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比特幣是什麼時候
① 比特幣中國賬戶被永久封鎖啥意思
我對btc123一直比較信任,我2013年先在btc123上找到fxbtc大陸平台進行購買比特幣,fxbtc倒閉損失了不少比特幣。當時想大陸平台不太靠譜,然後在btc123上發現了mycoin,香港平台,想想香港法制更加健全,而且有btc123做背書,應該比較安全,就從火幣網買了200萬的比特幣轉到mycoin平台內的多幣寶存放!!!經常登陸多幣寶賬戶,一直可以登錄,而且每天有利息發放。15年2月份偶然的機會才看到新聞說平台老闆跑路光香港資金捲走30億!!!然後大陸經偵報警,不受理,說是辦公地址在香港,讓我打電話香港報警,香港警署接到電話說讓我在大陸報警,而且比特幣不接受電話報警,最後說可以先在網上報警。我就網上報警,沒有任何消息!!!現在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希望媒體或政府或警察可以幫幫我,15年的血汗錢不能說沒就沒了吧! 不知是否可以一起起訴btc123? 另外有何辦法可以減少損失? 謝謝大家
② 比特幣中國什麼時候停止提現
10月10日,國內三大比特幣交易所之一的比特幣中國在其官方微信公號發布公告稱,將於北京時間10月30日中午12:00停止提現業務,提請用戶盡快體現。
比特幣中國已在此前的9月27日中午12時關閉數字資產和人民幣充值功能,在9月30日中午12時關閉所有交易功能。總部位於北京的國內另外兩家大型比特幣交易所火幣網和OKCoin幣行則將在10月31日前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的交易業務,其資金、資產的清退工作也正在開展中。
③ 比特幣為何遭中國封殺 比特幣是什麼怎樣獲得比特幣
比特幣具有匿名性、難追溯、跨境流通便利、去中心化等特點,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非法活動且不易監管。
獲得比特比方法:1 . 通過計算機算力挖礦。2 .交易平台購買。
④ 比特幣中國將於什麼時候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此前,監管當局決定關閉中國境內虛擬貨幣的交易所,9月14日監管傳聞終於落地。就在剛剛,中國三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之一比特幣中國發出公告——比特幣中國將於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比特幣中國是中國運營最久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受此消息影響,比特幣、萊特幣和以太坊全線大跌。
⑤ 比特幣什麼時候進入中國的
比特幣誕生的是2009年,比特幣出現,就已經進入中國了。
(5)中國封比特幣是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比特幣: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產生原理: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其實比特幣是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而挖礦的過程就是通過龐大的計算量不斷的去尋求這個方程組的特解,這個方程組被設計成了只有 2100 萬個特解,所以比特幣的上限就是 2100 萬。
資料來源:比特幣
⑥ 比特幣被央行封殺是哪一年
不叫封殺,2017年9月4日,中國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正式定性ICO(首次代幣發行)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
⑦ 中國什麼時候監管比特幣
比特幣則不然,僅僅就定位問題,目前還並不明確,因此對比特幣交易的監管,存在巨大的挑戰。
⑧ 比特幣被封殺了嗎
沒有,全球也不會封殺。比特幣有著巨大的價值,只是這種價值目前絕大多數人沒有認識到,盡管如此,誰也無法阻擋比特幣的發展。如果有一天比特幣成功了,它會給整個社會帶來巨大的改變,我們也將會從中受益。
⑨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9)中國封比特幣是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