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雲計算比特幣
⑴ 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1)電信雲計算比特幣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⑵ 看懂區塊鏈與大數據,雲計算,比特幣的關系
區塊鏈是一種不可篡改的、全歷史的資料庫存儲技術,巨大的區塊數據集合包含著每一筆交易的全部歷史,隨著區塊鏈運用的迅速發展,數據規模會越來越大,不同業務場景,使得區塊鏈的數據融合進一步擴大了數據規模和豐富性。但是區塊鏈提供的是賬本的完整性,數據統計分析的能力比較弱,而大數據具備海量數據存貯技術和靈活高效的分析技術,將極大地提升區塊鏈數據的價值和使用空間。
數字貨幣是區塊鏈1.0為代表的表現形式,主要以比特幣為主;作為一種虛擬貨幣系統,比特幣的總量是以網路共識協議限定的,沒有任何個人或機構可以改變修改供應量以及交易記錄,因此在比特幣網路成功運行多年後,區塊鏈作為支撐比特幣運行的底層技術,其本質是一種極其巧妙的分布式共享賬本及點對點價值傳輸技術。對金融乃至各行各業將帶來非常大的潛在影響。
區塊鏈與雲計算,區塊鏈技術的研就開發、與測試,涉及多個系統,時間與資金成本將阻礙區塊鏈技術的突破,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軟體開發,依然是高門檻的工作,雲計算服務具有資源彈性伸縮,快速調整低成本、高可靠性的特質,能夠幫助中小企業快速低成本的進行區塊鏈開發部署,兩項技術融合,將加速區塊鏈技術成熟,推動區塊鏈向金融業快速擴展。
⑶ 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對比特幣的管制態度,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
2.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
3. 國家禁止代幣融資交易平台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等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對照《通知》要求,加強對比特幣相關業務的管理,全面清理本機構所開展的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不得繼續開展該類業務,並穩妥做好該類業務的市場退出工作。
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切實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三、電信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關閉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
⑷ 比特幣是否是個大騙局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4)電信雲計算比特幣擴展閱讀:
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⑸ 比特幣挖礦算是雲計算嗎
嚴格意義上來說,比特幣挖礦不算雲計算,而更類似於黑客常用的肉機。
雲計算是將本地的計算任務提交給遠程的雲端進行,雲端所採用的具體計算方式即可以是集中式,也可以是分布式。
而比特幣則是利用眾多本地機器的空閑時間與電量交換數字貨幣,是典型的分布式計算網路。
⑹ 比特幣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源代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貨幣。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6)電信雲計算比特幣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⑺ 玩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五、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
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各金融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本通知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⑻ 如何通過雲計算伺服器實現比特幣挖礦
各公有雲廠商都明確要求不允許使用雲伺服器進行挖礦,否則會被封禁的;
挖礦主要使用的是GPU,目前各公有雲廠商提供的GPU伺服器都比較貴的,從性價比上來說不劃算,還不如用專用晶元;
當然,有黑客通過漏洞入侵伺服器,在上面植入挖礦程序和腳本,進行挖礦操作,但這個本身是不合法的行為。
⑼ 比特幣是雲計算技術最成熟的應用嗎
比特幣的核心技術是區塊鏈,而區塊鏈和雲計算並沒有必然的聯系。
區塊鏈技術的本質是去中心化,而雲計算的基礎是虛擬化和網路。
目前用來「挖礦」的機器基本上是定製的物理機,而不是雲上的虛擬機(除了一些被控制的肉機)。
由此可見,比特幣不能算雲計算技術的典型應用,更談不上是最成熟的應用。
⑽ 幣看是正規的公司么
幣看是正規的公司。Bitkan(Kan幣)是2013年成立的比特幣交易平台,2016年,bitwatch獲得由bitland領投的一輪160萬美元投資。 Bitkan 提供基於網路的交易所、比特幣交易應用程序、OTC 交易和其他比特幣服務。 Bitkan(Kan幣)在國內享有盛譽,尤其是在安卓應用領域。 此應用程序提供全面的交易服務。 此外,它還具有錢包的功能。 比特看的大部分管理團隊來自中國電子巨頭華為。 創始人於2013年推出了bitkan。
拓展資料:
1.華為(Huawei Technology Co., Ltd.)泛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1987年,總部位於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 [1] 華為是全球領先的信息通信技術(ICT)解決方案提供商,專注於ICT領域,堅持穩健經營、持續創新、開放合作,在電信運營商、企業領域構建端到端的解決方案優勢、終端和雲計算,為運營商客戶、企業客戶和消費者提供具有競爭力的ICT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致力於實現未來信息社會,構建更美好的世界連接。 2013年,華為超越全球最大的電信設備供應商愛立信,位列《財富》世界500強第315位。華為的產品和解決方案已應用於全球170多個國家,服務全球50強運營商中的45家和1 / 3 世界人口。
2.經營范圍:SPC交換機、傳輸設備、數據通信設備、寬頻多媒體設備、電源、無線通信設備、微電子產品、軟體、系統集成工程、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終端設備及相關通信信息產品數據中心機房基礎設施及配套產品(包括供配電、空調製冷設備、智能管理與監控等)的開發、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工程安裝、維修、咨詢、代理、租賃;信息系統設計、集成、運維;集成電路設計與研發;統一通信與協作產品、伺服器及配套軟硬體產品、存儲設備及相關軟體的研發與生產。銷售量;無線數據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不包括限制項);通信站機房基礎設施及通信配套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包括通信站、通信機房、通信電源、機櫃、天線、通信電纜、配電、智能管理與監控、鋰電池和儲能系統等);能源科技研究及能源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大數據產品、物聯網及通信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汽車零部件智能化系統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建築工程;各類廣告的設計、製作、發布、代理;通信設備租賃(不包括限制項目);培訓服務;技術認證服務;信息咨詢(不包括限制項目);企業管理咨詢(不包括限制項目);進出口業務;國內貿易、物資供銷業務(不包括專營、專控、專營產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房屋租賃業務(有執照);其他法律法規不禁止的經營活動(依法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特許經營項目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