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虛擬比特幣
A. 為何會有人買虛擬貨幣比特幣。那我們中國人也創造出一種虛擬貨幣來買好了的
就沖你下邊的小字,我就想問問,知識、技術、技巧有價值嗎!是實物嗎?
B. 現在中國有像賣比特幣一樣的其他虛擬的幣在買賣嗎,
太多了你去虛擬幣的交易平台看,最少十種以上關鍵是都不合法,沒有任何的交易保障。平台跑路,那麼就會血本無歸。
C. 比特幣不是說是虛擬的嗎為什麼想到現在長得那麼高啊中國本來就沒有自己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之所以可以漲的那麼高,是因為他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技術,因為區塊鏈技術,比特幣才可以穩定的運行了12年時間,並且在比特幣歷史上有過好幾次死裡逃生。
說句不好聽的,現在市面上所出現的區塊鏈技術全部是炒出來的,沒有一個項目真正落地,而比特幣作為這個技術的一個實例,會迎來很多人的吹捧,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投資產品,作為投資界的一個人來看的話,這個比特幣就是大佬推出來吸引資金的,金融產品在更新換代,他需要有一個新的東西來刺激金融市場,而比特幣恰恰可以滿足他們的條件。
D. 中國現在有幾家合法虛擬貨幣公司
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正式公布有合法的法虛擬貨幣公司。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2、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3、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1]
4、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4)中國虛擬比特幣擴展閱讀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相關法規)
E. 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
中國沒有合法的虛擬貨幣。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5)中國虛擬比特幣擴展閱讀
目前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
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
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
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虛擬貨幣的特殊性
1、個性化虛擬貨幣市場將起到提升傳統產業的作用。
隨著游戲產業化、產業游戲化的趨勢日益發展,個人自由也因此得到全面地發展,即個性化的自我實現,這將成為產業升級的最終目標。傳統產業包括產品製造業和服務業,都將把精神、文化價值的滿足,作為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追求。虛擬貨幣將具有自身的文化價值定位。
2、個性化虛擬貨幣將在流動性和增值性以外,具有信息功能。
個性化虛擬貨幣和股市最大的不同在於不僅有參照點的集成定價功能,還會有參照點分布定價功能。這一過程不是在虛擬貨幣市場里完成的,而是在個性化現代服務發展里完成的。
3、在未來的個性化虛擬貨幣交易市場上,也會形成類似如今股票指數這樣的價格水平信息。但與股指不同,個性化虛擬貨幣價格指數,反映的將不是投資增值信息,而是類似酷值那樣的娛樂值、文化值、精神值、自由值和個性值。
F. 中國不是禁止了比特幣嗎為什麼還有這種軟體
中國並不是禁止,下邊是政策規定: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G. 中國比特幣網站都關閉了,我裡面的幣還沒有提出來怎麼辦之前交易的那個網站打不開了!!!
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反饋給客服,進行找回。
凡是在這個交易所的賬戶里存有比特幣的,所有的幣都在交易所的大帳中,停止交易或者交易所跑路倒閉了,那麼所有的幣都屬於交易所實際控制人(擁有大賬賬戶密鑰的人)得了。
因此如果出現交易所官方問題時一定要及時聯繫到官方的客服,進行找回,另外數字資產、區塊鏈等技術會產生不容易預測到的影響,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進行規范。
(7)中國虛擬比特幣擴展閱讀:
真正擁有比特幣的人基本不在網上存儲代幣,而是將這些貨幣存在硬碟里。比特幣的代碼是開源的,這也就意味著,技術人士可以修改代碼,產生源源不斷的虛擬貨幣
也就突破了比特幣「總量有限」屬性。這些虛擬貨幣可以與法定貨幣兌換,例如比特幣可以兌換成日元,日元可以與世界上幾乎所有法定貨幣兌換。
這種情況下,如果虛擬貨幣的數量任意增加,那麼整個國際貨幣體系就出現了問題,因此2017年9月4日,央行叫停代幣交易平台的兌換功能,特別是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