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識別黑usdt
⑴ 電腦挖礦usdt是真的嗎
假的
近兩年虛擬貨幣騙局一個趨勢,使用空氣幣換你的USDT,目前USDT總市值突破240億美金,只有比特幣和以太坊的市值比他高,他靠錨定美元保持價格穩定,更讓騙子心動的是,USDT可以輕松的變成當地的法定,貨幣監管機構還管不著。
騙子的行騙動機就是這么簡單,USDT的騙局操作手法其實也就那麼幾個套路
第一個套路就是說構造虛擬貨幣項目,發行一種甚至幾種所謂的虛擬貨幣拉高價格承諾高收益,讓你用來投資這些項目地花樣千奇百怪,但本質就是讓你把USDT沖入他的口袋。
判斷平台第二個套路就開始換取你的USDT項目搭建完成之後,接下來就是各種線上線下的宣傳,那些在虛擬貨幣方面一竅不通的人很容易被騙子花言巧語。把自己手上的有價值USDT心甘情願的交給騙子,換來大量沒有任何價值的空氣幣。
第三步就開始溜之大吉,這幾乎是所有虛擬貨幣騙局的結局,騙子完成資金積累後都會跑路,他們的借口,無非是不再拉盤黑客攻擊系統維護發行新項目等等,騙子的操作手法沒啥新意。
⑵ 收黑USDT能追查嗎
可以追查。
先報案上區塊鏈瀏覽器看看充值到了哪個地址,一直追蹤這個地址及後續的轉賬,usdt是要提現或者交易的。交易和提現不外乎只有通過交易所和傳統金融機構,如果充值進了國內交易所可以通過警方聯系國內交易所來協查辦案,鏈上地址雖然是匿名的但是正規交易所有kyc的要求,看這個地址背後的人到底是誰。如果國外交易所,自求多福吧。
⑶ 歐易如何避免黑錢
歐易用戶可以通過SWIFT電匯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銀行帳戶,或通過Bitfinex交易所換取USDT。贖回美元時,反向操作即可避免黑錢。
⑷ 黑usdt怎麼來的
1、經過幾年的發展,USDT已經成為市場佔有率最高的穩定幣。不過在usdt火的時候,也是不受監管的;選擇性增發; Tether的賬戶資金量不足,Tether的銀行賬戶信息不公開,沒有發布可信的審計報告證明其有相應的美元儲備,一些核心信息不願透露......其中已被質疑。所以由此產生的黑色美元。
2、從本質上講,USDT這樣的穩定幣是由實體資產背書,由民營企業以美元全額抵押為基礎發行的,其貨幣政策並不獨立。協議不透明、超發風險、信息模糊、代碼更新不及時都是「穩定幣」的殺手。因此,通常情況下,每個人都面臨著「不穩定」的潛在風險。
3、usdt的事件並非偶然,usdt的風險也反映了法幣支撐的穩定幣的系統性風險。這不僅僅是系繩家族。原因是,這些穩定幣就像USDT中的兩顆豌豆,在資產的真實落地以及與高風險小銀行的合作上,也與Tether類似。所以,穩定幣雖然有資產抵押,但風險還是很大的。
4、盡管最近的項目在監管方面取得了有意義的進展,例如獲得政府批准。但是我們需要區分政府的態度。例如,在紐約金融服務部公布的新聞稿中,明確監管的目的不是為了解決項目中存在的風險。
拓展資料;
1、事件也暴露了監管的意圖。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可能傳達兩個意圖。一種是通過這種發布事實的方式向市場發出信號;另一個意圖可能是監管機構不承認這種操作,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正准備懲罰 bitfinex 和 Tether 非法參與加密貨幣行業。
2、Tether 的信任危機已將投資者的注意力轉向其他「更合格」的穩定貨幣。與此同時,受監管的穩定幣的出現也開始引起投資關注。
3、2018 年 9 月 10 日,紐約金融服務管理局(nydfs)批准了兩種基於以太坊的穩定幣,即 GUSD 和 Pax。
4、獲批的兩種穩定幣分別是幣圈著名雙胞胎Winklevoss兄弟創立的Gemini交易所發行的Gemini Dollar和專門服務金融機構的區塊鏈公司Paxos發行的Paxos標准。兩家公司都是在美國注冊成立的信託公司。
5、Gemini Exchange 宣布,全球首個受監管的穩定幣 Gemini Dollar(以下簡稱 GUSD)正式發行。 Gemini 公告中提到的監管機構是紐約金融服務管理局(nydfs)。紐約金融服務管理局是紐約州的金融監管機構。它不是美國聯邦級別的機構。不等同於美國政府的背書。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⑸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