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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交易平台騙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1-05-20 14:13:16

Ⅰ 交易比特幣或在OKB平台做商家買賣比特幣為非法經營嗎如果是或者不是請說明為什麼

在中國,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比特幣進行過明確的表態,這導致其在現實中瘋狂無序地發展。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明目張膽地從事賭博、外匯交易等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行為。2013年10月26日,注冊在香港的GBL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關閉,相關經營人員不見蹤影。該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資者以「比特幣」投資入股。
當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亂象亟需清理和整頓。這種清理和整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一、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且「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機構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國人民銀行;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比特幣實際已具備「代幣」功能,進行比特幣交易的網路平台及商戶已經違反了該法的規定,應該依照該法予以查處。
二、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限定了「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其中包含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特幣作為諸多國家認可的國際支付手段,應該受到該條例的約束,對於從事比特幣交易和使用的網站及商家,應該依照該條例予以查處。
三、比特幣不屬於中國法律法規中限定的「虛擬貨幣」。很多比特幣交易平台聲稱按照中國「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是錯誤的。文化部和商務部在200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確限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該《通知》還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而比特幣並非游戲企業發行,而且其可以兌換實物和貨幣。可見比特幣與此類「虛擬貨幣」完全不同,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虛擬貨幣」。即便是從事「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平台業務,也要按照該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報告中需要明確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迄今為止,沒有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獲得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行政許可。
四、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電信管理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電信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該法約束的增值電信服務業務之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比特幣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用」或從事「相關廣告業務」,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沒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的網站甚至連備案都沒有做。此行為依法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查處。
五、利用比特幣從事賭博、洗錢、賄賂、集資詐騙等非法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特幣具備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為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對於比特幣的相關犯罪行為不應置於法律管轄之外。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誰都不敢斷言。但是在當前中國「外匯不能自由流通和兌換」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貪腐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高發的現狀下,冀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頓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來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崩盤,更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及為平息民憤而大量追究相關經營人的「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及「集資詐騙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認為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合法,那麼也應該做出明確說明,給相關平台的經營者一個「護身符」,避免將來「秋後算賬」。
引自--雷騰律師博客

Ⅱ 遇到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是通過法律追討好還是報警好

2013年10月22日,東陽人喬某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10月26日,喬某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隨後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
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立即著手偵查後發現,遭受損失的遠不止喬某一人,專案組民警經過努力,確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員身份,並及時實施了追捕,轟動一時的國內首起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案件告破。
律師分析: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高級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律師認為:虛擬貨幣並不是新概念,q幣、網路游戲幣等早已經為人們所熟知,然而比特幣的出現卻再次讓人們認識到虛擬貨幣的威力。與傳統的q幣等相比,比特幣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沒有統一的發行機構,比特幣的產生完全依賴計算機演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到比特幣的發行中來。
這就使得比特幣的源頭是難以追蹤的,也正是因為這個特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匿名性、跨國界性等互聯網基因讓人們看到未來社會可能會流通的一種新型貨幣形式,於是對比特幣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續走高。一些外國政府已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在我國,一些網店開始使用比特幣交易,北京已經出現接受「比特幣」消費的餐廳,國內首個「比特幣」投資基金也正在募集當中,雅安地震後壹基金已獲得共計65比特幣的捐助,市價約5萬元人民幣。
問題當然會隨之而來,洗錢、詐騙、賭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則打著比特幣交易旗號行詐騙之實的典型案件。作為我國首例比特幣詐騙案,公安機關也對比特幣相關的專業知識進行了深入學習和了解,最終破獲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首先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央行認為比特幣交易存三大風險: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未來,比特幣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權國家對貨幣這種涉及金融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一定會採取審慎保守的態度,所以社會公眾也應當對此提起足夠的風險意識。

Ⅲ 比特幣兼職是騙局揭秘

比特幣掛機賺錢、投資一個山寨幣一個月能翻倍甚至更高,這都是一個傳銷騙局。其中,最盛行的兩種:

因為比特幣的源代碼是開源的,技術人員通過簡單的修改就可以創建一種新的 山寨幣 。開發運營一種山寨只需兩三個人。他們宣傳推廣的渠道主要是網路貼吧、QQ圈、微信以及一些論壇社社區。而且大多數山寨幣只能進行內部交易,當幣價被抬高時,他們會進行大規模的拋售套現,由於沒有任何的實體支撐,這種山寨幣一般兩三個月就會消失。當然,這一種山寨幣還不能稱之為傳銷幣,是一種比較高級的圈錢方法。

還有一種山寨幣就是一種純粹的傳銷,我們就拿波特幣來說吧,平台聲稱該幣種具有國際大公司的背景,收益主要分為兩種:靜態的和動態的。靜態的就是你投資一定資金,到固定的時期可以獲得固定的獎勵,一般都是2倍左右,等到幣價漲到某個價位時系統會把你一半的資金轉為下一輪投資,另一半你提現的話還需要收取5%的手續費。而且這種幣種只能進行內部交易。
第二種就是動態的投資,動態的投資就是人頭費,你可以擁有你推薦人收益的一部分作為回報,這種獎勵的方式有直推獎,對碰獎,管理獎,信任獎。動態收益是靜態收益的15倍左右。

Ⅳ 奇跡比特幣交易所平台是騙人的嗎

是的 投的多了 都是交易後提現不了 你要是也這情況可以幫你

Ⅳ 在有人指導炒比特幣的交易所平台裡面是不是騙人的

不靠譜,趕緊提現,這種套路100%是騙子,那伙人如果真有實力,早就去實盤自己賺錢了

Ⅵ 比特幣存在哪些交易騙局

目前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等尚未納入監管,很多新興的交易市場、要素市場等尚未納入監管或監管薄弱。比特幣交易亂象很多。

交易騙局

2013年10月底,香港GBL平台攜款潛逃,超過2000萬人民幣資金下落不明。這個交易網站的程序寫得非常差,沒有使用SSL安全協議,甚至連用戶名都是明文存儲,一些編程的基本常識他們都沒有。GBL依靠經紀人發展新客戶的「類傳銷」模式。

2013年10月22日,因看好比特幣的行情,東陽市民喬先生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2013年10月26日,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一查才知道該公司注冊地址是假的,共被騙9萬元。這是東陽市第一起因購買「比特幣」被詐騙的案件,警方提醒在網路上購買「比特幣」的市民要注意甄別網站真假,防止被騙。

西方經濟學界對當前比特幣的經濟泡沫現象抱有許多擔憂。澳大利亞經濟學家John Quiggin稱比特幣為「經濟泡沫的最純粹的例子("perhaps the finest example of a pure bubble")」

Mt.Gox的比特幣價格從2013年11月初的200美元左右,一路飆升到去年12月4日1236美元的歷史新高,在令早期參與者興奮不已的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分析師開始探究背後的原因:是因為中國人在他們的免費交易所中投機炒作?還是因為「絲路事件」發生後,比特幣對政府沒收行為的抵抗導致這種虛擬貨幣大量外流?

用WordPress搭建的Willy Report是一家僅有一篇文章的網站,上面詳細闡述了2013年9月至11月期間,種種可疑的機器人交易活動。

Ⅶ 比特幣騙局是真的嗎

比特幣只是一個游戲,如果被宣傳成為致富工具,那可以看成是騙局。就像在其他網游中的貨幣一樣,唯一的區別是比特幣是在游戲最初制定的時候就已經規范好了,不能濫發,所以相對其他的虛擬游戲道具,更能保值。相當於網路藏品比特幣是游戲中的道具,他的價值體現在比特幣被玩家的認同度:玩的人多了,游戲中道具的價值就高;風險體現在,他不是唯一的游戲,他的演算法不是唯一的,也許很快有人就能做出其他特特幣。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宣傳這種游戲,賣出你的道具。至於貨幣,比特幣完全不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如初始分配上的不公、和流通上的無法保障。貨幣是需要國家機器來維護的。

拓展資料: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1、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2、 2014年1月7日,淘寶發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幣、萊特幣等互聯網虛擬幣等商品。西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喬·曼欽(Joe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國聯邦政府多個監管部門發出公開信,希望有關機構能夠就比特幣鼓勵非法活動和擾亂金融秩序的現狀予以重視,並要求能盡快採取行動,以全面封殺該電子貨幣。

3、 2017年5月12日,全球突發比特幣病毒瘋狂襲擊公共和商業系統事件!全球有接近74個國家受到嚴重攻擊!

4、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幣交易平台將暫停充值、提現服務。比特幣中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戶注冊,9月30日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將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參考資料:

網路-比特幣

Ⅷ 文遠老狗,騙人家在自己假平台上買比特幣,騙人開雙賬戶,騙人家股票清倉,騙人家北京聚會!永遠見不到!

文遠⇒韓澤!這幫人先由托拉人說,是姑姑或姐姐介紹的,再拉進群免費講股票為由,介紹買賣點,讓大家跟著買進賣出,後面讓大家把被套的空倉換買別的,賺錢快的方法,提供了他們給的虛擬交易平台進去轉帳轉換為美元來購買神話幣或比特幣!還去跟著名人葉檀這些大人物,還會去申請贈送20%的份額,但等我們把錢打進去後轉換為美元買入後,不到一個月就找借口說陪家裡人出國歷練,助理家裡人奔喪為理由!把群解散,還說有緣會再聚在一起的這種騙術!把我們的全部積蓄都騙走了!軟體也登不進去,還把講堂網址換了,又去行騙一批又一批的人!我就不信,這種網路詐騙術警察收不了你們!那我們威嚴的警察是正義聰慧英勇的,天網灰灰,疏而不漏!就撒網去打撈你們!就算還收不了你們,不是不收,是時候末到,天也會看著收了你,讓你五車分屍,不得好死!
朋友們,如果有被騙的趕緊報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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