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挖礦偷電案例
Ⅰ 出獄後自稱手握萬枚比特幣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幣圈礦工因為偷電34萬度被判了四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退換電費29萬元,並處罰金5萬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獄了,他對外宣稱自己有一萬枚比特幣,如果是真的話他的身價將會超過八個億,這到底是真還是假呢?
那麼如果這個新聞是真的,這一萬比特幣是否屬於非法所得呢?畢竟進去坐一趟牢,出來就身價過億,很多人肯定會對此不滿。
首先,這應該不屬於非法所得,畢竟該男子已經繳納了偷竊電費的所有費用,並且還被罰了一筆罰金,從法律上來說這件事應該已經算是結案了。
並且,筆者對這條新聞的實際性依舊存疑。
在對五年前的設備算力以及電費進行一番分析後,可以直接給吃瓜觀眾一個結果:這條新聞是假的,無良媒體炒作的結果。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來看,這個新聞中的男子擁有的礦機為60台,算力大約為300TH/S,每天需要電費接近一萬的電費(商用電進行計算)。
而為了再嚴謹一些,筆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聞,按理來說偷電接近三十萬的新聞也不算小事,總會有媒體報道的吧?
但很抱歉,筆者沒有找到這部分時間線中任何官媒的報道!
好了,謠言到此為止!讓剩下炒作的自媒體自己玩去吧。
Ⅱ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若屬實的話,此行為是否違法違規
虛擬幣一直以來都是被我們國家所打擊的,並且他也沒有被我們國家所認可,如果要完畢的話,那最後的結果都是損失慘重,而且國家也就這個問題做了不下很多的科普,但還是有很多人會踏上這條道路。在最瘋狂的時候,人們為了挖比特幣去買了很多的礦機,這樣的話挖幣就會快一點點,要知道最鼎盛時期一個比特幣的價格在好幾十萬,一個非常的誇張。而就在這時候蚌埠一小區的地下車庫,又傳來了一個消息,疑似藏比特幣礦機或者是比特幣工廠,那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此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呢?我們就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話題。
Ⅲ 比特幣挖礦1年超過了瑞典全國用電量,虛擬貨幣「挖礦」究竟有多耗電
今天,世界上有無數人在做著比特幣的暴富夢。由於比特幣的升值,依靠挖礦能賺到大錢,很多人買了大量的礦機,僱傭了"礦工",開始了大規模的挖礦業務。
作為虛擬貨幣的代表,比特幣會非常耗電嗎?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隨著一些知名人士的表態,這個話題再次沖上熱搜。
虛擬貨幣“挖礦”到底消耗多少電力?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近日表示,早期的虛擬貨幣很容易“挖”到,但隨著“挖”難度加大,用電將會更多,能耗將會更高。
在此之前,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解釋說,虛擬貨幣的開發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早期,虛擬貨幣很容易被挖掘,此時挖掘的電力消耗也不大。但是隨著開采難度的增加,電力的消耗越來越大,能源消耗也會越來越高。
一切金錢背後都是能源。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其特殊性,當然,其挖礦越來越困難,能耗遞增也越來越大。你們怎麼看?
Ⅳ 5年前偷電挖礦,5年後身價暴漲12倍,比特幣究竟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是時下最火的虛擬貨幣,許多互聯網中的概念比如區塊鏈等都是從它的出現後才被人們所提及分析。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最開始注意到比特幣的時候就是因為它的價格一直在不斷暴漲,讓不少人完成了一夜暴富、財富自由的夢想。
Ⅳ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Ⅵ 1萬台礦機一個月耗電4500萬度,這到底挖的是「幣」還是「坑」
其實不得不說是1萬台礦機,一個月耗電4,500萬度,挖的虛擬的比特幣,確實也讓人感嘆這一種資源浪費。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挖礦機產生的電能消耗,也確實造成了資源浪費,所以很有必要及時抵制。同時虛擬貨幣也確定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所以沒有必要加強監管,切實保護資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來看待問題。
比特幣挖礦確實存在很大的資源消耗,也正是因為如此,有必要加強監管保護資源。另一方面對於比特幣挖礦來說,確實存在很大的電量消耗,正是因為如此,在為虛擬貨幣挖礦的同時,也會造成實實在在的能源損耗,得不償失。
1萬台礦機,一個月耗電4,500萬度,確實讓人震驚。而對於比特幣來說,已經成為了當下的熱門,所以很有必要加強監管,切實保護電源資源,避免在盲目地挖礦的時候,造成巨大的能源消耗。
Ⅶ 四川比特幣礦場集體斷電,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比特幣挖礦太耗電了,我記得之前看過一個消息,比特幣挖礦的電量每年可以達到一個中型國家以上,這個數據非常誇張。
我們在談虛擬貨幣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談到比特幣,我們可以把比特幣當成虛擬貨幣的數字黃金,而比特幣也是虛擬貨幣的代表貨幣。之所以現在很多地方明確禁止比特幣挖礦,主要就是因為比特幣挖礦太耗電了,這是一種非常浪費資源的表現。
比特幣礦場集中斷電是因為太耗電了。
最開始比特幣挖礦非常簡單,只需要個人電腦就可以了,但隨著全網算力的不斷增加,挖掘比特幣的難度也逐年上升,現在挖掘比特幣的礦機基本上都是專用的礦機,只能用來比特幣挖礦。我們要知道挖礦的耗電量特別高,很可能會進一步污染環境。
Ⅷ 嚴打偷電犯罪!馬來西亞警方碾碎上千台比特幣挖礦機
參考消息網8月30日報道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報道,馬來西亞警方與當地電力公司Sarawak Energy採取聯合行動,查獲了1069台比特幣挖礦機。最近,警方將這些挖礦機擺放在警察總部的停車場,並用壓路機將其徹底碾碎。
當地警察局副局長哈克梅爾·哈瓦里(Hakemal Hawari)稱,這次打擊行動是在加密貨幣礦商涉嫌竊取Sarawak Energy價值200萬美元電力之後進行的。隨後,警方軋毀比特幣挖礦機的現場視頻在社交媒體上被廣泛傳播。
警方軋毀比特幣挖礦機現場視頻截圖。
報道稱,加密貨幣采礦是創造新比特幣的能源密集型過程。當人們在「挖礦」時,這實際上意味著他們正試圖用高度專業的計算機來解決復雜的數學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既是創造新加密貨幣的方法,也是驗證新交易的方法。然而,滿負荷運行這些機器會消耗大量電力,這可能會危及當地電力供應。哈瓦里表示,比特幣礦商的偷電行為已經導致馬來西亞沙撈越州美里市的3座房屋被燒毀。
當地警方在2月至4月期間進行了6次不同的突襲行動,總共銷毀了價值約126萬美元的加密貨幣采礦設備。根據法院的指令,警方選擇粉碎而不是出售加密貨幣的采礦設備,這與其他國家採取的處理方式截然不同。
據悉,雖然開采加密貨幣在馬來西亞不違法,但在電力使用方面有嚴格的法律限制。馬來西亞電力供應法第37條規定,隨意篡改電線將被處以最高1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合15.3萬人民幣)的罰款和5年監禁。據劍橋替代金融中心估計,馬來西亞佔全球比特幣礦商總數的3.44%,已躋身全球10大礦場之列。
華爾街日報8月22日報道,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增強,加密貨幣公司開始謀求「搬遷」。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比特數字(Bit Digital)正在緊鑼密鼓准備將其逾2萬多台礦機運出中國,這占其礦機數的將近70%。
華爾街日報稱,中國此前提供了全球用於收集比特幣三分之二的電能。由於電力相對廉價,特別是內蒙古和新疆等煤炭資源豐富的地區以及四川和雲南的水電樞紐,中國成為了比特幣挖礦的主要市場。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的一項指數顯示,比特幣挖礦的年耗電量約為130太瓦時,摺合1300億千瓦時,超過了阿根廷的整體耗電量。
據了解,比特數字總部位於美國紐約,其7月公布第二季度比特幣挖礦和礦機運營信息,其中第二季度公司從現貨市場購買3515台礦機,礦機數增至32500台。
比特數字表示,截至6月30日,該公司在中國四川省仍擁有9484台礦機,幾乎占其礦機總數的三分之一。比特數字首席戰略官薩米爾•塔巴爾(Samir Tabar)表示,該公司已聘請大型國際物流公司來幫助移動這些硬體,並希望這些機器能在9月底前全部進駐北美。該公司正在向內布拉斯加州、喬治亞州、德克薩斯州和加拿大阿爾伯塔省的地區運送機器。#歐易OKEx# ##數字貨幣# #比特幣[超話]#
Ⅸ 比特幣到底浪費了多少能源
實際情況是,挖礦的人把礦機搬到山區,小型的水電站,發電站等地方,直接買他們的電。在這里給大家科普一下。國家電網和發電單位是分開的,國家電網是傳輸網路。發電單位是乙方,供應商。我們家用電,工業用電都是國家電網通過把發電供應商的電倒賣出來的,而且正常用電必須通過國家電網才行,壟斷。所以說國網在裡面吃差價,賺了巨額利潤的同時還把企業做虧,起碼賬面上不好看,用以維持運行。
而一些小的發電企業,為了上國家電網,是要有很多關系,很多流程的,因為人家是買家,且是唯一買家。之前也有發電企業自給自足的電力運行,但是最終都是因為各種不合格,不規范等原因,要麼關閉,要麼就賣給國網(要讓你停,很簡單的事情),國網原則上不希望其他個體不通過他來私自買賣電力,因為這樣就動了他的乳酪啦。
最後比特幣挖礦的人之前在四川的小山溝裡面,依附小型發電企業,讓發電企業的電發出來直接賣給礦工,持續了1年左右,雖然發電企業所有資質齊全,可以賣電,但是國網還是不允許這種行為發生,所以透過政府,環保等手段,說在那種鳥都沒有幾個的小山區,發電企業雜訊污染嚴重,關停。本來挖礦可以帶動小型電力企業存活,但是國網太強大,無奈礦工只有搬走,另外找地方買高價電。
所以各位覺得它浪費能源了么?本來就是產能過剩,賣不出去東西了,經濟拉不動了,無奈還是窮地方繼續窮,因為被巨型國企打壓,民營經濟是斗不過國企的。
作為一個礦工我要說一下 我們是汛期找水電站合作我們也是給水電站電費的 就算這些水不用也是流走 你們以為那些比特幣是莫名其妙就來的 是我們從正規廠家買的機器 我們又沒有偷電 總是說我們浪費能源 無知的噴子噴我吧
不僅沒有浪費能源,反而充分利用能源。比特幣礦場都建在電力成本低、偏遠地區。如果放在城市附近,電費都抵不上挖礦所得。比特幣礦場一般選擇在偏遠的水電站,這些地方發電不僅用不完還輸送不出去,有些甚至連電網都上不去,白白浪費。投資水電無論個人還是地方政府都很樂於礦場進駐。拋開比特幣本身性質,礦場的出現對當地百利而無一害。
比特幣有幾個致命的問題得不到答案就無法成為貨幣。一: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替比特幣背書擔保承認比特幣是法定貨幣?如果沒有國家承認,出了問題誰出面承擔責任?美國和日本現在能不能確認比特幣與美元日元的比價匯率是多少?二: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的印鈔量都是有一定的額度來對應實際貨物商品,比特幣有沒有額度,如果沒有額度的限制監管,誰來保證比特幣的真實有效性,幕後操縱者會不會在裡面添砂子加水份稀釋玩家的財富。三:比特幣作為世界性的虛擬貨幣,它的總部在哪裡,由什麼公司掌握運營,公司機構的真實性必須要明確,現在為止有沒有哪家運營機構出來承認?如果上述最基本的三樣條件都沒有,那就是一個三無產品,最後的血本無歸只能是自認倒霉了。
很多人講 中國挖了比特幣賣到美國 相當於出口電力 但是事實情況呢? 地下錢庄利用資金把比特幣炒高 然後轉到美國換成美元 買單的是中國人 最後錢存在美國花 如果任由它發展下去 和賣國有何區別
每年耗費能源約170億千瓦時。2016年中國全 社會 用電量59198億千瓦時,三峽發電量935億千瓦時。相當於三峽電站每年近五分之一的電都用來挖比特幣了。
一個非常不錯的問題,現在的人基本上都知道比特幣的暴漲以及所謂的挖礦,但是卻很少知道比特幣也屬於高耗能產業之一。
援引自比特幣消耗指數最新的能源消耗數據顯示,目前的比特幣全球挖礦產業,一年消耗的電量達350億度。雖然有部分抗議者批評他們將數據誇大了1.15倍,但這個數字同樣是非常令人驚訝的。
比特幣到底有多耗能?
簡單舉個例子,就拿市面上功耗較小的螞蟻s9的礦機來說算力是13.5t,功耗是1400w 礦機在二十四小時運行的情況下:1.4千瓦*24=33.6度。
很多人對這個數字不太有概念。其實大概就相當於比較節能的空調的用電量,但是比特幣礦機是需要二十四小時不間斷運行的,一年算下來就單台機器耗電量就是非常大的,家用電的階梯電價成本太高,在行情不好的時候甚至可能收益不夠電費支出的,所以目前挖礦都會選擇在礦場託管,可以拿到便宜電。
一年350億度的電這是非常龐大的一個數據,即使是誇大了一倍有餘也是175億度電量。但是真實的數據肯定遠遠比這大,大概是目前的世界消耗電量的3%-5%。
比特幣的挖礦成本80%來自於電力價格,從這一點上就可以理解比特幣的成本為何會如此之高,加上每周以6%的難度激增這一用電量還會持續上漲。
說浪費,其實也不一定是浪費,這個是有爭議的。
很多人對於挖礦的過程其實並不了解,這里的許多回答也沒有介紹,我覺得有必要再說一說。
比特幣系統是一個電子賬本,每一個礦工最主要的工作是記賬,為了防止這些礦工亂記賬,擾亂正常的系統運作,所以出了一道題,這道題有無數個解,誰算出一個,就可以記上去,並且獲得一定的獎勵。
舉個簡單的例子,100可以等於50+50,也可以等於1+99,如果題目是,求出兩個數,這兩個數加起來是100,那麼就可以有很多個解,比特幣的挖礦就是算類似的一道題,但是這道題比我上面列出來的難多了,只有機器才能解,配置越好的機器,解的越快,解的越快,就越有可能獲得獎勵,也就是挖出的礦就越多,這就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礦機,這些礦機又為什麼要耗這么多電的原因。
那麼,用這么多電,是浪費嗎?毫無疑問,比特幣系統消耗了大量的電力,但問題是,礦場不會開在你家旁邊吧,很簡單的道理,電費是成本,而收益是基本固定的,那麼,電費只有越便宜,這件事才賺錢,所以,人們只會在電最便宜的地方開礦場。
為什麼電費在有些地方更便宜呢?因為電的運輸是一個麻煩事情,同樣的電,從北京運到上海,在高壓電線上就得消耗一半,所以遠距離傳輸電力,這個是非常浪費的,在一些欠發達地區,因為地熱,風力,河流,可能電的資源很豐富,但是也運不出去,所以只能低價處理,甚至白白浪費,比特幣把這個電用起來了,所以並不一定是浪費
最近幾年,隨著比特幣價格一路飛漲,比特幣挖礦的耗電量急劇上升。在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多高耗能的礦機被用於比特幣挖礦。一項統計顯示,截至去年11月,比特幣礦工年耗電達到29萬億瓦時,這相當於全球總用電量的0.13%,比愛爾蘭和奈及利亞的耗電量還多,奈及利亞有1.86億人口。即便是在用電大國美國,比特幣礦工消耗的電力也可滿足數百萬戶美國家庭的需求。
隨著時間的推移,比特幣產生數量將越來越少。2009年「創世區塊」給予礦工的獎勵是50枚比特幣;而今天挖出新區快的礦工酬勞已經降至12.5枚比特幣。未來「開采」新的比特幣區塊,對礦機的算力要求越來越高,設備也越來越昂貴,作為成本大頭維持礦場運作的電費也愈來愈高。今年1月,比特幣挖礦的預計年耗電量達到39.84太瓦時,短短的一個月後,這一數字攀升至48.37太瓦時。
甚至有分析預計,如果繼續按這樣的速度增長下去,到2020年時,比特幣挖礦將消耗掉世界上的所有電力。
除了浪費電能,比特幣挖礦導致的另一問題是碳排放。就是碳排放量。根據地處蒙古的一個靠燃煤發電驅動的比特幣礦場數據估算,該比特幣礦場每挖掘一塊比特幣,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8000-13000千克,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4000-40000千克/時。
挖礦損耗了大量的電能,碳排放則對環境造成污染,因此,比特幣挖礦遭到外界不少質疑與批評。
先說答案: 基本沒有浪費能源,實際上還解決了一部分棄電問題。
談浪費能源,主要指比特幣等挖礦行為
區塊鏈技術在保證各個節點數據一致性時,採用了各種共識機制,其中最早使用(比特幣)也最被為廣泛驗證為真正安全的共識演算法叫做Pow(工作量證明)。
這種共識演算法需要依賴大量的算力去確保整個分布式網路數據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由於這種共識演算法對「去中心化」被認為是最安全有效的,所以社區廣泛接受在此過程中消耗一部分能源的理念。
為什麼會被稱浪費能源
因為早期確實有很多的礦場是黑礦場。
所謂的黑礦場就是在很多發電站(國家不允許私賣)附近盜接電纜進行偷電行為。接入的這些電都是當地消耗不了又輸送不出去的。發電站低價賣給礦場俗稱「灰電」,完全盜接稱「黑電」。
到後來,隨著礦場的規模日漸擴大,挖礦消耗的電量劇增。面臨這樣的問題,礦場不得不去和地方政府合作。
但實際上,這些地方政府(比較貧窮)通常十分歡迎大型的比特幣礦場到他們當地落地生產。
因為當地有海量的過剩電力消耗不掉,或者是不便於輸出,那麼比特幣礦場就可以把這部分電用掉,給當地政府帶來部分經濟收入。
所以說,從經濟角度,挖礦行為是利大於弊的。
而挖礦生產出來的比特幣,只需要通過網路就可以把這個價值輸送到全世界各地。這樣一種生產輸出價值的方式,實際上是比較環保的。
從能源角度來看,挖礦行為對電力使用是不存在浪費現象的。
結論&觀點
比特幣挖礦消耗的電不是浪費,挖礦用的電力都有著清晰產權。
這部分電力來源,都是由礦場合法購買,所以不存在法律風險。
同時挖礦生產很大程度上是解決了棄電和電力產能過剩的問題,應該叫高效利用電力資源,幫助當地 社會 解決了一些問題。
而我認為: 比特幣的價值一部分來源恰好體現在能源消耗帶來的轉移增值 ,所以整個比特幣網路的市值增長也是合乎情理的。
Ⅹ 偷電比特幣是什麼
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據btc.com網站數據顯示,截至當前,整個比特幣網路算力約51.65EH/s,通俗地說,這相當於184萬台比特大陸S15(算力28T,功率1596W)礦機在運行,一天耗電量約6992萬度。除以當前每天比特幣產量1800個幣,不計算其他成本,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
此前顯卡被賣斷貨就是因為挖礦淘金者的強勢購買所致。而比特幣的演算法設計是越到後面越難挖,因此現在要挖到同樣的比特幣,相比幾年前的投入高了許多倍。在大慶油田「挖礦」事件被曝光以來,當地警方曾統計過數目,被起獲的礦機平均下來一個月的電費接近50萬元,如果偷電運行等於白賺了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