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幣源量法律控制權力
Ⅰ 中國人民銀行正研究對比特幣監管規則,比特幣將成法定貨幣嗎
絕對不可能。
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幅畫面:發薪日到了,你的冷錢包到賬了0.05的比特幣,按照比特幣6萬美金一個,你這個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幣!你很高興,正當你准備去吃一頓大餐犒勞自己的時候,比特幣突然就從6萬美金暴跌到5萬美金了,而且它還在不斷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幣還是那麼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間就減少到了16250,將近4000塊蒸發了,不僅如此金額還在以肉眼可見的幅度持續走低!!這時候恐怕沒誰有心請吃大餐了,而是緊張的拿出手機趕緊把比特幣賣掉!當交易完成,1萬6人民幣打到了你的賬上,你才終於放鬆了……
那麼為何比特幣便於藏錢和轉移資產呢?這是因為其設計原理決定的。專業知識太復雜,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段無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碼城池,這座城池裡參與比特幣買賣的所有用戶都無法通過任何技術手段追查其現實資料,因此比特幣成為了各國政府都無法管控的資產凈土,在這座城池裡你的私人財產永遠是你的,誰都別想拿走,如果你忘記的自己的密碼,那就慘了,因為你也別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幣了,它會永遠的被存放在這座城池裡。所以,比特幣的極端安全性和隱秘性,很容易讓私人財產徹底擺脫主權國家的控制,所以各國政府研究監管方法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比特幣就是有史以來最強大的,可以在經濟上對抗國家的敵人。
Ⅱ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Ⅲ 中國對比特幣的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首先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其次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Ⅳ 比特幣法律規定
關於比特幣的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Ⅳ 比特幣能被監管嗎
比特幣能被監管啊。
但是它當前(截止2019年3月6日)並沒有得到完善和有效的監管。
如果把比特幣當成一種「貨幣」來理解,那麼它就相當於離開美國的美元。通常美元離開美國後還有其他國家的銀行幫忙管理,但那些既不在美國也不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手裡,散落在外的美元,這些也沒法統計。例如在非洲一些沒有銀行的地區使用的美元。
這部分散落的美元就相當於比特幣。
那這些散亂的美元怎麼監管呢?
通常美元監管除了控制發行以外,還要在流通和使用埠進行管控。美聯儲每年根據在外流動和損毀的美元情況,控制發新幣的數量。同時對美元的流入流出做好監管排查,始終讓美元處在一個可大概追索的環境,方便發行機構統計總數以免出現過度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
那麼這些散亂的美元其實就是在一些失去監管的環境中存在,雖然失去控制,但不會影響整體的經濟情況。
而如果有人想通過這些散亂的美元影響國際經濟,那麼它就必須進入現有的監管體系。這樣一來這些散亂的美元就被納入了監管。
所以對於比特幣來說,也可以借鑒這些形式的監管。
首先從發行端來說,雖然比特幣現在固定總數是2100萬枚,但是這也是「之前設定」的,並不是不可改的。
最近也有人提及要取消比特幣的2100萬枚限制,這就是說比特幣的發行其實並不穩定。因此需要從開發端上對比特幣的發行進行控制。
這就需要打入開發端內部,成為核心開發人員。
第二,從流通環節進行監控。實際上這是目前最難實現的監控,因為區塊鏈是匿名的,使用者匿名,接受者匿名。
即便當前已經可以用技術手段大概追索比特幣的流通路徑(例如能夠知道一筆交易是從美國的小屋子發到德國的商業大樓里),但對於整個大環境上千萬的使用者來說這只是九牛一毛,整體的交易數據如何追索,如何管理是一個巨大的問題。
你沒法從交易數據中得知使用者是不是在進行違法交易。
那怎麼辦呢?監管者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使用者實名,你的交易所賬號和比特幣錢包地址綁定個人身份信息。可是這也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它只能監管特定情況下的比特幣使用情況。個人是可以使用多個比特幣錢包地址的,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又申請了一個新的。
在流通方面還有一個監控,就是控制比特幣和當地法幣匯兌的通道。有些地區的銀行是不為進行比特幣換法幣的用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還有些國家和地區禁止金融機構提供比特幣和當地法幣匯兌的服務。
如果用戶暗地裡進巨額的比特幣匯兌法幣行為,那麼通過銀行轉賬記錄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及時進行違法行為的打擊。至於那些小打小鬧的,就隨他去吧。
第三,對使用進行限制。這個相對好實現一些。例如,頒布相關法令禁止使用比特幣交易。雖然不可能完全禁止,但總好過讓它自由泛濫。(全世界說禁止的東西好像就沒有完全被禁止的吧?)
例如,在公共場合使用比特幣之前必須實名,持有或使用比特幣要交稅等等。
當然用戶偏不這么做也行,那麼它的資產最好是在暗處使用。
說了這么多,現在你知道比特幣是能監管的,只是現在管得不利索而已。採取了很多措施看起來好像都沒有得到有效監管。那麼什麼情況下比特幣能夠有效監管呢?用戶都自覺向監管機構報告自己持有比特幣的情況,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加入一些開發功能實現監管,或者是大家都不用了,那根本都不用管。
其實管不了那麼嚴的,只要把它控制在翻不起大浪的范圍就好了,畢竟有光就有暗,哪兒可能一點灰色空間都沒有。
新技術能活到現在肯定是有優勢的,去其糙泊取其精華就好了,你說呢。
Ⅵ 「比特幣」在我國違法嗎我國法律上對於「比特幣」有哪些規定
提到比特幣,很多人對其印象並不是十分深刻。但近幾年比特幣的價格突然上漲,讓很多人感到疑惑。為什麼自己許多年前連看都不看一眼的比特幣在今天卻被炒到了天價?為什麼當初炒比特幣賠的血本無歸的人,現在還要堅持對比特幣進行購買呢?
法律是底線而且比特幣在世界任何角落都不受管控,換句話說,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銀行。這也受到了很多不法分子的喜愛,選擇在網上進行比特幣交易,也導致近些年來比特幣被炒到了天價。比特幣在很多投資者眼中就像股票一樣進行投資,當有一天價格漲高之後將其拋售出去,但是在有一些不法分子眼裡成為了逃脫法律管控的方式。每一個人對於不同的事物都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但是切記法律是一切行為的底線,不要做觸犯法律底線的事情。
Ⅶ 中國對比特幣的規定
法律分析: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Ⅷ 什麼是比特幣它的由來、性質、幣值估值
比特幣(英語:Bitcoin,簡寫:BTC,貨幣符號:฿)是一種用戶自治的,全球通用的加密電子貨幣。
其概念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化名)在2008年提出。隨後,他以開放、對等、共識、直接參與的理念為基準,結合開源軟體和密碼學中塊密碼的工作模式,在P2P對等網路和分布式資料庫的平台上,開發出比特幣發行、交易和賬戶管理的操作系統。其系統讓遍布整個對等網路用戶端的各節點,按照其種子文件達成網路協議,從而確保在貨幣發行、管理、流通等環節中公平、安全、可靠。並承諾比特幣將成為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實現在不需要審批、人人都有權發行的前提下,避免通貨膨脹,並無法偽造;支付完成之後,用戶就失去對該比特幣的所有權。2009年1月3日50個比特幣問世。
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運行機制不依賴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的支持或者信用擔保,而是依賴對等網路中種子文件達成的網路協議,去中心化、自我完善的貨幣體制,理論上確保了任何人、機構、或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貨幣總量,或者製造通貨膨脹。它的貨幣總量按照設計預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緩,並最終在2140年達到2100萬個的極限。
有多種途徑使用比特幣,通過電子貨幣交易所、服務商和個人等渠道,就能兌換為當地的現金或金幣;也可以直接使用它購買物品和服務。隨著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個人、組織、商家和企業的迅速增長,其匯率在四年內上漲了數千倍。 截止到2013年3月30日,全部發行比特幣按市價換算為美元後,總值突破為10億美元。雖然比特幣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電子貨幣,除部分國家對虛擬貨幣有明文規定外,還沒有任何國家對比特幣的發行作出法律的規范和保障。
Ⅸ 比特幣合法嗎在中國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這就反映了法律對比特幣不支持的態度。
中國禁止比特幣交易也是為了保護中國的投資者,因為比特幣投機性、價格波動性實在太大,很多投資者雖然短期賺了一點小錢,但是最終卻是虧損的大錢,再有比特幣是網路平台技術,表面上是投資者控制比特幣,實則是虛擬貨幣服務機構操控,多家銀行禁止比特幣也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很多人利用比特幣做一些違法活動,尤其是洗錢,坑害投資者,多家銀行禁止比特幣交易可以防止這類事情的再度發生。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泡沫已經破滅,短期已經沒有多少投資價值了。
(9)比特幣的幣源量法律控制權力擴展閱讀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
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43]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2021年11月10日,比特幣價格再創歷史新高,首次逼近6.9萬美元/枚。
Ⅹ 誰控制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總量恆定的2100萬的數字貨幣,它跟互聯網一樣,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性等的特性,它低成本、無任何限制。沒有說誰固定在控制著比特幣,就連開發者也控制不了。從運行上講,比特幣實際是一個互聯網上的去中心化的賬本。比特幣網路由全球比特幣用戶共同控制,除非絕大部分比特幣用戶一致同意做出某個改變(例如規則修改或版本升級),否則任何人或組織都無法改變或停止比特幣運行。在比特幣系統里,你能真正掌握你的錢,而不是通過銀行間掌握你的錢,比特幣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用技術手段保證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以上見解均來自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