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非法集資eth
㈠ 以太坊是合法的嗎
以太坊是合法的。有人質疑以太坊不是合法的,可以肯定的是以太坊不是騙局,它只是在個別國家不被接受。之所以推出時間不長就迅速普及,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其底層技術,以太坊規則可以通過使用代碼和智能合約表達的方式來編寫,因此也被外界稱為「世界計算機」。
拓展資料:
1、以太坊(英文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簡稱「ETH」)提供去中心化的以太虛擬機(Ethereum Virtual 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2、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至2014年間由程序員Vitalik Buterin受比特幣啟發後提出,大意為「下一代加密貨幣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在2014年通過ICO眾籌開始得以發展。
3、截至2018年2月,以太幣是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僅次於比特幣。
拓展資料
一、以太坊的發展與主要功能
以太坊是加拿大籍人Vitalik Buterin提出的概念,其發行的代幣(或稱其為加密數字貨幣)稱為ETH。2014年7月,以太坊基金會通過ICO的形式籌集了大約31000個比特幣,市值在當時高達約1800萬美元。所募集的比特幣用於以太坊生態系統的建設。以太坊是一個去中心化應用的開發平台,其將區塊鏈和智能合約結合,被稱為區塊鏈2.0。據CoinMarketCap的統計數據表明,截止到2018年5月,以太坊的市值在700億美元左右;在其價格最高時,市值高達近1400億美元。在加密數字貨幣行業,其市值僅次於比特幣,長期穩居第二的位置,影響力巨大。以太坊經過4年的發展,其代幣ETH具有以下幾種功能:第一,基於以太坊平台進行技術開發所需要的燃料;第二,商家接受的「貨幣」支付方式;第三,二級市場上的投機;第四、投資者購買ETH參與其它ICO項目的募集代幣活動,用其和其它代幣進行置換。
㈡ 什麼是ICO,國家為什麼要禁止
問題一:ICO是一種區塊鏈行業術語,是一種為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參與者可以從中獲得初始產生的加密數字貨幣作為回報。
問題二:因為ICO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所以被國家禁止。
禁止ICO根據公告發布: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中國人民銀行領銜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同時,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2)ico非法集資eth擴展閱讀:
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㈢ ico 為什麼用eth
ICO使用ETH的原因:
一、
ICO使用ETH作為主要平台,是因為以太坊具備智能合約功能和去中心化特性,為ICO提供了安全、透明和高效的募資環境。
二、詳細解釋:
1. 以太坊的智能合約功能:ICO本質上是一種智能合約驅動的籌資方式,以太坊平台支持智能合約的部署和執行,這為ICO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技術支持。開發者可以通過以太坊編寫和發布智能合約,確保籌款流程的透明性和自動化。
2. 去中心化特性:以太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平台,這意味著它不受任何單一實體或組織控制。這種特性增加了ICO的安全性,降低了被操縱的風險。同時,去中心化也保證了資金的流動性,讓ICO能夠更加靈活地進行資金轉移和操作。
3. 良好的生態系統和廣泛的支持:以太坊擁有龐大的開發者和用戶群體,形成了良好的生態系統。許多ICO項目選擇以太坊作為平台,也是看中了這一生態系統的活力和潛力。此外,以太坊的廣泛支持也意味著ICO項目可以獲得更多的曝光和資金支持。
4. 跨平台兼容性:以太坊的開放性和兼容性使得不同項目和團隊可以方便地在其上進行開發,不論是在技術上還是在融資上,都能夠滿足不同需求。這對於初創公司和項目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優勢,能夠更容易地吸引投資者和開發者。
因此,ICO之所以選擇使用ETH,是因為以太坊的技術特性、生態系統以及廣泛的社區支持為ICO提供了理想的募資環境和技術保障。
㈣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情況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㈤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意思
今年上半年以來,國內以虛擬貨幣籌集資金的ICO項目爆炸性增長,針對ICO是否非法集資惹爭議。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發布的報告,2017年以來,通過各類平台完成的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價格換算,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8月24日,銀監會首次針對虛擬貨幣籌資做出規定。銀監會起草了《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指出: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虛擬貨幣等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據報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曾在一場閉門會上指出,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應該納入監管。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日前也公開指出,從國際上看,目前美國已經將ICO作為證券品種來進行監管。中國央行也已經對比特幣做過相應表態(指出比特幣不具備貨幣屬性),預計還會有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出台。
㈥ 區塊鏈ica是什麼(區塊鏈ico啟動項目)
ICO是什麼意思,能通俗的解釋下嗎?網上搜到很多但是都是官方術語ICO(是InitialCoinOffering縮寫),首次幣發行。
ICO是一種區塊鏈行業術語,是一種為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參與者可以從中獲得初始產生的加密數字貨幣作為回報。由於代幣具有市場價值,可以兌換成法幣,從而支持項目的開發成本。
發行意義:
ICO所發行的代幣,可以基於不同的區塊鏈。常見的是基於以太坊(ETH)和比特股(BTS)區塊鏈發行,由區塊鏈提供記賬服務和價值共識,實現全球發行和流通。
ICO參與者對於一個項目的成功非常重要,他們會在社區里為該區塊鏈項目進行宣傳,使它產生的代幣在開始交易前就獲得流動性。但ICO的參與者最看重的依然是由項目發展或代幣發行後價格升值帶來的潛在收益。
什麼是區塊鏈,區塊鏈ICO的本質是什麼
比特幣虛擬貨幣2009年由中本聰(化名)發明
區塊鏈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實際就是它支持了比特幣8年來的穩定性,你可以理解為一種顛覆性的記賬方法或者資料庫,核心是去中心化
ICO這個就是本質上就是區塊鏈眾籌,一個企業去做ICO,你可以理解為IPO,但融資的不是錢,而是虛擬貨幣,例如融了3000個比特幣,當然,你可以選擇在任意一個國家賣掉它,換取某國的法定貨幣
區塊鏈是什麼?區塊鏈有兩個含義:
1、區塊鏈(Blockchain)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所謂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實現不同節點之間建立信任、獲取權益的數學演算法。
2、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像一個資料庫賬本,記載所有的交易記錄。這項技術也因其安全、便捷的特性逐漸得到了銀行與金融業的關注。
狹義來講,區塊鏈是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鏈式數據結構,並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布式賬本。
廣義來講,區塊鏈技術是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演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由自動化腳本代碼組成的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方式。
ICA是傳銷嗎ICA已被證實為傳銷,以下為美團員工使用KCI、ADC、ICA等平台進行傳銷報道:
2018年9月3日報道一名自稱叫曹艷妮的美團員工在微博發文《關於美團外賣設計組孫小雅在公司內部組織網路傳銷詐騙的重大材料》舉報稱,美團外賣設計組孫小雅,利用上班時間向同事介紹區塊鏈公司KCI,實施傳銷詐騙。受騙、牽涉人員涉及美團內部數名員工,牽涉金額巨大。
據舉報材料介紹,孫小雅以私聊方式,威逼利誘,並且說美團同事都投了,利用美團做背書,上班時間推廣傳銷並洗腦。而且在KCI騙局之前,孫小雅已經實施了數個類似項目的詐騙,例如ADC、ICA等,美團外賣設計組大約有17人牽扯到ADC騙局中。
2018年8月10日,KCI平台跑路。隨後,孫小雅瘋狂撇清責任,說「風險自負」,否認承諾過「穩賺」,並且要求大家不要報警,謊稱「報警會留下案底」。在受害者逐漸明白是傳銷詐騙後,將受害者微信拉黑。
自稱名為曹艷妮的微博用戶蜉蝣小貓醬介紹稱自己被騙了10萬元,且貼出了資金流水圖,她表示自己與孫小雅同為設計師,群里還有受害者設計師何某、張某、黃某。舉報人還表示,孫小雅多次利用上班時間進行詐騙相關活動,在KCI騙局之前,孫小雅已經實施了數個類似項目的詐騙,例如ADC、ICA等。
(6)ico非法集資eth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㈦ ICO發展歷史是什麼樣子的
9月2日據報道,8月21日,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該報告條分縷析,明確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引述之情人士稱,央行相關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書,得出的結論是:「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其實連1%都不到。」
那麼ICO的發展歷史是怎麼樣的?
2013年7月:Mastercoin(現更名萬事達幣OMNI)是最早進行ICO的區塊鏈的項目之一,曾在Bitcointalk論壇上眾籌成功籌資5000 BTC。
Mastercoin是建立在比特幣協議之上的二代幣,旨在幫助用戶創建和交易加密貨幣以及其他類型的智能合同。
2013年12月:NXT(未來幣)是第一個完全POS區塊鏈,曾籌資21BTC(相當於當時6000美元),但是它的市值最高達到1億美元,對投資者來說無疑是最成功的ICO項目之一。
2013年至2014年間:出現過許多瘋狂的區塊鏈項目成功的啟動了ICO,它們的代幣價格都出現過瘋漲,不幸的是這些ICO項目最後都死在炒作過程中或者直接成為騙局。
然而,在這段時間,也有十分成功的ICO項目,例如Ethereum。
2014年7月:Ethereum(以太坊ETH)國內外人氣高,是迄今為止最大的一次ICO之一,籌措資金超過1800萬美元,同時也是除比特幣以外市值最高的加密數字貨幣。
2015年3月:Factom(公正通)通過Koinify平台ICO,利用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來革新商業社會和政府部門的數據管理和數據記錄方式。
2016年3月:Lisk的去中心化應用(DAPPs)是使用Javascript語言進行編程,這是目前全球最簡單也最流行的編程語言。
Lisk此次總共籌集到14,080BTC和超過8,000萬XCR,眾籌所得金額在區塊鏈項目ICO中排名第二位,僅次於以太坊。
2016年5月:The DAO是ICO史上最大的眾籌項目,融資額高達1.6億美元。
DAO全稱是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anization,即「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可理解為完全由計算機代碼控制運作的類似公司的實體,在人類歷史上還是首次。
但是作為萬眾矚目的ICO項目,最終因受到黑客攻擊,再到爭論中軟硬分叉,最後以解散退回以太幣而告終。
2016年9月:FirstBlood(第一滴血)將電競競賽服務跟區塊鏈結合,使用了智能合約來解決獎勵結構問題,眾籌一開始即籌資600萬美元,全球總共籌到465,312.999E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