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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承兌或可能涉嫌違法

發布時間: 2024-12-29 22:18:29

1. 什麼樣的情況下銀行卡會被法院凍結

什麼樣的情況下銀行卡會被法院凍結:有經濟糾紛的情況下;在涉及到法律辦案的情況下,因為特殊需要所以要凍結銀行賬戶;因為銀行系統出現故障,雖然說出現這種事情的概率比較低,但是也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拓展資料: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2.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3. 什麼情況下銀行卡會被凍結

以下情況銀行卡會被凍結:
一、用卡過程中誤操作,會被銀行臨時凍結。
1.在ATM機上操作,輸錯密碼超過3次,會被自動凍結,這種24小時以後會自動解凍。
2.在網銀上頻繁操作,輸錯密碼超過3次,也會被自動凍結,24小時以後自動解凍。
3.在網上進行交易,被某個病毒鏈接讓誤操作,被臨時凍結,解凍要到銀行。
二、用卡過程中,異常交易行為,被銀行臨時凍結。
1.網上頻繁小額交易、網上充值,不同賬戶來回,被銀行視為有刷單嫌疑,屬於異常交易,也會被銀行凍結。
2.大額外匯轉賬、炒虛擬貨幣,炒外匯,被銀行視為異常交易,也會被銀行凍結。
3.網上交易購買色情視頻服務、參與賭博網站等,也被視為異常交易,被銀行凍結。
4.用戶卡被別人盜用,銀行視為異常交易,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銀行解凍。
5.用戶銀行卡,出現巨額或高頻交易,屬於異常交易,會被銀行凍結。
三、通過銀行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被凍結。
1.通過銀行卡施行網路詐騙活動,獲取巨額利益,資金巨大,被司法機關定罪。
2.銀行卡涉嫌重大經濟債務糾紛,已經被法院定性,被司法機關要求銀行凍結。
3.用戶的銀行卡參與大量洗錢、涉黑團伙犯罪、涉毒交易,被司法機關定性,同樣銀行也會凍結銀行卡。
拓展資料
銀行卡是指經批准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 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運用,使這個「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夢想成為現實。
2017年8月1日起,銀行卡年費管理費取消,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2019年4月22日,中國銀聯發布了《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報告(2019)》。2020年8月15日,網路公司、百信銀行聯合中國銀聯推出國內首款數字銀行卡——網路閃付卡。8月31日, 中國銀聯發布首款數字銀行卡「銀聯無界卡」。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8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確,用戶銀行卡遭盜刷,並證明自己無責,可向銀行索賠。
發展歷程:20世紀70年代以來,由於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特別是電子計算機的運用,使銀行卡的使用范圍不斷擴大。不僅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而且使銀行業務由於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運用,使一個「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到來不久將成為現實。

4. 承兌usdt現在還能做嗎

能。承兌usdt是英文UniversalSerialBus通用串列匯流排的縮寫,是一個外部匯流排標准,用於規范電腦與外部設備的連接和通訊。截止到2022年7月7日,還是能進行工作的。

5. 請問同一種幣在 不同的交易平台交易對不一樣 可以相互轉幣嗎

你好
可以,但不是你這個理解的,是你擁有EOS幣,在中幣網(不管你是什麼交易EOS/USDT也好,EOS對其他的也好,和這個沒關系),你想在火幣上交易,就進火幣的平台,查看EOS的提幣地址,在中幣網點擊提EOS幣,提到火幣的地址,然後你再拿 EOS做任何平台上有的交易就可以了。
幣先生汪從事區塊鏈數字資產幣系統開發,有需要開發可以網路搜索「幣先生汪」查找詳細溝通。

6. 區塊鏈tether是什麼

數字貨幣USDT(Tether)是什麼?有什麼用?

簡單說:就是數字貨幣交易市場里的可隨時等值兌換的籌碼

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USD(簡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公司聲稱其嚴格遵守1:1的比例准備金保證,同時USDT的交易確認等參數與比特幣保持一致。

現在市面上的主流交易所一般提供以下幾種交易方式:

①法幣交易:就是直接用人民幣購買數字貨幣。

②幣幣交易:指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以其中一種幣作為計價單位去購買其他幣種。

③合約交易:合約是一種數字貨幣衍生產品。我們可以通過判斷漲跌,選擇買入做多或賣出做空合約來獲取數字貨幣價格上漲/下降的收益。

自17年9月之後,各大交易所相繼關閉了法幣的入金渠道,目前而言,我們只能用法幣購買到部分數字貨幣如:BTC、EHT、USDT等等。

所以目前我們目前想要投資數字貨幣,一般採取的是先用法幣購買USDT,再用USDT去購買其他幣種,這也是USDT的主要用途之一。

相對於BTC等數字貨幣而言,USDT的穩定性是非常強的,因為他與美元是1:1比例,所以許多幣圈人士會在數字貨幣市場波動的情況下先買入USDT再進行觀望再採取行動。

但是USDT一直也存在很大的爭議。近年來,由於市場需求量大,由於缺乏必要的審計措施,USDT的數量一直在增發,目前已超過70億元。由於後來的Tether並未對外公開賬本,所以很多人懷疑Tether是否按照發行USDT的固定比例存放美元,一旦出現擠兌危機,勢必會造成整個數字貨幣是會場的信用流失,對整個幣圈造成巨大的打擊。

雖然很多人質疑USDT是資金盤游戲,典型的「龐氏騙局」,卻不能拿出直接的證據來佐證。但從目前來看,穩定幣還處於發展階段,畢竟政策的監管還處於不斷增強的階段。但還沒到最後,誰革誰的命還由得時間來考量。

去年USDT負溢價嚴重的時候,我也囤過一點U,當時火幣場外交易的價格應該在6.7附近,年後等到溢價變正,7.3附近我清了倉。

總體而言USDT還是一個比較穩的投資標的,大家對於USDT有什麼看法也可以在下面評論或者私信我,我這里有一個幣圈的交流群,平時大家都會一起交流分享~

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USD(簡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公司聲稱其嚴格遵守1:1的比例准備金保證,同時USDT的交易確認等參數與比特幣保持一致。

現在市面上的主流交易所一般提供以下幾種交易方式:

①法幣交易:就是直接用人民幣購買數字貨幣。

②幣幣交易:指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以其中一種幣作為計價單位去購買其他幣種。

③合約交易:合約是一種數字貨幣衍生產品。我們可以通過判斷漲跌,選擇買入做多或賣出做空合約來獲取數字貨幣價格上漲/下降的收益。

自17年9月之後,各大交易所相繼關閉了法幣的入金渠道,目前而言,我們只能用法幣購買到部分數字貨幣如:BTC、EHT、USDT等等。

所以目前我們目前想要投資數字貨幣,一般採取的是先用法幣購買USDT,再用USDT去購買其他幣種,這也是USDT的主要用途之一。

相對於BTC等數字貨幣而言,USDT的穩定性是非常強的,因為他與美元是1:1比例,所以許多幣圈人士會在數字貨幣市場波動的情況下先買入USDT再進行觀望再採取行動。

但是USDT一直也存在很大的爭議。近年來,由於市場需求量大,由於缺乏必要的審計措施,USDT的數量一直在增發,目前已超過70億元。由於後來的Tether並未對外公開賬本,所以很多人懷疑Tether是否按照發行USDT的固定比例存放美元,一旦出現擠兌危機,勢必會造成整個數字貨幣是會場的信用流失,對整個幣圈造成巨大的打擊。

雖然很多人質疑USDT是資金盤游戲,典型的「龐氏騙局」,卻不能拿出直接的證據來佐證。但從目前來看,穩定幣還處於發展階段,畢竟政策的監管還處於不斷增強的階段。但還沒到最後,誰革誰的命還由得時間來考量。

泰達幣(USDT)Tethers的前世今生

從2009年比特幣的誕生開始,加密貨幣市場發展至今已經達到數千億的市值,超過1800種加密貨幣發行,並且出現成百上千個加密貨幣交易所。然而,由於各地政府監管的不明朗,交易所很難獲得銀行的的支持,法幣與加密貨幣的連接成了一大難題,USDT也因此孕育而生。

一、USDT簡介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USDT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Tether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二、USDT前世

2014年11月下旬,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的公司Realcoin改名為Tether。

2015年2月發布時就抱上了一條粗腿,當時比特幣期貨交易量最大交易平台:bitfinex宣布支持泰達幣(下稱USDT)交易。

隨後競爭幣交易平台Poloniex交易所也支持USDT。P網憑著以太幣強勢崛起,在競爭幣交易平台中隱有龍頭之勢,也順帶提攜了USDT的交易量。

USDT的發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原Mastercoin)協議,而Omni幣可以說是市面上的第一個基於比特幣區塊鏈的2.0幣種。所以USDT的交易確認等參數是與比特幣一致的。

根據Tether的CTO及聯合創始人CraigSellars稱,用戶可以通過SWIFT電匯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銀行帳戶,或通過Bitfinex交易所換取USDT。贖回美元時,反向操作即可。用戶也可在上述兩個網站用比特幣換取USDT。

其網站宣稱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枚USDT代幣,其銀行帳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

在合規方面,所有涉及到法幣的操作,都要求用戶完成KYC認證。當被問及用戶如何驗證銀行帳戶保證金時,Craig稱法幣由TetherLiminted公司保管,並有定期審計,但目前用戶還不能直接查詢保證金。

目前USDT的交易量在所有穩定虛擬貨幣中的交易量是最大的。

三、USDT的一些主要特徵:

1.穩定性

由於Tethers(USDT)由現實世界貨幣存儲支持,它聲稱用戶可以享受基於數字,區塊鏈的交易的好處,而不受大多數加密貨幣的波動影響。

2.透明度

Tether聲稱其法定儲備賬戶會定期接受審核,以確認其儲備賬戶能夠實際支持Tethers(USDT)流通中的價值。余額定期更新,可隨時公開訪問。所有Tether交易都記錄在公共區塊鏈上。

3.最低交易費用

在兩個Tether帳戶或任何兩個能夠存儲Tether的基於區塊鏈的錢包之間匯款時,沒有交易費用。但是,將Tethers(USDT)轉換為法定貨幣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支付一些服務或交易費用。

4.優勢和風險

USDT最大的優勢在於能保障投資者在幣圈的資產不隨市場漲跌縮水,它與同數量的美元是等值的,1USDT=1美元,使之成為波動劇烈的加密貨幣市場中良好的保值代幣。

USDT最大的風險在於,Tether的發行完全是中心化的,即發行、承兌、監管風險、運營風險全部集中在Tether公司。

tether是什麼貨幣

tether是泰達幣。

Tether(泰達幣,USDT)是一種和美元價格掛鉤的加密貨幣,人們使用它而不是使用比特幣那樣價格更易變動的數字貨幣作為穩定的價值儲存。每個Tether代幣都由其同名母公司抵押的1美元支持。當和美元的兌換匯率產生波動時,母公司會通過增發貨幣或者銷毀貨幣來使其價值保持相對穩定。

貨幣並非自古就有,而是經歷了物物交換、一般等價物和固定的一般等價物三個階段。貝殼是貨幣,金銀也是貨幣,貨幣主要有兩大基本職能,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所謂價值尺度,就是指貨幣充當衡量商品所包含價值量大小的社會度。

貨幣(Money)是通貨的一種。俗稱金錢。通貨(Currency,CCY)是度量價格的工具、購買貨物的媒介、保存財富的手段,是財產的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包含流通中的貨幣、政府債券、銀行券等。

常見USDT的比較是什麼?

Tether?USD(簡稱USDT),中文名稱為泰達幣。其是一種穩定幣(stablecoin),由Tether公司發行,這家公司原名為Realcoin,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2014年,Realcoin公司更名為Tether。2015年,Tether公司發行的Tether在交易平台bitfinex和Poloniex上線。

Tether公司在《Tether白皮書:一種利用比特幣區塊鏈交易的法幣代幣》中定義Tether為:Tethers,是一種法幣掛鉤的數字貨幣,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公司嚴格遵守1:1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USDT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簡單來說,USDT也是加密數字貨幣之一,可以在錢包、交易平台上進行轉賬、存儲和消費。但其特別之處在於USDT和美元按1:1的比例錨定,在交易平台上可以互相贖買。

三種類型的USDT在交易所內並沒有差別,但在鏈上是不互通的。也就是說Omn上的USDT是無法轉到另外兩條鏈上的,所以在交易所充提USDT時一定要留意地址種類。

三者最明顯的區別:

Omni-USDT的地址是以數字1或者3開頭

ERC20-USDT的地址是以數字0和小寫x開頭

TRC20-USDT的地址是以大寫字母T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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