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比特幣商家
Ⅰ 日本為什麼很多商家接受比特幣的支付
對於比特幣網路硬分叉的事件,國外市場卻表現的極為淡定。日本作為比特幣目前最大的交易市場,比特幣在日本的發展也經歷波折坎坷,2014年日本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破產後,比特幣市場曾一度跌至谷底。但近期,日本比特幣交易量卻再度大幅增長,比特幣的應用范圍也在不斷擴大。
coincheck是日本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之一,目前,這家平台每月的交易總金額已經從去年年初的30億日元左右,增長到現在的360億日元,擴大了12倍。對於平台的發展情況,日本比特幣交易平台coincheck社長稱近期1比特幣最高時可兌換14萬到1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700元到9300元),較去年同期漲了2.5倍,在日本各大比特幣平台上注冊的用戶總數也超過了60萬人.
在日本東京銀座的繁華商鋪之間,還能看到可以將無形的比特幣和日元紙幣互相兌換的比特幣交易機。人們在交易機界面選擇買進、賣出等操作,通過掃描自己手機上比特幣錢包的二維碼,就可以輕松完成交易了。目前在東京設有6台這樣的比特幣交易機,在日本全國已有14台。
在日本,目前接受比特幣付款的商家已超過4200個。在這家壽司店,顧客結賬的時候,就可以選擇通過掃描比特幣賬單的二維碼來付款。這家壽司店自導入比特幣支付系統後,1個月中由比特幣支付產生的營業額就有50萬到100萬日元,摺合人民幣3萬到6萬元。日本某壽司店店長稱對於商家來說使用比特幣結賬的手續費只有1%,十分劃算,結算後也能很快到賬, 很方便。
Ⅱ 比特幣能用於消費付現嗎
你的意思應該是比特幣能用於消費付款嗎?是這樣的嗎?
央行是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的,央行把比特幣定性為一種互聯網商品。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將不會取締比特幣。
在國外有許多的商家都接受比特幣,但在國內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則相對較少,目前,國內已經出現了一些匯集接受比特幣商家的網站,如幣須網、菠蘿集市、比特幣之家等等。不過,比特幣之家是一個發布求購和商品信息的平台。在這些地方你都有可以找到一些接受比特幣付款的商家。
當然,接受比特幣最多的商家還是礦機廠商,大多的礦機銷售貌似都接受比特幣付款。其中,一直作為比特幣礦機行業老大的阿瓦隆就一直使用比特幣標價,比特幣也是接受付款的唯一幣種。
Ⅲ 交易比特幣或在OKB平台做商家買賣比特幣為非法經營嗎如果是或者不是請說明為什麼
在中國,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比特幣進行過明確的表態,這導致其在現實中瘋狂無序地發展。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明目張膽地從事賭博、外匯交易等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行為。2013年10月26日,注冊在香港的GBL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關閉,相關經營人員不見蹤影。該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資者以「比特幣」投資入股。
當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亂象亟需清理和整頓。這種清理和整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一、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且「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機構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國人民銀行;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比特幣實際已具備「代幣」功能,進行比特幣交易的網路平台及商戶已經違反了該法的規定,應該依照該法予以查處。
二、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限定了「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其中包含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特幣作為諸多國家認可的國際支付手段,應該受到該條例的約束,對於從事比特幣交易和使用的網站及商家,應該依照該條例予以查處。
三、比特幣不屬於中國法律法規中限定的「虛擬貨幣」。很多比特幣交易平台聲稱按照中國「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是錯誤的。文化部和商務部在200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確限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該《通知》還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而比特幣並非游戲企業發行,而且其可以兌換實物和貨幣。可見比特幣與此類「虛擬貨幣」完全不同,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虛擬貨幣」。即便是從事「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平台業務,也要按照該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報告中需要明確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迄今為止,沒有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獲得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行政許可。
四、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電信管理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電信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該法約束的增值電信服務業務之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比特幣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用」或從事「相關廣告業務」,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沒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的網站甚至連備案都沒有做。此行為依法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查處。
五、利用比特幣從事賭博、洗錢、賄賂、集資詐騙等非法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特幣具備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為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對於比特幣的相關犯罪行為不應置於法律管轄之外。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誰都不敢斷言。但是在當前中國「外匯不能自由流通和兌換」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貪腐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高發的現狀下,冀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頓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來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崩盤,更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及為平息民憤而大量追究相關經營人的「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及「集資詐騙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認為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合法,那麼也應該做出明確說明,給相關平台的經營者一個「護身符」,避免將來「秋後算賬」。
引自--雷騰律師博客
Ⅳ 截止2015年5月,全球超過多少商家開始接受比特幣
數量約在5萬個
Ⅳ 比特幣可以用於支付嗎
比特幣可以用於支付嗎?在哪些地方可以用於支付?
比特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目前在部分國家可以用於支付,比如日本和德國。大部分商家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間接接受比特幣,即買方購物支付比特幣,第三方機構收到比特幣後立即兌換成法幣,商家收到的是法幣而不是比特幣。
商家這種把交易限定在第三方平台內的做法,使得交易時不用真的轉賬比特幣,只是雙方資產數字的變化,讓比特幣「秒到賬」成為了現實。
用比特幣支付操作很簡單,一般是打開手機上的比特幣錢包掃描二維碼,或者點擊比特幣地址跳轉到PC客戶端進行支付就可以。和微信、支付寶等在線支付不同,使用比特幣支付,掃碼之後會先展示比特幣的實時匯率,買賣雙方確認後再進行支付。
Ⅵ 「你的比特幣地址,用來接收報酬」這個地址是什麼
就是比特幣錢包。他就相當於一個支付寶賬號,可以存放人民幣。這個錢包就是一串不規則的代碼。專業點將就是:
比特幣錢包大致實體錢包在比特幣網路中的等同物。錢包中實際上包含了你的私鑰,可以讓你消費塊鏈中分配給錢包的比特幣。和真正的錢包一樣,每個比特幣錢包都可以顯示它所控制的所有比特幣的總余額,並允許你將一定金額的比特幣付給某人。這與商家進行扣款的信用卡不同。
當然,你接受獎勵,你就必須進行比特幣挖礦。
比特幣挖礦是利用計算機硬體為比特幣網路做數學計算進行交易確認和提高安全性的過程。作為對他們服務的獎勵,礦工可以得到他們所確認的交易中包含的手續費,以及新創建的比特幣。挖礦是一個專業的、競爭激烈的市場,獎金按照完成的計算量分割。並非所有的比特幣用戶都挖礦,挖礦賺錢也並不容易。目前,挖礦需要專業的ASIC Avalon3礦機。
Ⅶ 做比特幣生意犯法嗎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部分淘寶的店鋪也開始接受了比特幣的使用,商家會逐漸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幣季刊《壹比特》創刊號發行。
2013年10月15日,網路旗下網路加速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內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立案調查GBL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事件,分析了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幣應受相關法律管轄。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
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2018年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專題十二講到「加密資產」。
(7)接受比特幣商家擴展閱讀:
貨幣交易
購買方法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
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
Ⅷ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雖然比特幣依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但經過多年的發展,隨著其應用人群的增加,應用場景的增多,應用技術的增強,已經沒有哪個國家或組織能夠將其徹底消滅。如果大家能想明白了,很可能會出現各國普遍接受比特幣,擁抱比特幣的情況。
就個人判斷,比特幣經過一段時間的繼續發展,在未來很可能成為世界貨幣,能夠發揮電子黃金的作用,成為其他主權貨幣價值的標的。從這個角度看,在各國貨幣不可避免出現通貨膨脹的未來,比特幣可以作為資產保值的手段。
Ⅸ 比特幣的價值在哪裡
1.控制
一般來說,比特幣和加密貨幣令牌為您提供了更多控制權。你有效地削減了你和你的錢之間的中間人。沒有銀行可以決定交易需要多長時間以及花費多少。您還可以控制存儲資金的位置以及訪問方式。當然,控制帶來了相應的責任。
2.可負擔性
由於中間人不在圖片中,你可以節省一些轉賬費用。將比特幣從一個錢包轉移到另一個錢包只需花費可忽略不計的礦工費用。商家接受比特幣支付比信用卡支付更便宜。
3.速度
除了節省國際轉賬費用外,您還可享受更高的交易速度。你的銀行要花幾天時間做什麼,比特幣可以在幾分鍾內完成。
4.方便
使用比特幣,在線支付更容易,更快捷。如果您想捐贈或支付不會發貨的東西,您無需透露任何個人詳細信息。只需將比特幣發送到他們的錢包地址就可以了。
5.安全
商家接受比特幣要比法定貨幣更安全。當商家接受信用卡付款時,他們冒著欺詐和反向付款的風險。比特幣支付是不可逆轉的,因此不存在被逆轉的風險。
6.隱私
使用比特幣的一個主要優點是它提供隱私和相對匿名性。您無需提供任何個人詳細信息即可訪問比特幣錢包。您所需要的只是一個存儲它的設備- 甚至只是一張紙。比特幣交易也只與您的錢包地址掛鉤。
7.可靠性
比特幣網路本質上是一種點對點支付系統。這使你和你向任何參與派對的人匯款。您不必依賴銀行來完成工作以使交易有效。在乙太網中支付損失的風險較小,這最終使其成為更可靠的支付方式。
8.投資
比特幣在十年前並不值得花很多錢,看看自2009年以來它已經走到了什麼位置。從2017年12月的價值幾美元到近2萬美元。在撰寫本文時,它現在已經穩定在6,000美元左右。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採用比特幣,比特幣不會隨處可見。投資它可能有風險,但也絕對有利可圖。
Ⅹ 什麼是比特幣,能買東西嗎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嗎?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幣」。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比特幣的另一個優勢是去中心化和隱私保護。這個技術在設計之初,就把政府視作敵人,想要做到貨幣權力分散,不被政府的貨幣政策左右。創始人中本聰自己是無政府主義者,覺得政府就會迫害老百姓。
比特幣更像是股票,像是一個支付公司的股票。比特幣到底是:1. 一種貨幣?2. 一種支付方式?3. 一種資產類型?4. 一個賭具?
近期比特幣平台被中國關停,比特幣是唯一一個符合烏托邦的電子貨幣。比特幣是依靠程序和加密,通過數學方式存在,是依靠全世界的超級算力保證交易性,是依靠市場來實現自我價值,發行數量受限,是真正的貨幣,是真理,比特幣也可能是泡沫,有人說比特幣是又一個龐氏騙局
比特幣是一個只屬於頂級智商群體的測試自己理論的試驗工具;而如今卻成了群魔亂舞的兵器。如果把比特幣看作一場去中心化的貨幣試驗,比特幣生態正陷入一個加速中心化的漩渦:短期套利者成為其交易的主力,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的應用場景似乎到了盡頭,只剩下作為投機/投資品的屬性。
比特幣是一個四重的網路效應。包括:1. 用比特幣支付的消費者;2. 接受比特幣的商家;3. 生產並且確認交易效力的礦工;4. 圍繞比特幣開發新產品和新服務的創業者與程序員。第四類人對比特幣的未來而言尤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