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平台盜取比特幣
『壹』 網傳比特幣被盜是真的嗎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近年來經過炒作,價格不斷暴漲。近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經過3個多月的偵查,成功破獲了全國首例比特幣盜竊案。
今年7月27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接到轄區居民武某報警,稱自己放在網路錢包里價值340多萬元的比特幣丟失。武某是一名職業投資人,從2016年開始做比特幣投資。2017年年初,他被拉進一個比特幣投資者的微信群。
受害人武某:說到最後,他說他也有責任,雖然說我的幣丟了是他教我的,他也是出於好心,說賠償我10(比特)幣,說只能是擔負他責任的那一部分。後來他用支付寶真的給我轉錢了。如果跟他沒有關系,他怎麼會隨隨便便陪別人十幾萬,不是小數目。
破解盜取密碼軟體,警方抓獲嫌疑人
經過前期偵查,警方認定微信群主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8月9號,警方在上海將戴某控制。在戴某家中,民警找到了27張銀行卡和多台電腦。在其中一台電腦中,民警發現了一個與受害人武某使用的一模一樣的網路錢包軟體。
原來,戴某精通軟體編程,把下載的正版錢包軟體破解後,加入傳輸用戶名和密碼的程序盜取比特幣,一旦別人把比特幣存入電子錢包,他就會知道對方的賬戶名和密碼,並轉移電子錢包內的比特幣。他把盜取來到比特幣分散存在上百個網路錢包中,來回轉移,確認安全後在交易平台上低價賣出。通過這種方式,戴某已經作案三起,涉案2000多萬元。目前,警方已經查清戴某的賬戶並凍結,追回贓款200多萬元。
警方提示,比特幣是虛擬商品,在交易中一旦出現問題,很難被追回。
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刑偵支隊重案大隊大隊長蘇海洲:比特幣交易平台咱們國家在2017年10月底之前,已經把三個平台都關閉了。國家目前只承認比特幣是虛擬商品,不承認它虛擬貨幣的身份。所以要想投資比特幣需謹慎。
『貳』 剛開始了解比特幣,我現在要在哪個平台交易比較安全,求大神推薦
比特幣一種由密碼學保護的加密數字資產,沒有中心化機構參與,已從2009年穩定運行至今,目前成為全球投資者的重要投資標的物之一。很多投資者都對比特幣投資非常感興趣,比特幣和一些投資品的進場過程略有不同,比特幣區塊鏈地址是去中心化的,因此沒有開戶步驟,但是用法幣購mai比特幣需要一些第三方平台的輔助。
目前國內比較大的平台有OKEx,火幣,幣安。我在這幾家平台都有過多次出入金的經歷,下面介紹一下我在這幾家交易所購mai比特幣的感受
介紹前需要解釋一個前提,mai幣安全分為兩方面,一個是資產安全,這一點選擇國內三大交易所基本不會出什麼問題,另一方面是資金安全,換言之,就是盡可能減少與有過黑錢流動的銀行卡進行交易。因為這很容易使自己的銀行卡被關聯凍結,這一點每個交易所都有不同的策略。
1、OKEx:https://www.okex.me/buy-crypto/cny
OKEx是我mai幣用的最多的交易所,我從18年開始在OKExmai幣,大部分時間的mai幣體驗都比較好,印象中只遇到過一次OKEx賬戶凍結問題(不是銀行卡凍結),不過ok客服也很快幫我做了解凍處理,這是我第一次接觸ok客服,態度不錯,效率也比較高。這可以從側面看出OKEx在防控黑錢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而且最近幾年,OKEx很少出現凍卡事件,在交易所黑錢日益猖獗的今天,OKEx已經做得相當不錯。
在用戶體驗方面,法幣一鍵mai幣的功能比較適合小白使用。小額出入金時使用這個功能不需要在商家列表中挑選符合標準的商家,比較方便,而且目前做活動,首次購mai還會贈送20元的獎勵。
另外,okex是一線交易所,用戶基數大,mai幣支持微信,zfb購mai,且手續費為0。如果你剛剛接觸比特幣,在okexmai幣是一個比較快捷安全的選擇。
但美中不足的是,okex對國外幣種支持較少,除人民幣之外,只有越南盾,印度盧比有深度,其他國家貨幣的mai幣入口只是接入了其他合作平台的介面。
2、火幣: https://www.huobi.com/zh-cn/
這家交易所法幣交易板塊深度足夠,也有很多有實力的商家,體驗不錯。支持多國幣種購mai比特幣。此外,mai幣的過程較為流暢,幾分鍾內就可以完成。
但火幣良好的用戶體驗也使得黑產灰產同樣會選擇火幣作為一個資金洗白的通道,火幣也一直在更新風控策略攔截黑錢賬戶。不過目前看來,效果可能沒那麼好,凍卡事件持續不斷。關注數字貨幣市場的朋友可能了解,六月初火幣發生了一次規模較大的凍卡潮,很多用戶因此銀行卡被凍結。所以在這個平台mai幣時要稍微謹慎一些,盡量選擇排名的商家,降低被凍卡的概率
3、幣安:https://www.binance.com/cn
幣安法幣交易板塊起步較晚,積累不夠。坦誠地說,法幣交易的深度和體驗相對okex和火幣差一大截。尤其是幣安的t+1提幣策略,即mai幣之後,要過一天才能提幣....這個制度已被太多人吐槽,因為這顯然是技術能力不夠執行的「一刀切」策略。
不過即使槽點眾多,幣安在資產安全方面相對二三線交易所還是略勝一籌,在幣安進行交易的用戶也可以嘗試在幣安購mai比特幣。
最後,綜合以上說的幾個因素,建議mai比特幣首選OKEx,次選火幣,不推薦幣安。
『叄』 比特幣曾經被盜取過嗎
世界最大規模的比特幣交易所運營商Mt.Gox 2月28日宣布,其交易平台的85萬個比特幣已經被盜一空,這一消息對於眾多投資者來說,無疑是一枚重磅炸彈。昨日,Mt.Gox公司高管在新聞發布會上承認了這一令人震驚的事實,並透露了部分細節。
被盜一空
Mt.Gox首席執行官馬克·卡爾普勒昨天在東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鞠躬致歉,稱「比特幣丟失是因公司系統存在漏洞」。
Mt.Gox的一名律師稱,在該平台交易的比特幣幾乎全部被盜,包括用戶交易賬號中約75萬個比特幣,以及Mt.Gox自身賬號中的約10萬個比特幣。根據2月28日的交易行情,損失估計約4.67億美元。
據媒體報道,Mt.Gox交易平台頂峰期間擁有超過100萬個賬戶,以日本以外的客戶為主,包括不少1萬美元以上數量級交易的用戶。一些比特幣投資者已從海外趕往東京,試圖從Mt.Gox要回交易資金。
2月7日,因遭到黑客攻擊,Mt.Gox臨時停止比特幣提取業務,引發交易混亂和用戶不滿。2月25日午間起,用戶無法登錄Mt.Gox交易平台。網站首頁隨後貼出「告顧客書」,暫停所有交易。
合肥人李某今年10月份花14萬累計購買了124個比特幣。事後,李某加入一些比特幣玩家聊天群,密切關注比特幣的行情。 10月22日,群內一個網名Michael的人主動找李某聊天,問他是否挖礦。 「我不會,而且也挖不到錢。 」李先生如是回答。Michael一再慫恿李某試試看,並給李某發來了「挖礦工具」,聲稱可用該工具挖到更多比特幣。在隨後的聊天中,Michael不斷提醒李某要將比特幣放在錢包,並稱交易網站不安全。 「網路上不時有交易網站倒閉、跑路的消息,他說的也蠻在理,就相信他了。 」李某告訴安徽商報記者。
100個比特幣不翼而飛
李某接收並安裝了挖礦工具。 10月26日晚,他在Michael的誘導下陸續將名下100個比特幣放到電子錢包中。不過,當電子錢包中的比特幣剛到100時,竟突然不翼而飛。李某一下子慌了神,再與Michael聯系時,對方便隱身不見了。
李某告訴記者,目前一個比特幣要賣五六千元左右,100個比特幣價值五六十萬元。事後,李某向警方報案。不過,令李某失望的是,因為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目前國內尚無相關法律能夠對其交易進行規范和保護。警方沒有立案。 「現在,這個叫Michael的人還在網上活躍,他就是在鑽法律的空子。 」李某告訴安徽商報記者。
「挖礦工具」里有木馬
李某的比特幣怎麼會不翼而飛呢? 360安全工程師與他聯系並檢測了Michael的「挖礦工具」,發現該工具就是今年非常流行的「比特幣大盜」木馬。據360安全中心分析,「比特幣大盜」木馬大多偽裝成挖礦工具、精簡錢包等壓縮文件,一旦玩家中招,木馬便會自動搜索比特幣錢包文件,並通過電子郵件、黑客遠控等方式將錢包文件偷走。
『肆』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伍』 比特幣有什麼比較出名的被盜案國內的交易平台靠譜嗎
最近的比特幣被盜案是Bitfinex被盜,Bitfinex盜竊案是自2014年日本臭名昭著的Mt.Go事件丟失744,408BTC(價值3.5億美元)之後,最嚴重的比特幣丟失案件,當年的事件致使Mt.Gox最終倒閉。國內的交易平台都還沒有類似大的事故,我在火幣玩了兩年多了,都沒有出過什麼問題。
『陸』 比特幣交易平台安全合法嗎可靠的有哪些
應該是寶幣吧。,感覺好的一個°
『柒』 比特幣大盜偷了多少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數字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比特幣也被意譯為「比特金」。
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比特幣非常類似於現金
比特幣的好處:不會被凍結、無法跟蹤、不用納稅、交易成本極低。對比炒幣的人來說是財富,對於幣圈外的人可能會覺得是騙局。
具體要看哪個交易平台,每個交易平台肯定是不一樣的。
『捌』 聽說有比特幣交易平台卷了幾千萬跑路,網上的交易平台還能相信嗎
這就要看你怎麼選擇了,現在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挺混亂的,很多黑站、個人站不斷出現,目的就是吸金。所以,想玩比特幣就要擦亮你的火眼金睛,選擇資質好,認證全,安全有保證的企業類網站。這里給樓主推薦一個比特寶交易平台,樓主可以了解一下。
『玖』 遇到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是通過法律追討好還是報警好
2013年10月22日,東陽人喬某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10月26日,喬某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隨後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
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立即著手偵查後發現,遭受損失的遠不止喬某一人,專案組民警經過努力,確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員身份,並及時實施了追捕,轟動一時的國內首起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案件告破。
律師分析: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高級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律師認為:虛擬貨幣並不是新概念,q幣、網路游戲幣等早已經為人們所熟知,然而比特幣的出現卻再次讓人們認識到虛擬貨幣的威力。與傳統的q幣等相比,比特幣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沒有統一的發行機構,比特幣的產生完全依賴計算機演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到比特幣的發行中來。
這就使得比特幣的源頭是難以追蹤的,也正是因為這個特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匿名性、跨國界性等互聯網基因讓人們看到未來社會可能會流通的一種新型貨幣形式,於是對比特幣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續走高。一些外國政府已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在我國,一些網店開始使用比特幣交易,北京已經出現接受「比特幣」消費的餐廳,國內首個「比特幣」投資基金也正在募集當中,雅安地震後壹基金已獲得共計65比特幣的捐助,市價約5萬元人民幣。
問題當然會隨之而來,洗錢、詐騙、賭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則打著比特幣交易旗號行詐騙之實的典型案件。作為我國首例比特幣詐騙案,公安機關也對比特幣相關的專業知識進行了深入學習和了解,最終破獲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首先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央行認為比特幣交易存三大風險: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未來,比特幣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權國家對貨幣這種涉及金融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一定會採取審慎保守的態度,所以社會公眾也應當對此提起足夠的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