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比特幣問答 » 中國證券報應對比特幣

中國證券報應對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3-01-08 07:28:07

㈠ 中國央行對比特幣開始報道,是否已經承認比特幣作為固定投資資產

2021年2月21日消息CCTV-2(央視財經頻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報道稱,近日,比特幣價格持續上漲。19日,比特幣市場規模突破1萬億美元;20日晚,比特幣價格更是一度突破5. 7萬美元,再次刷新歷史紀錄。至此,與去年3月時3800多美元的低點相比,比特幣價格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上漲幅度已超過1300%。伴隨比特幣價格一路上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公開宣布將比特幣作為資產配置。有機構分析稱,特斯拉上個月通過比特幣獲得了近10億美元的賬面利潤,已經超過去年出售電動汽車的收益。
杭州互聯網法院稱: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應認定其虛擬財產地位。
據鏈喬教育在線調查和分析,從2021年陸續每個省法院會把比特幣作為一種具備法院效應的資產品種。

㈡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㈢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目前國家層面關於比特幣的監管文件主要有兩個:
1、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
2、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這兩個文件總的指導思想就是:各金 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那對於普通人,能不能買賣比特幣呢?文件裡面其實也有說明:
我們來看看公告第五條的第一句話: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從這句話中可以得出:國家也只是提示了風險,並沒有說普通老百姓不能投資,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禁止就是可以。那如何認識比特幣呢?我一般去幣查查app查關於比特幣的信息,用起來還不錯。

㈣ 解讀關於《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政策

昨天3月21日晚上10點許,國務院金融發展委員會研究部署下一階段的金融領域的重點工作,很多朋友讓我解讀一下,其實很多人關注的是第二條,要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人風險向 社會 領域轉移。大家也在問我怎麼看這個事。

如果說讓我來看這個事情,這一條當然是比較重點的工作,但是他作為整體的一部分,不可能單獨存在,這是其一

其二這種報告的每一個字都有來歷的,有緣由的,不能單看一條叫整體報告,那麼要看這個報告首先要想一想這個報告的目的,這是很重要的,因為知道了他的目的就知道她之後出的細則,還有這些細則落地的力度。

那麼你要想知道這份報告的目的呢,你就需要了解一下它產生的原因,也就是他為什麼要出這個報告或者當前的背景是啥

那麼我們看一下當前的背景,那麼第一個背景是已經進行了很多輪的放水,而且包括美聯儲也好還有歐洲中央銀行、日本銀行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都沒有明確量化寬松政策退出的時間,也就是說現在國際通脹很嚴重,而且這種通脹還會繼續,,因為放水有可能沒結束。那麼這種情況下一定會給我們帶來一些輸入性通脹。啥意思呢?就是美元印多了,這錢會跑到我們國家買買,這也就是美元收購全世界的一個整體的套路。

第二個就是我們的經濟抗風險能力一直很強,因為美元進出有管制,但是現在存在一個漏洞就是美元可以通過買賣比特幣來侵入到我們國家來買賣各種資產,而且之後也可以通過出售比特幣的方式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把美元抽走

那麼第三點受到國際大宗商品價格飛漲的影響,國內的各種生產材料也在價格上漲,那麼這就給很多實體企業帶來比較大的一個壓力,因為成本上升了,而且缺錢沒錢融資也比較難,那麼主要是這三個大的一個環境。

所以我覺得這個工作部署的核心要素有兩條。第一條,就是要解決實體經濟存在這種壓力,也就是說我們可能會放水,那第二條,可能會容許人民幣升值,有可能會逐漸放開匯率,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理解。

我們通過會議要求的原文來驗證一下,看這樣理解對不對。

首先這個要求的第一句話就是開宗明義

你看這段話,很明白,大的環境就是流動性退潮,消費抑制原材料上漲,各種實體企業市場經營遇到很多挑戰。那麼我們怎麼做呢,先看後一句,利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合理充裕,也就是說流動性不夠需要放點水,合理充裕就是咱方式也別放多了,這也就是說穩字當頭的一個意思。而且你放水一次別放的太多,結果你覺得多了一下就猛收回來,那就成急轉彎了,他說不要急轉彎嘛,所以呢我猜可能會分階段分批次的進行放水。

那麼他說科學精準實施宏寬調度啥意思呢,也就是說咱放水是救實體企業的,不是要讓水流到股市,樓市、幣市的,流通到那些地方你就增加了整個系統的金融風險

那麼接下來具體第三條就是對這個總綱具體的一些要求和解釋。

第一點是進一步服務好實體經濟,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繼續實施直達實體經濟的 ,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大力支持普惠小微鄉村振業製造業 科技 創新和綠色轉型發展。這句話說得很清楚,放水要放到哪些實體經濟說的就是中小微企業也好,創新性也好,執照業也好。而且前段時間有個貨幣政策很有意思,他叫精準滴灌,啥叫滴灌呢?就是要把水一滴一滴直達這些實體經濟,不能流到其他地方。

那麼我們來看下第二點,堅決防控金融風險,堅持底線思維,加強金融風險全方位的掃描預警,推動中小企業、機構化險,著力降低信用風險,加強平台企業金融活動監管。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風險傳遞。要維護股債匯市場穩定,嚴厲打擊證券違法行為,嚴懲金融違法犯罪活動,要嚴密防範外部風險沖擊,有效應對輸入性通脹,加強預期管理,加強市場監督,做好應對預案和政策儲備,主要啥意思呢?其實就是把當前遇到很多困難,由於疫情影響,實體經濟不咋地,把錢都跑到虛擬經濟上去了 ,而且泡沫越吹越大,泡沫一吹破,就會帶來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也就是說你自己投資那屬於個人的風險,結果投資都是垃圾東西,泡沫越吹越大,一破可能會影響其他方面,就變成了 社會 領域的風險。另外國外放水一下停不下來,國內有可能也會放水。那麼美元就會過來收割,通過比特幣買賣把美元提走,可能會留下一地雞毛,這也是一個問題點。

第三個點呢,葉飛事件還在發酵,股市可能會產生一系列不可控的風險,所以一方面要想辦法把錢從虛擬經濟往實體經濟趕,第二方面放在新的水由實體經濟再流到虛擬經濟,增加新的風險。這段話主要意思是繼續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加快資本市場改革,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深化進入機構改革回歸本源堅守定位,遵循綠色理念。開展投融資行為,繼續擴大高水平的金融開放。

這第三點其實要說的就是匯率要逐步開放,因為他說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問題,遵循綠色理念開展融資活動,繼續擴大高水平的金融開放,說的意思就是金融改革開放還會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收手。而且人家做投資和融資也是鼓勵和支持的。

但是你需要是綠色的,還是綠色的,你要對整個經濟體系是無害的,不能又耗能又耗電又沒啥價值。

那麼整個工作要求就解讀完了,那麼怎麼看待市場的變化呢?

我覺得有幾點要注意:

第一:比特幣可能會成為美元侵入和收割中國實體經濟的工具,必須要嚴格管控,而且馬上要到了用電的高峰期,各省都有比較大的用電缺口,所以像比特幣這種高能耗的挖礦將會被嚴厲打擊。

第二:各大銀行各大金融機構各大平台都可能回出詳細的政策、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這些實體經濟,同時要抑制虛擬經濟的發展,以應對接下來的輸入型通脹,分階段放水、匯率放鬆等行為。

第三:隨著 各種政策的出台,市場情緒可能會被進一步的打壓,不過當所有政策落地之後,可能還會有部分水到處亂流。當然整體還是要看美國下半年的是否放水成功。

以上的各種分析僅僅是我的一些瞎猜。

㈤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㈥ 比特幣是合法的嘛

不違法。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㈦ 中國比特幣禁令

法律分析: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㈧ 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對比特幣的管制態度,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

2.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

3. 國家禁止代幣融資交易平台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等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對照《通知》要求,加強對比特幣相關業務的管理,全面清理本機構所開展的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不得繼續開展該類業務,並穩妥做好該類業務的市場退出工作。

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切實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三、電信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關閉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

㈨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9)中國證券報應對比特幣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㈩ 網上查找相關"比特幣"資料,討論我國對待比特幣的態度,為什麼

在2013年12月份,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這就是網上俗稱的中國政府關於比特幣的五部委聯合公告。公告明確寫清楚了「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這是中國官方文件從政策上明確規定了民眾有持有和買賣比特幣的自由,也是官方給比特幣的定性文件,將比特定義為「商品」。人民日報也從2013年起,一共發了13篇關於比特幣的評論文章,近期的文章都呼籲政府參與監管,也從側面肯定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

如何賺取比特幣?

熱點內容
期貨合約開盤基價怎麼定 發布:2025-04-16 12:14:52 瀏覽:941
1g算力能挖多少eth 發布:2025-04-16 12:06:25 瀏覽:609
ltc萊特幣什麼時間減半 發布:2025-04-16 11:56:20 瀏覽:293
永續合約雙向持倉怎麼賺錢 發布:2025-04-16 11:56:10 瀏覽:107
德國高中eth 發布:2025-04-16 11:55:35 瀏覽:818
移動手機號合約期怎麼注銷 發布:2025-04-16 11:24:10 瀏覽:452
世界區塊鏈行業協會 發布:2025-04-16 11:17:49 瀏覽:672
首發幣圈app 發布:2025-04-16 11:16:52 瀏覽:437
eth發幣銷毀 發布:2025-04-16 11:11:13 瀏覽:76
電信合約手機怎麼激活 發布:2025-04-16 11:06:57 瀏覽: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