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挖比特幣坐牢5年視頻
①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若屬實的話,此行為是否違法違規
虛擬幣一直以來都是被我們國家所打擊的,並且他也沒有被我們國家所認可,如果要完畢的話,那最後的結果都是損失慘重,而且國家也就這個問題做了不下很多的科普,但還是有很多人會踏上這條道路。在最瘋狂的時候,人們為了挖比特幣去買了很多的礦機,這樣的話挖幣就會快一點點,要知道最鼎盛時期一個比特幣的價格在好幾十萬,一個非常的誇張。而就在這時候蚌埠一小區的地下車庫,又傳來了一個消息,疑似藏比特幣礦機或者是比特幣工廠,那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此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呢?我們就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話題。
② 5年前偷電挖礦,5年後身價暴漲12倍,比特幣究竟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是時下最火的虛擬貨幣,許多互聯網中的概念比如區塊鏈等都是從它的出現後才被人們所提及分析。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最開始注意到比特幣的時候就是因為它的價格一直在不斷暴漲,讓不少人完成了一夜暴富、財富自由的夢想。
③ 挖比特幣到底違不違法
如果比特幣是屬於被盜人的公私財產,那麼盜取比特幣的行為就是犯法的,盜取金額達到一定數額時,會構成盜竊罪,公安機關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刑法規定,犯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④ 出獄後自稱手握萬枚比特幣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幣圈礦工因為偷電34萬度被判了四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退換電費29萬元,並處罰金5萬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獄了,他對外宣稱自己有一萬枚比特幣,如果是真的話他的身價將會超過八個億,這到底是真還是假呢?
那麼如果這個新聞是真的,這一萬比特幣是否屬於非法所得呢?畢竟進去坐一趟牢,出來就身價過億,很多人肯定會對此不滿。
首先,這應該不屬於非法所得,畢竟該男子已經繳納了偷竊電費的所有費用,並且還被罰了一筆罰金,從法律上來說這件事應該已經算是結案了。
並且,筆者對這條新聞的實際性依舊存疑。
在對五年前的設備算力以及電費進行一番分析後,可以直接給吃瓜觀眾一個結果:這條新聞是假的,無良媒體炒作的結果。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來看,這個新聞中的男子擁有的礦機為60台,算力大約為300TH/S,每天需要電費接近一萬的電費(商用電進行計算)。
而為了再嚴謹一些,筆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聞,按理來說偷電接近三十萬的新聞也不算小事,總會有媒體報道的吧?
但很抱歉,筆者沒有找到這部分時間線中任何官媒的報道!
好了,謠言到此為止!讓剩下炒作的自媒體自己玩去吧。
⑤ 比特幣用電站電有沒有違法
法律分析:比特幣用電站電違法。因為在中國挖比特幣是不合法的行為。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⑥ 挖比特幣犯法嗎
不違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除明確比特幣的網路虛擬商品屬性外,《通知》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第一,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等。
第二,明確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
第三,明確要求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6)偷電挖比特幣坐牢5年視頻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中證網-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⑦ 私人挖比特幣犯法嗎
私人挖比特幣是不犯法的。
⑧ 男子比特幣"挖礦"為何被刑拘
據報道,今年4月,含山縣供電公司在線路巡查時發現,含山縣林頭鎮一段高壓線路線損突然升高,超過正常值近10倍,經過逐段排查,線損位置最終指向林頭鎮一個廢棄的廠房。
據報道,經電力部門核查,馬某一個多月瘋狂竊電近15萬千瓦時。馬某因盜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