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已中的區塊鏈
⑴ 挖礦挖的是什麼
首先,網路里挖礦是指礦工通過特定的設備進行一定工作量的運算,計算出符合要求的區塊哈希值從而爭取記賬權,並獲得相應的獎勵,也可以將其看成是一個向記錄著數字貨幣過往交易的賬本中添加新交易的過程。
上面的定義,局限性在於:沒有明確指出挖礦挖出的到底是什麼。挖礦挖出的是區塊,既然這些區塊由數字元號組成,那麼也可以說挖出的就是一串數字而已。但是,這些數字代表著礦工可以獲取的獎勵,或者說是收益,所以,挖出的又可以說成收益。但是區塊獎勵隨著幣價的波動而波動,影響幣價的最大因素在於受眾范圍的大小。比特幣在誕生之初,隨便一台電腦每月就可以挖出成百上千的比特幣,由於無人問津,礦工買個披薩都需要上萬枚比特幣。但是,隨著接受比特幣的人群增加,比特幣的價格翻了上萬倍!所以,最終我們可以說:挖礦挖的就是未來社會對某一數字貨幣的共識預期。
礦工,是指一群專注於「挖礦」的人,可以指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群體。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礦工不再僅僅局限於使用硬體設備挖礦,投入時間、精力、甚至腦力等,都可以在一些項目中挖出數量不一的數字貨幣。既然挖的是未來社會對某一數字貨幣的共識預期,這個收益也就充滿了不確定性。為了更好區分,筆者從「硬體」挖礦和「軟體」挖礦進行區分。
一、「硬體」挖礦
這個挖礦由於需要投入大量的硬體設備,所以基本上是前期接觸的人群獲利最大,而且要求很高,逐步向專業化過度。目前,單獨的某一個礦工已經很難在拼算力、拼硬體、拼迭代速度的礦工軍備競賽中生存下去,所以大部分礦工會選擇合作,通過共建的礦池來達到盈利的目的。
由於是挖的共識預期,這讓價格波動尤為劇烈,而硬體礦工的設備投入、維保、迭代、場地租賃、人工、水電費等都需要真金白銀的付出,所以這類礦工壓力巨大,一不小心可能會血本無歸。影響共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為了實現穩定、可持續、最大化的利益,硬體礦工通常的選擇是:牛市將手中的幣賣出,換成法幣或者其他穩定幣,靜靜等待熊市;熊市中,則盡可能的屯幣,並用之前的積累的法幣或穩定幣來「過冬取暖」。
作為硬體礦工,對牛市期盼,同樣也不拒絕熊市的到來。牛市中,礦工大量增加,同樣會提升挖礦的難度,獎勵銳減;熊市中,幣價腰斬,但是挖礦的獎勵會因為礦工的減少而增加。通過牛熊交替,他們才能實現收益的最大化。而牛熊交替,即使四年一個周期,也需要付出常人難以忍受的堅持。
二、「軟體」礦工
這類礦工,是指通過投入資金、時間、精力、腦力等非硬體進行挖礦的行為。
隨著技術進步,POW機制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目前市面上已經被大量應用的共識演算法有三十多種,POS、DPOS、POI、POB、POA等可以看成是對POW機制的補充。在這類挖礦行為中,礦工通常是需要買入、持有一定量的數字貨幣,並通過數字貨幣的增值來獲取收益。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這個持有時間通常也是以年為單位,以幣市的牛熊交替為大周期,所以沒有耐心的礦工,註定會被淘汰出局。
這裡面還有一類礦工,藏寶閣想重點闡述一下:就是不投入資金而在各個項目初期進行擼糖果、薅羊毛的礦工(後面為便於闡述,統一用Token代替),當然在UGC平台進行創作,也歸於這類礦工之中。
數字貨幣目前除了有主流幣、山寨幣之分,還有世界幣、競爭幣之分。目前我們擼糖果、薅羊毛獲得的Token基本為競爭幣:項目方為了項目發展融資、推廣而發行的數字貨幣(不是為了彌補數字貨幣技術的不足)。這類數字貨幣首先會有一個中心化的團隊進行管理;其次會經歷一個由幼小到強大的成長過程;最後,是該項目的成長結果影響用戶手中幣的最終價值。這類挖礦中,礦工付出的是時間、精力、腦力等,獲得的Token 可以看成是股權、或者帶有分紅性質的權益證明。那麼,決定礦工收益的就是這個項目能否落地活下來,並最終被越來越多的群體所接受,如果能成長為區塊鏈行業中的獨角獸,那帶給礦工的收益就足以實現財富自由了。
但是,有競爭就會有優勝劣汰,競爭幣的項目方中,註定會有大量的項目死去,這樣礦工手裡的Token就是數字而已,不能產生任何的價值。所以,礦工通常面臨的選擇是:盡早賣出手中的Token換成BTC等主流幣或是耐心持有,等待這些Token像瑞波幣一樣,實現驚天大逆轉。五元投資,上億收益,這樣的機會用白日做夢已經不足以形容,但是幣圈就是一個造就神話的地方,所以藏寶閣的做法就是屯!畢竟手中的Token賣個十塊八塊的也沒什麼意思,藏寶閣更願意陪著項目一起成長,同時廣撒網,想辦法獲得更多的項目Token,提到錢包,靜靜等待項目成長帶來的紅利。
三、結語
從文中可以總結出:不論是採用 「硬體」,還是 「軟體」,挖礦挖出的都是對未來收益的預期:未來認可的人多,該幣帶來的收益就好;未來無人問津,這個幣就有可能歸零,礦工收益為負。但是預期,通常需要很長的時間來驗證,包括隨之而來的機會,也往往蘊藏在最初的平淡無奇之中。區塊鏈必然帶來顛覆性的社會變革,這是加入幣圈的礦工最基本的信仰,所以不妨放棄眼前的雞毛蒜皮,耐心持有數字貨幣,以牛熊更替的周期為操作頻率,這樣,才能獲取最大的收益。
⑵ 《三十而已》王漫妮花了海王一百多萬後分手,表面賺實則虧,你怎麼看
梁正賢酷帥,富有,又渣。王漫妮好看,卻窮,虛榮。《三十而已》中,這一對情侶是十分醒目的存有,令人過目難忘。有些人說王漫妮歷經這一次談戀愛,盡管沒能走到最後,但好賴花了男朋友100多萬元,也是很非常值得。但是其實王漫妮花了海王一百多萬後分手,表面賺實則虧。
⑶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區塊鏈備案是指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不論是公有鏈,還是聯盟鏈、私有鏈,理論上都是在備案范圍的;「信息服務」,不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運行的區塊鏈媒體、行情資訊、社區等服務,不屬於備案范圍。區塊鏈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信息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目的。
只要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企業,包括BaaS平台、元宇宙、數字藏品、NFT服務也屬於區塊鏈,都需要做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
區塊鏈備案辦理流程:
1、進入備案系統官網,注冊賬號,填寫基本信息,注冊完成,就可以用手機號登錄備案系統了。
2、登錄備案系統後,申請人應根據系統引導逐步填寫申請主體信息、負責人信息和服務信息,上傳備案系統要求的材料圖片,然後提交完成。
3、等待網信辦的審查,二十個工作日內答復。
4、通過辦公室的審查後,取得注冊號碼。完成歸檔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商應在其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等明顯位置顯示其歸檔號碼。
法律依據: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⑷ 三十而已:趙靜語為何找王漫妮麻煩,卻不驚動梁正賢
因為梁正賢和趙靜語有共同的朋友,如果梁正賢想隱瞞消息,沒有王漫妮也可以去參加聚會,但是梁正賢不但沒有避嫌,反而催促王漫妮不要遲到。
他們有著七年的感情基礎,有著共同的陪伴,他們的關系得到了身邊親朋好友的祝福。他們在香港淺水灣擁有豪宅,甚至梁正賢在上海也有房產。趙靜語知道,王漫妮不知道。
⑸ 《三十而已》中王漫妮招惹上了梁正賢,你身邊還有哪些有「這樣的女孩子
一個鄰居,這個鄰居她自身的顏值很高,她挑男朋友的時候也是專挑有錢人。
⑹ 文版通是合法的嗎
文版通是合法。文版通是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在文產商城基礎上利用區塊鏈技術改造後的新系統平台,運用區塊鏈技術記錄文化資產的確權、確價、確真、確信等信息,通過區塊鏈智能合約、分布式存儲實現文化資產的信息全節點存儲、確保文化資產的流轉有序、不可逆,不可篡改。
平台職能包括:
1、資產的確權信息上鏈:通過區塊鏈技術打造出可信賬本,實現版權資產的確權、溯源,以解決長期困擾行業發展的藝術品徵信的問題;
2、資產的鏈上發行流轉:通過部署智能合約,構建項目方發行與資產相對應的版通,完成資產和版通區塊鏈技術的結合。
社會意義是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文化資產在鏈上、將極大促進文化資產的信用,提高供給側與消費者的信息透明,促進我國文化企業的融資、文化產業的消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產業促進法》第三十條 【國企國資】國有文化企業應當立足主業,鞏固並發展內容生產優勢和傳播主渠道優勢,發揮對文化產業發展的主導和引領作用。
國家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完善國有文化企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核評價機制,建立考核結果與薪酬分配等掛鉤的制度,提高國有文化資產使用效率,確保國有文化資產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三條 【用地支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將文化產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有效保障文化產業設施、項目用地需求。
國家鼓勵利用閑置設施、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發展文化產業。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完善文化設施用地類型,增加建設用地復合使用要求,保障文化產業發展。
⑺ 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什麼和什麼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
第一條 為了規范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逗衫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第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
第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芹飢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伺服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服務三十個工作日前辦理注銷手續,並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完成備案的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的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信息實行定期查驗,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應當進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標准規范後方可繼續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依法依約採取警示、嫌指返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對違法信息內容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誌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不少於六個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八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網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十九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應當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按照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者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規定公布前從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