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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退出中國

發布時間: 2024-10-26 19:22:49

① 法幣交易是指什麼

加密貨幣的法幣交易,簡單的理解是直接用投資者使用目前所在國家的貨幣。例如比特幣報價6萬元一個,那麼不管我刷卡也好,支付寶、微信也罷,總之直接用錢來買,就是法幣交易。

法幣交易是最直接、最方便的交易方式,但當前多數交易平台卻將法幣交易獨立為場外交易。場外法幣交易我們之前科普過,它類似於淘寶的C2C平台,用戶直接與用戶交易,而平台則作為擔保方。

一般來說,可以直接法幣交易的加密貨幣種類並不多,常見的是BTC、ETH,或者USDT、BitCNY等充當圈內「法幣」的特殊加密貨幣。如果想要購買其他種類加密貨幣,需要用BTC、ETH、USDT在交易所中去兌換,即所謂的幣幣交易。

主要出於法律政策、交易所運營難度等方面原因,法幣交易會被限制。例如一些國家對加密貨幣監管嚴格,不鼓勵法幣交易。還有,若交易所全面使用法幣交易,那麼勢必需要龐大的現金儲備作支撐,門檻與運營成本會大幅提高,也將面臨更多潛在的風險。所以在當前加密貨幣市場,法幣交易主要以場外交易為主。

這種類型的平台的數字資產對標物都是法幣,可能是人民幣也可能是美元等法幣,不同的平台的法幣根據平台的定位、國家等會有所不同。對於那些急於提現的投資者來說,最大的便捷是可以直接把數字資產變現。

② 火幣如何提現人民幣

1、可以把幣種換成BTC,USDT,ETH,HT劃轉到法幣交易賣出變成人民幣。
2、輸入網址火幣OTC;有賬號,點擊「登錄」, 再參考Step 3。沒有賬號,點擊「注冊」;
3、在注冊頁面,選擇「國籍」,輸入「手機號」,點擊「獲取驗證碼」(以手機注冊為例)。然後輸入收到的驗證碼,設置登錄密碼,再點「注冊」。
4、點擊右上角「登錄」, 輸入注冊手機號碼、登錄密碼,拖動滑塊至最右,點擊「登錄」。
5、要出售數字貨幣,您首先需要將一些數字貨幣充值或劃轉到你的法幣交易賬戶錢包(參考,如何充幣?如何劃轉?)。
6、選擇你想要的幣種(這里以出售USDT為例),考慮價格、支付方式選擇廣告,點擊「出售USDT」。
7、輸入數量/金額,再次確認交易價格、金額,輸入資金密碼,點擊「確定」。
8、創建訂單後,等待買家付款。
9、買家點擊「我已付款」按鈕後,請仔細核查款項是否到賬。確認到賬後,再點擊「確認收款並放行。
10、輸入資金密碼,勾選「我確認...」,點擊「確認放行」。
11、放行數字貨幣,交易完成。
拓展資料:
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製和發行。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的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於10角,1角等於10分。人民幣符號為元的拼音首字母大寫Y加上兩橫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發行人民幣以來,歷時71年,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截止到2020年,已發行五套人民幣,形成紙幣與金屬幣、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等多品種、多系列的貨幣體系。除1、2、5分三種硬幣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幣已經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幣於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紙幣和5角、1元硬幣除外)。流通的人民幣,主要是1999年、2005年、2015年、2019年、2020年發行的第五套人民幣 。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此間舉行的會議上透露信息:將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會議認為,在中國當前經濟新常態下,探索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15年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宣布正式將人民幣納入IMF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權重為10.92%,決議已於2016年10月1日生效。
2015年11月12日,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發行。
2019年8月30日起發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0元、20元、10元、1元紙幣和1元、5角、1角硬幣。
2020年11月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發行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

③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④ 火幣清退大陸用戶幣安停止大陸用戶注冊

9月26日,火幣全球站官網發布公告稱:「為響應當地政府監管政策要求,Huobi Global已於2021年9月24日(UTC+8)停止了中國大陸地區新用戶注冊。對身份認證為中國大陸地區的存量用戶,計劃於2021年12月31日(UTC+8)24:00之前,在保證用戶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具體清退細則將通過公告、郵件、站內信和簡訊等方式通知用戶。」

而據WhaleAlert數據顯示,最近一小時,近2.2萬枚比特幣(約合9.1億美元)從火幣轉出。分析師稱是由火幣冷錢包轉移至熱錢包,疑似目的是應對清退大陸用戶而將造成的提幣潮。

同日,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被爆出已停止大陸地區注冊,注冊幣安賬戶時,如果選用中國大陸+86區號的電話號碼時,將無法完成注冊。中國地區目前仍保留台灣、香港和澳門。據悉,5月19日後,幣安曾停止中國大陸地區的手機注冊,後於8月16日重新開放中國大陸手機號碼注冊賬戶。

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人民銀行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幣安與火幣全球站都是全球交易量最為龐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在人民銀行通知發布後都紛紛開始調整業務應對中國大陸的監管,而一些中小平台直接選擇停止運營。

火幣和幣安兩大交易所的這一系列舉動對於幣圈市場來說有著很大的震動,那麼我們從發展的角度來說一說未來幣圈可能產生的變化。

短期來看,這些舉動沒有影響甚至是一種利好消息,屬於利空落地,且幣圈完全脫離中國市場。而中期的話,看是否抓人,不抓人=沒政策,是一種利好消息。長遠來看,利空數字貨幣市場,全球范圍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者說未來的韭菜中,沒有比中國人更好的韭菜替代品了。

且幣圈的總體資金在減少,但只要1USDT=1USD,那麼總是會吸引到韭菜的投入的。

各位也不必恐慌,畢竟17年火幣也曾退出過中國市場,也不必擔心火幣這個交易平台出現跑路現象。總之幣圈總是瞬息萬變的,守住本心就好。

⑤ 一周幣聞:吳忌寒和詹克團同時卸任比特大陸CEO,王海超或將接任

要聞:

吳忌寒和詹克團或將卸任比特大陸CEO

12月28日有媒體報道,吳忌寒和詹克團不久或將同時卸任比特大陸 CEO ,接任者或為王姓人士。該王姓人士原是圈外人,進入比特大陸已有一段時間。「還沒板上釘釘,目前處於過渡期。」 接近比特大陸的消息人士稱。

五六 財經 評論: 據分析,兩人同時卸任之後,王海超很有可能成為信任CEO,目前王海超任比特大陸產品工程總監。也有人猜測此王姓人士可能是華為前董事會成員王勝利。這兩個是可能性較大的猜測。

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比特大陸內部確實存在權力斗爭。比特大陸的雙CEO,詹克團希望比特大陸能香AI方向發展,吳忌寒則偏向區塊鏈,繼續生產礦機和新的晶元,兩人早有分歧。兩人同時卸任可能是內部爭斗的結果。

幣圈動態:

比特大陸將在本周末前解僱近一半員工

據CNN報道,比特大陸將在本周末前解僱近一半員工。北京公司今天裁掉了一個開發比特幣現金客戶端的團隊。當Blockstream首席戰略官和BTCC前首席運營官Samson Mow在推特上發布消息時,這條消息立即引起了軒然大波。Mow稱:「Bitmain已經悄悄地裁掉了他們整個哥白尼團隊,只有1周的通知。有些人剛剛加入公司,裁員剛好趕上聖誕節」。

日元超越美元,成為比特幣場外交易量最大法幣

12月24日,根據Coinhills的數據顯示,日元的市場份額為48.03%,而美元為44.38%。日元已超過美元,成為比特幣場外市場上交易量最大的主權貨幣。據五六 財經 了解,日本在數字貨幣法律法規、投資融資等領域有較為友好的環境。

華爾街正悄然走出加密市場

彭博社報道稱,華爾街正在悄然離開數字貨幣市場。根據報告,華爾街在市場上的安靜退出有兩個原因:市場低迷以及缺乏數字貨幣監管框架。第一個原因相對簡單。對於數字貨幣市場來說,2018年已經瘋狂,總市值暴跌80%以上。區塊鏈公司出現裁員和倒閉潮。在監管方面,缺乏清晰的監管規定,會繼續阻止金融業大機構進入該行業。

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世界通證研究中心

12月24日,據中華網報道,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了世界通證研究中心暨全球首家「通證經濟與法律國際智庫」。該中心的宗旨是開展通證理論研究、拓寬通證實踐領域、 探索 通證應用場景、創建以維護全球共同利益為導向的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

鏈圈動態:

麥肯錫報告:區塊鏈技術能夠助力銀行也提效降成本

12月24日,今天,麥肯錫在一份報告中指出,從2008年到在現在,銀行業面臨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機器學習等新技術的沖擊。

報告強調,如果銀行業加速數字化進程,到2015年銀行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將回升至9.3%。事實上,一些銀行加速數字化轉型之後的業績表現,也證明了它的可行性。數字化和金融 科技 轉型可以有效地幫助銀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業績並且增加投資人的信心。

中國首家電子時間銀行運用區塊鏈等創新技術

12月24日,據中國證券網報道,中國平安集團表示,其旗下全國首家以電子社保卡為載體的電子時間銀行近日在青島正式啟用。該電子銀行平台以中國平安旗下平安醫保 科技 的「城市一賬通」APP為獨家技術平台,通過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為志願服務搭建「時間交換」平台。與電子時間銀行簽約的志願者,通過申領「城市一賬通」App電子社保卡進行實名認證,開通本人時間銀行賬戶後,即可實現志願服務時間的記錄、存取、查詢、轉讓等功能。

杭州市長、副市長近日調研嘉楠耘智

12月19日,杭州市市長徐立毅和副市長陳衛強等人參觀調研了嘉楠耘智。徐立毅表示:「區塊鏈技術很好,你們要用區塊鏈解決人工智慧的安全性,做好一顆大家都用得起的晶元。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的融合是未來,非常看好你們。」

人民日報刊文:利用區塊鏈等技術做到崗位匹配最優化

人民日報刊文《讓改革催動基層治理創新》。文章指出,身處 科技 創新時代,要善於利用大數據、區塊鏈技術,特別是運用「數據說話」「精準發力」「平等共享」等「互聯網+」思維,重組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努力做到崗位匹配最優化、分工設置最合理、資源配置最高效。

交易所動態:

Binance趙長鵬:將添加以XRP為報價貨幣的交易對

12月24日,趙長鵬剛剛在推特宣布,幣安將很快推出以XRP為報價貨幣的交易對,並將ETH市場更名為ALTS市場。

火幣:人員優化確實是有,但火幣仍在新進員工

12月25日火幣相關負責人回應裁員表示,人員優化確實是有,現在正在做末位淘汰,不過和單純減員不同,火幣仍在新進員工,主要集中於核心業務和新興市場。對於2000道考題,火幣從2018年初即開始籌備區塊鏈從業資格考試,目的是為加強員工的職業化和專業度,以提高公司整體運營效率,和人員優化沒關系。但熊市不言底,適當減員,做好過冬的准備。

火幣合約於本周五上線EOS合約

火幣合約(Huobi DM)26日發布公告稱,將於新加坡時間12月28日(本周五)18點上線EOS合約。

OKEx合約限制買價,爆倉頻發

12月26日上午,OKEx的多個合約出現問題,限制買入價,空倉無法平倉。同時,在限價的情況下,出現多倉爆拉的情況。最終,很多空軍被爆倉。據五六 財經 不完全統計,光ETH的季度合約,爆倉單有3萬ETH以上。

此外,據用戶爆料,EOS合約出現同樣問題。

徐明星:OKEX「拔網線」是胡說

12月24日,徐明星接受界面采訪時稱,在OKEx數字貨幣合約中,OKEx「拔網線」的說法純屬胡說八道。此外,他本人不再是OKEx股東、法人代表和董事。

政策:

廈門市人民政府《意見》:對從事區塊鏈等領域企業給予研發費用補助,每年最高100萬元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意見》近日發布,《意見》指出,鼓勵企業加大數字經濟項目投資。對年度新增研發費用超過100萬元,從事大數據、雲計算、網路安全、數字創意、區塊鏈等細分領域,或從事純軟體產品研發的企業,在現行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政策基礎上,再按研發費用較上年新增部分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日本金融廳將「虛擬貨幣」更名為「加密資產」的方針遭反對

日本金融廳將「虛擬貨幣」更名為「加密資產」的方針遭到了國內業界團體的反對。日本加密貨幣商業協會(JCBA)會長奧山泰全表示,更名違背了初衷。區塊鏈促進協會(BCCC)代表理事平野洋一郎稱,「貨幣」不依賴於國家或銀行即可進行價值轉移,反對使用「資產」一詞。精通虛擬貨幣的律師增島雅和表示,「虛擬貨幣」一詞具有非常強的訴求力,政府似乎很討厭這個稱呼,但在生活中決定稱呼的不是政府,而是我們普通市民。此外,很多企業已經用「虛擬貨幣」進行了注冊,此時更名不可避免會導致各種問題。

韓國金融委員會主席:明年1月之內將發布ICO調查情況

近日在韓國第四次產業革命特別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針對政府正在進行的ICO情況調查,金融委員會主席崔鍾久表示:「實態調查本身已經基本完成,但還需要進行分析和收尾工作,所以可能會在1月份之內完成。我們將全面討論,並調查其他國家的做法,以便在明年1月之內更加明確地表明立場。」

觀點:

Binance趙長鵬:一旦價格穩定下來,一切都會恢復

Binance首席執行官趙長鵬在最近的一次采訪中評論說,他認為加密的未來會是一個巨大的繁榮和增長。他對比特幣及其山寨幣表兄有信心,並且知道一旦價格穩定下來,一切都會恢復。並稱,「對於社區的定價來說,2018年是艱難的一年,我們看到很多項目都沒有在今年實現,所以這是一個修正年,但技術將保持不變,我們希望2019年開始爆發所以我認為業內人士對未來仍然充滿信心。所以,不用擔心這一點。」

萊特幣創始人李啟威:比特幣獎勵減半不會對價格產生巨大影響

針對社區中認為比特幣和萊特幣獎勵減半會對價格產生巨大影響的觀點,萊特幣創始人李啟威認為:獎勵減半與價格沒有直接關系。如果礦工們對於代幣存在信仰,獎勵減半後挖到的代幣仍然會惜售,也許會對價格稍有提振,但我不認為它對價格會產生巨大影響。

Weiss Rating:Tether在沒有完成合規審計前,其它證據都不足以完全信任

12月26日,Weiss Rating推文稱,盡管彭博聲稱目睹了銀行對賬單,證明Tether確實擁有支撐USDT的相應美元儲備,但這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再說一遍:Tether還沒有完成正式合規審計,沒有它,所有這些說法都不足以得到真正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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