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商品屬性
① 比特幣有什麼特性
比特幣作為一種近乎完美的貨幣系統,具有五點有別於傳統貨幣的特性。
一、去中心化。比特幣是一種點對點、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不依靠特定機構發行,不需要任何政府和機構進行信用背書,並使用密碼學設計來確保各環節的安全性。
二、匿名性。不用提供任何個人身份信息即可發送和接受比特幣。
三、稀缺性。比特幣總數量限制為2100萬枚,預計2140年發行完畢。
四、轉賬成本低。用比特幣轉賬,無論金額多少均只需支付極低費用,轉賬手續費可自由設定,目前建議每筆轉賬支付0.0005比特幣手續費。
五、全球流通便捷。在任何國家、任何接入互聯網的智能終端都能進行比特幣轉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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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比特幣是否屬於貨幣還是屬於特定的虛擬商品
不是真實貨幣,屬於一種電子貨幣,但是並不能被金融社會所接納。可以當做是虛擬商品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③ 什麼是比特幣,能買東西嗎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2017年1月24日中午12:00起,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正式開始收取交易費,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嗎?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幣」。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比特幣的另一個優勢是去中心化和隱私保護。這個技術在設計之初,就把政府視作敵人,想要做到貨幣權力分散,不被政府的貨幣政策左右。創始人中本聰自己是無政府主義者,覺得政府就會迫害老百姓。
比特幣更像是股票,像是一個支付公司的股票。比特幣到底是:1. 一種貨幣?2. 一種支付方式?3. 一種資產類型?4. 一個賭具?
近期比特幣平台被中國關停,比特幣是唯一一個符合烏托邦的電子貨幣。比特幣是依靠程序和加密,通過數學方式存在,是依靠全世界的超級算力保證交易性,是依靠市場來實現自我價值,發行數量受限,是真正的貨幣,是真理,比特幣也可能是泡沫,有人說比特幣是又一個龐氏騙局
比特幣是一個只屬於頂級智商群體的測試自己理論的試驗工具;而如今卻成了群魔亂舞的兵器。如果把比特幣看作一場去中心化的貨幣試驗,比特幣生態正陷入一個加速中心化的漩渦:短期套利者成為其交易的主力,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的應用場景似乎到了盡頭,只剩下作為投機/投資品的屬性。
比特幣是一個四重的網路效應。包括:1. 用比特幣支付的消費者;2. 接受比特幣的商家;3. 生產並且確認交易效力的礦工;4. 圍繞比特幣開發新產品和新服務的創業者與程序員。第四類人對比特幣的未來而言尤為關鍵。
④ 比特幣是否具備貨幣屬性
就貨幣屬性來看,比特幣因為是一種虛擬貨幣,它沒有發行商,所以在現實里被認作是沒有價值的貨幣,如今也還是有很多國家在限制它的流通,所以還是有很多並不了解它。但是它確實有貨幣的屬性。
首先貨幣的本質是在長期交換的過程中形成的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也就是說,去掉所有修飾詞,貨幣本身就是商品,用於交換。那比特幣也是可以用來做交換的,它同樣可以充當交換的媒介,作為交換的商品。它同樣可以使得在線支付能夠直接由乙方發起並支付給另外一方,中間不需要通過任何的金融機構。
其次,比特幣誕生於金融危機時期,它是去中心化的,由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的數字貨幣,它不依賴於任何組織或國家,也沒有發行方,完全由P2P網路、密碼學、共識演算法等已有技術的區塊鏈系統融合構成,而且強調了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這就是比特幣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特徵。
而之所以很多國家並不承認比特幣能夠作為一種流通貨幣,是因為它的想像空間太大了,作為國家層面不好管控,盡管他很便利,但是它很抽象,所以被很多國家拒之門外。
⑤ 中國法律對比特幣是怎麼定義的
中國法律對比特幣的定義:
《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部分淘寶的店鋪也開始接受了比特幣的使用,商家會逐漸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幣季刊《壹比特》創刊號發行。
2013年10月15日,網路旗下網路加速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內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立案調查GBL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事件,分析了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幣應受相關法律管轄。
⑥ 比特幣是什麼屬於什麼資產為什麼
比特幣,英文名BitCoin,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由一串串計算機生成的復雜代碼組成。和人民幣的¥、美元的$一樣,比特幣也有自己的符號,下圖的那個「B」。
比特幣的發明人,是中本聰。中本聰(英語:Satoshi Nakamoto),是比特幣協議及其相關軟體Bitcoin-Qt的創造者。他於2008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
2009年,他發布了首個比特幣軟體,並正式啟動了比特幣金融系統。
2010年,他逐漸淡出並將項目移交給比特幣社區的其他成員。
中本聰據信持有約一百萬個比特幣。如果按每個比特幣2W美元,其身價一度達到200億美元。到現在為止,他的真實身份仍然不為外界所知,也就是說,沒有人知道中本聰到底是誰。
比特幣的出現時間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其實,在此之前,很多人已經進行了電子貨幣、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嘗試,但都沒有成功,既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環境和經濟背景方面的原因。而某種程度上說,正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催生了比特幣。
⑦ 比特幣特點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源代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虛擬加密貨幣,由中本聰在2008年提出,2009年誕生。
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並且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⑧ 比特幣到底有沒有「貨幣屬性」
就貨幣屬性來講,比特幣雖然是一種虛擬貨幣,沒有發行商,所以在現實出認作是沒有價值的貨幣,而且現如今有很多國家是限制它的流通,所以就導致很多人並不了解它。但它的確是具有貨幣屬性的,不僅如此它還具有資產屬性。
之所以現在很多國家不承認比特幣能夠作為一種流通貨幣,是因為它的想像空間太大了,作為國家層面根本不好管控,盡管它比較便利,但是它比較抽象,自然也就被很多國家」拒之門外「。但是也有國家,比如日本是承認比特幣和數字貨幣視為數字等價貨幣,日本國內也出現了很多支付應用範例。雖然難以在全球范圍內達成一致共識,但是日本的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比特幣具有貨幣屬性。
⑨ 比特幣到底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或金融機構,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世界兌換。
參考鏈接:http://wuhan.pbc.gov.cn/wuhan/2929354/339366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