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使用比特幣
⑴ 哪些國家最有可能採用比特幣
一個國家,如果能採用類似比特幣的電子貨幣作為法定貨幣,數量的限制將杜絕因為濫發貨幣造成的通貨膨脹。但是,採用定量的貨幣對國家政權並無好處。另一方面,如果有國家願意採用有數量限制的電子貨幣作為法定貨幣,也不比採用象比特幣這樣難以計算的演算法,畢竟,消耗在這種數據的計算能力和能量,沒有產生任何積極意義。
⑵ 哪些國家可以合法使用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代碼。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比特幣缺乏穩定性,因此並不擁有「固有價值」,只是一種虛擬產品。如果承認它的合法性,則會對各國的銀行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甚至是可以取代各國的貨幣,最終由少數人來操縱了世界上的貨幣體系,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存在。並不是貨幣,是否合法完全取決於一個國家是否承認它合法。
目前,美國、中國、韓國都認為它不是貨幣。在大國中,比特幣只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但也只是一個記賬單位,並不代表它主是貨幣。
⑶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⑷ 比特幣可以當通用貨幣使用嗎
德國是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規定公民可以使用比特幣繳納稅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之後,法國、英國、美國等歐美國家紛紛跟進,但是在目前中國還是不可以的,只可以在火幣、btcc一類的交易平台玩。
⑸ 德國承認比特幣有什麼重要意義
沒有任何意義。
牛市的時候 市場總傳來各種好消息。
熊市的時候 市場總傳來各種壞消息。
換句話說,黑庄想做多,散布好消息。 黑庄想做空,散布壞消息。
好壞摻雜 所以人們都傻傻分不清楚。
⑹ 德國為什麼承認比特幣
歐洲的金融思維一直比較先進加之法律健全,所以可以有效控制風險,而且德國法律是將比特幣作為「金融理財工具」而不是貨幣確認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規避了其對現有貨幣的干擾,同時發達國家都意識到比特幣蔓延時不可避免的,比特幣由網路演算法基於哈希碼演算法的密碼學產生,存在於網路的各個節點,沒有中央發行機構數量永恆固定在2400萬,不會崩盤也不會消失,不會出現假幣,可直接實現跨地域一對一交易不需要任何中間機構介入,太多的優點是現有貨幣無法比擬的;不過德國也率先考慮到比特幣會成為暗線交易洗錢販毒等不法金融活動的工具所以正在進一步完善關於比特幣的法律。
⑺ 德國開始對比特幣交易進行征稅,那麼納稅的幣種會是比特幣還是歐元
可以非常明確的說,肯定是以法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