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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區塊鏈哥倫布

發布時間: 2024-05-07 08:14:35

㈠ 預盈19億元,一汽解放打響新一輪攻堅戰

面對疾風吧。

在飽受摧殘的車市寒冬中,亦有不斷「向陽者」。

7月13日晚間,一汽解放發布的2020年半年度業績預告,讓扉旅汽車小編下意識的揉了揉眼,並掰了掰手指頭。

根據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一汽解放預計實現盈利19.05億元-22.05億元,與上年同期重組前相比,預計增長19660.59%-22772.49%。與上年同期重組後追溯調整數相比,預計增長6.12%-22.83%。

事實上,在商用車領域沉浮多年的一汽解放早已嗅到危機。

2019年1月,一汽解放正式發布「哥倫布智慧物流開放計劃」。該計劃包含以一汽解放智能車平台為核心的「智能+」開放計劃和以一汽解放車聯網平台為核心的「互聯+」開放計劃,試圖把新能源、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融為一體,將公司逐步發展成為智慧交通方案的提供者。

根據規劃,2020年,一汽解放將實現高速L2商業化,L4港口/園區環衛/高速試運營,智能運營平台1.0版正式上線,車聯網部分生態開始實現營收。

「雖說在一汽解放繪制的發展藍圖上,遍布雄心與壯志,但對於這家67歲的老牌國企來說,投身於新的領域、推進戰略轉型,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2020年,一汽解放的銷量目標為35萬輛,目前來看,全年實現目標難度不大。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㈡ 不發幣、不碰ICO,螞蟻鏈靠什麼引發最大規模產業上鏈潮

本文授權轉載自品玩

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區塊鏈變成了一系列龐大數字的集合體。動輒數萬億美元的資產,數以十億計的節點和數億的用戶,讓這個誕生十餘年的新型技術,儼然成為了全球IT業和媒體眼中的龐然大物。

一個沒有參與過DeFi,沒有研究過DAO,沒有在咖啡館聊幾句web3,都似乎成為了互聯網人職業生涯的一種罪過。就好像一個20世紀的英國士兵,沒有踏上過大陸;或者19世紀的西班牙水手,沒有登上過美洲一樣,沒有接住上帝給予這份職業的慷慨。

在即將過去的六月里,區塊鏈世界裡發生三件有意思的事情。也許很多年後再回顧,區塊鏈技術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就暗含在其中:

美聯儲加息,帶崩了一眾加密貨幣,尤其既5月中旬被看做是穩定幣的Luna被幾乎價值清零之後,比特幣價格在6月加速下跌,整體跌去了超過75%;

6月23日,全球勢頭最盛的區塊鏈Solana,在社交媒體上官宣,表示要推出web3的智能手機「Saga」及定製的web3手機操作系統、Dapp應用商店;

這兩件web3世界的大事,被認為是在「熊市」來臨之時,軟體與硬體、應用泡沫與底層設計之間的一次勢力切換。遭遇重創的web3們,要「洗心革面」向更務實的消費者應用出發,去獲得更多真實的、有價值的客戶。而這種由虛向實、持續向實體要價值的行為,或許將成為區塊鏈度過潛在「熊市」的出路之一。

在上述區塊鏈世界的背景下,第三個事件就顯得頗具深意:

6月24日,中國最大的區塊鏈技術平台,螞蟻集團旗下的螞蟻鏈宣布,其「物理設備」的上鏈規模已經突破了500萬台。

這是全球范圍內,產業區塊鏈中「物理資產」「首次」實現如此大規模的上鏈,也是「物理資產」規模化的一次前所未有的突破。在此之前,從來沒有人能做到物理設備如此大規模的在鏈運轉。

沒錯,500萬。

你已經有多久沒有在web3世界的技術新聞里,聽到500萬這樣級別的數字了?回顧web3的發展 歷史 ,上一次比特幣用戶突破500萬還是在2017年;而如今,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了2億。其中像韓國這樣的國家,加密貨幣在年輕人總人口中的用戶比例也超過了20%。甚至一些大DAO組織、Dapp應用,都已經接近甚至超過這個數字了。

但區塊鏈技術在產業端的發展,與在消費者端不同。後者因為加密貨幣的加持,「其興也勃焉」,而前者需要了解產業的痛點、需要一個場景一個場景的推進,要下苦功夫,進入大規模商用難度更大。

這次這個產業區塊鏈的第一個500萬,可以說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數字。這意味著物理資產上鏈通過了規模化驗證——區塊鏈的一扇新門打開了。

孤獨的產業區塊鏈

首先,產業對於細分場景的要求是很高的,這意味著服務商就很難以同一套標准化的技術手段去滿足各行各業的所有需求。而無論是DeFI、DAO(註:去中心化自治組織),都可以用一個通用型的技術模型來應付足夠大的需求場景。

但對於產業區塊鏈來說,有些時候一個專門的行業場景定製化,就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以螞蟻鏈與奇瑞的合作為例,由於設備內存和帶寬的需求,螞蟻鏈需要將代碼的內存資源,從300KB壓縮到1.5KB,才能符合「車鏈」的要求。

這種「將大象塞進冰箱」級別的「變態」代碼優化需求,對於區塊鏈貨幣等開發者來說,是難以想像的。這也從側面可以說明,在產業區塊鏈中,跨鏈、跨設備的通用交互難度會有多大。

其次,產業對於鏈條的安全、穩定、經濟的要求都是極高的。這在過去幾乎就是一個「不可能三角」。

以比特幣為例,全球各大礦場為了維護比特幣世界的連續穩定可靠,每年要為這套2100萬個貨幣的加密系統,耗費超過149太瓦時的電。如果比特幣是一個國家的話,它的耗電量與越南相當,大概在全球排名第25位,相當於1.5個三峽大壩的發電量。如果按照我國8毛錢一度的 社會 電價均攤,一年需要1200億人民幣成本。

對於比特幣來說,只要有人埋單, 游戲 就可以繼續。但對於產業區塊鏈來說,絕不可能找到任何一個市場主體為這么瘋狂的運維成本埋單,即便有也不符合產業減碳的 社會 責任。剛性的成本收益,就是橫在產業區塊鏈頭上的一道紅線。

此外,產業對於加密的要求也非常謹慎。這是一個非常沉重的信任,因為區塊鏈背後意味著去中心化的計數方式,一旦系統被心懷不軌的黑客攻破,將帶來復雜的損失。公司以此建立的經濟模型可能會出現漏洞。

這就意味著,不同於區塊鏈貨幣分散在不同終端設備上的錢包,平台更多隻用專注於演算法。產業區塊鏈公司除了在演算法方面需要加強加密能力,還需要在信息採集&建模、終端的計算設備、信息傳輸等全套設備做好加密服務。而這其中的每一個環節,又都是一個不小的、定製化的工程。

涉及到復雜的硬體場景本身就是個麻煩事兒。還是以 汽車 為例,車機內部有復雜的電子元器件帶來的干擾,同時還要兼顧車輛部件在行駛過程中的溫控條件。

總之,區塊鏈產業無論是實際落地難度,還是前期的技術投入成本,都與區塊鏈貨幣不在同一個等級上;但對於平台的收益來說,卻只有一個後者的一個零頭。大家都知道,將區塊鏈技術用在產業的數字化升級上是「 科技 向實」,是一件正確的事,但大家更清楚,這也是一件艱難的事。

區塊鏈中的「孤勇者」

「產業區塊鏈」難做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很多頂尖人才都流向web3了。有數據統計,2021年大約有3.4萬名開發者加入到DeFi中,其中不乏有谷歌、蘋果、臉書等頭部互聯網公司的員工全職加入。

相比於web3的百花齊放,產業區塊鏈的動態顯然是有點冷清了。一方面很多大型 科技 公司看不上這些不賺錢的「臟活累活」,另一方面初創團隊又難以支撐起巨大的沉沒成本和昂貴的市場教育費用。在全球范圍的產業區塊鏈領域,至今也沒有什麼像樣的獨角獸。

然而產業區塊鏈雖然困難重重,但是產業端問題卻不會因為開發者的逃離而消失。

在很多產業場景中,區塊鏈依然是被視作打通產業中數據壁壘的最佳解決方案。

以商品的物流體系為例,我國幾乎兼有著全球最細分的製造業基地與全球最復雜的商品流通市場。這種「復雜性」一方面當然是零售業態的多樣性的結果,另一方面也要歸咎於流通信息的不透明。一件產品從原材料、廠家、經銷商、物流商、銷售終端,其全鏈路的數據是斷開的,在各個節點形成了細碎的信息孤島。每年大的消費品牌商都要花費上千萬的咨詢費,去獲取由笨重人工成本所獲得的顆粒度很粗的中國零售數據。

畢竟任何一個中心化的數據中心,都沒有辦法解決如此復雜的數據流通問題,但產業區塊鏈可以做到。

又或者以我國大能源產業網路為例,電網本身就是一個超級龐大的分布式計算系統,尤其是近年來我國著重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產業以來,這種分布式的趨勢會更加增強;另一方面,在使用端,新能源 汽車 、換電站、超充樁、電池所形成的新興消費網路也天然是一個分布式的形態。

這其中的參與主體、數據類型都紛繁復雜,最好的方式自然是用分布式的計算網路去應對分布式的算力需求。

從商業常識的角度來說,大問題與大機會常常是劃等號的。又或者源自一個中國IT人很樸素的理念,畢竟問題擺在那裡,總要有人去做的。盡管這種堅守,相比於web3的大潮洶涌,顯得有點孤獨,這可能是一個逃不掉的必然。大概就像某位商業大佬流傳甚廣的一句名言:

「孤獨有些時候價值連城」。

所以依然有很多中國的產業區塊鏈公司在堅守,洗去了估值神話的光環,他們在共同等一個明天。

這次被披露的「螞蟻鏈」超過500萬物理設備上鏈的里程碑,其實就是專注在新能源產業中的「上鏈」,覆蓋新能源車、太陽能光伏、新能源電池等多個產業。在頂級產業鏈上,建立頂級的產業區塊鏈,這或許是未來中國區塊鏈產業的重要趨勢。

顯然,「螞蟻鏈們」正在嘗試接下了時代交給自己的這一棒。當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的時候,去美洲最多的人是試圖殖民和淘金;但哥倫布自己,卻執著地去 探索 了中美洲、又在第三次航行中發現了南美洲。

哥倫布可能不是那個時代最富有的人,但卻是世界會記住的名字。

為什麼是「螞蟻鏈」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螞蟻集團已經連續多年是全球區塊鏈行業最大的專利輸出者。一方面,螞蟻確實在區塊鏈上有很堅定的投入;另一方面,這也和螞蟻鏈要做的事情確實很多不無關系。

如果你仔細了解「螞蟻鏈」,你可能會驚嘆於這家公司的全方位、無死角的投入,幾乎以一己之力在「產業區塊鏈」的低谷時期,在行業中孤身種植了一片大森林。這大概就像劉瑜所說的,「把一個人活成一支隊伍」。

螞蟻鏈之所以能夠率先完成500萬物理設備的上線,就離不開這種全方位的技術布局能力。

比如物理設備上鏈,中間會涉及到很多IOT技術的通信協同。

而早在2021年6月,螞蟻鏈推出首批無線通信模組AntChain MaaS,通過基於設備唯一特徵的可信根,讓終端設備自動連接區塊鏈,並進行全流程加密。7月,螞蟻鏈方面又接著發布了高速通信網路BTN(Blockchain Transmission Network),成為一種高吞吐量、低帶寬成本的區塊鏈「高速公路」。

這種數據可信上鏈的技術、大寬頻條件下的吞吐能力,基本為後來大規模的物理設備上線做好了前期的通信准備。

不過這只是螞蟻鏈眾多技術儲備中的一個小試牛刀。

而這些成就和創新技術,都是在「產業區塊鏈」被大眾忽視的2021年中達成的。這些在底層技術上的投入,一方面幫助了螞蟻鏈在全球范圍達成第一個「物理設備」500萬上鏈的成績;另一方面,也預示著500萬也只是一個開始,就像2017年的比特幣一樣。

所以,當人們還在討論Solana等新公鏈,相比於比特幣和以太坊有什麼帶寬和延展性優勢的時候,螞蟻鏈已經做到了雙十億級別的上鏈能力——支持10億賬戶規模、支持每日10億交易量、實現每秒10萬筆跨鏈信息處理能力(PPS)

而當黑客在攻擊普通用戶的比特幣錢包,而web3至今沒有硬體方案,而對此無能為力的時候。螞蟻鏈已經從系統架構、終端、再到晶元,重新設計了一整套的產業互聯網的加密系統。

而在這個過程中,這個全球最大的區塊鏈專利輸出者,沒有支持過一個ICO、沒有發過一個幣。他們站著就把產業區塊鏈給做了。

其實區塊鏈本身就是一個基於信任而產生效率的事情,正如螞蟻鏈負責人蔣國飛反復對媒體說的,「區塊鏈是一種深層次的信任連接技術,(它的使命)是各行各業更好的鏈接與全新的價值流轉。」

這是區塊鏈的第一個500萬,卻是一個完全不同於過去認知的500萬,它是一群孤獨的中國IT人打開未來產業的一扇門。

㈢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㈣ 哥倫布cat說的啥平台是啥

為雲計算平台。

雲計算平台為雲平台,基於硬體資源和軟體資源的服務,提供計算、網路和存儲能力。雲計算平台可以劃分為3類以數據存儲為主的存儲型雲平台,以數據處理為主的計算型雲平台以及計算和數據存儲處理兼顧的綜合雲計算平台。

Gartner預計2008年內容安全服務占據了安全服務市場20%的份額,預期到2013年將會佔到60%的份額。以雲計算方式提供的安全應用服務,在2013年將會增長3倍。因此它的安全問題是一個不可迴避的話題。

(4)2020區塊鏈哥倫布擴展閱讀:

雲計算平台的相關內容:

1、2011年07月,中國電信已經正式啟動星雲計劃,在廣州、上海、成都和南昌四個城市開展了雲計算現場實驗,具體涉及IDC升級、業務平台、能力開放平台、內部IT應用等領域。

2、2010年10月,杭州市被列為全國雲計算發展五大試點城市之一,在這一大背景下,西湖區結合自身產業特色,抓住機遇,按照「政府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的建設思路,注重實效,積極開展了雲計算產業的培育工作。

3、2012年4月,全市首個雲計算公共服務平台-西湖「雲計算」技術共享服務平台在西湖區落地。同時,西湖區還提出了建設杭州雲計算產業園的創新性思路,並於2012年6月獲得了原杭州市信息化辦公室的批復同意,全市首個雲計算產業園正式落戶西湖區。

㈤ 社群共識決定Token價值

收割注意力,成就百倍股。

古典互聯網時代,每個投資人都希望自己能投到十倍股,百倍股。騰訊、網易就是通過收集用戶的注意力成為了百倍股的代表。

炒作概念,流星百倍幣。

到了區塊鏈時代,2017年幣圈的瘋癲,誕生了許多如流星一樣的十倍幣,百倍幣。在狂熱的概念炒作夏天之後,迎來了寒冷的冬天。

沒有價值的東西,終究化為塵埃。

就拿內容平台來說吧,當某個平台(比如火牛視頻 )的制度有漏洞,導致了一批大小號互刷垃圾內容能夠獲得激勵,更多的刷贊黨,羊毛黨成氣候壟斷之後,優質的內容創作者將無法被發現和激勵,整個平台也將逐漸淪為承載垃圾的平台,最後平台價值崩塌。

凝聚100萬人的共識,能鑄成市值100億,1000億的Token嗎。

社群Token,能有多少交易流通,主要看社群創造了什麼價值?有多大?有多久?有多廣?

而社群Token,能創造多大的價值,又取決於社群的成員的質量和數量。

社群成員的質量和數量,又來源於社群的願力。

社群的願力,決定了社群的魅力和吸引力。

社群的魅力和吸引力,又要看社群成員的共識。

而社群成員的共識,是通過體驗,參與,共創、共享來形成。

引用一段郭善琪博士關於區塊鏈和共識的一段內容。

郭博士說,區塊鏈是一隻神鳥,有著「一體兩翼」的特徵:「一體」指的是具化共識,「雙翼」則是賬本(分布式)以及通證(token)。

共識,是一群人在特定歷史時期,從事經濟活動過程中對於特定議題或者特定問題的一致意見。這群人可能是一個社區,比如綠色區塊鏈社群,也可能是一個地區的人、一個村子的人、一個國家的人,一個社會的人,總而言之是一群人。

因此,「共識」包括了兩個核心要素:1、主觀意願上的信任;2、客觀情況下的信用。

郭博士對於何為「信用」,也給出了一個更抽象卻也更為本源的定義:評價某一個經濟主體在特定時間階段內,在進行經濟活動時,所面臨的不確定性的一種測度。

人類不停在遷徒

哥倫布1492年的航行和發現轟動了西班牙和歐洲。西班牙國王王後也正式確認了聖塔菲協定許給哥倫布的一切權益。

新大陸發現後,黃金白銀源源不斷流入歐洲,而歐洲人持續不斷地向美洲遷移,掀起了人類遷移史上的第三次高潮。

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普及之後,中國有10億人從現實生活中向虛擬網路中逐漸遷徒,每天盯著手機屏幕和電腦屏幕的時間越來越多。做為信息時代的韭菜,網民生而被割,生生不息,由此成就了google,網路等互聯網巨頭。

時間就是金錢,注意力就是價值,直到比特幣,區塊鏈的誕生,ETH社區、EOS社區的發展,讓創作者、消費者、投資者的身份重疊三位一體變得可行。

那麼,什麼樣的社群,什麼樣的共識?能夠凝聚千萬人前赴後繼,往區塊鏈遷徒?

歡迎發表你的看法和觀點:)

㈥ 哥倫布cat區塊鏈項目好不好呀,網上說的亂七八糟的也不知道哪個是真的

哥們你應該不是技術吧,網上傻D i u  太多了,什麼牛鬼蛇神都來評價一下區塊鏈。往往這部分人對區塊鏈的了解只是些皮毛罷了,甚至狗屁不通。我以前是學過一點技術開發的,後來怕禿頭幹了媒體行業,盡管入行之後發現還是有禿頭風險..。
言歸正傳我先從媒體的角度給你分析一下媒體平台的套路吧,一個公司需要發展他就需要一定的輿論環境,尤其是新興行業。針對新興產業媒體會做什麼樣的事情呢?他們會發布關於這個行業的不實報道,甚至是惡意言論。往往這些都是小的媒體公司乾的事情,那麼為什麼他們要這么干呢?很簡單,賺流量嘛,往往激烈的言論最博眼球了,這類文章也很容易煽動網民情緒,進而暴增閱讀量。這樣一來流量變現就是很簡單的事情了,接廣告的資本也就變高了。文章的垂直的報道越多,垂直的廣告就越值錢。舉個例子,假如我是一個自媒體從業者,我一直發關於區塊鏈行業的不實言論,突然有一天有個做區塊鏈的公司想要找我發篇報道那我就可以狠狠地要價了。
網上的大部分不實言論分為幾類:小網站小媒體之間的以訛傳訛,謠言從斷章取義加以虛構開始,傳著傳著就會進一步升級,以第一波的斷章取義和虛構的文章中截取部分證據,進行看似有理有據的傳播升級版謠言。這也就有了很多明星或者公司領導看到時,第一反應是:我啥時候說過這句話?  第二反應就會笑了,媒體嘛,哎,也正常。更多的是無奈,花錢找媒體發文解釋吧,又來一撥人說你洗白。不發表聲明吧,又說你默認。這種惡性循環一波接著一波,有些公司不也就是被這么搞垮了嗎?針對上面的內容我給提問者一個清晰的辨別方法,第一:注意查看發文的媒體是什麼級別,小媒體說的話當個樂看就好可別真當真了。第二:是否出自其官方平台發布,要是不是,哪有人知道那麼多內部消息。
再從技術的角度給你分析一下,區塊鏈技術本身有啥錯?它就是一個新興技術罷了,其實也不能算,最早就應用在了比特幣上。只不過普通大眾接觸到這些有個延遲,如同大城市的套路模式過個幾年才會衍生到小城市上一樣。哥倫布cat在技術圈內來說的確具有一定的實力,其技術儲備還是很足的。只不過想要達到到全面業務發展肯定還需要一場長征,給你舉個例子:可能在淘寶出來前很早之前就已研發出線上支付系統,但是技術這玩意兒不是說有就立馬可以應用,首先你得說服別人相信你,才能真正的應用吧。馬爸爸成功說服了中國的女人們,所以他成功了。區塊鏈本身就是一個跨時代的技術,想要更好的推進還需更多有奉獻精神的企業家共同努力。

㈦ 中國物聯網新零售平台是傳銷嗎

是否傳銷要具體根據經營模式判斷。以入會的模式加入,必須繳納會費或購買高價產品,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而且往往是親朋好友介紹,從中抽取高額利潤,就是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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