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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金融詐騙舉報電話

發布時間: 2024-08-14 16:29:10

❶ 如何防範以"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❷ 區塊鏈到底是不是騙局

區塊鏈技術本身不是騙局,但是不排除有人拿區塊鏈做幌子去做騙局。區塊鏈存在的幾個問題:1、區塊鏈體積過大問題隨著區塊鏈的發展,節點存儲的區塊鏈數據體積會越來越大,存儲和計算負擔將越來越重。以比特幣區塊鏈為例,其完整數據的大小當前已達約71GB,用戶如果使用比特幣核心客戶端進行數據同步的話,可能三天三夜都無法同步完成,並且,區塊鏈的數據量還在不斷地增加,這給比特幣核心客戶端的運行帶來了很大的門檻。2、區塊鏈數據確認時間的問題目前的區塊鏈系統,尤其是金融區塊鏈系統中,存在數據確認時間較長的問題。以比特幣區塊鏈為例,當前比特幣交易的一次確認時間大約需要10分鍾,6次確認的情況下,需要等待約1小時,當然對於信用卡動則2至3天的確認時間來說,比特幣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了,但距離理想狀態仍有較大距離。3、處理交易頻率問題區塊鏈系統面臨交易頻率過低的問題。還是以比特幣區塊鏈為例,每條交易的平均大小約為250個位元組(Byte),如果區塊大小限制在1MB,那麼可以容納的交易數量為4000條。按照每10分鍾產生一個區塊的速度計算,每天可以產生144個區塊,也就是能容納576000條交易,再除以每天的秒數86400,比特幣區塊鏈最高每秒處理6.67筆交易。目前,比特幣區塊鏈上每天的實際交易量已經接近系統瓶頸(圖),如果擴容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可能造成大量交易的堵塞延遲。比特幣區塊平均交易數(來源:區塊元)相比之下,Paypal在2013年第三季度的總體交易筆數為7.29億筆,平均每秒為93.75筆交易。全球最大的支付卡VISA的官網信息顯示,VisaNet在2013年的測試中,實現了處理每秒47000筆交易。比特幣區塊鏈比起支付寶等幾大支付網路,從交易處理頻率來看,更像是一個剛出生的嬰兒。當然,這也是中本聰早期故意為之的設計,比特幣區塊大小被限制在了1MB,以此避免流氓礦工的惡意行為,對人們造成不良的影響,比特幣區塊鏈支付網路之所以能夠成長到如今價值數十億美元,就在於它的去中心化。4、區塊鏈發展受到現行制度的制約一方面,區塊鏈去中心、自治化的特性淡化了國家監管的概念,對現行體制帶來了沖擊。比如,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不但對國家貨幣發行權構成挑戰,還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削弱央行調控經濟的能力,導致貨幣當局對數字貨幣的發展保持謹慎態度。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對這項新技術也缺乏充分的認識和預期,法律和制度建立可能會滯後,導致與運用區塊鏈相關的經濟活動缺乏必要的制度規范和法律保護,無形中增大了市場主體的風險。5、區塊鏈技術與現有制度的整合成本較大對於任何創新,現有機構都要保證既能創造經濟效益,又要符合監管要求,還要與傳統基礎設施銜接。特別是當部署一個新型基礎系統時,耗費的時間、人力、物力成本都非常大,現有傳統機構內部遇到的阻力也不小。當然,問題的存在並不能阻礙區塊鏈的發展步伐,諸如簡單支付驗證、側鏈、閃電網路協議等技術的提出和深入研究,已經為上述問題的解決提出了思路。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❸ 區塊鏈虛擬貨幣被騙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❹ 網路金融「區塊鏈,虛擬貨幣」詐騙傳銷如何識別防範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利用區塊鏈概念的傳銷平台已超過上千家。可以說從「曲高和寡」到「泥沙俱下」,這種「新壺裝老酒」的網路詐騙傳銷,經久不衰,引人深思。

歸納總結這些區塊鏈的詐騙無非是這兩個慣用手法:

一種是「掛羊頭賣狗肉」,以「虛擬幣」之名行傳銷之實。比如Fcoin交易所的FT幣,投資者都覺得這種交易分紅的模式能維持下去,然而一旦沒有新人入場購買,就足以讓其崩盤。

另一種是所謂的「出口轉內銷」。比如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的「維卡幣」案中,該組織的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皆由保加利亞人組織建立,伺服器則設在丹麥。在我國依法取締ICO並依法關閉境內虛擬貨幣交易所後,詐騙組織打出「出口轉內銷」的口號繼續行騙。

❺ 虛擬貨幣騙局怎麼報警

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

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被騙後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5)區塊鏈金融詐騙舉報電話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首先是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其次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最後這類行為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炒幣升值獲利和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❻ 網上虛擬幣詐騙怎麼報警

如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被騙過程。 這時候可以請警察陪你去銀行辦理凍結受害人銀行卡的手續,防止騙子把錢轉到你的銀行。
拓展資料:
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出提醒,部分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銀行非法集資、傳銷和欺詐的現實。它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網路化、跨界性明顯。依託互聯網和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資金收付,風險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為境內居民進行違法活動。有個人在聊天工具群中聲稱獲得了海外優質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有可能是詐騙。這些違法活動所騙取的資金大部分流向境外,監管難度大。
二、欺騙、誘惑、隱瞞性強。以熱點概念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平台」宣傳,以「糖果」空投為誘惑,聲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 ,收入高風險低」,具有強烈的煽動性。在實踐中,犯罪分子通過在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盈利和提現門檻,非法獲取巨額利潤。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各種名義發行虛擬貨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虛擬貨幣,隱蔽性和混淆性很強。
例如,近期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一些平台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黃金白銀之外的避險資產」的概念,而實際情況是其價格大幅下跌,導致重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而且,這些平台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機和數據篡改,製造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繁榮」的假象。平台在誘導消費者進入後,會使用各種市場操縱手段來侵佔消費者的財產。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犯罪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收益)和「動態收益」(線下開發收益)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人員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其特點是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
四、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提醒消費者,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本質上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本運作難以維持需很長時間。公眾應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誇大其詞的承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於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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