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區塊鏈數字貨幣6
Ⅰ 鍖哄潡閾炬暟瀛楄揣甯佸悎娉曞悧
1. 鍖哄潡閾炬暟瀛楄揣甯佸湪涓鍥芥槸涓嶅悎娉曠殑銆
2. 2017騫9鏈堬紝涓鍥藉ぎ琛屽拰閾剁洃浼氱瓑澶氫釜瀹樻柟閮ㄩ棬鍙戝竷浜嗘枃浠訛紝紱佹㈡暟瀛楄揣甯佸湪涓鍥芥祦閫氬拰浜ゆ槗銆
3. 灝界″尯鍧楅摼鎶鏈鍦ㄤ腑鍥藉緱鍒拌ゅ彲錛屼絾鏁板瓧璐у竵浜ゆ槗鐢變簬緙轟箯瀹屽杽鐨勭洃綆℃満鍒惰岃紱佹錛屼互淇濇姢鍏浼楃殑鍚堟硶鏉冪泭銆
4. 鍖哄潡閾炬妧鏈鐨勪紭鍔垮緱鍒頒簡鍥藉剁殑鑲瀹氾紝浣嗗叾鍙戝睍涔熷甫鏉ヤ簡涓嶆硶鍒嗗瓙鐨勫埄鐢ㄦ満浼氥
5. 鐢變簬鍏浼楀瑰尯鍧楅摼鐨勪笉浜嗚В錛屽規槗鍙楀埌涓嶆硶鍒嗗瓙鐨勬洪獥錛屽艱嚧璧勯噾鎹熷け銆
6. 鍥犳わ紝鍥藉舵殏鍋滀簡鍖哄潡閾炬暟瀛楄揣甯佷氦鏄撶殑鍙戝睍錛屼互淇濇姢鍏浼楀埄鐩娿
7. 2019騫1鏈堬紝鍥藉朵簰鑱旂綉淇℃伅鍔炲叕瀹ゅ彂甯冧簡銆婂尯鍧楅摼淇℃伅鏈嶅姟綆$悊瑙勫畾銆嬶紝浜2019騫2鏈堝疄鏂斤紝鏄庣『浜嗗尯鍧楅摼淇℃伅鏈嶅姟鐨勭$悊鍔炴硶銆
8. 榪欒〃鏄庡浗瀹舵e湪淇冭繘鍖哄潡閾炬妧鏈鍜岀浉鍏蟲湇鍔$殑鍋ュ悍鍙戝睍銆
9. 闅忕潃綆$悊鐨勫畬鍠勶紝棰勮℃湭鏉ュ尯鍧楅摼鏁板瓧璐у竵鍦ㄤ腑鍥藉彲鑳戒細鍙樻垚鍚堟硶欏圭洰銆
截至2020年5月,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2)買賣區塊鏈數字貨幣6擴展閱讀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
第十二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有關資金。
Ⅲ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3)買賣區塊鏈數字貨幣6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