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btc
❶ 年終獎規定是按什麼標准發放
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放?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目前,我國法律對年終獎沒有強制性規定。終獎的發放額度、時間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一般都是一月出發放年終獎。
按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年終獎發放標准
據介紹,目前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准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發放規定的,則據獎金發放制度執行。
目前主要有三種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終獎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一)績效考核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績效獎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都是公開的,許多都會通過績效合同,與員工進行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年終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對應不同的績效獎金系數。
據介紹,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頒發年終獎金已成為趨勢,例如某超市的店長,年度考核分為四等,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的以上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年終獎額度。
(二)紅包
由老闆給員工發放不確定數目的紅包。這種年終獎計算方法比較私秘,有的作為輔助年終獎發放,有的對關鍵性崗位員工發放。也有企業沒固定年終獎發放形式,直接由老闆來發放紅包,這種方式全憑員工在老闆心裡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雙薪
所謂雙薪,其實就是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是單位對員工全年獎勵的一種形式。目前,行政機關及大多數企業稱之為「第13個月工資」(即「12+1」)。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並非同一概念,年終獎的發放條件更多的是跟績效掛鉤;但年底雙薪一般僅與工作時間關聯。不過,有些用人單位對獲得年底雙薪的條件做了系統設定,如績效達標等,此時的年底雙薪已有年終獎的概念;第二,既然年底雙薪制與工作時間關聯,則用人單位對其發放條件都有設定,如設定「年底雙薪發放時勞動者必須在冊,否則不具備申領條件」等。
❷ 年終獎一般發多少
年終獎勵是指企業在每年年末給予員工的無上限的獎勵,是對過去一年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由公司頒發,涉及的金額由公司自己決定,員工不得干涉。因此,年終獎金是月薪的幾倍並沒有固定的標准。一般來說,肯能是1.1-2倍的月工資。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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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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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❸ 企業年終獎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目前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准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發放規定的,則據獎金發放制度執行。
目前主要有三種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終獎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一)績效考核
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以及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績效獎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績效考核規則都是公開的,許多都會通過績效合同,與員工進行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年終業績的完成情況進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對應不同的績效獎金系數。
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頒發年終獎金已成為趨勢,例如某超市的店長,年度考核分為四等,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的以上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年終獎額度。
(二)紅包
由老闆給員工發放不確定數目的紅包。這種年終獎計算方法比較私秘,有的作為輔助年終獎發放,有的對關鍵性崗位員工發放。也有企業沒固定年終獎發放形式,直接由老闆來發放紅包,這種方式全憑員工在老闆心裡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雙薪
所謂雙薪,其實就是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是單位對員工全年獎勵的一種形式。目前,行政機關及大多數企業稱之為「第13個月工資」 (即「12+1」)。
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放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目前,我國法律對年終獎沒有強制性規定。終獎的發放額度、時間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一般都是一月出發放年終獎。
按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並非同一概念,年終獎的發放條件更多的是跟績效掛鉤;但年底雙薪一般僅與工作時間關聯。不過,有些用人單位對獲得年底雙薪的條件做了系統設定,如績效達標等,此時的年底雙薪已有年終獎的概念;第二,既然年底雙薪制與工作時間關聯,則用人單位對其發放條件都有設定,如設定「年底雙薪發放時勞動者必須在冊,否則不具備申領條件」等。
❹ 年終獎都是什麼時候發
對年終獎什麼時候發,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時,如果企業勞動合同或管理制度有約定的,應按約定日期發,如果沒有約定,就要看老闆心情了。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❺ 年終獎一般發多少
工資尚且如此年終獎這種帶有福利性質的獎金就更不會強制企業頒發了。年終獎一般不體現在勞動合同中,大多是按照約定發放。目前使用比較多的年終獎發放辦法主要有下面三種方法:
1、績效考核,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和公司績效發放績效獎金。
2、紅包,老闆給員工的紅包數量不定。
3、年底雙倍工資。
月薪6000年終獎有多少,除了能給出上面幾個年終獎常用的發放方法之外就真的給不出太多可參考的信息了,具體真的是要看所在公司的規定或過往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❻ 年終獎是什麼時候發的
年終獎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一般在年終發放。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❼ 年終獎一般發多少
工資尚且如此年終獎這種帶有福利性質的獎金就更不會強制企業頒發了。年終獎一般不體現在勞動合同中,大多是按照約定發放。目前使用比較多的年終獎發放辦法主要有下面三種方法:
1、績效考核,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和公司績效發放績效獎金。
2、紅包,老闆給員工的紅包數量不定。
3、年底雙倍工資。
月薪6000年終獎有多少,除了能給出上面幾個年終獎常用的發放方法之外就真的給不出太多可參考的信息了,具體真的是要看所在公司的規定或過往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❽ 工薪階層年終獎一般發多少
年終獎是根據單位的規定來確定的,通常為一個月工資。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年終獎作為一種通用的員工激勵手段,大多數企業都會採用。其中61.1%的企業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政策並按其執行,有四分之一的企業雖然也發放年終獎,但在發放制度上並不完善。
年終獎金的意義:
1、企業制定年度激勵計劃要從年度績效目標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勵計劃。激勵計劃是獎優用的,在企業實現目標的同時,員工獲得應有的業績獎金。
2、如果沒有激勵計劃,建議適當平均化,如果企業效益好,整體高一些,效益差,整體低一些。不要拉開很大差距,沒有依據的拉開差距是比較危險的。同時跟進與員工的溝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為發獎金而發獎金,一定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