推定為所有權人一樣,以合法的方式知悉並掌握私鑰的人通常應被認為是該加密資產的所有權人。當然,所有權歸屬也取決於具體的情形以及相關系統的規則。例如,代表他人(如僱主或客戶)持有私鑰,或者作為保管人或中介人持有私鑰,在這些情形下,將通過代理規則或者信託規則來確定所有權。某個加密資產可能具有多個密鑰,此時所有權將由多個持有人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加密資產的初始創造或取得依賴於系統的規則,例如一些加密虛擬貨幣是在藉以構建並確認賬本的「挖礦程序」(Mining Process)中作為獎勵被創造出來的。此外,在採取匿名交易的區塊鏈系統中,因為交易是通過指向一個匿名的地址標識符做出的,所以在系統中識別出特定資產所有權人的真實身份可能是困難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該資產沒有所有權人。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轉讓通常發生在鏈上。當進行交易時,轉讓人通常修改該資產的公共參數,或者生成新的參數,以便創造出對該轉讓(包括受讓人的信息)的記錄。然後轉讓人利用私鑰以數字化的方式簽署該轉讓記錄從而完成確認。之後該資產被關聯到受讓人的私鑰,處於受讓人的獨占控制之中。當轉讓人完成對交易的確認並將其廣播到區塊鏈上,並且廣播到區塊鏈上的交易被共識演算法接受並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轉讓才算完成,意味著所有權就轉移了。這意味著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類似於不動產登記,而非動產交付。因為在數字資產轉讓的情況下,轉讓人通常會生成一個新的加密資產——全新的或修改了的公共參數和私鑰。代表「舊」加密資產的數據依然存在於區塊鏈網路中,但不再具有任何價值或功能,因為該資產已被共識機制認為是花掉或者取消掉了。「新」加密資產由新的數據表示,並被新的秘鑰控制。顯然,這和中心化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就所轉讓的不動產製作一份新的登記以確認新的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這意味著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新類型的物權客體,兼具動產與不動產的屬性,私鑰像手機等動產那樣完全掌握在持有人手中,且私鑰持有人被推定為權利人,持有人遺忘私鑰就會使該資產在系統中被遺忘,成為不可用之物;而其權屬公示與交易轉讓等則類似於不動產登記,需要記錄在區塊鏈系統中才會被認可。
而且一旦交易被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轉讓人再次轉讓該資產的任何企圖都不會被共識機制接受,從而避免了雙重交易的發生。此外,區塊鏈數字資產也可能出現類似於現實中的一物二賣現象,比如在交易被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之前,存在轉讓人就該資產進行二次轉讓的風險,如果第二次轉讓先於第一次轉讓進入區塊鏈賬本,那麼第一次交易的受讓人的加密資產就不會被認為是有效轉讓,從而在實際上是無價值的;再比如,轉讓人同時與兩個受讓人簽訂了鏈外轉讓合同,但第二受讓人先於第一受讓人完成了鏈上轉移。在這些情況下,由於所有權轉移以鏈上記錄為時間節點,第二受讓人取得所有權,受讓人對第一受讓人構成合同違約。此外,轉讓也可能發生在鏈外,如雙方簽訂了合同來轉讓某個加密資產,但沒有完成鏈上轉讓。這些問題可以在既有的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內予以妥善解決。當然,也需要法律對基於區塊鏈的簽名(誰作出的交易)、時間戳(交易發生的時間)、確認(誰確認的交易)以及「文件」(交易或合同相關的數據)的認可。
綜上,雖然區塊鏈數字資產及其轉讓以及相關的智能合約所依賴的技術架構,給物權、合同等財產法律帶來了新的復雜性和挑戰,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無法有效應對並妥善處理其中的物權利益、合同利益等利益關系。因為在歷史上,法律一直都在因應技術與現實的變化,並不斷演進。換言之,法律與技術是一對相互建構的力量,彼此都在螺旋上升。就區塊鏈數字資產中的加密虛擬貨幣而言,如果將來立法認可其貨幣或准貨幣地位,則按照種類物予以保護,意味著佔有即所有,當發生返還時適用同等價值返還原則,不能作為質押擔保客體,財產執行時不存在執行異議。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發展
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一類新型無形資產,顯著地區別於游戲道具等傳統網路虛擬財產,持有人基於私鑰可以對其施加排他支配與控制,這與物權理論最為契合,足以使其成為物權客體,被物權法體系接納,而且不違背物權法的基本精神。所以,現階段應將區塊鏈數字資產視為物權客體,按照物權規則進行保護。除此之外,未來還要繼續探討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法律地位,承載鏈外權利的各式「通證」是否為合法有效的登記、權利憑證(物權憑證)、金融工具,法律對基於區塊鏈的簽名、時間戳、確認以及「文件」的認可,數字資產交易和智能合約的法律救濟、責任承擔、管轄以及分布式自治組織(DAO)的法律地位、責任承擔機制等。惟其如此,才能確保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等技術和應用的持續創新,從而在制度層面滿足未來數字經濟的發展需求,迎接全面到來的數字社會。
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法律領域,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蓬勃發展,都進一步豐富、拓展了1999年勞倫斯·萊斯格提出的「代碼即法律」的理念,並讓「法律即代碼」這一新的理念逐漸變成現實。
參考文獻
司曉.司曉:區塊鏈數字資產物權論.騰訊研究院.2022-01-27
C. 區塊鏈技術,通證經濟未來趨勢,兩者有什麼關系
通證在英文中是token的,令牌的意思,首先想到了區塊鏈,去中心化等名字。隨著區塊鏈技術的快速發展。區塊鏈數字貨幣已經慢慢地走入了人們的視野。
區塊鏈目前已經從2.0時代邁向了3.0,自發改委2020年4月正式把區塊鏈列入了新型基礎設施中,將區塊鏈放在了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位置,全國各省市積極布局區塊鏈,多地都將區塊鏈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
什麼是區塊鏈?從 科技 層面來看,區塊鏈涉及數學、密碼學、互聯網和計算機編程等很多科學技術問題。從應用視角來看,簡單來說,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共享賬本和資料庫,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體維護、公開透明等特點。這些特點保證了區塊鏈的「誠實」與「透明」,為區塊鏈創造信任奠定基礎。而區塊鏈豐富的應用場景,基本上都基於區塊鏈能夠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多個主體之間的協作信任與一致行動 [7] 。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批次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8] 。
比特幣白皮書英文原版 [4] 其實並未出現 blockchain 一詞,而是使用的 chain of blocks。最早的比特幣白皮書中文翻譯版 [9] 中,將 chain of blocks 翻譯成了區塊鏈。這是「區塊鏈」這一中文詞最早的出現時間。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9年1月10日發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1] 。
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區塊鏈的安全風險問題被視為當前制約行業 健康 發展的一大短板,頻頻發生的安全事件為業界敲響警鍾。擁抱區塊鏈,需要加快 探索 建立適應區塊鏈技術機制的安全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