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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監管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1-05-10 12:13:48

A. 中國什麼時候監管比特幣

比特幣則不然,僅僅就定位問題,目前還並不明確,因此對比特幣交易的監管,存在巨大的挑戰。

B. 半月內,央行針對比特幣連發兩道禁令,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比特幣畢竟是虛擬貨幣,充滿了太多的不確定性,央行打壓它是正常的。

央行打壓自然有它的理由吧。


比特幣


比特幣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它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

總述


在比特幣還是虛擬貨幣的情況下央行應該會一直打壓的吧,目的應該也很簡單它的不確定性會給市場帶來波動。

C. 比特幣中國什麼時候關閉所有業務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我國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根據我國的數字貨幣監管規定,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自由。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去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應答時間:2021-02-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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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D. 為什麼在中國進行比特幣交易是違法行為

比特幣已經成為全球最火爆的加密貨幣,對於比特幣的交易,有國家允許,但也有國家是禁止的,我國就屬於後者。中國為什麼關停比特幣交易呢?今日就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比特幣目前在中國並沒有具備交易媒介的功能,因此不能稱之為貨幣。同時,比特幣有儲藏價值的功能,有一定的投資價值,然而當前價格的快速上升形成了投機性預期,未來可能會形成泡沫,因此提前採取措施是必要的,這也可以抑制一些通過比特幣進行洗錢、轉移資產的不法行為。

E.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5)6月21日監管比特幣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F. 比特幣能被監管嗎

比特幣能被監管啊。
但是它當前(截止2019年3月6日)並沒有得到完善和有效的監管。
如果把比特幣當成一種「貨幣」來理解,那麼它就相當於離開美國的美元。通常美元離開美國後還有其他國家的銀行幫忙管理,但那些既不在美國也不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手裡,散落在外的美元,這些也沒法統計。例如在非洲一些沒有銀行的地區使用的美元。
這部分散落的美元就相當於比特幣。
那這些散亂的美元怎麼監管呢?
通常美元監管除了控制發行以外,還要在流通和使用埠進行管控。美聯儲每年根據在外流動和損毀的美元情況,控制發新幣的數量。同時對美元的流入流出做好監管排查,始終讓美元處在一個可大概追索的環境,方便發行機構統計總數以免出現過度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
那麼這些散亂的美元其實就是在一些失去監管的環境中存在,雖然失去控制,但不會影響整體的經濟情況。
而如果有人想通過這些散亂的美元影響國際經濟,那麼它就必須進入現有的監管體系。這樣一來這些散亂的美元就被納入了監管。
所以對於比特幣來說,也可以借鑒這些形式的監管。
首先從發行端來說,雖然比特幣現在固定總數是2100萬枚,但是這也是「之前設定」的,並不是不可改的。
最近也有人提及要取消比特幣的2100萬枚限制,這就是說比特幣的發行其實並不穩定。因此需要從開發端上對比特幣的發行進行控制。
這就需要打入開發端內部,成為核心開發人員。
第二,從流通環節進行監控。實際上這是目前最難實現的監控,因為區塊鏈是匿名的,使用者匿名,接受者匿名。
即便當前已經可以用技術手段大概追索比特幣的流通路徑(例如能夠知道一筆交易是從美國的小屋子發到德國的商業大樓里),但對於整個大環境上千萬的使用者來說這只是九牛一毛,整體的交易數據如何追索,如何管理是一個巨大的問題。
你沒法從交易數據中得知使用者是不是在進行違法交易。
那怎麼辦呢?監管者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使用者實名,你的交易所賬號和比特幣錢包地址綁定個人身份信息。可是這也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它只能監管特定情況下的比特幣使用情況。個人是可以使用多個比特幣錢包地址的,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又申請了一個新的。
在流通方面還有一個監控,就是控制比特幣和當地法幣匯兌的通道。有些地區的銀行是不為進行比特幣換法幣的用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還有些國家和地區禁止金融機構提供比特幣和當地法幣匯兌的服務。
如果用戶暗地裡進巨額的比特幣匯兌法幣行為,那麼通過銀行轉賬記錄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及時進行違法行為的打擊。至於那些小打小鬧的,就隨他去吧。
第三,對使用進行限制。這個相對好實現一些。例如,頒布相關法令禁止使用比特幣交易。雖然不可能完全禁止,但總好過讓它自由泛濫。(全世界說禁止的東西好像就沒有完全被禁止的吧?)
例如,在公共場合使用比特幣之前必須實名,持有或使用比特幣要交稅等等。
當然用戶偏不這么做也行,那麼它的資產最好是在暗處使用。
說了這么多,現在你知道比特幣是能監管的,只是現在管得不利索而已。採取了很多措施看起來好像都沒有得到有效監管。那麼什麼情況下比特幣能夠有效監管呢?用戶都自覺向監管機構報告自己持有比特幣的情況,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加入一些開發功能實現監管,或者是大家都不用了,那根本都不用管。
其實管不了那麼嚴的,只要把它控制在翻不起大浪的范圍就好了,畢竟有光就有暗,哪兒可能一點灰色空間都沒有。
新技術能活到現在肯定是有優勢的,去其糙泊取其精華就好了,你說呢。

G. 比特幣海外交易通道或遭全面封殺,其他國家怎麼監管比特幣

澳大利亞
2013年10月澳大利亞比特幣銀行遭黑客攻擊,損失價值超過一百萬美元。此事件引起了澳大利亞比特幣安全問題的關注。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和澳大利亞稅務辦公室表示,他們希望像徵收商業轉賬稅一樣徵收虛擬貨幣稅。
孟加拉國
孟加拉國中央銀行在2014年9九月已禁止使用虛擬貨幣。使用比特幣將受法律懲處。
巴西
巴西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制定了電子貨幣各支付系統相關法律的國家。巴西並未禁止比特幣。
玻利維亞
考慮到監管問題,玻利維亞中央銀行(BCB)禁止使用比特幣。BCB認為加密貨幣會幫助商業實體逃稅。
加拿大
比特幣未被視為合法,即比特幣並不受加拿大法律承認。加拿大的稅務機構計劃對比特幣施行與易貨貿易和投機交易相同的稅務計劃。
中國
中國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全面禁止比特幣,並禁止金融機構和銀行處理比特幣交易的國家。2013年12月,中國央行發出通知,稱比特幣為"虛擬商品",並阻止其成為貨幣。
現已暫停交易
厄瓜多
厄瓜多已禁止比特幣,但選擇設立新的國有電子貨幣及貨幣系統,貨幣將以厄瓜多中央銀行資產為保障。
歐盟
歐盟目前就比特幣的分類仍有不同看法。2012年10月歐洲中央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的報告涉及歐盟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的合法性問題。歐洲銀監局發布比特幣風險警告,表示比特幣使用目前仍未受限制。
芬蘭
芬蘭有針對使用如比特幣等的虛擬貨幣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由芬蘭稅務機關Vero Skatt發布。任何有涉及比特幣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將繳納資本收益稅。
香港
香港並沒有針對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法規。不過政府在密切監控比特幣的使用,以禁止洗錢,欺詐等違法行為。
印度
印度並未明確規定或禁止比特幣的使用。但是,印度儲備銀行(RBI)(相當於印度央行)發出通知表示比特幣使用可能引起洗錢和安全問題,印度的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因此被迫關閉。
以色列
以色列稅務管理局正在考慮徵收比特幣交易所得稅。以色列銀行甚至有敲詐比特幣付款的情況。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中央銀行以缺乏集中管理、貨幣風險大以及法律問題等原因為由禁止使用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
俄羅斯
俄羅斯央行認為比特幣可能會被用於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因此,俄政府禁止使用比特幣。
台灣
台灣金融監督委員會對比特幣的不確定性和投機性表示擔憂,因此台灣反對安裝比特幣ATM機。
英國
英國目前沒有出台針對比特幣的相關規定。比特幣交易產生的利潤或虧損都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購買比特幣的交易中仍需繳納VAT(增值稅)。
美國
美國或許是最支持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國家了。目前沒有最終關於比特幣的規定。但是,也有許多新提出的針對建立比特幣管理框架的規則。

H. 央行下發監管比特幣通知是政府履行什麼職能

政治功能和經濟職能

因為比特幣有如下潛在的風險:一是較高的投機風險;二是較高的洗錢風險;三是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從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社會的穩定的角度來說是政治職能;從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而對企業和市場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來說是經濟功能。

比特幣之家網有關於央行等5部委的通知和解讀。

從目前的形勢看,由於比特幣等的總量較小,交易市場規模有限,金融機構也沒有直接參與交易和投資活動,只要採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就可以避免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帶來的風險沖擊金融體系、影響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價格波動與實體經濟缺乏關聯,實體經濟交易以比特幣計價、支付的范圍極為有限。也可以通過加強防控避免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以對實體經濟構成沖擊。但是,由於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存在較高的投機風險、洗錢風險,以及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其現實風險仍值得關注。

2011年我國第一家比特幣交易網站——比特幣中國出現以來,在短短的幾年中我國已經出現了數十種類似虛擬商品,設立了十餘家大大小小的比特幣及萊特幣等其他類似虛擬商品的交易網站,高峰時期的日比特幣交易量佔世界比特幣交易量的一半以上。在這些交易網站藉助「網路貨幣」、「未來趨勢」、「數字黃金」等概念進行炒作和推動下,比特幣及其他類似虛擬商品的交易開始從單純的買賣轉變為採取「融資融幣」、杠桿交易等交易方式的高風險投機活動,對比特幣還缺乏足夠了解普通民眾大量參與,出於跟風或者投機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幣,損失較大。如果不加以限制,不僅將影響人民幣作為我國主權貨幣的嚴肅性,也將對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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