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區塊鏈文化藝術品
1. 陳 偉 葉 靜:盜竊數字藏品雙重屬性的規范評價
在數字經濟的藍海領域,數字藏品因其豐富多樣的品類和可觀的潛力,吸引了眾多玩家的參與,同時也可能成為犯罪行為的瞄準對象。中國國內已出現利用數字藏品平台漏洞,破解用戶賬號以盜竊數字藏品的案例。當前,由於數字藏品的法律定義模糊,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中對盜竊數字藏品行為的認定產生了嚴重的分歧。這實際上反映了在Web3.0時代,對於虛擬空間中新出現的數字產物如何選擇合適的保護路徑的問題。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於盜竊數字藏品行為構成何種犯罪,主要存在三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數字藏品本質上是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電子數據,應採用網路犯罪的規制邏輯。因為數字藏品與數據載體緊密相關,其核心是數據文件的外化表現。以侵入系統或其他技術手段盜竊數字藏品,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第二種觀點則認為,數字藏品是網路環境中的虛擬財產,應採用財產犯罪的認定思路。因為盜竊數字藏品行為破壞了原有的排他性支配,建立了新的獨占性控制,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第三種觀點主張,數字藏品兼具數據與虛擬財產的雙重屬性,應遵循想像競合犯的處理路徑。行為人以侵入系統或其他技術手段竊取數字藏品時,同時觸犯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盜竊罪,成立想像競合犯,根據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以盜竊罪論處。
作者認為,前兩種觀點過於單一,缺乏對數字藏品的全面評價。相比之下,第三種觀點以「數據+財產」綜合判定的方式更為妥當,即通過想像競合犯來解決盜竊數字藏品行為的定性問題。無論採用網路犯罪規制邏輯,還是財產犯罪認定思路,抑或是想像競合犯處理路徑,都需要從數字藏品的技術特性與法律性質出發進行深入分析。
數字藏品的技術特性主要體現在其非同質化通證的特徵。數字藏品源自國外的NFT概念,是NFT在中國數字產業的具體應用。從技術角度看,數字藏品是利用區塊鏈技術映射特定資產的非同質化通證,具有獨一無二、不可復制、防止篡改、永久存儲的特點。每個數字藏品都記錄在區塊鏈上,形成不可更改的唯一哈希值。與加密貨幣相比,「非同質化」意味著數字藏品不能分割、無法互換;與實體憑證相比,「通證」意味著數字藏品是以區塊鏈上獨特元數據代碼形式存在的可信數字權益憑證。數字藏品之所以與普通網路圖片不同,關鍵在於實現了數字資產的確權價值上鏈過程。
從法律性質上看,數字藏品屬於網路虛擬財產。網路虛擬財產具有財產性價值,存在於網路空間,以數據形式表現。在法律層面,數字藏品符合網路虛擬財產的特徵。首先,數字藏品具有虛擬性,存在於互聯網中,表現為無形的數字代碼,不受有形實物形態的約束。其次,數字藏品具有財產性,基於不可篡改的特性,數字藏品對應唯一編碼,包含詳細交易信息,這使得數字藏品具有稀缺性,既有使用價值,又有交換價值。最後,數字藏品具有可支配性,雖然我國尚未開放二級流轉市場,但消費者可以通過交易平台完成購買、收藏、轉贈、銷毀等操作,實現排他性佔有、使用、處分權能。
在評價盜竊數字藏品行為時,需要綜合考慮其雙重屬性。行為人同時觸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與盜竊罪,構成想像競合犯。從法定刑的角度看,按照盜竊罪從一重罪處斷。
在法秩序統一性原理的指引下,刑法需要參考民法規定,借鑒民事領域的判例,實現民刑的有效銜接,為犯罪認定提供規范指引。刑法中對於數字藏品的闡釋需要參考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一條屬於網路虛擬社會中財產關系的原則性規定,為保障數字藏品這類網路虛擬財產提供了法律支撐。
在刑法中,對於數字藏品的認定需要借鑒民事判例中對數字藏品的論證。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顯示,涉及數字藏品的民事判例不斷涌現,案由集中在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信息網路買賣合同糾紛。就裁判理由而言,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民事法官基本採納了數字藏品屬於網路虛擬財產的觀點。這些民事判決為數字藏品虛擬財產性質的精準定位提供了典型參考價值。
在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的背景下,盜竊數字藏品行為的定性應當囊括數字藏品的雙重內核,即數據法益和財產法益。在保護法益的機能上,盜竊數字藏品行為侵害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保護法益,同時也侵害了盜竊罪的保護法益。在刑法基本原則的指導下,實現處罰的相當性,即罪刑相適應原則,以避免處罰的失衡。
在評價盜竊數字藏品行為時,考慮不同類型的犯罪行為需嚴格區分,處以不同刑罰,以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對於盜竊數字藏品的行為,按照想像競合犯的原則,選擇最重的刑罰,即以盜竊罪定罪量刑,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同時,應注意區分數字藏品與其他非財產屬性數據的保護,避免量刑的失衡。在量刑過程中,考慮到數字藏品具有不可復制的技術特性,意味著持有人具有排他支配性。如果數字藏品被他人竊取,持有人就會喪失獨占控制權,同時數字藏品具有財產性價值,在交易平台上體現為不同價格。因此,對於不同價值的數字藏品,盜竊罪在量刑檔次上分別作出了規定,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