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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騙局被抓

發布時間: 2022-12-28 08:18:03

A. 做比特幣被公安抓有事嗎

比特幣在國內沒有得到法律上的正式認可,做比特幣是有風險的,如果沒有經過備案或者沒有相關資質等,被查處時很有可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涉及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1.《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3《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B. 被盜1450萬!江西「比特幣」盜竊案告破,嫌疑人將面臨什麼處罰

被盜1450萬,江西比特幣盜竊案告破,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時代是一個互聯網時代,同時也是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有非常多的人想著通過不法手段來賺取錢財,其實是非常的不值得提倡的,我們也希望每個人能夠吸取這次教訓,嫌疑人也將會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

我們也希望通過這次的教訓能夠給每個人引發一個警醒,如果每個人都像他們這樣的話,那麼一定會面臨牢獄之災的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黑客技術再厲害依然還會留下非常多的熱點的,終究是肉體凡胎,離不開法律的制裁,也希望他們能夠吸取這次教訓,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好好做人,一定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希望每個人都能夠注意到這一點。

C. 晟尚國際兄弟礦場被抓了嗎

晟尚國際兄弟礦場被抓了。由於有一個叫「晟尚國際兄弟礦場」的項目,就是這樣一個打著「挖礦比特幣」名義的騙局項目。被人舉報之後就被抓了。XDPool兄弟礦場,又名晟尚國際、比特兄弟,號稱在全國范圍內擁有16家分公司,雲南擁有16座礦場,礦機挖礦最低產生的電費僅僅只要0.17元一度的一個項目。

D. 做比特幣被公安抓有事嗎

做比特幣被公安抓有事。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 見比特幣暴漲,男子竟自創虛擬貨幣,詐騙兩千多萬,會判多少年

一個是高中生,一個是大專生,見比特幣漲勢兇猛,竟自創虛擬貨幣,短短三個月詐騙了兩千多萬元,受害者當中不乏高學歷者,為何詐騙分子這么容易得手?又該判他們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漲勢喜人,各種虛擬貨幣如春筍般出現,周邊的很多人也都在買,便覺得「賺錢」的機會來了。郝某經過幾天的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了一條妙計:自己也創造一種虛擬貨幣。但因為只有高中學歷,對相關的技術不懂,郝某便拉上大專學歷的楊某「一起干」。

兩人商量之後,覺得先注冊一個名字「唬人」一點的公司,更容易實施詐騙。但不久,兩人找到了「合夥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團和「天易家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兩公司幾乎均為空殼公司),並自創了LCC影視區塊鏈虛擬貨幣。對外宣傳,「一枚虛擬幣初始價格3.5元,預計一年之後能漲到30元一枚」。兩人招收大量的業務員,通過發傳單的方式先邀請大量的「潛在客戶」(尤其是老年人)到飯店「白吃白喝」,通過講師乘機宣傳LCC幣。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強大背景(郝、楊二人虛假包裝)和導師的專業性所折服 ,投資買了LCC幣。再加上介紹新客戶會有高額提成,於是很多人的身份從「客戶」變為「業務員」。

短短三個月,郝、楊二人通過這種方式非法吸納資金多達兩千多萬元。從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幣一路上漲,所有買進的客戶都賺了錢,但大家很快發現,只能「充值」不能「提現」 ,感到受騙的部分客戶報了警,廣州警方將郝、楊二人拘捕,這起利用虛擬貨品進行詐騙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 判決如下:

郝某、楊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判處退賠投資人損失兩千餘萬元。


本案本質上屬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曾經有人用幾十個比特幣只能買一個漢堡,現在能值上千萬。郝、楊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貪婪,給投資者「畫大餅」,殊不知,投資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幾十倍的收益」,而詐騙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資人的本金」。

現在還有一些年輕人,夢想一個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詐騙公司,還要入職上班,因為「來錢快」。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後悔之晚矣,不但可能會鋃鐺入獄,自己所謂的「快錢」也都會被追繳。

F. 瘋狂的比特幣傳銷!層級3000,案值超500億,兩百萬人捲入


文 | 華商韜略 楊揚

這是中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交易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犯罪案。

案件案值超500億,涉及31萬余個比特幣、917萬余個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200多萬人參與,傳銷層級竟然高達3000多個。

老套的作案手法,不同的交易媒介。這個「價值連城」的案件,就是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 Token」網路傳銷案。

該案目前已進入審理階段,這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交易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犯罪案。

2019年初,鹽城市公安局首次發現Plus Token平台涉嫌從事互聯網傳銷犯罪。同年6月,專案組民警分赴多個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抓獲躲藏到境內外的28名主犯。隔年3月又一舉將涉案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這個曾被業內稱之為「幣圈第一大資金盤」的Plus Token平台來頭確實不小。據悉,當該平台主犯被抓時,一度使得比特幣價格狂跌30%。

據鹽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梅繼軍介紹,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這一年多時間里,Plus Token平台共發展會員200餘萬人,其中還有相當數量的境外會員,層級關系錯綜復雜最高可達3000餘層。

為了掩人耳目,Plus Token不接受現金交易,會員必須通過比特幣、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入會。但收益和傭金卻是以「Plus幣」的方式支付給會員,而所謂的「Plus幣」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創的「虛擬貨幣」,根本不受市場認可。

據悉,該平台收取的會員比特幣達31萬余個,另外還有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案發時市場行情計算,這些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總值500多億元。

和以往的各種傳銷案件相似,此案也是通過製造一個「高大上」的概念來掩蓋背後的騙局:犯罪嫌疑人們將Plus Token包裝成一個集 科技 與夢想的錢包。讓這個國內的傳銷平台成了披著羊皮的狼,搖身變成國外知名品牌開發的數字貨幣增值平台。

不過要想加入這個「高大上」的平台,必須要獲得平台的「智能搬磚收益」,也就是必須要交出至少500美元的數字貨幣「門檻費」。而會員後續為了多賺錢,則必須發展更多層級的下線。

外人看來如此明顯的騙局,為什麼會有這么多人上當?事實上還是人們的防範意識不夠強,總幻想著「不勞而獲」和「一夜暴富」,最終理想破碎,還落得個害人害己。

近年來通過創新與實踐,經偵信息化建設的成果也得到了廣泛應用。盡管我們已經在此類新型涉網經濟犯罪中取得了進展,但警方也特別提醒,在各大傳銷活動中,除組織者和少數等級較高的骨幹成員外,絕大多數人都是血本無歸。

天上不會掉餡餅,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對此有網友呼籲:「炒幣的,炒區塊鏈的,炒通證的都差不多是這種模式,監管部門和民眾都要擦亮眼睛,繼續嚴抓打數字貨幣擦邊球的不法分子。」

——END——

圖片均來自網路

版權所有,禁止私自轉載!

G. 比特幣世界騙局告破!幕後推手僅17歲,入侵45位政商賬戶詐騙

8月1日,策劃了比特幣世界騙局的疑犯被美國警方抓獲,令人震驚的是這名讓推特陷入史上最大安全事件,令美國前總統奧巴馬、世界首富比爾蓋茨、股神巴菲特都中招的 幕後黑手年僅17歲!



在這起比特幣騙局中,共包括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在內的45個政商名人推特賬號被盜,涉案金額超過10萬美元。檢察機關對17歲嫌疑人克拉克(Graham Ivan Clark)提出了三十多項重罪指控。


下面,機器人索菲亞為大家梳理事件脈絡,詳細說說事件始末及事件中暴露的賬號安全問題。


7月15日,世界首富比爾蓋茨的一條推特激起千層浪,「每個人都要求我回饋 社會 ,現在就是時候了。只要你向我的電子錢包轉賬,30分鍾內我將以兩倍的數額還給你,這個活動只限30分鍾內參與!」。



同一天,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巴菲特等名人的推特賬號,相繼發布類似的內容,均表示「做善事」,任何向他的比特幣錢包轉賬,就能收到「雙倍奉還」。



面對這些大佬的雙倍奉還承諾,你的第一反應是打錢,還是警覺?


事實證明,人們對大佬的話更容易放鬆警惕。雖然上述推特就是標準的一個詐騙範文,但還是有不少人給推特中提及的比特幣錢包轉賬了!


經調查,相關的比特幣地址一共發生了400餘筆交易,總金額一共12.1萬美元。


在此次比特幣騙局中,黑客主要瞄準美國多位政商巨頭,竊取他們的特推賬號實施詐騙。據推特的聲明顯示,黑客鎖定130個賬號為目標,通過重置密碼控制其中45個賬號發布推文。


如此大規模的名人賬戶短時間內被集體攻破,是推特系統史無前例的,推特賬號保護工作也遭到嚴重質疑,受此影響,推特股價一度大跌近4%。



那麼,在這起史詩級安全事件中,究竟是特推自身安全漏洞,還是黑客技術升級?



推特提供保護賬戶的方法是:使用一個不會在其他網站上重復使用的強密碼。使用登錄驗證。需要電子郵件和電話號碼以請求重設密碼鏈接或代碼。


而研究顯示,推特員工可以重新設置用戶賬戶的個人密碼,查看個人數據,甚至可以代表用戶發送推文。


此次史詩級安全事件,也讓推特一直存在的安全漏洞曝光,大家對自身賬戶安全產生嚴重的懷疑。目前,推特提供的保護賬戶方法,也是大部分大部分平台都採取的賬戶保護做法,可以說這個安全漏洞普遍存在,每個用戶都存在信息數據被竊取的可能。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為黑客和數據盜竊者的滋生提供了養分。


當下,通過社交媒體賬號分享生活動態已成為人們的常態,一個人擁有多個社交平台賬戶也屢見不鮮。


在大數據時代,無論是主動分享,還是被動分享,關於個人的真實信息、地理位置等隱私數據,都會在互聯網上留下痕跡。



近幾年,類似推特用戶賬戶安全事件層出不窮,黑客利用平台軟體漏洞竊取用戶並高價賣出,給用戶數據安全保護帶來了全新的挑戰。


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場景的不斷升級,用戶信息安全面臨了更加復雜多樣的安全威脅。因此,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技術至關重要。除了需要企業不斷升級數據安全策略外,用戶也需要不斷提高自身信息安全防範意識。

H. 中國人詐騙老外會被抓嗎比特幣詐騙外國人的團伙

中國人詐騙老外會被抓嗎
中國法律定罪,是根據事實和社會影響的.如果外國人擴大了影響,就可能定罪偏重.
因為你朋友是中國人.假意受害人也是中國人.雖然行為地是在國外,可是按沖突法則,我國有管轄權.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該國法律規定了在第三國購回盜版讀物屬犯法行為,那麼他就一定被指控的.

廣州團伙詐騙老外被抓
為什麼算違規?警察不論地區的好吧,
一般基本不可能 因為理論上我國警察在國外的沒有執法權的(國外到我們這里也是這樣) 此時是沒有權利進行抓捕的 而專門派員配合當地警方專項抓捕,3.7W的金額很不現實
想要開庭審理詐騙案件,就需要一槌定音,當天開庭當天審判.想要當天審判就需要大量確切證據來支持,因為這種詐騙案件的操縱方法不同加上受害人群的不確定性,還有中間的各種灰色地帶和利益糾葛,導致盤根錯節的東西很多,法律執行部門沒有掌握大量直接證據之前是不會輕易開庭的.還有你要郵寄東西過去是可以的,但是要經過層層審查,回以保證你所郵寄的東西不能直接或間接對嫌疑人造成傷害.現在人的法律意識比幾十年答前強太多了,看守所里一般不會發生口角
比特幣詐騙外國人的團伙
智商高的人用智商從世界上到處圈錢的.
你好!自動出來的.如有疑問,請追問.
模擬是什麼意思 直接炒不是更好么 購買比特幣推薦haobtc 很專業的平台
騙老外買比特幣犯法嗎
不是騙局,是真實存在的一種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不過其特點是不接受任何監管,最大限度的保護用戶隱私,比方說國外的一些政治捐款,一些不想留下痕跡的財務操作,都會使用到比特幣,因為有很多老外是不信任他們自己的國家,從他們的電影就能反映出來,因此比特幣受到一些老外處於保護隱私的目的受到追捧.逐漸的成為了一種理財投資的工具.不過不得不說正因為比特幣使用的隱蔽性高,成為了不少犯罪分子的工具,比方說之前肆虐的「想哭」病毒正是通過比特幣收取贖金,當然還有其他諸如勒索、綁架等犯罪也有可能用比特幣收取贖金,對於警察而言是非常頭疼,因為無法追查去向,所以一些國家就禁止了,但是一些國家覺得追查還有其他方法,所以沒有禁止.
買賣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的.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3年12月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如果該國法律規定了在第三國購回盜版讀物屬犯法行為,那麼他就一定被指控的.
詐騙外國人違法嗎
如果該國法律規定了在第三國購回盜版讀物屬犯法行為,那麼他就一定被指控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犯罪,按中國法律處理.
這屬於詐騙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再騙了老外的錢,那更是違法行為.

I. 比特幣騙局為什麼不被抓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1、比特幣是傳銷么?
什麼是傳銷?把後來者投入的資金有差別地(根據上下線關系)分配給先前參與者作為其收益。你第一次購買比特幣的時候需要額外交出一筆錢給把你領入比特幣世界的人么,不需要(許多時候還是 bitcoiner 倒貼比特幣把你領進來的),所以比特幣也不是傳銷。人們容易犯的一個典型錯誤就是根據「先前的比特幣持有者會因後來者的加入而獲益」來判定比特幣是龐氏騙局或傳銷,這顯然是由於概念不清導致的,先前的股票持有者也會因後來的投資者而獲益,難道股票市場也是龐氏騙局了?

真正將上述騙局與正規投資市場區別開來的是先參與者和後來者在規則上是否平等,龐氏騙局和傳銷在規則上對後來者就是不利的,而且這一點是被隱瞞的,這才是其欺騙性所在。在比特幣市場中,無論先來後到,每個人都要根據自己的判斷在市場中完成交易,沒有人可以利用規則圖利他人,這與股票市場是完全一樣的。

2、比特幣是資產泡沫么?

資產泡沫是指一種資產的價格相對於其自身價值(除倒賣之外的所有價值)而言過高。價格由什麼決定?供求。供給一定價格飆升,說明買的人太多了。就拿我們常說的鬱金香泡沫為例,鬱金香最主要的自身價值就是觀賞價值了。一株鬱金香5個人買的時候是紅色,500個人買的時候就變得五顏六色晚上還帶夜光了?顯然不會。鬱金香的觀賞價值並不會因購買人數的增加而提高,因此短期內價格飆升就會導致泡沫。分析過泡沫之後我們再來看比特幣。

比特幣是什麼?價值網路。網路有什麼特點?規模效應。只有200個用戶的QQ,和有200萬用戶的QQ,和有2億用的QQ,其價值顯然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對於比特幣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比特幣持有者每增加一人,就意味著又多了一個願意接受並有能力支付比特幣的用戶,相應地整個網路的價值就又增加了那麼一點點。比特幣的規模效應決定了其自身價值天然地就會隨著購買人數增加而提高,因此所有單純地根據價格飆升就判定比特幣是資產泡沫的推論都是站不住腳的。如果要證明比特幣是資產泡沫,那就必須證明比特幣的價格變化即使相對於其規模效應的增加仍然是過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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