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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對比特幣的管理情況

發布時間: 2023-01-09 08:58:22

『壹』 中國對比特幣的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首先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其次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貳』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目前國家層面關於比特幣的監管文件主要有兩個:
1、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
2、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這兩個文件總的指導思想就是:各金 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那對於普通人,能不能買賣比特幣呢?文件裡面其實也有說明:
我們來看看公告第五條的第一句話: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從這句話中可以得出:國家也只是提示了風險,並沒有說普通老百姓不能投資,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禁止就是可以。那如何認識比特幣呢?我一般去幣查查app查關於比特幣的信息,用起來還不錯。

『叄』 我國對比特幣買賣有何規定

1、 依據我國目前的規定,對於比特幣的買賣、交易,是禁止了各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的買賣行為,違反者會被下架APP、吊銷營業執照,但並沒有禁止個人買賣比特幣。
2、 但是如果是利用倒賣比特幣之名,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就會涉嫌相應的刑事犯罪,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國家多次提醒投資者,比特幣純屬是投機工具,沒有任何實質價值,不適宜觸碰。
早在2013年的時候,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就已經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通知》簡明扼要的說明了比特幣的性質,稱比特幣並非由國家貨幣發行機構發行,也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雖然《通知》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即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卻肯定了比特幣可以作為「虛擬商品」。
拓展資料
一、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二、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三、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肆』 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對比特幣的管制態度,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

2.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

3. 國家禁止代幣融資交易平台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等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對照《通知》要求,加強對比特幣相關業務的管理,全面清理本機構所開展的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不得繼續開展該類業務,並穩妥做好該類業務的市場退出工作。

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切實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三、電信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關閉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

『伍』 風暴眼 | 央行等十部委出手,比特幣大跌8%,「幣圈9·4」再現

時隔四年之後,幣圈再次迎來幾大部委的聯手整頓。

9月24日下午,央行、銀保監會、網信辦、外匯局等十部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堅決依法取締等。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也發布文件,矛頭直指「挖礦」:禁止任何名義「挖礦」 ,將數據中心類企業相關承諾納入徵信;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停止一切財稅支持等。

消息出來後,主流加密貨幣皆應聲而跌。比特幣跌破41000美元/枚,日內跌8.74%。

以太坊跌破2800美元/枚,日內跌11.23%。其他幣種如萊特幣、狗狗幣等跌幅也都不小。

這次出台的監管政策,不僅讓人想起四年前的幣圈「9·4禁令」。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曾出手正式叫停ICO融資。此後各大交易所代幣價格一路下跌,數百家小交易所倒閉或出海,幣圈迎來一個大熊市。

同樣是在九月,同樣是多個部位聯手,幣圈會再次迎來一場「狂風暴雨」嗎?

實際上,自今年5月以來,國內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就在持續收緊,對於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國內加密貨幣行業正在迎來一場史無前例的監管風暴。

有行業人士對鳳凰網《風暴眼》表示:政策的出發點,除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打擊空氣幣、傳銷等違法行為外,更是在『雙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對這種於國計民生無益且高耗能的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閉環打擊。」

十部委聯手,此次監管政策有何不同?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的文件,和之前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有何不同呢?

世界經合組織區塊鏈政策委員會專家王娟認為,相較於之前的文件,這次的文件在內容上變化非常大。它是分級分類,由中央到省市,再到縣鄉,一層一層的去進行分級整治,對存量增量都有不同的具體實施方法,包括對大數據園區、對高新技術園區異常用電的核查,都是非常具體的實施措施。從財稅優惠、金融政策,到地方監管、舉報,全面的進行細致化的整治、打擊,這個內容是史無前例的。

王娟表示,特別要關注的是,以前虛擬貨幣挖礦被發改委從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淘汰類去除之後,這一次虛擬挖礦重新進入了淘汰類的目錄。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信號,虛擬貨幣交易和挖礦在國內處於一個逐步的,完全清退的趨勢中。這個文件里特別也提出,數據中心是不可以用於來挖礦的,所以企圖在數字經濟、戰略新興產業、數據中心建設等一些比較熱點的詞彙上去挖掘監管的空白地帶應該是越來越小。

財經 評論員王赤坤認為:「這次打擊虛擬幣炒作的部委中增加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等,將相關虛擬幣交易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將境外交易所在境內的相關活動也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從事虛擬幣炒作不僅損失財產還會涉及犯罪入刑。相關個人相關公司和相關產業鏈應關注、知曉、理解和把握相關政策信號,提前預案,及時做好相關退出工作。」

針對這次政策帶來的影響,有律師認為,這次發文有「最高院」「最高檢」,區別於之前的銀行、行業協會等發文,後續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會有明顯的價值傾向。

「單純從法律角度,個人層面的風險沒有因為這個文件而發生變化。核心風險在於平台方,OTC商戶次之,這一點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況。」該律師表示。

四個月發布19條「禁令」,幣圈迎來最嚴監管風暴

如果說2021年前4個月比特幣從1萬多美元暴漲到6.4萬美元,點燃了很多投資者心中的財富慾火的話,那麼5月以來國內持續的監管風暴,則澆滅了這把火。

5月18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官微轉載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銀協和互金協會發布的聯合公告,明確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5月19日早間,內蒙古發改委也發布公告,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特別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

此後,內蒙古、雲南、四川、新疆、青海等「挖礦」大省也都相繼發布了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政策。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和國家發改委也發布監管文件,禁止任何名義「挖礦」 ,堅決依法取締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據鳳凰《風暴眼》不完全統計,自5月中旬以來,國務院金融委、國家發改委和央行等十部委,以及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共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

雖然近些年來國內對於虛擬貨幣保持了持續的嚴監管態度,但今年出台的監管政策的數量之多,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可謂史無前例!

從五月到九月,國內為何會掀起一場針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的監管風暴呢?

有分析認為,原因可能有多個:一是包括防範「熱錢」資金利用比特幣違規進出境;二是在DC/EP逐漸推廣應用的背景下,清理規范數字貨幣概念和范圍;三是碳中和趨勢下,比特幣挖礦過於耗電等。

打擊「挖礦」行為,成為監管重中之重

實際上,中國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以及其衍生行業的監管一直是非常嚴格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文,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取締了超過38家的非法虛擬貨幣平台。

今年6月剛剛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議任命為IMF副總裁的央行副行長李波,在談到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時曾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資產是投資工具而非貨幣,應接受相應監管。」

李波認為,比特幣本身不是貨幣,而是一種另類投資。因此,加密資產將來應該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資。他強調,如果穩定幣等加密資產能夠成為廣泛使用的支付解決方案的話,就需要一個更加強有力的監管規則,也就是說,要比比特幣現在所接受的監管規則更加嚴格。

可以看出,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監管,一直是明確的。但對於「挖礦」,政策上一直沒有非常明確規定。

鳳凰網《風暴眼》發現,在這輪針對虛擬貨幣的監管風暴中,政府亮明了對「挖礦」行為絕不容忍的態度,並且從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隨著國內監管政策的驟然收緊,曾佔到全球算力65%的中國比特幣礦場,也上演了一幕遷徙出海的「大逃離」。

5月份以來,四川、內蒙古、雲南等省份已經關停了大批比特幣礦場。國內一些體量較大的礦機企業和礦場主,也陸續向國外遷移。

據中國第一家礦機上市企業「嘉楠 科技 」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嘉楠 科技 已正式開啟在哈薩克的自營挖礦業務,首批阿瓦隆礦機上架開機運行。

裝車運往海外的阿瓦隆礦機

據媒體報道,中國另一大礦機企業比特大陸也在6月 22 日對礦工表示,暫時停售現貨機器。此外,比特大陸已宣布全面向海外轉移,部分中高層員工正向海外轉移。

中國為何要嚴打比特幣「挖礦」?

在這輪針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打擊清理風暴之前,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挖礦集中地,四川省更是被稱為「礦都」。

中國的「挖礦」產業究竟有多大?BTC.com上的算力分布圖顯示,目前世界上最大算力的比特幣礦池,如Antpool、F2Pool、BTCC等,都位於中國,中國的算力超過了比特幣總算力的60%。

在國外的社交媒體上,甚至還能看到有許多國外的比特幣愛好者呼籲要打破中國在比特幣上的「算力壟斷」。在2018年,知乎上還有人問「比特幣算力集中在中國有多大隱患?」

另外,世界上最大的三家礦機企業,嘉楠 科技 、億邦國際和比特大陸,都誕生於中國。其中嘉楠和億邦還分別於2019年和2020年在美股上市。

可以說,在中國,比特幣挖礦已經建立了從上游到下游的完整產業鏈,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

這么大的一個產業,政府為何要打掉它呢?因為,它實在太耗能了。

此前劍橋大學另類金融中心公布數據稱,比特幣的總能源消耗介於40-445兆瓦時(TWh)之間,平均統計約為130兆瓦時,比特幣挖礦一年消耗的電量約與荷蘭全國用電量相當。

由成千上萬台礦機組成的比特幣礦場

研究還顯示,約65%的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在中國進行,而煤炭在中國能源結構中的佔比達到60%左右。約75%的礦工使用某種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總能耗中的佔比仍不到40%。

有行業人士對鳳凰《風暴眼》表示,「在碳中和、碳達峰這樣的大背景下,高耗能的挖礦顯然是與大方向相悖的,關停只是遲早問題」。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比特幣挖礦行為,往往以「大數據項目」作為掩護,騙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費大量電力資源,不符合實現「碳中和」目標方向。

他此前在《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亂象刻不容緩》文章中指出,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大對虛擬貨幣非法挖礦和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對比特幣挖礦項目,各地應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關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虛擬貨幣「挖礦」不僅屬於高耗能產業,而且虛擬貨幣對產業發展沒什麼貢獻,基本上沒有其他有益的作用,政府對此加大打擊力是合情合理的,特別是「碳中和」的大背景下。

林伯強認為,在打擊虛擬貨幣「挖礦」上必須採取「一刀切」,如果不一刀切的話,肯定會有人鑽漏洞,因為虛擬貨幣的利潤太高了。

世界各國態度不一,有國家將比特幣當做法幣

實際上不只是中國,英國、美國、韓國等國家也都在考慮加強對加密貨幣的監管。

今年8月,日本最高金融監管機構將加密貨幣交易商視為反洗錢計劃的一部分;日本FSA也考慮實施更嚴格的加密貨幣法規。

韓國、新加坡等對加密貨幣相對寬容的國家,也都在加強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監管力度,打擊洗錢等行為。今年6月,墨西哥財長表示,墨西哥金融系統禁止使用加密貨幣。

今年5月24日,美聯儲理事布雷納德表示,在保持安全的央行貨幣作為基礎的情況下,存在競爭的空間,不斷改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是非常重要的,監管框架應該隨著加密貨幣匯率的發展而變化,與美聯儲相比,其他監管機構可能在加密貨幣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包括美聯儲在內的美國相關機構一直對加密貨幣持謹慎和嚴格監管的態度,包括制裁因涉嫌網路攻擊和洗錢的加密貨幣交易所SUEX等。

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國家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敞開了懷抱。今年6月,中美洲國家薩爾瓦所就通過了比特幣法案,宣布將比特幣作為國家法幣。

9月7日,薩爾瓦多的比特幣法案正式生效,薩爾瓦多也因此成為世界上首個採用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鳳凰網《風暴眼》了解到,目前麥當勞、星巴克、必勝客以及當地的一些商店,都已經可以用比特幣進行消費支付。

近日,據烏克蘭媒體報道,烏克蘭最高拉達(烏克蘭議會)通過了虛擬資產法案,加密貨幣等虛擬資產在該國正式合法化。不過與薩爾瓦多不同,烏克蘭的法案規定虛擬資產在該國不得作為支付手段,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

比特幣究竟是「數字黃金」還是騙局?

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幣圈持續的暴漲吸引了許多散戶投資者湧入幣圈,一些瞄準「新韭菜」的各種山寨幣、空氣幣項目也層出不窮。可以說,牛市之下亂象叢生。

盡管監管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落下,有人恐懼逃離的同時,也有貪婪者堅守「信仰」。更多的人可能依然充滿疑問:比特幣究竟是不是騙局?還能夠繼續投資嗎?

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經濟學教授,國家高端智庫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樊綱在接受鳳凰網 財經 采訪時表示,比特幣就是一場賭博,「你輸了,就會輸得很慘」。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長管清友認為,不要把比特幣當作一夜暴富的事,你可以去嘗試這種所謂的資產波動、體會這個市場,但是大家現在這種抗風險能力,我不建議大家所謂去高杠桿投資,因為你無法控制這樣的風險。也許你運氣極好,,但從投資概率上來講,很難賺到錢,因為這是高杠桿、高波動的資產,大部分人都是泡沫。

今年5月,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張曉燕接受鳳凰網 財經 采訪時表示,很支持目前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監管政策是在保護散戶投資者的血汗錢。

張曉燕表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本質上是不同的。提到目前熱議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她表示,首先,據2018年統計,比特幣25-30%的交易場景是非法的。再者,「虛擬貨幣」的交易缺乏有效監管,其價格容易被操縱,導致價格忽上忽下,波動劇烈。

「我很支持目前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這些政策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她說,中國的散戶數量很多,中小投資者的共性是金融知識少,對虛擬貨幣的了解不夠深刻。監管政策是在保護散戶投資者的血汗錢。

[責任編輯:劉玉芳 PF012]

『陸』 國家虛擬貨幣平台允許比特幣交易嗎

法律分析:不允許。1、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2、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第三條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五條 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柒』 中國比特幣禁令

法律分析: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捌』 比特幣禁令

比特幣禁令:中國對於比特幣的禁令,就是比特幣交易基本面正在變化的一個標志。目前應該思考的是,即使比特幣大幅反彈,那麼隨後仍然可能出現猛烈的下跌。這就讓杠桿的投資者,面臨嚴重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四條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玖』 做比特幣生意犯法嗎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部分淘寶的店鋪也開始接受了比特幣的使用,商家會逐漸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幣季刊《壹比特》創刊號發行。

2013年10月15日,網路旗下網路加速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內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立案調查GBL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事件,分析了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幣應受相關法律管轄。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

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2018年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專題十二講到「加密資產」。

(9)銀監會對比特幣的管理情況擴展閱讀:

貨幣交易

購買方法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

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

『拾』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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