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有合同嗎
A. 65-北京仲裁委認為比特幣合同合法有效,元芳你怎麼看
最近,北京仲裁委處理的一樁委託購買比特幣糾紛案件,引起了區塊鏈圈、法律圈和幣圈的關注。北京仲裁委的結論中,有兩個觀點吸引眼球:一是認為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正確名稱:加密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二是認為委託購買比特幣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有些人認為,北京仲裁委的這個判決,意味著加密貨幣的春天來了。其實,這是誤解。某件事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異常。習以為常的事情,不會引起大家注意。輿論關注什麼、強調什麼,往往意味著 社會 缺乏什麼。很多人腦子里對加密貨幣的認識,恐怕會跟違禁品劃等號。北京仲裁委突然給比特幣在內的加密貨幣發了一張「好人牌」,確實讓大家喜出望外。
咱們國家的仲裁委屬於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組織分類可閱讀《53-民事主體的類型:民法眼中的孩子們》一文。嚴格來講,仲裁屬於民間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委的主要職責是解決民事經濟類爭議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讓仲裁委幫助解決糾紛,仲裁委才能介入。仲裁員一般由資深律師、法學教授、學者擔任,他們均具有較高的法學造詣。與法官的審判工作不同,仲裁員對案件的裁決,不會受到司法體系中「類案同判」規則的限制,仲裁裁決結果往往帶有仲裁員鮮明的個人研究特色。北京仲裁委的以上比特幣糾紛案例,就是獨任仲裁員自我意見的表達。沒毛病!
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類似法院那種「二審」程序。一裁終局制度還能排除法院的管轄權,意思是:一旦仲裁委作出裁決,當事人基於同一爭議事實不得再到法院起訴。
不過,考慮到,仲裁委裁決的威力很大,所以法律特別規定:仲裁工作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問題,當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仲裁委的裁決。比如偽造證據、違反程序、索賄受賄、違背 社會 公共利益等。
恰恰是這個違背 社會 公共利益。如果這個案例的當事人申請法院撤銷北京仲裁委的裁決,法院很有可能以「違背 社會 公共利益」為由予以撤銷。
國家行政監管部門,對加密貨幣的貨幣屬性及其金融活動,持否定態度,主要理由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面對具體的加密貨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否定加密貨幣的財產屬性,肯定能得到行政監管部門的歡迎。然而,任何人都明白,得到行政監管部門的認可,顯然不是司法機關所追求的價值目標。
但筆者注意到,涉及加密貨幣買賣合同、委託合同糾紛的很多判決案例,法院均認定合同無效。在較少的涉及加密貨幣不當得利糾紛案例中,法院認可了加密貨幣的財產屬性。很顯然,在加密貨幣的問題上,法院基本站在了行政監管部門這一邊。
加密貨幣的底層邏輯是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技術是世界的未來,大勢所趨,不可阻擋。
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屬於加密貨幣中的佼佼者,不可否認的是,它們已經形成了某種生態。其中,既有可取之處,也有值得提防的地方。我們既渴望創新的力量(技術創新、金融創新),也擔心國家安全和 社會 穩定受到威脅。我們既要保護人民群眾的契約自由和財產權,也擔心一旦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最終反噬群眾利益。
如何在各種利益選擇中,尋求最佳平衡狀態,既是政策難點,也是行業痛點。而這些難點和痛點,最終都會投射到司法裁判中來。
一是國家行政監管部門雖然對加密貨幣及其金融活動,表達了強烈的監管態度。但是,在任何一份文件中,監管部門都沒有否定加密貨幣的財產屬性。
二是今年2月7日,香港證監會表達了對虛擬資產交易活動的監管意向,表示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所都是「受監管的虛擬資產活動」,任何尋求從事這項工作的人都必須獲得SFC的許可,該修正案或將於2022年第二季度提交給香港立法會。
如何在技術創新、金融創新、預防系統性金融風險、保護人民群眾契約自由與財產安全等矛盾沖突中,尋求最佳解決方案?我想,麵包會有的。
口水文章而已。謹以此文,拋磚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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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比特幣合同被判無效說明什麼
很高興被你邀請來回答這個問題!要想知道比特幣合同被判無效說明什麼?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比特幣,它的性質是什麼?
首先,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演算法區塊鏈!它不是國家公認的貨幣,是一種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貨幣被國際炒家炒得很高。比特幣需要依靠計算機的算力,也就是所謂的挖礦來獲得。一些不法商人為了獲得足夠的利益,採用了大量的計算機來挖幣,也就是所謂的礦機!這大量的計算機所需要的一系列用電是非常巨大的!還需要大量的計算機顯卡。這些損耗國家的資源,做一些沒有用的事情!為什麼說他是沒有用的事情?因為這個東西國家沒有承認它的合法性!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還有一個這個比特幣交易,他是不需要經過銀行的!很多非法的黑幫或者國際上犯罪組織用它來洗錢!是國際上所有的國家打擊的對象。特別是在我們自己的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更加堅決!沒有一個法律來支持它!
最後我總結一下這就是它最後我總結一下,這就是它合同被判無效的原因!
C. 甲方要買比特幣跟乙方借錢這個合同要是寫了合法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比特幣在我國是不承認的一種貨幣,所以屬於上述法律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是無效的。
但是如果簽訂合同後,由於其中一方過錯,導致違背了合同內容,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
D. 比特幣期權與合約有什麼區別
期權較優於合約。
比特幣合約就是期貨,期貨與期權本質上都是比特幣的一種衍生品,而且也是現貨的對沖工具,但是總體來說,期權要優於期貨。
比特幣期權是指期權購買者通過支付一筆期權費給期權出售方,換取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種價格買進或賣出基於比特幣指數的標的物的權利。
合約即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期權其實質就是一種合約,只是通常不說期權合約而已。
E. 兩人買比特幣合同有效嗎
有效
比特幣屬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2009年1月5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機構控制的比特幣誕生。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新比特幣通過預設的程序製造。
F. 比特幣合約和現貨的區別是什麼哪個更值得投資
簡易舉例說明表明現貨屯幣獲利的方法,比如現在比特幣價格要在12000美金一枚,如果感到這也是底點,付款12000美金購買一枚比特幣,隨後等著比特幣增值,假如市場行情確實發生拉漲,例如漲至13000美金時售出,純利潤便是1000美金,這也是現貨的唯一獲利方式,低位買進,上位售出,和股票類似。那樣合約交易的獲利方式是什麼呢,簡單點說就是在現貨的獲利方式上,加了容許看空的機制,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比特幣價格波動很小,市場對於現貨來講便處在股市熊市當中。合約交易由於存有看空的機制,因此就無所謂現貨中所講的牛市熊市。如果你有足夠的等待符合你量化交易策略的機會(多和空的方法是一樣的,相反用就可以),及時一個月起伏等級都不得超過100點,那麼在合約交易中,就可以在高位看空,低位開多,獲得雙重的交易價差盈利。只需銷售市場還存在,那麼就一直是「大牛市」,就一直還有機會。
G. 比特幣是什麼協議
數字加密貨幣協議。它僅僅約定了在比特幣網路中節點_行為規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遵照比特幣協議實現自己的比特幣節點軟體並接入比特幣網路。
H. 比特幣挖礦是否保護法院明確不保護
12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案。本案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挖礦合同因違反國家禁止比特幣交易的規定且違背公共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法院還向礦機所在地的四川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對挖礦行為進行清理整治。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得先了解一下比特幣是什麼以及它是怎麼創造出來的。比特幣是一種虛擬數字貨幣,它沒有任何的國家甚至個人信用背書,最早是由一群技術極客推出並在很小的一個范圍內傳播流動的小眾數字貨幣。在它還沒有被資本炒作起來之前,甚至有人用10000個比特幣換一個比薩(想想現在一個比特幣都達到3萬美元不知道當初換比薩的哥們現在是什麼想法)。因此,從本質上說,比特幣現在之所以能有如此的高位,是由資本、炒客、以及一群狂熱的信仰者共同推動的結果。與這些小眾群體對比特幣的狂熱相反,目前全球主流國家對比特幣大多持否定態度。
比特幣的數量是有限的,比特幣總數一共是2100萬個,且不可增發。它是通過計算機進行復雜的運算最終得到,這個過程也被稱作「挖礦」。而挖礦的難度也隨著比特幣數量的減少不斷的增加,就拿那個用比特幣換披薩的程序員來說,那個時候比特幣還沒有那麼火爆,他當時一個人每天可以挖幾千個比特幣,而現在一萬台礦機(就是專門用來挖比特幣的計算機)一個月也就只能挖300個左右。據業內人士介紹,十台神馬68T的機器(挖比特幣的計算機,簡稱「礦機」)跑一年耗電是306600度電,差不多可以挖2個幣,並且這個難度還會不斷的提高。因此比特幣背後的區塊鏈技術雖然是一門十分復雜深奧的科學,但真正對這些科學感興趣的只是少部分圈內的技術專家,而大部分人關注的僅僅是比特幣的炒作,因此比特幣及區塊鏈技術雖然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但因它而生的糾紛卻並非多麼的復雜深奧。
解釋完上面的問題回到本案,本案本質上是一個賣礦機的A公司賣給一個炒作比特並的B公司一些礦機,B公司委託A公司代為運營這些礦機一年,一年中產生的收益也就是比特幣雙方之間再行分配。而B公司又在四川某地的礦場租賃場地進行實際的挖礦(因為四川、雲南、西藏等地電費便宜,所以大部分礦場都集中在這些地方)。後來B公司僅僅支付了18枚比特幣給A公司,與預期的300枚相差甚遠,因而A公司訴至法院。
本案法院的觀點是,比特幣挖礦行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節能減排,及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突出,目前我國也禁止比特幣的相關交易,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屬於無效合同,B公司按照合同主張的利益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因而駁回了B公司的訴求。
I. 什麼是比特幣合約
比特幣合約的基礎
比特幣合約,是指無需實際擁有比特幣也可進行交易的合約。 它與必須實際持有數字貨幣才可進行的幣幣交易有很大不同。
比特幣合約使你能夠預測比特幣的價格走勢和對沖風險。 這種交易方式,意味著你投資的是價格趨勢,而非資產本身。
在交易比特幣合約時,你可以決定做空還是做多。 選擇做多,表明你預計比特幣價格將會上漲。 另一方面,選擇做空表明你預計價格將會下跌。
杠桿交易
可以選擇高杠桿率進行交易,是比特幣合約的一項特性。 使用杠桿, 意味著你在進行合約交易時,不必投入100%的交易金額。 相反,你只需要存入初始保證金,而保證金額度僅占合約總價值的一小部分。
杠桿交易讓你在風險管理的同時,用少量的資金佔有較大敞口。
永續合約
雖然合約有許多不同類型,本文主要關注永續合約。 顧名思義,這些合約沒有到期日。 使用永續合約做多或做空的交易者,可以無限期持有頭寸,除非合約爆倉,這意味著他們遭受的虧損不會超過初始保證金。
永續合約中,比特幣的定價以特定的指數價格為基礎。 指數價格基於多個幣幣交易市場上比特幣的平均價格。
比特幣合約已成為一種非常流行的交易工具。 許多傳統投資者尚未准備將資金分配到數字資產上,但仍希望從誘人的價格波動中受益,而合約交易為他們打開了大門。
如要開啟比特幣合約交易,需要找到提供合約交易的交易所。 AAX平台,在合規和安全的環境中,為你提供比特幣合約交易服務。
J. 比特幣合約是什麼
比特幣合同,其中提及的合同是非標准交易,可以改寫Bitoind、BitCoin錢包代碼或使用bitcoinj來生成非標准交易,雖然正常錢包不會接受這些非標准交易,但是有礦池如Eligius.st接受非標准交易並且可以打入到塊鏈中,這樣有些錢包軟體就能正常處理。另一種含義是指進行比特幣合約交易,就像股市中期貨交易那樣,可以開多和開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