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在黨建工作的啟示
⑴ 數字鄉村建設六大內容是什麼
具體如下:
1、鄉村信息基礎設施
鄉村信息基礎設施是數字鄉村的基石,包括網路基礎設施、信息服務設施以及傳統基礎設施 數字化改造三部分建設內容:
(1)網路基礎設施要實現高速、泛在、安全的基礎通信網路在鄉村的深入普及,網路能力滿 足鄉村產業數字化、治理數字化、民生數字化等應用場景不斷提升的數據傳輸質量需求。
(2)信息服務設施是向村民提供農業生產經營、生活事務、就業勞保、知識技能培訓等方面 信息化服務的站點和設施,是數字鄉村的觸點,包括益農社、農村電商服務站、村級供銷店等。在數字鄉村的建設中,信息服務設施要充分發揮線下觸點作用,隨著整個數字鄉村體系供給側內 容的豐富,不斷更新和拓展服務功能。
(3)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是通過感測設備、物聯網等數字化手段對水利、交通、電力、 農業生產和物流等傳統基礎設施進行改造,使之具備信息採集和智能感知能力,成為數字鄉村數 據採集體系的重要來源之一。
2、鄉村能力支撐平台
支撐平台是支撐數字鄉村業務和應用的中樞,包括數字鄉村大數據平台和通用能力平台兩大 部分:
(1)數字鄉村大數據平台著重實現數字鄉村相關數據的統一匯聚、治理、分析和應用,匯聚 的數據資源包括農業農村各級各類數據,以及其它政府部門的涉農數據資源,基於匯聚的數據資 源實現數據的治理、分析和共享調用服務,數字鄉村大數據平台是支撐數字鄉村整個體系的核心 ,發揮著重要作用。
(2)通用能力平台集成數字鄉村體系使用到的各種通用能力,包括:AI能力(自然語言處理 、語音識別、視頻圖像識別等)、區塊鏈BAAS平台、物聯網使能平台等,以平台化形式向數字 鄉村應用體系賦能。
3、鄉村產業數字化
在產業數字化方面,數字技術將滲透到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各個環節,促進農業提質增效。
(1)農業生產上,進一步深化物聯網、人工智慧技術在農業生產領域的融合應用,實現種植 、養殖數字化,現代設施農業等綠色農業實現規模化發展,智慧農田、智慧牧場、智慧漁場等新型 農業生產載體成為主流,同時實現農產品加工領域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提升農業生產環節的效率。
(2)農業經營上,進一步發揮「互聯網+」優勢,提升農村電商作為農產品出村進城和工業 品下鄉重要渠道的作用,消除農產品生產側和消費側的信息屏障,以消費促生產;藉助直播帶貨等 手段形成農產品營銷新模式,促進農產品的標准化、品牌化和價值化。
(3)農業管理上,用數字化手段助力農產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農業投入品追溯管理,實現綠 色農業。
(4)農業服務上,利用互聯網、智能手機等技術手段,將政策、科技、市場等信息快速精準 傳達給農民群眾。
(5)農村產業新業態上,通過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數字技術,助力農村一二三產業 融合發展,主要包括智慧鄉村旅遊、智慧認養農業等領域。
4、鄉村治理數字化
在鄉村治理方面,通過數字技術有效融入鄉村治理過程,提升治理效率,助力推進鄉村治理能 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
(1)鄉村黨建上,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推動農村黨務、學習、活動、監督、工作、宣傳 的全面整合,實現村級黨建工作的一體化、數字化、智能化,不斷提升黨建管理效率和科學化水平 ,著力實現智慧黨建。
(2)鄉村政務上,加快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農村基層延伸,實現涉農政務服務「網上 辦」、「馬上辦」、「一網通辦」,打通鄉村政務服務「最後一公里」。
(3)村務管理上,藉助「互聯網+村務」實現村務、財務網上公開,利用數字手段不斷創新村 民自治形式,農民自治能力顯著提高。
(4)鄉村綜治上,運用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實現智慧綜治,構建立體化基層綜治聯動體 系,提升基層綜治的「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實現平安鄉村,提升農民群眾的安全感。
(5)鄉村應急上,構建鄉村智慧應急體系,實現災情有效預警、預防、應急事件快速處理、應 急資源高效調度,最大程度保障村民人身和財產安全。
5、鄉村民生數字化
在鄉村民生方面,著力消除城鄉差距,加快推動數字化公共服務在鄉村的普及,實現城鄉民生 服務均等化。
(1)鄉村教育上,藉助「互聯網+教育」推動城市優質教育資源與鄉村的對接,實現城鄉教育 資源均衡配置。
(2)鄉村醫療上,藉助「互聯網+醫療」城市優質醫療資源與鄉村的對接,解決醫療資源分布 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提升鄉村醫療資源和醫療服務的普惠性和通達性。
(3)鄉村數字素養上,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提升鄉村基層幹部和村民的手機應用、數字 內容創建、數字安全等方面素養,使手機成為「新農具」。
(4)鄉村文化上,通過數字化手段實現鄉村文化資源的數字化,通過互聯網方式進行主流思想 和文藝創作在鄉村的傳播,豐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6、完善鄉村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
需要加快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打造集約高效、綠色智能、安全適用的鄉村信息基礎設施。
「數字鄉村」集約化建設的基本原則:
1、梳理現有系統,查漏補缺:
根據現有系統,進行梳理、查漏補缺,24項工作保證全面建設不漏項,任務模塊主次分明、突出重點應用、新業態優勢明顯,保證質量完成「數字鄉村」任務。
2、重點應用,試點先行:
種植、養殖、農產加工、智能農機、農產溯源、物聯網等模塊突出一兩家作為重點、試點。農商數字大集等其他模塊進行服務外包,保證系統全面應用及數據及時更新。
3、內部評測,及時調整:
重點針對數字鄉村各個模塊系統落地應用為主,重視終端操作意見進行實用性、易用性、便捷性的全面調整,保障數字鄉村系統落地,杜絕只建不管,有而不用的情況發生。
4、總結建設保障運營經驗:
通過試點項目,總結建設經驗及保障運營經驗,形成具有可推廣的可行性報告,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與手段,大面積推廣「數字鄉村」工作經驗。
⑵ 雄安新區:支持國有住房租賃企業拓展租賃業務
6月13日,財經網從中國雄安官網了解到,《關於雄安新區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和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近日發布。
《意見》指出,多形式發展住房租賃企業。發揮國企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國有住房租賃企業拓展租賃業務。支持北京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疏解到新區發展。
同時,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有序推進租賃住房開發建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集中建設、配建、改建等方式提供租賃房源,引導規范個人、企事業單位閑置住房對外出租,形成多主體供給格局,切實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意見》提出,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住房租賃企業在房源籌集、裝飾裝修、運營管理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或企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
《意見》還談到,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租賃。承租人憑備案合同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賃租金。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在規定的最高限額基礎上再提高30%,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房租支出。
以下是《意見》全文:
關於雄安新區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和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促進雄安新區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構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租購並舉、房住不炒的住房制度,建立「一網統管、一網通辦」的管理服務機制,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保護各方主體合法權益,滿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轉移人員和新區各類人員住房租賃需求,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河北雄安新區條例》《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指導意見》《河北雄安新區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定,在嚴格執行租賃住房開發、建設、使用、管理等各項規定的前提下,制定本意見。
一、積極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主體
(一)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雄安新區和北京疏解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拓展住房租賃業務,引導社會機構參與住房租賃市場,有效增加市場供給主體。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創新經營方式,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持有的租賃房源向社會出租。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形成競爭有序、公平合理的租賃住房市場。
(二)多形式發展住房租賃企業。發揮國企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國有住房租賃企業拓展租賃業務。支持北京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疏解到新區發展。
(三)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有序推進租賃住房開發建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集中建設、配建、改建等方式提供租賃房源,引導規范個人、企事業單位閑置住房對外出租,形成多主體供給格局,切實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四)提高租賃住房供給組織化程度。允許個人和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出租閑置住房,鼓勵個人將閑置住房委託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管理、運營。支持住房租賃企業以長租、受託管理等方式籌集房源,穩定租賃關系和租金水平,為出租人提供長期可持續租金收益。
(五)提高租賃住房供給質量。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結合新區智能城市理念,在住房租賃活動中推廣應用智能家居。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按照疏解轉移人員、引進人才等不同群體的住房租賃需求,提高服務管理水平,提供結構合理、質價相符的租賃服務。
二、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
(六)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於明確河北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標準的通知》(冀建房市〔2021〕13號)有關規定,認真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七)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住房租賃企業在房源籌集、裝飾裝修、運營管理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或企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
(八)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租賃。承租人憑備案合同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賃租金。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在規定的最高限額基礎上再提高30%,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房租支出。
三、嚴格規范住房租賃全流程服務
(九)建立投用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建立集市場主體備案、房源發布、信息展示、交易撮合、網簽備案、租賃價格監測、信息整合、資源共享等業務功能於一體的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通過平台簡化辦事流程,實現相關業務網上辦、掌上辦、一鍵辦。鼓勵水、電、氣、暖、網等公共事業和服務企業與平台進行對接,為承租人提供便捷生活服務。
(十)住房租賃交易信息平台間互聯互通。將政府持有的租賃房源、企業運營的租賃房源和個人租賃房源納入平台,統一管理。新區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與住房租賃企業(機構)自有平台以及第三方網路平台實時同步租賃房源基本信息及發布、下架、簽約等狀態,實現各平台之間租賃交易信息的互聯共享。
(十一)強化合同備案信息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住房租賃交易均需在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備案,藉助新區「一中心四平台」、區塊鏈等平台的賦能,實現政務信息共識互認。備案信息作為承租人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可按新區有關政策申領居住證、辦理積分落戶,以及享有教育、醫療、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
(十二)發揮租賃價格指導作用。新區住房管理部門根據租賃住房市場需求和參考相關同類地區適時公布租房指導價格,以及上下浮動幅度。充分利用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租賃價格監測功能,對歷史成交價格、掛牌價格進行動態發布,並按住房區位、類型、戶型等進行分類,供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參考,引導租金價格保持在合理區間。
四、嚴格監管住房租賃行為
(十三)實行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管理。在新區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網路信息平台,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機構)開展業務前,應當向新區住房管理部門備案、提交開業報告。對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機構,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締。
(十四)規范房源發布與核驗管理。新區范圍內的租賃房源實行人員、住房信息「雙核驗」,房源信息發布前,須完成出租人身份、房屋所有權及房屋狀態的真實性核驗。核驗通過並在新區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取得唯一房源核驗碼後,方可在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住房租賃企業平台、第三方網路平台發布。
新區住房管理部門依託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根據房屋交易合同網簽、不動產登記等共享政務信息,對擬發布房源進行系統核驗,核驗通過後自動生成房屋核驗碼。對住房信息不夠明晰、系統無法自動核驗的租賃房源,平台提供人工核驗通道,由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或出租人提供證明材料,核驗通過後生成房源核驗碼。新區住房管理部門對房源核驗情況進行復驗或抽查。
(十五)實行合同網簽備案。租賃雙方達成住房租賃交易時,應當在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備案信息實時同步至公安、公服、稅務等相關部門。備案信息可作為承租人享受新區各類公共服務功能的憑證。房源未經平台核驗的住房租賃合同,應在合同網簽備案時進行補充核驗。
通過新區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完成住房租賃交易,系統自動生成電子合同,即簽即備案;通過租賃企業平台、第三方網路平台簽訂的合同,實時同步至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台備案;線下簽訂的租賃合同,應補充房源核驗、租賃合同等材料後完成網上備案。
租賃雙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經紀機構促成交易的,經紀機構和出租主體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同時,為雙方租賃合同和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員信息實名登記,並由新區住房管理部門與居住社區和所在公安派出所互聯互通。
(十六)嚴格規范經營服務行為。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給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得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應與支付房屋權利人租金時限相一致,一般不超過半年,具體由租賃雙方協商,依據合同約定。防範「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模式產生的經營風險。
(十七)保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住房租賃企業和個人應當使用新區住房管理部門統一的合同示範文本,明確租賃雙方權利、責任、義務和爭議處理方式,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住房租賃企業(機構)或承租人改造、裝修房屋應取得產權人書面同意,租賃期間應保持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完好。住房租賃合同的解除及租金調整,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住房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住房租賃合同效力,也可以雙方協商一致調整變更。
(十八)防範租賃金融風險。住房租賃企業要審慎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承租人確需貸款的,應當由金融機構與承租人簽訂貸款合同,住房租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
(十九)保護信息安全。住房租賃活動中的信息受法律保護,各參與主體應嚴格保密,對違反國家安全規定、保密規定等行為依法依規處理。
五、健全住房租賃市場管理機制
(二十)認真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新區住房租賃管理工作在新區管委會領導下進行,各縣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統籌做好市場管理、矛盾糾紛調處、行政執法相關工作。街道和社區加強對居民住房租賃的指導服務,結合社區黨建聯建工作,深化調解組織建設,完善排查調處機制,預防化解住房租賃糾紛;協助居民做好信息採集、核驗發布、網簽備案等工作。
(二十一)嚴格行業監管職責。新區住房管理部門是住房租賃管理工作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住房租賃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管理、服務、監督,牽頭落實住房租賃管理制度。市場准入部門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哄抬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公安部門負責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督促當事人依法報送租賃房屋居住人口和治安管理相關信息,對租賃房屋進行治安檢查,建立租賃房屋治安狀況通報制度,打擊查處隱匿在租賃房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網信部門負責對違法發布虛假信息的網路信息平台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二十二)健全租賃信用體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有關要求,完善新區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規范住房租賃行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⑶ 鏀垮簻闇瑕佷粈涔堟牱鐨勫尯鍧楅摼鐢ㄤ綔閭d釜鏂歸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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