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區塊鏈狀況
⑴ 區塊鏈應用場景在哪裡
區塊鏈之所以受人質疑,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沒有實用的應用場景,普通人也看不到可能存在的價值。那麼在這些專家眼裡,區塊鏈的應用場景最可能出現在哪裡呢?
量子鏈創始人帥初談到:目前整個區塊鏈技術的演進還處於早期階段,如同20年前的互聯網時代。那時候我們想像不到互聯網會出現像Uber這樣的應用,技術的發展給大家更豐富的多樣性,可能性就是未來。
湖畔大學教務長曾鳴根據區塊鏈的技術特徵給出了幾個可能的答案:
1、 區塊鏈最重要的優勢,就是透明、不可更改的、分布式的賬本。有些領域還是互聯網從沒覆蓋到的領域,比如承兌匯票。
2、 區塊鏈另外一個大優勢,從智能合約這個角度來說,就是在點對點的這個層面上,有可能形成更加高效的網狀協同。比如眾籌。
3、 在創新領域,區塊鏈肯定會和物聯網、人工智慧等領域的發展是緊密結合的,包括雲計算、邊緣計算等等。
⑵ 虛擬貨幣再次大跌,是否跟中國出手力度有關
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非常多新的東西,比如說虛擬貨幣,有一些人通過虛擬貨幣賺錢了,所以很多人都開始模仿,但是這東西畢竟是有風險的,而且不受保護,所以虛擬貨幣再次大跌我認為跟自身有關系,當然跟我們的出手力度也有關系,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跟我們的出手力度也有關系。
我們一直都沒有把虛擬貨幣當成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我們也只是把它當成一個投資的對象,而且現在我們也明確的表示了我們對於虛擬貨幣是表示抵制的,並不提倡,所以這也導致虛擬貨幣價格降低,不過我們也應該理解到這是因為風險很大,所以我們才這樣做。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非常多新的東西,人們為了賺錢也開始物色很多新的東西,比如說虛擬貨幣,因為利用了區塊鏈技術,很多人認為這種東西比較安全,所以就開始選擇投資,但是這種東西的風險其實是非常大的,一方面是因為本身就存在著價值上的擔憂,另外一方面也是因為很多國家都抵制,所以價格下跌也很正常。
⑶ 區塊鏈概念股集體暴漲,是餡餅還是陷阱
IT行業一直在不停地炒作概念!其實並沒有那麼神奇!當然在中國能忽悠錢的就是好同志。
⑷ 區塊鏈有哪些看不到的痛點
始於2017年,火遍全社會、全世界的區塊鏈概念還在升溫,吸引人和社會資金蜂擁而入;助推比特幣,以及類似網路「加密數字貨幣」(如以太幣、萊特幣等)價格的大幅上升,創造了諸多「一夜暴富」的神話。有關數字幣、區塊鏈將顛覆傳統,深刻變革世界的說法不斷拔高。區塊鏈創業和發展看似如海嘯般撲面而來,但卻越來越集中到造幣和炒幣之中,越來越陷入挖礦造幣的「比特幣區塊鏈」思維和範式不能自拔。
實際上,也確實有中央銀行認為比特幣、以太幣等網路數字貨幣可能代表了網路世界的發展方向,必須緊跟潮流,搶占數字貨幣先機,在網路世界中形成影響力、爭奪話語權,並且模仿比特幣、以太幣開始投入資源設計自己的數字貨幣。但由於比特幣、以太幣等網路數字貨幣最大的特點是「去中心」,這與一個國家中央銀行主導的「中心化」的數字貨幣本身就存在根本性的沖突,很難協調。而且,即使央行能夠模仿比特幣、以太幣等設計出一套不同於法定貨幣的全新貨幣體系,這一貨幣體系也難以在一夜之間甚至短時間內完全替代現有法定貨幣體系,那就意味著一個國家將要在很長時間內並行兩套貨幣體系,這將使貨幣當局面臨巨大挑戰和風險,稍不小心就可能造成貨幣體系的混亂,引發金融運行的劇烈動盪,是非常危險的。因此,經過幾年的論證和嘗試,有的央行宣布停止數字貨幣的研究。中國央行也逐步明確,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不是比特幣、以太幣那種全新的網路加密數字貨幣,總體上仍是在現有法定貨幣及其運行體系(包括商業銀行在內)下,充分運用包括區塊鏈在內的各種技術,進一步提升法定貨幣的數字化,主要是取代貨幣現金(M0),不需要「挖礦」產生。
可見,完全拘泥於「比特幣區塊鏈」範式,並無多大價值和發展空間,區塊鏈的發展需跳出「比特幣區塊鏈」的思維和範式!貌似完美的挖礦造幣式區塊鏈並不完美,別再自欺欺人了。
⑸ 區塊鏈經濟才是真正的「共享經濟」嗎
最近不斷有人質疑共享經濟。
首先是有人質疑滴滴,說滴滴收購快滴,優步中國等網約車之後,因為已經一家獨大了,也就沒有必要去搶用戶了,乾脆就取消了補貼,這就導致了大量司機收入降低,慢慢的很多司機退出了滴滴這個平台。
或者去思考如何將這一切的閑置資源數字化,如何接入區塊鏈系統吧!
⑹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6)中國區塊鏈狀況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
2013年央行聯合五部委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它不是以貨幣和法幣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