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炒比特幣銀行如何制止
A. 農行禁止服務用於比特幣交易 ,比特幣背後的風險有哪些
如果回到從前,那麼一定要購買比特幣,在多年後說不定就會發家致富。
總之一句話,比特幣的水很深,普通人慎重,小心被坑的血本無歸。
最近有消息稱,中國農業銀行將禁止銀行內使用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進行交易,在這則聲明當中,中國農業銀行表示絕對不參與、不開展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而且禁止比特幣這類虛擬貨幣的交易客戶准入,將會對銀行客戶和客戶的資金交易進行嚴格檢查,一旦發現有這種行為,立刻暫停賬戶,其會對虛擬貨幣交易持續性的打擊治理。
B. 中信銀行發布重要聲明!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中信銀行為何這么做
中信銀行最近在其官方網站上宣布,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將中信銀行賬戶用於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資金充值,提款,與買賣有關的交易充值代碼及其他活動,均不得轉讓通過中信銀行賬戶。 相關交易資金,一旦發現,中信銀行有權採取措施,例如終止相關賬戶交易和取消相關賬戶。
它很容易成為犯罪工具。 比特幣賬戶是匿名的,外界無法知道其持有者是誰。 有洗錢需求的犯罪分子青睞它;它還會 影響法定招標制度。 從理論上講,盡管比特幣設計了一個上限,但不會對現有的法定貨幣產生太大影響,但這將促使其他類似數字貨幣的出現;更嚴重的會 破壞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外匯管理秩序。 比特幣交易不受任何中央銀行的控制,也不需要商業銀行的信貸認可。 通過位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比特幣交易平台買賣比特幣,以實現不同法定貨幣的兌換和流出,可以成功繞開任何國家的外匯管制。
C. 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比特幣充提等交易活動,這是為什麼
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比特幣充提等交易活動,這是為了:
1.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畢竟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高風險產品;
2.防止洗錢行為對國家造成傷害;
3.防止資金外流導致貨幣受到影響。
比特幣作為新興產業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比特幣財富效應也讓很多人分外眼紅,但比特幣畢竟沒有任何政府認可,而且比特幣現在也處於相對高位,漲幅也非常大。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比特幣充提等交易活動,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畢竟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高風險產品,如果沒有足夠的投資經驗可能會帶來巨大的虧損;同時也防止比特幣洗錢行為對國家造成嚴重傷害,比特幣也可以讓很多資金外流導致貨幣受到影響,這對銀行或者國家都是非常不利的事情。
三、防止資金外流導致貨幣受到影響
比特幣一枚價值高到30多萬人民幣,而且比特幣市值已經達到幾萬億,流動性非常強,有些資金為了流出國外,他們可以通過比特幣進行交易,從而讓貨幣流出,這會對貨幣造成重大的影響,這也是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比特幣充提等交易活動。
D. 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用比特幣交易有哪些危害
比特幣的風險非常大,一個不小心就會破產。作為大型商業銀行,中信銀行在限制使用其賬戶進行比特幣交易時,該賬戶的用戶不能使用中信銀行的賬戶進行交易。雖然用戶也可以使用其他銀行的賬戶進行交易,但大銀行對比特幣的態度將直接影響比特幣的市場。
我不看好比特幣的發展前景。炒比特幣的人都不認可比特幣的價值,甚至不知道什麼是比特幣。他們知道比特幣能賺錢,所以盲目參與這個市場。換句話說,投資比特幣只是投機。在我看來,投資比特幣類似於買彩票,完全沒有邏輯可言,他們的本金根本無法抵禦風險。
E.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F. 2021中國禁止交易比特幣嗎
是的,已經禁止了
一、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正常秩序是什麼樣子的?大概可以推斷就是「沒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日子」),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非常多了。趙東被抓主要就是涉及到這方面的事情了),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二、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一個直接引發了94海嘯事件。)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三、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直接在賬戶層面進行,這個非常狠),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常見的買賣幣被凍結銀行卡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責任不清、分工不明一直是個大問題,也是扯皮的症結。要解決),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參會機構表示(前面提到的各家都表態了),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開展不參與,這是兩個層面的),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切斷資金支付鏈路,這個挺嚴重的了)。
G.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7)客戶炒比特幣銀行如何制止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H. 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中信銀行為什麼要這么做
因為銀行本來就不能正常交易比特幣,這是銀行業所有銀行的共識。
雖然我們之前並沒有明確限制銀行賬戶交易比特幣,但比特幣作為從來沒有被權威機構承認過的貨幣,比特幣的交易本身就存在巨大風險,所以中信銀行才會禁止賬戶交易比特幣。
中信銀行可能會考慮到金融風險問題。
目前的比特幣價格已經沖到了6萬美元左右,相比幾年前漲了上千倍。很多人只看到了投資比特幣的機會,卻沒有看到機會背後的巨大陷阱。對於那些想要投資比特幣的人來說,他們很有可能因為盲目投資行為而承受巨大虧損。中信銀行之所以會這樣做,就是為了考慮到比特幣的金融風險問題,並且對用戶做出保護性的措施。
從某種程度上講,銀行限制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是一種強有力的阻攔措施,這位對比特幣的行情造成重大影響。
I. 中國對比特幣的規定
法律分析: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J. 中信銀行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中信銀行為何這么做
一方面是因為目前特斯拉的行情過於火爆,很多投資者會出現盲目跟風的行為,中信銀行這樣做是為了保護賬戶用戶的財務安全問題。
另一方面是因為本身比特幣就不受各個銀行承認,中信銀行只不過是率先做出這個決定而已。
中信銀行這樣做是眾望所歸。
我為什麼這樣講,因為當中信銀行作出此項決定之前,幾乎所有銀行都不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價值,這就意味著比特幣只不過是某種虛擬炒作的資產而已。在這樣的大前提下,比特幣的價格已經突破6萬美元大關,以後比特幣的炒作成本變得越來越高,而投資比特幣的風險也變得越來越大。正是為了進一步保護用戶的賬戶安全問題,中信銀行才會率先做出此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