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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近幾年奧運會獎牌
【a 夢圓頒獎台】
1896年,在雅典舉行的第一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冠軍獲得的是一枚銀質獎章和一個橄欖枝做的花冠,亞軍獲得的是一枚銅質獎章和一頂桂冠。此獎章是由法國藝術家儒勒·夏普朗精心設計的。
第二屆奧運會在巴黎舉行,競賽規程規定要頒發「特別富有藝術意義」的獎品,結果取消了獎章,而給每個奧運會參加者發了一枚長方形的紀念章,圖案是勇士手執橄欖枝。
隨後幾屆奧運會,各自的獎章圖案設計各具風格,沒有形成固定的樣式。
直到1928年,奧運會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舉行,獎章由義大利佛羅倫薩藝術家朱塞佩·卡西奧里教授設計,圖案是象徵友愛、和睦、團結的手抱橄欖枝的女塑像。這枚獎章不僅授予運動員,也授予與奧運會同時舉行的藝術競賽的優勝者。自此,以後各屆奧運會獎章正面的圖案保持不變,只把舉辦地名與屆數作相應的變更
1896年4月6日,當三級跳遠比賽結束時,現代奧運會的第一個冠軍誕生了,他就是來自美國的大學生康諾利。康諾利是美國哈佛大學古代語言專業的學生,他被神話之國的希臘和競技所吸引,決定前往雅典參加比賽。當校長告訴他如果在學期結束前離校去參加比賽,也許就不能再回到學校學習時,康諾利大聲宣布:「我要去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現在我就離開哈佛大學。先生,再見吧。」
躊躇滿志的康諾利終於圓了自己的冠軍夢。他獲勝後,運動場上奏起了美國國歌,升起美國國旗。這以後就成了奧運會的傳統發獎儀式。
在第1屆奧運會時,對獎牌質量的成分、規格大小和圖案設計等,都無嚴格的規定。據說,東道主認為金子常常與賭博游戲連在一起,顯得俗氣,故獎牌只有銀、銅牌兩種。授予冠軍的是銀牌和橄欖枝環,授予亞軍的是銅牌和月桂花冠,授予第3名的則只有銅牌。但是,為了統計上的方便,本屆奧運會獎牌仍按金、銀、銅3類計算。
到了第3屆聖路易斯奧運會,首次向前3名優勝者頒發金、銀、銅質奧運會獎牌,並將頒獎儀式放在決賽後的現場進行。在1932年舉行的第10屆洛杉磯奧運會上,第一次按金、銀、銅牌設置不同高度的領獎台,並規定在每一個項目結束後立即發獎,而不是等比賽全部結束後再集中發獎。
經過不斷的發展完善,國際奧委會對頒獎禮儀進行了規定:在奧運會期間,獎章應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或由他選定的委員)在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或其代表)陪同下頒發。如果可能,在每項比賽結束後,立即在比賽舉行場地以下述方式頒獎:獲得前3名的運動員身著正式服裝或運動服登上領獎台,面向官員席(冠軍站在中間,亞軍站在右側,季軍站在左側,冠軍站的位置比亞軍和季軍站的位置稍高),然後宣布他們的名字和其他獲獎者的名字。冠軍代表團的旗幟應從中央旗桿升起,第2名和第3名的代表團的旗幟分別從緊靠中央旗桿右側和左側的旗桿升起。奏冠軍代表團的國歌時,獎章獲得者應面向旗幟。
【b 獎章和獎狀】
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由每一屆奧運會的組委會提供,但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並且由國際奧委會向獲勝運動員頒發。奧運會頒發的獎章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在1896年首屆奧運會上,只向各單項前兩名頒發獎章,而且是冠軍得的是銀牌,亞軍得的是銅牌。當時的獎章由法國藝術家夏普倫設計,直徑為50毫米。同時,組委會還按照古老的傳統,向獲勝運動員獻花環,第1名的花環用橄欖枝編成,第2名則用月桂葉編制。此外,優勝者還得到大會頒發的獎杯、花瓶等獎品。射擊比賽的獲勝者最實惠,他們得到短槍和來復槍作為獎品。到了1904年第3屆奧運會,第1名得到了金質獎章。1907年5月,國際奧委會決定要為奧運會獎章制定標準式樣,兩年以後對獎章式樣作出了如下規定:獎章的正面是統一圖案,反面可由舉辦該屆奧運會的東道國自行設計圖案。但是直到1928年第9屆奧運會,獎章正面的圖案才正式統一。它採用了佛羅倫薩藝術家卡西奧里精心設計的圖案,為運動場旁邊左手抱花、右手高舉橄欖枝的女神像,運動場上面是奧運會的屆數、地點和年代字樣。獎章兩面都寫著「勝利、友愛、團結」的字樣。獎章的規格也有規定,為圓形,直徑至少應為60毫米,厚3毫米。第1名為鍍金的銀牌,鍍金量至少為6克純金,俗稱「金牌」。第2名、第3名分獲銀牌和銅牌。第1名和第2名獎牌銀的純度額在92.5‰以上。此後,歷屆奧運會獎章都以此圖案和規格為標准。1956年,國際奧委會決定在獎章上要標明運動項目。國際奧委會對獎章的大小、圖案沒有專門規定,但最後也需得到它的通過。國際奧委會還規定,冬季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應同夏季奧運會有所區別,但是沒有規定統一的標准。每屆奧運會,不管是夏季還是冬季,獎章的設計方案都必須得到國際奧委會的首肯。
對於獎章和獎狀的頒發,根據比賽項目和參加人員性質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規定。對個人比賽項目,第1名的獎品為銀質鍍金獎章和獎狀,第2名為銀質獎章和獎狀,第3名為銅質獎章和獎狀。獎章應表示它們所獎的運動項目並且固定在一條可分的鏈條或帶子上,以便佩掛在運動員頸部。獲得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第8名的運動員有獎狀但無獎章。如果出現並列第1名、第2名或第3名,則並列的每位運動員都得到獎章和獎狀;對團體比賽的運動大項和其他運動大項中團體比賽的運動小項,冠軍隊的隊員,凡是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至少參加了1場比賽的,每人都被授予l枚銀質鍍金獎章和獎狀。獲第2名的隊的每位隊員被授予銀質獎章和獎狀,獲第3名的隊的每位隊員被授予銅質獎章和獎狀。獲得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和第8名的隊的隊員獲得獎狀。
【c 紀念章和證書】
每屆奧運會的組委會都要製作紀念章,發給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每一位運動員、教練員,以及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留做紀念。奧運會紀念章是銅制的,一般為圓形,圖案沒有統一的規定。除了紀念章外,奧運會組委會還向每個參加者頒發奧運會證書。紀念章和證書不能發給退出奧運會的代表團的成員。如果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他的獎章和獎狀必須退回國際奧委會。另外,紀念章的設計圖案同獎章一樣,其版權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如果主辦國要求版權轉移,必須用書面形式由該國奧運會組委會起草必要的文件,並請國際奧委會簽字。
【d 奧林匹克紀念牌】
奧林匹克紀念牌發給全體運動員(包括奧運會獎牌獲得者)、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與秘書長、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主席和秘書長,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等,作為參加奧運會的紀念。
【a 夢圓頒獎台】
1896年,在雅典舉行的第一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冠軍獲得的是一枚銀質獎章和一個橄欖枝做的花冠,亞軍獲得的是一枚銅質獎章和一頂桂冠。此獎章是由法國藝術家儒勒·夏普朗精心設計的。
第二屆奧運會在巴黎舉行,競賽規程規定要頒發「特別富有藝術意義」的獎品,結果取消了獎章,而給每個奧運會參加者發了一枚長方形的紀念章,圖案是勇士手執橄欖枝。
隨後幾屆奧運會,各自的獎章圖案設計各具風格,沒有形成固定的樣式。
直到1928年,奧運會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舉行,獎章由義大利佛羅倫薩藝術家朱塞佩·卡西奧里教授設計,圖案是象徵友愛、和睦、團結的手抱橄欖枝的女塑像。這枚獎章不僅授予運動員,也授予與奧運會同時舉行的藝術競賽的優勝者。自此,以後各屆奧運會獎章正面的圖案保持不變,只把舉辦地名與屆數作相應的變更
1896年4月6日,當三級跳遠比賽結束時,現代奧運會的第一個冠軍誕生了,他就是來自美國的大學生康諾利。康諾利是美國哈佛大學古代語言專業的學生,他被神話之國的希臘和競技所吸引,決定前往雅典參加比賽。當校長告訴他如果在學期結束前離校去參加比賽,也許就不能再回到學校學習時,康諾利大聲宣布:「我要去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現在我就離開哈佛大學。先生,再見吧。」
躊躇滿志的康諾利終於圓了自己的冠軍夢。他獲勝後,運動場上奏起了美國國歌,升起美國國旗。這以後就成了奧運會的傳統發獎儀式。
在第1屆奧運會時,對獎牌質量的成分、規格大小和圖案設計等,都無嚴格的規定。據說,東道主認為金子常常與賭博游戲連在一起,顯得俗氣,故獎牌只有銀、銅牌兩種。授予冠軍的是銀牌和橄欖枝環,授予亞軍的是銅牌和月桂花冠,授予第3名的則只有銅牌。但是,為了統計上的方便,本屆奧運會獎牌仍按金、銀、銅3類計算。
到了第3屆聖路易斯奧運會,首次向前3名優勝者頒發金、銀、銅質奧運會獎牌,並將頒獎儀式放在決賽後的現場進行。在1932年舉行的第10屆洛杉磯奧運會上,第一次按金、銀、銅牌設置不同高度的領獎台,並規定在每一個項目結束後立即發獎,而不是等比賽全部結束後再集中發獎。
經過不斷的發展完善,國際奧委會對頒獎禮儀進行了規定:在奧運會期間,獎章應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或由他選定的委員)在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或其代表)陪同下頒發。如果可能,在每項比賽結束後,立即在比賽舉行場地以下述方式頒獎:獲得前3名的運動員身著正式服裝或運動服登上領獎台,面向官員席(冠軍站在中間,亞軍站在右側,季軍站在左側,冠軍站的位置比亞軍和季軍站的位置稍高),然後宣布他們的名字和其他獲獎者的名字。冠軍代表團的旗幟應從中央旗桿升起,第2名和第3名的代表團的旗幟分別從緊靠中央旗桿右側和左側的旗桿升起。奏冠軍代表團的國歌時,獎章獲得者應面向旗幟。
【b 獎章和獎狀】
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由每一屆奧運會的組委會提供,但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並且由國際奧委會向獲勝運動員頒發。奧運會頒發的獎章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在1896年首屆奧運會上,只向各單項前兩名頒發獎章,而且是冠軍得的是銀牌,亞軍得的是銅牌。當時的獎章由法國藝術家夏普倫設計,直徑為50毫米。同時,組委會還按照古老的傳統,向獲勝運動員獻花環,第1名的花環用橄欖枝編成,第2名則用月桂葉編制。此外,優勝者還得到大會頒發的獎杯、花瓶等獎品。射擊比賽的獲勝者最實惠,他們得到短槍和來復槍作為獎品。到了1904年第3屆奧運會,第1名得到了金質獎章。1907年5月,國際奧委會決定要為奧運會獎章制定標準式樣,兩年以後對獎章式樣作出了如下規定:獎章的正面是統一圖案,反面可由舉辦該屆奧運會的東道國自行設計圖案。但是直到1928年第9屆奧運會,獎章正面的圖案才正式統一。它採用了佛羅倫薩藝術家卡西奧里精心設計的圖案,為運動場旁邊左手抱花、右手高舉橄欖枝的女神像,運動場上面是奧運會的屆數、地點和年代字樣。獎章兩面都寫著「勝利、友愛、團結」的字樣。獎章的規格也有規定,為圓形,直徑至少應為60毫米,厚3毫米。第1名為鍍金的銀牌,鍍金量至少為6克純金,俗稱「金牌」。第2名、第3名分獲銀牌和銅牌。第1名和第2名獎牌銀的純度額在92.5‰以上。此後,歷屆奧運會獎章都以此圖案和規格為標准。1956年,國際奧委會決定在獎章上要標明運動項目。國際奧委會對獎章的大小、圖案沒有專門規定,但最後也需得到它的通過。國際奧委會還規定,冬季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應同夏季奧運會有所區別,但是沒有規定統一的標准。每屆奧運會,不管是夏季還是冬季,獎章的設計方案都必須得到國際奧委會的首肯。
對於獎章和獎狀的頒發,根據比賽項目和參加人員性質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規定。對個人比賽項目,第1名的獎品為銀質鍍金獎章和獎狀,第2名為銀質獎章和獎狀,第3名為銅質獎章和獎狀。獎章應表示它們所獎的運動項目並且固定在一條可分的鏈條或帶子上,以便佩掛在運動員頸部。獲得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第8名的運動員有獎狀但無獎章。如果出現並列第1名、第2名或第3名,則並列的每位運動員都得到獎章和獎狀;對團體比賽的運動大項和其他運動大項中團體比賽的運動小項,冠軍隊的隊員,凡是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至少參加了1場比賽的,每人都被授予l枚銀質鍍金獎章和獎狀。獲第2名的隊的每位隊員被授予銀質獎章和獎狀,獲第3名的隊的每位隊員被授予銅質獎章和獎狀。獲得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和第8名的隊的隊員獲得獎狀。
【c 紀念章和證書】
每屆奧運會的組委會都要製作紀念章,發給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每一位運動員、教練員,以及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留做紀念。奧運會紀念章是銅制的,一般為圓形,圖案沒有統一的規定。除了紀念章外,奧運會組委會還向每個參加者頒發奧運會證書。紀念章和證書不能發給退出奧運會的代表團的成員。如果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他的獎章和獎狀必須退回國際奧委會。另外,紀念章的設計圖案同獎章一樣,其版權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如果主辦國要求版權轉移,必須用書面形式由該國奧運會組委會起草必要的文件,並請國際奧委會簽字。
【d 奧林匹克紀念牌】
奧林匹克紀念牌發給全體運動員(包括奧運會獎牌獲得者)、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與秘書長、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主席和秘書長,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等,作為參加奧運會的紀念。
【e 奧林匹克榮譽冊】
每屆奧運會組委會都製作一部奧林匹克榮譽冊,每個比賽項目的獎章獲得者(前3名)和獎狀獲得者(第4名至第8名)的名字都顯著地登載在上面。榮譽冊送國際奧委會存放於奧林匹克博物館,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史料永久保存。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運會的比賽是運動員個人之間的比賽,國際奧委會不排定各國家在世界上的名次,而是由奧運會組委會建立一部記載每個項目的獎章和獎狀獲得者名字的榮譽冊,並交由國際奧委會保存。另外每個獎章獲得者的名字應顯著地加以登載並且在主體育場永久展示。平時我們在各種媒體上所看到的排行榜都是非正式的。這種排行榜一般有兩種標准,一是根據代表團的積分,另一種是根據各代表團所獲得的金牌或獎牌數。按後一種排法,在已舉行的27屆夏季奧運會中,美國有12次排名第1,蘇聯(1992年為獨聯體)7次,希臘、法國、英國、瑞典、德國各1次。
【g奧運獎牌的歷史】
從1896年首屆現代奧運會以來,奧運會的種種獎勵,特別是獎牌,已經歷了多次的變化。在1978年奧運會章程正式制定之前,對獎牌的製作並未作出具體規定。根據1978年制定的奧運章程規定,奧運會獎牌的直徑不得小於60毫米,厚度不得小於3毫米,金、銀牌必須用純度為92.5%的銀子製作,金牌至少要鍍金6克。
奧運會獎牌的設計和製作,歷來都由主辦城市的組委會負責,國際奧委會和國家奧委會都不參與。
1896年第一屆現代奧運會在希臘舉行時,只有第1和第2名優勝者才能獲得獎牌,冠軍得一枚銀牌,亞軍得一枚銅牌。另外授予冠軍橄欖枝皇冠,亞軍是月桂枝皇冠。這屆奧運會獎牌的直徑為50毫米。
1900年的巴黎奧運會是至今唯一的不授予獎牌的奧運會,冠軍們的獎品是值錢的藝術品。此後6屆奧運會,獎牌分別由組委會獨出心裁設計製作,形狀各異。
1909年通過一項規定,對獎牌正面的設計實行標准化。獎牌的直徑由30毫米(1908年倫敦)直到60毫米(1920年安特衛普)。
1928年,義大利藝術家朱塞佩·卡西奧奧利的象徵勝利的設計。
從1972年起卡西奧利的設計一直用於獎牌的正面,背面則由組委會加上自己的設計。
1984年夏季奧運會的獎牌是由洛杉磯組利為阿姆斯特丹奧運會設計的獎牌圖案一直沿用至今。
1928-1968年的獎牌兩面都是卡西委會聘請的藝術家杜·斯特默爾設計的,直徑60毫米、厚4毫米。冠軍的金牌含有24K金6.5克。獎牌置於藍天鵝絨的小匣中以防損壞。
除對獲勝的選手授予獎牌外,對選手的其他獎勵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有所變化和發展。如1936年柏林夏季奧運會,在通常的獎牌之外,組委會效法古羅馬的方式,獎給冠軍們一頂櫟樹葉制的皇冠,此外還獎給一株小櫟樹,讓他們帶回家,栽種在他們自己選擇的地
【g奧運獎牌的歷史】
從1896年首屆現代奧運會以來,奧運會的種種獎勵,特別是獎牌,已經歷了多次的變化。在1978年奧運會章程正式制定之前,對獎牌的製作並未作出具體規定。根據1978年制定的奧運章程規定,奧運會獎牌的直徑不得小於60毫米,厚度不得小於3毫米,金、銀牌必須用純度為92.5%的銀子製作,金牌至少要鍍金6克。
奧運會獎牌的設計和製作,歷來都由主辦城市的組委會負責,國際奧委會和國家奧委會都不參與。
1896年第一屆現代奧運會在希臘舉行時,只有第1和第2名優勝者才能獲得獎牌,冠軍得一枚銀牌,亞軍得一枚銅牌。另外授予冠軍橄欖枝皇冠,亞軍是月桂枝皇冠。這屆奧運會獎牌的直徑為50毫米。
1900年的巴黎奧運會是至今唯一的不授予獎牌的奧運會,冠軍們的獎品是值錢的藝術品。此後6屆奧運會,獎牌分別由組委會獨出心裁設計製作,形狀各異。
1909年通過一項規定,對獎牌正面的設計實行標准化。獎牌的直徑由30毫米(1908年倫敦)直到60毫米(1920年安特衛普)。
1928年,義大利藝術家朱塞佩·卡西奧奧利的象徵勝利的設計。
從1972年起卡西奧利的設計一直用於獎牌的正面,背面則由組委會加上自己的設計。
1984年夏季奧運會的獎牌是由洛杉磯組利為阿姆斯特丹奧運會設計的獎牌圖案一直沿用至今。
1928-1968年的獎牌兩面都是卡西委會聘請的藝術家杜·斯特默爾設計的,直徑60毫米、厚4毫米。冠軍的金牌含有24K金6.5克。獎牌置於藍天鵝絨的小匣中以防損壞。
除對獲勝的選手授予獎牌外,對選手的其他獎勵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有所變化和發展。如1936年柏林夏季奧運會,在通常的獎牌之外,組委會效法古羅馬的方式,獎給冠軍們一頂櫟樹葉制的皇冠,此外還獎給一株小櫟樹,讓他們帶回家,栽種在他們自己選擇的地
B. 在微型計算機內部,應用最普遍的字元編碼是什麼
ASCII碼。
目前使用最廣泛的西文字元集及其編碼是 ASCII 字元集和 ASCII 碼( ASCII 是 American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的縮寫),它同時也被國際標准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批准為國際標准。
ASCII碼使用7位2進制數表示一個字元,7位2進制數可以表示出2的7次方個字元,共128個字元。EBCDIC碼使用8位,可以表示出2的8次方個字元,256個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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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見的編碼方式有:GB2312編碼(簡體中文),GBK,BIG5編碼(繁體中文),ANSI編碼,unicode,utf-8編碼等。
1、GB2312
GB2312 對ANSI編碼最初始的ASCII編碼進行擴充,為了滿足國內在計算機中使用漢字的需要,中國國家標准總局發布了一系列的漢字字元集國家標准編碼,統稱為GB碼,或國標碼。
其中最有影響的是於1980年發布的《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元集基本集》,標准號為GB 2312-1980,因其使用非常普遍,也常被通稱為國標碼。GB2312編碼通行於我國內地;新加坡等地也採用此編碼。幾乎所有的中文系統和國際化的軟體都支持GB 2312。
2、BIG5
BIG5又稱大五碼或五大碼,1984年由台灣財團法人信息工業策進會和五間軟體公司宏碁 (Acer)、神通 (MiTAC)、佳佳、零壹 (Zero One)、大眾 (FIC)創立,故稱大五碼。
Big5碼的產生,是因為當時台灣不同廠商各自推出不同的編碼,如倚天碼、IBM PS55、王安碼等,彼此不能兼容;另一方面,台灣政府當時尚未推出官方的漢字編碼,而中國大陸的GB2312編碼亦未有收錄繁體中文字。
Big5字元集共收錄13,053個中文字,該字元集在中國台灣使用。耐人尋味的是該字元集重復地收錄了兩個相同的字:「兀」(0xA461及0xC94A)、「嗀」(0xDCD1及0xDDFC)。
Big5碼使用了雙位元組儲存方法,以兩個位元組來編碼一個字。第一個位元組稱為「高位位元組」,第二個位元組稱為「低位位元組」。高位位元組的編碼范圍0xA1-0xF9,低位位元組的編碼范圍0x40-0x7E及0xA1-0xFE。
盡管Big5碼內包含一萬多個字元,但是沒有考慮社會上流通的人名、地名用字、方言用字、化學及生物科等用字,沒有包含日文平假名及片假字母。
例如台灣視「著」為「著」的異體字,故沒有收錄「著」字。康熙字典中的一些部首用字(如「亠」、「疒」、「辵」、「癶」等)、常見的人名用字(如「堃」、「煊」、「栢」、「喆」等) 也沒有收錄到Big5之中。
C. 每個國家的代碼是什麼
一些常用國家的代碼:
1、South Africa 南非 RSA
2、Algeria阿爾及利亞ALG
3、Germany 德國 GER
4、Angola 安哥拉 ANG
5、Argentina 阿根廷 ARG
6、Armenia 亞美尼亞 ARM
7、Australia 澳大利亞 AUS
8、Austria 奧地利 A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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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代碼:
國際奧委會國家代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使用的三位字母代碼。
國際足球協會國家代碼:國際足球協會所使用的三位字母代碼。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國家代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所使用的二位字母代碼。
車輛國籍代碼:最初是依據1949年與1968年舉行的聯合國道路交通會議議後呈報給秘書長的決議案,制訂作為車輛在國際交通場合時的明確國籍標記。
現今的列表所使用的國家代號,部分參考自ISO 3166國際標准所制訂的國碼列表但並不完全一致,使用一到三個不等(偶有四個的特例)的英文字母組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