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領海領空無線電波比特幣
❶ 什麼是領土,領海,領空
領土是國際法承認國家在其領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轄權。領土同時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對象,是國際法的客體。明領土包括一個國家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領空),是主權國管轄的國家全部疆域。 位於國家主權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
領海(英文:territorial sea或territorial waters)沿海國主權管轄下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的一定寬度的海域,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領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屬沿海國主權管轄。
領空,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上空的空氣空間,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國家對其領土上空的空氣空間享有絕對主權。
❷ 領土、領海、領空的確切含義什麼
領土包括一個國家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領空),是主權國管轄的國家全部疆域。
位於國家主權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國際法承認國家在其領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轄權。領土同時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對象,是國際法的客體。
領土是國家構成要素之一,國家必須具備一定的領土,不問其大小。逐水草而居的游牧部落,在國際法上不構成國家。但國家的領土並不要求絕對確定,部分邊界未劃定,或存在邊界爭端,均不妨礙其為國家。領土包括陸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國家領土分為領陸、領水(包括內水和領海)和領空3個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領水附隨於領陸。領空和底土又附隨於領陸和領水。因此領陸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領土的主要成分,領陸如發生變動,附隨於領陸的領水、領空和底土亦隨同變動。
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宣稱,中國領土除大陸外還包括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里,並採用直線基線,在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在基線以內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岴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椗島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島嶼。
領陸指國家國界范圍內的陸地及其底土,是國家領土組成的基本部分。一國的領陸包括其大陸部分,也包括其所屬島嶼,如果是島國或群島國,其領陸就由其全部島嶼或群島構成。國家有權對所屬陸地地表以下深度無限的地下資源進行勘探、開采,修建隧道,鋪設管道和經營其他事業。
領海在地理上是指與海岸平行並具有一定距離寬度的帶狀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領海定義為:「國家主權擴展於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一帶海域,稱為領海。」關於主權不僅是指水域,而擴展於領海之上的空間及海底和底土。
關於領海中的「一帶海域」的確定涉及到領海的基線、領海的寬度和領海的外沿線的確定。
領海的基線是指「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但是,「在海岸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的劃定可採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直線基線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島嶼上選一系列的基點,各基點依次相連,各點間的直線就連成沿海岸的折線。
關於基線向外的寬度有個發展過程。在18世紀,以海岸邊大炮所能打到的距離為限。那時大炮射程約為5.6km,故被當時的海洋大國所接受。而後,由於炮的射程增大,各國遂把領海向外擴大到7、11、22km或更多,不過採用22km的佔多數。到1972年,南美秘魯等國家帶頭,為保護其沿海漁業資源,把領海擴大到約370km。1973年召開了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第一期會議。經過九年的艱苦談判,新的海洋法公約(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第十一期會議上通過。經磋商,根據大多數國家意見通過的《公約》規定為,「每一個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22km的界限為止。」但有些拉美國家仍堅持370km,未簽署此公約。
關於領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條其每一點同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於領海寬度的線」。
領海基線 指沿海國劃定其領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線。沿著這條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便是領海。在國際實踐中,領海基線有兩種:一種是低潮線,即退潮時海水退出最遠的那條海岸線,稱為正常基線。另一種是直線基線,即在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選定適當點作為基點,然後將相鄰的基點用直線連接起來,這一系列直線構成的基線為直線基線。從這直線基線向外劃出一定寬度的海域構成領海。直線基線與陸地之間的海域為內水。這種劃法適用於海岸線極為曲折,或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的地方。
領海外部界限的測定 領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條其每一點同基線上最近點的距離等於領海寬度的線。劃定領海外部界限的方法有以下幾種:①交圓法。當領海基線是低潮線時,得以基線上某些點為中心,以領海寬度為半徑,向外劃出一系列相交的半圓,連接各半圓頂點之間所形成的線,就是領海的外部界限。②共同切線法。當領海基線是直線基線時,得以每個基點為中心,以領海寬度為半徑,向外劃出一系列半圓,然後劃出每兩個半圓的共同切線,每一條這樣的切線都是與基線平行的直線,它與基線的距離等於領海寬度。這些切線連接在一起就形成領海的外部界限。③平行線法。中華民國時期,帝國主義在中國領土上逮捕關押中國人民的上海南京路老閘捕房當領海基線為低潮線時,由基線各點按領海寬度的距離向與海岸大體走向垂直的方向平行外移,使領海的外部界限與基線完全平行。
領海的法律制度 ①無害通過。領海是沿岸國領土的一部分,屬於沿岸國的主權,但在一國領海內,外國船舶享有無害通過權。「通過」指為下列目的通過領海的航行:一是穿過領海但不進入內水或停靠內水以外的泊船處或港口設施。二是駛往或駛出內水或停靠這種泊船處或港口設施。通過應繼續不停和迅速進行。通過包括停船和下錨在內,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帶發生或由於不可抗力或遇難所必要或為救助遇險或遭難人員、船舶或飛機的目的為限。無害通過權的條件:一是外國船舶通過領海必須是無害的。「無害」指不損害沿岸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違反國際法規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損害沿岸國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行為包括:非法使用武力、進行軍事演習、搜集沿岸國的防務情報、影響沿岸國安全的宣傳行為、在船上起落飛機、發射或降落軍事裝置、故意污染海洋、非法捕魚、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干擾沿岸國通訊系統等等。二是外國船舶通過一國領海時,應當遵守沿岸國的有關法令,例如關於海關、財政、移民、衛生、航行安全、養護海洋生物資源、環保、科研與測量等事項的法律規章。中國政府發表的領海聲明中就明確規定:「任何外國船舶在中國領海航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有關法令。」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沒有規定軍艦不享有無害通過權,但許多國家對軍艦在領海通過,作出一定限制性的規定,如限制每次通過的艦只或噸位,或要求事先通知,或經事先許可。中國政府的領海聲明和1992年《領海及毗連區法》都指出,一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舶,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許可,不得進入中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
②司法管轄。根據國家的屬地優越權,各國對在本國領海內發生的一切犯罪行為,包括發生在外國船舶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司法管轄。但在實踐中,對領海內外國商船上的犯罪行為是否行使刑事管轄權,各國大都從罪行是否涉及本國的安全和利益考慮。對駛離內水後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沿海國得行使較為充分的刑事管轄權。沿海國對僅僅通過其領海的外國船舶上的民事案件,通常採取不幹涉態度。
領空 territorial airspace
隸屬於國家主權的國家的領陸和領水的上空。
20世紀以前,關於國家對領陸和領水的上空是否擁有完全的主權,曾有以下4種不同的主張:
①認為整個空間是自由的和不可佔有的,國家對其國土的上空不擁有主權。②認為離地面一定高度以下的空間為領空,其上為公共空間,公空和公海一樣是完全自由的,不屬於任何國家。③承認國家對領空的主權,但以允許外國飛機無害通過(見領海)為條件。④認為國家對領陸和領水的上空,即空氣空間,具有完全的主權。
中日領海爭端
中日東海油氣田之爭起因於中日專屬經濟區界線的劃分之爭。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沿岸國可以從海岸基線開始計算,把200海里以內的海域作為自己的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內的所有資源歸沿岸國擁有。
中日兩國之間的東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寬度不到400海里,為此,日本主張以兩國海岸基準線的中間線來確定專屬經濟區的界線,即所謂的「日中中間線」。由於日方提出的「中間線」主張沒有依據,中方一直沒有承認。而東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結構決定了中日之間的專屬經濟區界線劃分應遵循「大陸架自然延伸」的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規定:「沿岸國的大陸架包括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不到200海里則擴展到200海里。按照這一定義確定的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包含釣魚島所處的海床在內,東海大陸架是一個廣闊而平緩的大陸架,向東延至沖繩海槽。這個大陸架原本就是中國大陸架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屬於中國。
盡管中國方面一貫認為中日專屬經濟區的界線應該在沖繩海槽,但考慮到存在爭議,為維護兩國關系,中國方面一直沒在爭議海域進行資源開采活動。中國開採的油氣田全部在日本單方面提出的「日中中間線」中國一側。即使按照日本的說法,中國的「平湖」油氣田距離「日中中間線」有100多公里遠,連最近的「春曉」油氣田距離「中間線」也有5公里以上。應該說,中國開發這些油氣田同日本沒任何關系,因為連雙方有爭議的海域都沒涉及。
但是,日方認為「春曉」、「斷橋」兩個油氣田與「日中中間線」東側的油氣田屬同一礦脈,這兩個油氣田投產之後,中國就可以利用「吸管原理」將東側的石油天然氣吸走。所以日方強烈要求中方立即停止這兩個油氣田的採掘。在中方斷然拒絕這一無理要求後,日方於4月12日決定啟動向本國的石油開發企業發放試開采許可證的程序,允許日本企業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內開採石油天然氣,加劇了東海海域的緊張局勢。
參考文獻:環球時報、網路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____、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國家採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保衛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加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採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保衛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3)領土領海領空無線電波比特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❹ 什麼叫領空,領土,領海
一、領空
領空,是指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上空的空氣空間,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巴黎航空公約》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規定,國家對其領土上空的空氣空間享有絕對主權。
領空主權主要表現:
1、領空不得侵犯
2、設立"禁區"
3、保留"國內載運權"
4、制定航空法律和規章
二、領土
領土是位於國家主權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國際法承認國家在其領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轄權。領土同時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對象,是國際法的客體。
領土包括陸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國家領土分為領陸、領水(包括內水和領海)和領空3個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領水附隨於領陸。領空和底土又附隨於領陸和領水。因此領陸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領土的主要成分,領陸如發生變動,附隨於領陸的領水、領空和底土亦隨同變動。
除上述四個組成部分之外,有些海域,例如毗連區,大陸架,專屬經濟區等,盡管在嚴格意義上不被視為國家領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國可以對其及其資源行使主權權利,從而構成國家管轄范圍的海域。
三、領海
領海(territorialsea),曾被稱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帶和領水,在地理上是指與海岸平行並具有一定距離寬度的帶狀海洋水域。領海是沿岸國領土的一部分,屬於沿岸國的主權,不許他國侵犯和干涉。但在一國領海內,外國船舶享有無害通過權。
領海界定:
領海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規定:國家主權及於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海域,稱為領海。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採用類似的規定,但增加了在群島國的情形,主權及於群島水域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國家的主權也及於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❺ 每個國家的法律,是只要在這個國家的領土、領海、領空范圍內, 就要按照這個國家的法律辦事嗎
不是那麼絕對,若一個外國人進入另一國領土,根據他的身份和該國涉外管轄的規定,可能不會按照該國法律處理。最大的一個例外就是外交人員的豁免權。可見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
❻ 國家主權范圍包括領土、領空、領海、網路、天空五個疆域
現在的國家主權從國際法角度上范圍只包括領土領空領海。
領土是在一國主權下的區域,包括一國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一個國家主權所及的區域領土領空領海,由國際上承認的國界線決定。
至於網路空間還有太空只是幾個國家認為本國的政權可以覆蓋到網路上和太空,但這並不是國際社會的共識。
❼ 國家領土領海領空范圍怎麼劃分
1、國家領土包括領海領空。
領土包括陸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國家領土分為領陸、領水(包括內水和領海)和領空3個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2、領海劃分
1958年《領海及毗連區公約》規定:國家主權及於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海域,稱為領海。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採用類似的規定,但增加了在群島國的情形,主權及於群島水域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國家的主權也及於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領空劃分
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內的空間,稱之為領空。
(7)領土領海領空無線電波比特幣擴展閱讀
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宣稱,中國領土除大陸外還包括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里,並採用直線基線,在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在基線以內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岴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椗島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島嶼。
❽ 領土、領海、領空分別是指什麼
領土是在一國主權下的區域,包括一國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一個國家主權所及的區域,由國際上承認的國界線決定。根據上述標准,領土面積最大的國家是俄羅斯,達1700多萬平方千米;最小的是梵蒂岡,面積僅0.44平方千米。
領土、領海、領空示意圖
領海是指島國或臨海國家主權管轄下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包括領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領海不許他國侵犯和干涉。領海以外是公海,各國均可以自由航行。但是領海的寬度,國際上並沒有統一規定,各沿海國家根據主權,可以按照本國地理特點、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需要並照顧到鄰國正當利益和國際航行便利,合理地確定其領海范圍。目前各國領海范圍差別很大,從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我國政府於1958年9月4日宣布領海寬度為12海里。近些年來由於沿岸大陸架被認為是重要資源匯集區域,所以各國都有擴大領海的要求。1977年國際海洋法會議確定12海里為領海,200海里為經濟水域(由沿岸國管理)的方向。
領空是一國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等的上空。是一國領土的組成部分,受該國主權管轄,他國不得侵犯,外國飛機和其他航空器非經該國許可,不得在其領空飛行。外國飛機,特別是軍用飛機,侵入一國領空,是對該國領土主權的侵犯,地面國有權按照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❾ 什麽是領海、領陸、領空、內海
國家領土是指國家主權支配和管轄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屬的特定上空。
國家領土由領陸、領水、領空和底土四個部分構成。
領水是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內水和領海。
內水包括領陸內水域和內海,領陸內水域又稱陸地內水域,是指國家陸地領土內的水域,如河流、湖泊、鹹水湖等;
內海是指沿海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面的、與陸地之間的海域。
內水與領海的區別是:外國船舶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內水,但可以在領海無害通過。
領海是指島國或臨海國家主權管轄下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包括領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領海不許他國侵犯和干涉。領海以外是公海,各國均可以自由航行。但是領海的寬度,國際上並沒有統一規定,各沿海國家根據主權,可以按照本國地理特點、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需要並照顧到鄰國正當利益和國際航行便利,合理地確定其領海范圍。目前各國領海范圍差別很大,從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我國政府於1958年9月4日宣布領海寬度為12海里。近些年來由於沿岸大陸架被認為是重要資源匯集區域,所以各國都有擴大領海的要求。1977年國際海洋法會議確定12海里為領海,200海里為經濟水域(由沿岸國管理)的方向。
領空是一國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等的上空。是一國領土的組成部分,受該國主權管轄,他國不得侵犯,外國飛機和其它航空器非經該國許可,不得在其領空飛行。外國飛機,特別是軍用飛機,侵入一國領空,是對該國領土主權的侵犯,地面國有權按照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領水附隨於領陸。領空和底土又附隨於領陸和領水。因此領陸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領土的主要成分,領陸如發生變動,附隨於領陸的領水、領空和底土亦隨同變動。
領土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