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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所長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2-09-12 16:43:25

『壹』 央行數字貨幣怎麼獲得

4月14日,一張數字貨幣DCEP個人錢包APP的截圖在網上瘋傳,消息稱,央行數字貨幣DCEP目前已經在部分銀行內部測試,這意味著央行數字貨幣即將呼之欲出,那麼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後怎麼購買呢?
據了解,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是從2014年開始起步的,為了推動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還專門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央行數字貨幣的項目叫做DCEP,即的簡稱,也就是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近幾年,數字貨幣的研發在國內加速推進,目前數字貨幣DCEP除了在農業銀行進行內測外,在另外幾大商業銀行也有進行內測。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表示,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和紙鈔的功能屬性是完全相同的,只不過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化形態的法定貨幣。
很多投資過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朋友,聽說央行要發行數字貨幣後,都想知道央行數字貨幣是如何購買的,可恐怕要讓這些投資者失望了,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它相當於是紙幣的一種替代者,和紙幣相比較,數字貨幣只是交易媒介變了,兩者的功能和屬性還是一樣的,試想一下,誰會用100元的紙幣去買100元的數字貨幣呢?
具體來看,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是不計付利息的,可以用於小額、高頻的業務場景,由於央行法定數字貨幣運用了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特徵,使用數字貨幣進行交易安全性會更高一些,並且交易信息透明化,央行可以追蹤到資金流向,可以有效的打擊洗錢等犯罪。人們在使用央行數字貨幣時,使用應遵守現行的所有現金管理規定。
總的來說,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並不是類似於比特幣的投資型的數字貨幣,所以是不存在購買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的問題的。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貳』 國內現在有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么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在2019年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的《關於交易場所分支機構未經批准開展經營活動的風險提示》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場所(重點為金融資產交易所)分支機構在京開展經營活動,屬於違規經營行為。」

(2)研究所所長比特幣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可能會滋生諸多不法行為,交易所或是出現不法行為的領域之一。交易所對數字貨幣的幣值穩定存在操縱可能性,但幣值的穩定性和金融體系風險又密切相關,如果幣值波動受到人為操作,這可能帶來資金的不良流動,對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造成影響。

從金融穩定的角度來說,對交易所加大監管,有利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由於大量資本流入交易所,在商人逐利影響下,很可能引起幣圈ICO的行為出現,導致鏈圈的技術研發缺少必要支持,為了規范市場,有關部門加強交易所監管很有必要性。

『叄』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排行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排行是Bithumb、BitMEX、OKEX、幣安、火幣、Bibox、HitBTC、DigiFinex、ZB網和幣贏國際站。
一、數字貨幣比較好的交易平台
1、Bithumb
Bithumb是韓國最大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交易量排名全球前十的交易所,日交易量超過13000比特幣,約佔全球比特幣交易量的10%。 我保證提供世界最低的手續費。
2、BitMEX
BitMEX成立於塞席爾共和國,是主要的杠桿交易平台。 能夠操縱至杠桿100倍的加密貨幣衍生品交易還提供了對其他數字貨幣產品的杠桿作用。 BitMEX提供十幾種期貨和交換合約產品。 比特幣是其中交易最活躍的品種,其下有XBTZ17、XBJZ17、XBTUSD三種合同類型。
二、買賣數字貨幣是否違法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未允許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沒有推廣小組。 目前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不是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還指出,一些機構和企業發行的所謂「數字貨幣」和央行推動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向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經修訂了兩次,預計未來將在票據市場等較為封閉的應用場景中先行試點,但上市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相關法規: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顯示,所謂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和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作為中央對手,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肆』 央行研究數字貨幣:數字貨幣的春天來了嗎

央行旗下《金融時報》報道稱,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姚前表示,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主要是替代實物現金,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表示,數字貨幣主要是指貨幣形態,不會引發貨幣縮水。貨幣的發行規模依然由央行控制,而至於發行紙幣還是數字貨幣只是形態的變化。
另外,黃震提到,現在發行數字貨幣尚處於探討階段,是一種貨幣價值符號的創新機制,很多問題還在研究中。不過,人們在實踐中已經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在此趨勢下,以後市面上流通的紙幣可能會隨之減少。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是收到了比特幣、萊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啟發,歐陸眾籌平台的代幣也是如此,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具備貨幣屬性,歐陸眾籌平台的代幣則只能是一種資產憑證,小眾產品。

『伍』 比特110:央行數字貨幣原型方案是真的嗎

如前段時間的五行幣,以至於很多...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

『陸』 中國有哪些大佬在挖pi幣

1、李笑來,「中國比特幣首富」,著名天使投資人,2001年~2008年就職新東方教育集團,08年8月創立艾德睿智國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2011年的一次契機,李笑來從網路上獲知關於比特幣的消息,自此憑借其卓越的投資大腦,於2013年創立比特基金,專注用互聯網、比特幣相關領域的天使投資。
2、吳忌寒,中國幣圈最有權勢的人,他創建了比特幣大陸,其產品是比特幣挖礦礦機,風靡全球。他擁有三個礦池:BTC.com,ConnectBTC和AntPool,占據全球算力約30%(要知道51%的算力攻擊就可以顛覆比特幣系統,就像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寶劍高懸,泰山壓頂),對於比特幣走向擁有不可低估的影響力。 2011年底,吳忌寒幹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他把中本聰的比特幣創世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翻譯成了中文,因此被稱為是「比特幣的佈道者。2018年11月13日,吳忌寒入選《2018胡潤區塊鏈富豪榜》,以165億元人民幣財富排名第2
3、沈波,國內首家專注投資區塊鏈技術相關企業的風險投資機構、以及中國規模最大的區塊鏈投資基金——分布式資本的合夥人,2017年11月份,分布式資本已經在全球投資了近50家區塊鏈初創公司,投資總額達5000萬美元。而這家機構的顧問(前合夥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天才創業者以太坊創始人Vitalik Buterin。最初身為Invictus Innovations Incorporated的創始人(比特股的創始團隊),背靠萬象集團,實力雄厚。此人行事低調,屬於區塊鏈投資圈的頂尖人物。2018年11月13日,沈波入選《2018胡潤區塊鏈富豪榜》,以70億元人民幣財富排名第5。(與李笑來並列第5)
4、詹克團,比特幣大陸聯合創始人,畢業於清華大學和中國科學院,被稱為比特大陸的「技術大腦」,擁有近15年集成電路行業的管理及營運經驗。他在2001年獲得山東大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士學位,2004年獲得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微電子與固體電子學專業碩士學位。他曾在6個月時間就開發出比特幣第一代礦機,能效遠超同行,打下了比特大陸的業界基礎。2018年11月13日,李笑來入選《2018胡潤區塊鏈富豪榜》,以295億元人民幣財富排名第1。

『柒』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7)研究所所長比特幣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

『捌』 蘇州馬上要試點數字貨幣,請問數字貨幣是什麼你怎麼看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此消息便得到政府相關部門人士的證實。

什麼是數字貨幣?

自從貨幣誕生之日起,人們就開始以擁有大量金銀或者各種紙質貨幣作為財富的象徵。然而這種貨幣在生產、運輸、流通、存儲等各個方面,在某種程度上都存在著實物的局限性,還不能達到貨幣自由、全通道式的流通。從大的層面上講,表現在諸如貨幣印製過程中產生次品、廢品,存儲時需要佔用大量倉儲空間等。從小的層面上講,表現在諸如紙幣流通破損和遺失等。

由於實物貨幣存在的上述局限性,故而需要並催生出一種無實物形態的貨幣—數字貨幣一般指以電子信息技術和生物鑒定技術為依託,擺脫貨幣實物載體(如金銀、紙質材料、塑料材料、電磁電感材料等),以人的指紋等為索引,存放在電腦終端的軟體和硬體之中的數字信息。

這里的數字貨幣不同於當今市場普遍使用的各種銀行卡和信用卡。銀行卡是現金的另一種安全的表現形式,使用銀行卡時,現金的流動就發生在交易同時。信用卡是票據的另一種安全表現形式,使用信用卡時,現金的流動並沒有發生,而是發生在某個特定的付賬時間。然而,無論是銀行卡還是信用卡,都沒有擺脫實物的束縛,仍然存在實物貨幣的局限性

說到數字貨幣,大家第一印象可能是比特幣這類虛擬幣,或者是臉書計劃推出的穩定幣——天秤幣(Libra)。

但我國央行將要推出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是法定數字貨幣。我國央行早在2014年起,就啟動了數字貨幣的研究,至今已有6年的時間。2016年,央行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

和比特幣等相比,央行數字貨幣DC/EP是不同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有國家信用背書。可以說,這是人們手中的人民幣紙鈔的電子化版本。是否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也是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這類虛擬幣最關鍵的區別,其背後沒有國家信用,能否保證幣值穩定就成了問題。

就拿比特幣這樣的虛擬幣來說,其無法保證幣值穩定,價格大幅波動是常事。今年3月,比特幣就一度開啟「雪崩「行情,24小時內最大跌幅超過50%,一周之內價格就跌去了三分之二。

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數字貨幣研究所表示,數字人民幣目前的封閉測試不會影響上市機構商業運行,也不會對測試環境之外的人民幣發行流通體系、金融市場和 社會 經濟帶來影響。

說說我的看法,個人觀點供參考。

簡單來說,數字貨幣就是目前流通的紙質貨幣的電子化,以前是拿在手上的一張紙,現在可以是存在手機上的一個圖(/一個數);以前是你拿一張紙給商家然後拿走他的貨,如果是數字貨幣,就是用手機中的一張圖換走商家的貨!

這么看,其實微信和支付寶不是已經實現了嗎,對不對?

其實還是有區別的

微信和支付寶的交易,其實是你在微信/支付寶虛擬賬戶中金額的轉移和賬戶處理,你的賬戶(錢包)里的金額如果涉及到銀行轉賬,是涉及到央行每日清算的,如果是兩個微信錢包間轉賬,其實是微信坐莊的兩個錢包間的賬戶處理;這里有個特點,就是聯網,所有操作都是在微信支付網路內,或微信同央行網路內(支付寶同理)進行的。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怎麼操作的呢?應該是我手機就是一個傳統的錢包,我的數字貨幣當面給了你,就相當於原來從錢包拿出100元給了商家,不通過其他網路就能實現交易。

好的,蘇州馬上要試行的數字貨幣其實和我們熟知的支付寶以及微信里的錢並不太一樣。

那麼要說有什麼區別,我們先來搞清楚,他們分別是什麼?

首先是微信和支付寶里的錢:

1、法權上來說,數字貨幣的效力和安全性是最好的,你用的紙鈔是央行的貨幣,數字貨幣也是央行發行的,注意,這里是發行,意味著這個是有發行權的。但是我們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來電子支付的時候,用的是支付寶和微信的「錢」,而這「錢」就是我們存進去的,也就是我們的商業銀行存款貨幣進行結算的。說到底,支付寶和微信的錢歸根結底還是「紙鈔」,只不過換了個方式而已。

2、我們還要搞清楚的一些事情,就是比如地震或者海嘯或者各種極度極端的情況下,通訊斷了、網路斷了,這個時候,你就算是有錢又如何呢,你有幾個億的紙幣或者幾個億在支付寶里有啥用呢?但是數字貨幣不需要網路就能支付,雙離線支付——也就是雙方在不連接網路的情況下就可以支付,只要你手機有電。

3、數字貨幣是真正在你手上的,是你口袋裡的錢包里的錢的數字化,的確足夠安全。而微信支付寶上的錢,這些錢實際上還是在銀行裡面,而不是在你手裡,那個數字,只是具象到你的手機APP上而已。

央行數字貨幣簡稱DCEP,他和比特幣一樣,用的是區塊鏈技術,同時都擺脫了對銀行賬戶的依賴,用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的定義來說:它和傳統的紙幣屬性功能完全一樣,只不過是一個數字化的形態。也就是說一句明確了,它就是用來替代現有的紙幣和硬幣的,那麼現在在介紹一下咱們央行新推出對這個數字貨幣:

1、央行數字貨幣和紙幣的作用是完全一樣的,它就是現鈔,沒有網路也可交易。

2、它不會折舊,沒有假幣,也不會有破損,而且流通過程中可以監控。

3、和微信支付寶里的錢的區別在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流通中的現金),背後是國家信用做背書。而微信支付寶里的錢呢是M2(企業定期存款+居民儲蓄存款+其他存款等),背後是騰訊和阿里在做背書。

4、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也是印鈔票的一種。

當然,目前央行的這個數字貨幣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但是仍然會有非常深遠的影響。貨幣流通是非常透明的,當然這個是對領導透明。中小微企業的偷稅漏稅、少上社保,非常容易就被發現,保證了老百姓的一定福利。貪腐官員也是想抓就可以抓到,錢都藏不住了,對吧。還有就是方便,這個無需多言。然後是降低成本,人民幣不論是印製、運輸、存儲還是流通以及防偽的成本都不低。

有不少人會覺得DCEP會動搖支付寶和微信的地位,但是從央行對於數字貨幣的定義上來說,DCEP代替的是M0,並不是M1和M2。

最後解答一下最近很多朋友問的,什麼叫做央行貨幣的法償性和國家信用背書。我簡單點說,我去公司樓下的便利店買東西,老闆娘完全可以說不收微信和支付寶,但是我如果用的是DCEP,那麼她就必須得收款了。

實際上從「貨幣」這個名稱上來說就能看出很多東西。前面一個「貨」字是關鍵。有貨才有幣。

貨幣本身並沒有什麼價值,他的價值是基於兩點之上的,一是「貨」必須得有真真正正的東西作為基礎;第二是信任,大家都相信這個東西有價值。如果失去了「貨」,就是所謂的通貨膨脹,錢不值錢,一麻袋錢還換不回一包米;如果失去信任,大家就會回到以貨易貨的時期去,那也是極度的不方便;若是兩樣都失去,阿米豆腐,咱們基本就離餓死也不遠了。

所以紙幣也罷,數字貨幣也罷,本質上都是「貨」和「信任」的組合,嚴格的說也可以稱作「代幣」,代表貨物價值的意思。其內涵不會因為名稱和使用方式的改變而改變。

對於我國的數字貨幣到底啥概念,是怎麼運作的,我還沒去考究,不過既然是國家發行,那麼就是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的,因此「信任」暫時不成問題。那麼數字貨幣和人民幣之間是什麼關系,如何對接轉換,這我也不清楚了。

不過所有的貨幣(代幣)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隨著中間環節的增多,「貨」的程度會被稀釋,我們可以明顯的感覺到,我們掙到手的錢確實越來越多了,但是能買到的東西卻越來越少了。而隨著新幣種的加入,這種狀態會在短時間內獲得環節,但是最終還是會更加稀釋「貨」的因素。

所以我個人更趨向對硬通貨的如黃金的小儲備,畢竟硬通貨的價位相對恆定,發財不足,保值還是不錯的。

另外,有不少人指著「炒幣」賺一把,我勸這些人醒醒別做夢了,以錢生錢的金融 游戲 可不是我們這些普通人玩兒的,什麼「你不理財,財不理你」,財確實理過我,但是只對我說了一聲再見,在金融 游戲 中,我們只是韭菜,讓人割的,想辦法保住現有資產的價值,再慢慢積累才是正道。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據消息稱,央行數字貨幣在深圳、雄安、成都、蘇州四個試點城市測試!

據《科創板日報》報道,蘇州相城區是央行數字貨幣的重要試點地區。蘇州相城區各區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資通過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代發的工作人員,將在4月份完成央行數字貨幣(DC/EP)數字錢包的安裝工作!

央行數字貨幣是指中央發行的數字貨幣,屬於央行負債,具有國家信用,與法定貨幣等值!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幣,具有法償性,也就是說,不能拒絕接受數字貨幣。從法權性講,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

是個好的嘗試,雖然還沒有先列,區塊鏈是目前為止,最安全的運行方式。目前還沒有人能夠破解它,所以它也是當今世界是安全的存儲運行方式,現在世界金融經濟形式非常混亂,潛存著非常不確定因素,國家從安全形度考慮推出區塊鏈是比較超前的思維!!!

近期,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引起 社會 普遍關注。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人民銀行自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雙層運營、流通中貨幣(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的原則。

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相關負責人強調,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數字人民幣目前的封閉測試不會影響上市機構商業運行,也不會對測試環境之外的人民幣發行流通體系、金融市場和 社會 經濟帶來影響。

Q:什麼是中國版數字貨幣?怎麼用?

A:簡單說,人民銀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電子版。

說起數字貨幣,大家第一反應可能是比特幣或者臉書計劃推出的Libra。

但是,與這些所謂的數字貨幣不同,我國央行將要推出的數字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可以說是人民幣的電子版本。因此,央行的數字貨幣是具有法償性的。

更重要的是,有國家背書,央行的數字貨幣幣值會更加穩定。而比特幣等所謂的虛擬貨幣,無法保證幣值穩定,被「割韭菜」就成了常事。

從使用場景上看,央行數字貨幣不計付利息,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相比於紙幣沒有任何差別。同時,使用時應遵守現行的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

Q:數字人民幣有哪些好處?

A:發行成本低、交易更便捷……

有資深業內人士表示,基於人民幣現金的支付、交易、反洗錢等,在現代 社會 管理難度越來越大,成本也越來越高。而發行數字貨幣,能夠有效解決上述問題。

同時,中國版數字貨幣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擺脫了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的控制。

此外,在網路信號不佳的情況下,網銀和支付平台的支付功能常常會處於癱瘓狀態,而DC/EP的雙離線技術可保證在極端情況下,像用紙幣一樣,使用央行數字貨幣。例如,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只要兩個裝有DC/EP數字錢包的手機碰一碰,就能實現轉賬或支付功能。

Q:發行數字貨幣會引發通貨膨脹嗎?

A:等價替換流通中的貨幣,不會讓錢貶值。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從數字化貨幣替代流通中的紙鈔和硬幣入手,假設現在流通的貨幣是100元,央行數字貨幣將等價替換掉這100元。

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向央行全額、100%繳納准備金。也就是說,發行時,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

此外,考慮到前期數字貨幣僅限於試點,短期內不會大量發行和全面推廣,貨幣流通速度也將保持正常水平。

因此,數字貨幣不會引發通脹。

是的,四個試點城市,蘇州就是其中之一。已經開始內測了。

紙幣一方面製造成本比較高,不易攜帶。同時最大的問題就是紙幣的交易的中間環節是不能管控的。但是數字貨幣就不同了,再加上區塊鏈的技術,貨幣的每個環節都在監管范圍之內。其實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沒有太大的區別。但是對於交往金額比較大,包括企業發薪,資金流向都完全可以監控到位。所以以後用數字貨幣花錢就要注意了。因為系統會非常清晰你的流向。既貨幣相當於有二維碼,它所有的流向都很清晰。

同時商家可以拒絕你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因為這類電子支付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數字貨幣具備法律效力,商家是不可以拒收的。等同於紙質貨幣。

我國北宋時期推出交子,是最早的貨幣形態。迄今為止,從金銀到紙幣、再到數字貨幣的發行,事關國計民生。蘇州試點央行數字貨幣DC/EP,是我國人民幣國際化,爭奪貨幣主權的重要戰略布局之一。

眾所周知,美國從二戰後迅速崛起。在 科技 研發,工業製造,金融投資等領域成為超級強國。這背後的運作手法先是把美元和黃金,美元和石油掛鉤,全球貿易必須用美元結算,這相當於美國擁有世界貨幣發行權。後在1971年廢除美元和黃金的兌換比例,從此美元像脫韁的野馬,一發不可收拾。

美國人只需要開動印刷的機器,就可以輕松的把世界各國的商品買回來,當你正美滋滋的數著美金,享受賺錢快感的時候,華爾街的金融巨鄂卻悄悄的瞄準了你的口袋!

於是各種期貨合約,股票債券從天而降,風險評級都是國際3A優質資產,利潤還讓你沒理由拒絕。奇怪的事情出現了,你賺的美金,又買他的理財產品,錢又回人家口袋了!最後,給你來個金融風暴,你的資產像花一樣綻放又凋謝了!

這一切的源頭都是金融貨幣戰,人民幣主權國際化早在十年前就成為我國重要的戰略部署,越來越多的貿易用人民幣結算,dcep數字貨幣是區塊鏈技術的落地應用,具備安全便捷,不可篡改,恆定發行等特點,這是我國在國際競爭中力爭擺脫美元結算體系的有利武器,是我國經濟再次騰飛的有力翅膀!

『玖』 世界上第一個能夠發布國家數字貨幣的國家是什麼

世界上第一個能夠發布國家數字貨幣的國家是中國。

『拾』 央行認定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是真的嗎

9月2日據報道,8月21日,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該報告條分縷析,明確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引述之情人士稱,央行相關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書,得出的結論是:「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其實連1%都不到。」

ICO是全稱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數字代幣公開發行的簡稱,模仿股票市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來。即項目發起方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初始代幣的方式去獲得融資,不過初始代幣不能用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等)購買,因為這違反了各國關於融資的法律法規,而需要用比特幣、以太坊等流動性較好的數字資產購買。

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他建議,對ICO實施沙盒監管(在一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霍學文也曾在一次內部閉門懇談會中表示,互聯網金融、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范發展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獲得懲治。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區塊鏈創新,互聯網金融的創新,ICO的創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風險,那麼所有的創新一定會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說傳統金融風險是1.0,互聯網金融風險是2.0那麼現在的區塊鏈和ICO風險就是3.0。」霍學文在此次會議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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