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投資經營比特幣
㈠ 香港裕勢投資有限公司以比特幣為名義,建立Mycoin交易平台非法集資大量資金,可以報案大陸經偵嗎
好像Mycoin已經跑路了吧。之前他們推出的挖礦項目的收益驚人,許多人都懷疑是傳銷騙局,最後貌似也跑路了。而且他們圈的錢大部分都是大陸的投資者。個人感覺應該可以在大陸報案。
㈡ 香港有多少間比特幣公司
在香港的比特幣公司挺多的,國內的許多大的比特幣公司的分支機構均在香港。在香港法律制度比較開放。例如,香港知名的比特幣交易所796,中幣交易所。比特幣電商平台幣須網,火幣網和OKCOIN的分支機構均設在了香港。香港是一個比特幣企業的天堂。
在國內比特幣被央行定義為互聯網商品,不是貨幣。第三方支付機構被禁止為比特幣支付清算提供服務,國內的銀行也一樣。淘寶則禁止買賣比特幣相關產品。比特幣在國內處於政策的收緊期。
目前,比特幣一路走低,進入長期的低迷期,挖礦也不在是暴利行業,挖礦只能拼耗能和電費價格。28nm的阿瓦隆和螞蟻晶元在耗能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
㈢ 交易比特幣或在OKB平台做商家買賣比特幣為非法經營嗎如果是或者不是請說明為什麼
在中國,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比特幣進行過明確的表態,這導致其在現實中瘋狂無序地發展。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明目張膽地從事賭博、外匯交易等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行為。2013年10月26日,注冊在香港的GBL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關閉,相關經營人員不見蹤影。該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資者以「比特幣」投資入股。
當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亂象亟需清理和整頓。這種清理和整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一、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且「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機構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國人民銀行;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比特幣實際已具備「代幣」功能,進行比特幣交易的網路平台及商戶已經違反了該法的規定,應該依照該法予以查處。
二、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限定了「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其中包含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特幣作為諸多國家認可的國際支付手段,應該受到該條例的約束,對於從事比特幣交易和使用的網站及商家,應該依照該條例予以查處。
三、比特幣不屬於中國法律法規中限定的「虛擬貨幣」。很多比特幣交易平台聲稱按照中國「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是錯誤的。文化部和商務部在200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確限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該《通知》還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而比特幣並非游戲企業發行,而且其可以兌換實物和貨幣。可見比特幣與此類「虛擬貨幣」完全不同,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虛擬貨幣」。即便是從事「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平台業務,也要按照該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報告中需要明確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迄今為止,沒有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獲得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行政許可。
四、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電信管理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電信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該法約束的增值電信服務業務之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比特幣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用」或從事「相關廣告業務」,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沒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的網站甚至連備案都沒有做。此行為依法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查處。
五、利用比特幣從事賭博、洗錢、賄賂、集資詐騙等非法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特幣具備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為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對於比特幣的相關犯罪行為不應置於法律管轄之外。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誰都不敢斷言。但是在當前中國「外匯不能自由流通和兌換」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貪腐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高發的現狀下,冀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頓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來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崩盤,更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及為平息民憤而大量追究相關經營人的「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及「集資詐騙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認為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合法,那麼也應該做出明確說明,給相關平台的經營者一個「護身符」,避免將來「秋後算賬」。
引自--雷騰律師博客
㈣ 最近有個香港的MTS馬特斯套利系統平台,說是比特幣交易套利的,投資分紅是真的嗎在線等,急急急!!!
比特幣還是算了吧,現在不行了
㈤ 如果投資在境外設立的比特幣交易公司是否會帶來法律風險
不會的,虛擬貨幣交易是很多國家允許的,
只要不觸犯所在地區法律,是沒有法律風險的。
㈥ 在境外平台開戶,交易DCEP合法嗎在香港中泰公司開戶,交易比特幣和DCEP合法嗎
目前國內並沒有關於數字貨幣交易的法規。
但是強烈建議不要玩國外平台,容易被黑,被凍結!
國內平台的話請認准三大:okex,火幣,幣安。
更多數字貨幣問題可以留言!
㈦ 如何投資比特幣
當你聽說好多買了比特幣的人一夜暴富,日本也立法接受比特幣,隨後各大商家支持比特幣支付……你心裡也長了草。雖然不知道這幣是個啥,但好像很賺錢啊,要不要買它兩塊賺上一筆呢?
中本聰大手一揮,各位挖(jian)幣的不用擔心,為了賺錢……哦不,為了拯救經濟危機,這點小事我早已考慮周全。為保證每一個幣的真實性和數量,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小本本,這個神奇的小本本上呢,大家能看到每塊幣的誕生,每個人都是見證人。同時為了安全起見,我們的小本本還有一個炫酷至極的功能,就是有把隱形鎖,大家只能看,不能改,這樣的比特幣,就具有真實性和權威性啦。
同時大家放心,比特幣,肯定不白挖,我找了很多主流經濟學「磚家」啊,分析了比特幣,預言其將成為未來的主流貨幣,你現在一分錢不花就能挖(jian)幣,還可以坐等此幣升值,是不是超級棒啊。
這一通吹噓,大家聽的半信半疑,部分人去挖(jian)幣,部分保持觀望。而這時,中本聰行動了,2014年,他陰戳戳的聯合了美國電商巨頭ebay和Airbnb、uber等公司,這些公司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打這開始,比特幣市場算是真正開始了。不少人知道這有白來的錢,也開始加入了挖(jian)幣行列。不過人數還是不多,挖出來的幣也不多。
直到2017年,勒索病毒事件發生,全球遭受大規模網路病毒襲擊,中毒單位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坐等電腦gg,資料消失,要麼支付約合人民幣2069元的比特幣解鎖。
這讓比特幣瞬間具有了全球知名度,同時各個單位也只能無可奈何的買幣,而這時,之前辛苦挖(jian)幣五六年的兄弟們集體高潮了,幣就這么多,想買是吧,加錢啊。就這樣,純虛擬,無實際價值的比特幣身價暴漲至2151美元/枚。
此後,就是你聽說的,xxx屯了N多比特幣,瘋漲萬倍,一夜暴富。
至今,比特幣的創造人中本聰,身份成迷,而比特幣依舊不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其中包括中國。目前比特幣的高交易量也是假象,多為投機倒把的不良機構,通過高頻交易,製造假象,吸引投資者關注,這種做法就等同於淘寶刷單。
對於想要投資的你,還是要說清一些事情。
1、比特幣不受法律制約,當然也不受保護,一旦你的交易平台遭受黑客攻擊,你的幣,就沒了,沒地兒找,沒地兒說理。(不少人為這上了天台)
2、波動極大,你只看到了暴漲萬倍,沒看到一夜降半。
3、比特幣沒有發行者,當今金融界,沒發行者的貨幣等於無價值,泡沫經濟隨時可能崩盤,血本無歸。
最後叮囑一句:比特幣這東西,菜鳥勿碰,老鳥投機,賺到就跑,否則傷心!
㈧ MyCoin比特幣交易平台是香港公司嗎提方便嗎
放心吧。好歹人家也是個海外集團公司,而且在香港還有牌照,怎麼會為了你的那點單就跑路!至於提現速度我沒試過,但是我在他們平台充值還是挺快,應該對於大陸這邊不會有影響的!只是港幣兌換感覺不太爽而已
㈨ 比特幣交易平台BTCC被香港投資基金收購了嗎
中國首家比特幣交易平台BTCC已被總部位於香港的區塊鏈投資基金公司收購。
在本周發布的一份聲明中,BTCC證實了其被香港區塊鏈投資基金收購的消息。盡管尚未公布具體收購細節及條款,但這項收購讓這家前比特幣巨頭公司重獲新生。BTCC原名為BTC China,作為全球運營歷史悠久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是中國第一家數字貨幣交易所,也是曾經的最大的一家。
BTCC解釋稱,這一收購將有助於公司將發展重心轉移到國際市場上,因為中國的限制措施導致了國內數字貨幣交易所普遍關閉。
BTCC與中國其他的比特幣初創企業一樣,在央行官員對多個國內交易所進行實地考察後,於2017年1月首次遭到有關部門的審查。這導致BTCC在2月中旬暫停了用戶提取比特幣的業務,直到6月份才重新開放。9月中旬,中國有關部門下令關閉比特幣交易所, BTCC在2017年9月30日關閉之前已暫停用戶交易。
㈩ 有比特幣公司香港上市嗎
目前,國內乃至亞洲都沒有上市的比特幣公司。據我所知,全球上市的比特幣公司只有富瑞銀集團。是俄羅斯的一家比特幣公司,獲得過2000多萬美元的融資,以前主要是研發和出售礦機晶元以及自己挖礦。現在都演變稱了一家綜合性的比特幣公司。
在香港沒有上市的比特幣公司,不過香港有許多比特幣公司,香港對比特幣的態度比價開明。在國內比特幣被央行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的屬性,但民眾可以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自由的買賣。比特幣之家網有相關比特幣公司的介紹,你可以去簡單的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