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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比特幣

發布時間: 2025-04-25 12:02:47

㈠ 在歐易上能買bnb嗎

不能。只有幣安能購買bnb,因為BNB屬於幣安的唯一價值通證,雖然是友商但是火幣應該也感受到bnb的財富效應了。
拓展資料
幣安幣簡稱BNB,是由幣安交易所發行的平台代幣。
發展經歷:
BNB-幣安幣是一個區塊鏈代幣,2017年9月國內比特幣市場迎來嚴監管。10月末,幣安搬遷至日本。
2018年1月23日,幣安方面宣布整體遷出中國,用戶基本來自海外。2018年3月,幣安在日本遭遇政策風險,幣安搬遷至馬爾他。2018年10月9日,一名幣安用戶發Twitter詢問,幣安是否正在接受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幣安CEO趙長鵬(CZ)在Twitter上進行了確認,支付寶「遠征」Twitter,在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對網友確認可以用支付寶進行比特幣交易時回復他:不,你不可以。10月11日,幣安創始人趙長鵬發微博表示,幣安OTC並沒有和支付寶、微信支付達成任何官方合作。11月13日晚間,幣安官方微博賬號被封。2019年11月21日,幣安在上海的辦事處遭警方突襲後關閉。_BNB是Binance創建的加密貨幣。_
它有幾個用處:_可以用它來支付Binance上的交易費用;_可以用來買在Binance Launchpad上託管的Token銷售;_越來越多的供應商開始支持用BNB付款方式;_將至,它將用於支持Binance即將推出的非中心化交易所的強大資產;_Binance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
BNB於2017年6月26日至7月3日BinanceExchange(ICO)開市前11天初始發售推出。1ETH的發行價為1 ETH2,700 BNB,1BTC BNB的發行價為20,000._從此您可看到它如何增幅的發展!_它是基於以太坊的網路上運行,以ERC-20發令牌的,總供應量為2億加密貨幣。其中1億美元提供了在ICO上。現有的總BNB貨幣有一半最終將會被銷毀!可以觀看我們關於燒貨幣的視頻了解一需要在Binance做的每筆交易支付交易費,您也可以使用您交易中的資產支付這些費用。或可以用BNB付款來獲得折扣。折扣隨著每年會減少,直至binance的第五年。
第一年:50%的折扣第二年:25%的折扣。第三年:12%的折扣。第四年:6.75%的折扣。第五年:沒有折扣。但BNB在未來還會繼續推出更多的福利。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1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陌生電話號稱免費拉人進股票群;網路平台上,也經常有各種股票講課的廣告。很多人抱著不花錢只是進群看看、聽聽課的心態,沒想到卻一步步陷入被騙的漩渦,損失慘重。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股票群里所謂的「老師」首先推薦股票,取得信任後,就會推薦自行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來騙取投資者錢財。

「虛擬幣」號稱100倍溢價 網站關閉捲款跑路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潛伏進股票群後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為免費而入群。

聲音來源——某股票群講課音頻: 貝特曼是我國首家、唯一一家數字貨幣平台即將上線。該平台要發行它的平台幣相當於它的股票,相當於IPO。我預計它的平台幣有10到20倍的溢價,甚至有100倍的溢價。

在所謂10倍到100倍暴利誘惑下,很多人買入大量「虛擬幣」。突然,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一夜之間關閉,毫無徵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聯系不到任何一個所謂的「老師」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資金都無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騙金額最高達百萬元 。

北京市投資者: 4月9日凌晨1點鍾,半夜醒了以後拿手機看一眼這個盤面怎麼樣,發現平台點不開了,所有數字都不見了,自己賬號也空了,那些群都沒了,所有鏈接都打不開了。我一共被騙了40多萬元,多的被騙100多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們貸款出來,基本上這100多萬元都是貸的。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小孩子讀書,信用卡還不上會影響徵信,小孩子讀書讀不了,我的信用都會出問題,已經走頭無路了。

一位股齡近20年的女士,投資非常謹慎,覺得自己肯定不會被騙,剛開始看著群里其他人紛紛跟著老師操作數字貨幣也不為所動。但是,隨著群里人不停曬一些超高利潤的盈利截圖,以及「老師」的不斷洗腦 ,於是也抱著試試的心態投進了第一筆錢。

河南省平頂山市投資者: 還是禁不住誘惑,先轉進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獎了,晚上12點又買進,等於44000元全投入進去了。投入進去之後,他說這是鎖倉期,又開始發行了平台幣,平台幣又是10倍的利潤。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我國《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最高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用股票講課當幌子 人情關懷蒙騙老年人

為何這種常見的詐騙套路能屢試不爽?記者發現,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這些詐騙團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平台為自己背書,編造一些虛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誘受害者上鉤。

記者在股票群中看到,這個網路講課平台名為「朗盛翻倍大講堂」。投資者通過其發布的股票授課廣告而加入,很多人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入平台聽課 。除了講課,每天半夜所謂的「老師」還會發長文為「學員」答疑解惑,配上美女頭像的「助理老師」,隨時解答「學員」的股票疑問。在逐漸取得信任後,「老師」游說「學員」購買虛擬數字貨幣 。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開始給你推薦幾只股賺錢了,後面推薦的幾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著,然後說現在大行情不好,就讓你把股票全部賣了,來買新幣。

北京市投資者: 虛擬幣利潤太高了,高到一會兒幾元、幾十元就漲上去了,我們這一撥最終炒的是要達到10倍。他循循善誘地講課,人情味特濃,特別關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也曾有過懷疑,但詐騙團伙屢屢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為背書來迷惑投資者 ,記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資者表達出疑惑,馬上就會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後留下的都是一些沒有接觸過虛擬貨幣,缺乏金融知識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記者透露,直到現在他們都沒見過這個所謂的證券公司李總,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並且,事後他們才反應過來,「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打新和漲跌幅也並不真實,完全是詐騙平台自導自演的數字假象 。

五類網路詐騙屢禁不止 警方提示風險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經報案。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還有很多類似的詐騙團伙仍在行騙。那麼,普通投資者應該如何避免被騙?

多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現又有新的股票講課平台和新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出現 。當他們用自己的手機號及身份證信息注冊登錄時,發現只要以前在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冊過的人 ,在新的所謂的「奧斯曼交易平台」注冊後,賬號都顯示處於凍結狀態無法進入 。

北京市投資者: 我發現了一個奧斯曼平台,也是數字貨幣。內容跟貝特曼一樣,就是名字不一樣。幣種有些區別,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資金管理、新幣申購、流水查詢等內容都一模一樣。

記者又在多個網路平台發現,還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時間也被同樣的手段騙過,除了平台名字及講課老師名字不同,其他行騙手段幾乎完全一樣。在得知被騙後,多位受害者已經報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紅星派出所 工作人員: 這個案子已經立案並展開調查,後期刑警負責查。

警方表示類似的詐騙案件非常多,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賬戶轉賬過後,一旦感覺異常,應該立即報警 。

目前公安機關發現的詐騙類型已經超過50種,其中5種主要類型案件高發多發,分別是是網路 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路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應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應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資。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2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風透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吸引民眾參與投資。」他說。

凌風表示,「在推特、貼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動私聊,給你介紹他們的項目,那麼這些基本可判斷為騙局;如果有人發邀請碼,則基本可判定為傳銷。」

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1年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假「智能合約」模式、智能合約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短視頻模式、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模式這10種典型情況。

以當下火熱的「元宇宙」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報告》指出,該類案件通常為項目方通過蹭熱點、掛靠知名項目等手法吸引投資人入場,不斷拉升游戲代幣價值,又靠動靜結合的高額收益來吸引更多投機者加入,其本質仍是靠用戶兌換平台幣消耗的主流幣來擴大資金池,項目方趁機套錢跑路。

業內人士分析稱,作為新型網路傳銷形式,虛擬貨幣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徵:一是入門費,投資者需通過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於其所發展的下線成員交納的費用;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

針對前述這些情況,相關部門也在加大監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國銀保監會此前也發布了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兩會期間,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表達了加強元宇宙相關產業監管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表示,目前,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NFT虛擬藝術品(如卡通人像、電子油畫)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監管卻較難落實,可能形成新的洗錢通道。

「數字經濟要深化發展,必須要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但同時要謹防資本利用國家發展規劃和熱點概念,製造新的虛擬經濟泡沫,防止個別人鑽政策紅利『空子』、割投資者『韭菜』。」談劍鋒說。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記者表示,目前包括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主要是利用了大眾兩個心態,一是新技術、新要素或者新的應用產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機心理,未經了解就去投機、想去賺一筆快錢。

為此,王鵬提出以下建議以便防範以元宇宙、NFT等概念為噱頭的網路詐騙,一是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強打擊力度,及時發現相關的線索,及時切斷、及時處置,而不是說把小問題轉化成了大的社會性問題才去處置;

二是行業協會等相關專業化機構要針對元宇宙、NFT等新技術出台相關的行業守則,加強對大眾的.教育;三是大眾媒體要加強相關的宣傳,一方面是對技術應用本身加強宣傳,去掉技術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讓大家提高風險意識。

「最後,我覺得從自身角度出發,一是要加強對於技術的學習,不要人雲亦雲,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風險越高;二是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要從長遠出發考慮問題。」王鵬說。

虛擬貨幣騙局遭央視揭露3

近來,菲律賓國內有超過15萬年輕人沉迷於玩一款寵物養成游戲賺錢。其原理是玩家通過飼養一個小精靈獲得電子卡牌。這種卡牌其實是一種虛擬貨幣,玩家可在專門的網路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從而換取現實中的貨幣。

這些年輕人靠「挖礦」得到虛擬貨幣,每月能獲得幾百美元不等的收入。這本質上就是包著游戲外衣的區塊鏈代幣游戲,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約200美元的菲律賓,玩游戲還能獲得一筆不菲的收入,對於年輕人來說無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比如今年年初風靡一時的「火星志願者」區塊鏈游戲,雖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馬斯克,宣傳「邊玩邊賺」、收益高達萬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購入虛擬幣,最終游戲宣傳的高收益因幣值崩潰化為泡影。

針對此類行為,今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鏈游戲」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本質上來說,打著玩游戲的旗號獲得的虛擬代幣到底能換多少錢,是基於極不穩定的市場交易價值,一旦崩潰,最後就會淪為一場泡沫游戲。

因此,中國一直注重對比特幣等的監管,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從純技術的角度看,專業礦機在區塊鏈「挖礦」效率上遠勝過一般玩游戲的機器。中國一度占據全球「礦場」算力60%以上,許多「礦工」在中國尋找小水電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設了海量礦機。

然而,中國即使能通過挖比特幣等各類幣種獲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堅決關停了各地的礦場,算力佔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這是正確的決策,因為浪費巨量的能源只是用來生產賭場的籌碼,對中國整體而言沒有益處,許多人發現之前顯卡的價格大漲,就是與大量顯卡被用於挖礦有關。如果引發年輕人參與區塊鏈貨幣炒作,後果則會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國如此堅決監管並關停各類區塊鏈貨幣炒作的國家在全球范圍內並不多。韓國青年因生活壓力巨大,紛紛參與數字貨幣游戲,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幣交易有三分之二發生在韓國。

毫無疑問,數字技術的發展是新世紀以來全球經濟的亮點,但是對「e時代」的年輕人來說不見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數國家的年輕人生長於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受各種暴富神話的影響,他們對財富的認知也在發生變化。上一代人在工廠流水線上辛苦工作積累財富的方式在年輕人心中「大勢已去」,沒有吸引力了。

其實對於菲律賓等勞動力眾多、缺少就業機會的國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廠流水線工作,對年輕人來說也是不錯的發展起點,而且工廠還能解決大量就業,當地政府非常歡迎。然而,電子文化先於工業文化侵襲了這些國家,只需要低檔的電腦和手機就足以讓整個國家的年輕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會將數字技術引導向正確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間提倡遠程教學、限制青少年打游戲的時間、對游戲內容進行監管。但是世界各國發展水平不一,能通過發展享受到數字技術的成果已經不容易,想要進一步興利除弊則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無論科技如何進步,國家想要實現長遠發展,年輕人奮發向上的精神內核不能丟。撥開技術編織的迷霧,正確認識種種新包裝下的龐氏騙局或者泡沫經濟炒作,是正能量社會的應有之義。

隨著人工智慧、機器人、新能源等各種科技的不斷進步,也許有朝一日,傳統行業的勞動性質會發生本質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需要將年輕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創新,而非越來越多地沉溺於「資本與人性」的泡沫游戲。

㈢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㈣ 有哪些有關於互聯網金融騙局的事件

隨著80、90後對網路的深度應用,互聯網投資越來越普遍。俗話說,林子大了啥鳥都有,一些非法、坑爹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為了吸引投資者啥招都往上用了。今天,作為研究員的一姐查了渣浪、度娘排出了目前為止史上最坑爹、最惡心的互聯網金融騙局,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1.e租寶事件非法融資500億,掀起P2P跑路大潮
號稱全宇宙最大的互聯網+融資租賃平台e租寶,火爆時扛起了國內P2P發展的大旗,吸納資金額近500億,牽涉投資人近80萬人,客戶遍布全國,牛逼到敢助力「一帶一路」建設。2015年底因設立假標、非法集資被查封,案子震驚全國,80萬投資人的資金到現在也沒有著落。「臭肉壞了滿鍋湯」,e租寶事件掀起了P2P的跑路潮。
2.空中巴士騙局刺破互金泡沫
未來某天,可能你正在路上開著車,吃著火鍋唱著歌,突然從頭頂上飄來一片陰影。不要怕,這不是科幻大片,而是我們身邊有可能真實發生的事情——「神秘的空中巴士終於試運行啦」視頻。正當人們為空中巴鐵閃亮的科技創新亮瞎眼時,背後飽受爭議的華贏凱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浮出水面。華贏凱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早在今年3月就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公司中去,而年中卻以空中巴士項目融資為投資者設坑。
3.葉問3票房造假引發互聯網眾籌信任危機
2016年3月,電影業傳來《葉問3》票房造假的消息,而有意思的時候,《葉問3》背後居然是一個金融產品,投資方快鹿集團從一開始就預期票房為保證,發行了多支與之相關的基金,還通過蘇寧金融眾籌平台做了眾籌圍繞《葉問3》的金融產品還做了各種衍生交易,把P2P,眾籌,股市,基金聯繫到了一起。而一損俱損,票房造假引發連鎖效應,快鹿集團隨即陷入兌付危機。這件事情讓原本就有爭議的互聯網眾籌陷入現任危機。
4.一元購的無底洞騙局
「用一元錢,實現一個夢想」只需要花一元錢,就可以得到豐厚獎品,大到開走寶馬、搶購手機,小到百元充值卡加油票,這種好事您相信么?大量互聯網公司的一元奪寶游戲,邀請用戶一元起投,然後抽幸運者,抽到誰,手機、寶馬等大獎就歸誰。大量用戶越投越上癮,有的人不知不覺就投了四五十萬,還有的人傾家盪產也在所不辭。
專家表示:一元購這種商業模式,看似通過互聯網平台在銷售商品,而實際上卻是打著電商旗號銷售中獎機會,也就是類似網路售彩。而去年,國家就已經叫停了網路售彩業務,因而一元購是法律風險較大的商業模式,會破壞交易安全,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雲在指尖被查處,引發微商大地震
雲在指尖」是做什麼的?只聽名字很容易想到雲計算,其實這是一家微商分銷平台,名氣還不小。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發布公告稱,「雲在指尖」涉嫌傳銷一案已結案,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950餘萬元,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微信方面也已將「雲在指尖」相關公眾賬號封號。what?不是說好了可以月入10萬、108天買賓士、6個月買房的嗎?! 微商套路深,輕易不要信 !
6.校園借貸逼男大學生吞農葯,逼女大學生援交
長春某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大一新生,通過校園內的借貸廣告,借了一萬塊錢,結果晚還6天,借貸公司讓其還4.2萬元,大學生被逼無奈喝農葯自殺。女大學生李麗借貸款500塊錢,周利息30%,利滾利目前已經欠款5.5萬元。李麗還不起拍裸照抵押,借貸公司隨後教唆李麗賣初夜、援交還款。
7.昆明泛亞空手套白狼
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在網上銷售的產品「日金寶」,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老投資人的利息和收益,不斷引誘「接盤俠」,「日金寶」一直維持繁榮的假象,高達430億元資金正中圈套。昆明泛亞在封閉的有色金屬市場內拆東牆補西牆,前期不斷引入流動性推高商品價格,後續投資資金難以為繼時便即刻崩盤。20餘萬投資人和300多家機構像當年華爾街的那些富豪俱樂部成員一樣深陷泥淖。
8.3M互助金融社區金字塔騙局
MMM互助金融社區打著科技金融的幌子,投資貨幣可選擇人民幣與虛擬貨幣(比特幣、摩根幣、百川幣),這讓它看起來無與倫比的牛逼。不要以為被騙的都是老年人,MMM互助金融社區的受害人主要是熟練操作互聯網、網銀、第三方支付APP等移動網路設備的年輕人。
而MMM實際上是熟人傳銷、高返利游戲。它並沒有任何實際產品,不對接任何產業,不產生任何現金流,僅通過設立推薦獎、管理獎的方式發展下線,拉親朋好友入伙。這個暗箱般運作的平台此前已經多次崩盤凍結,由於在國內沒有注冊實體,伺服器安置在國外,公安機關甚至無從介入調查。
9.中晉340億元兌付危機
2016年4月6日,上海警方對因涉嫌非法吸儲和集資詐騙的「中晉系」相關聯公司進行查處。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晉一期基金共募集資金52.6億元,超計劃籌資2.6億元。而另一項數據則顯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晉合夥人的投資總額已突破340億元,涉及總人次超過13萬。
10.鑫琦資產19億兌付危機
2016年2月,陝西鑫琦資產上海分公司被爆出兌付危機,遭投資人圍堵。2月18日,鑫琦資產在官網發布公告,提出了三種解決方案:資產兌付;資產兌付,並協助限期變現;投資人可成立債權人委員會,負責兌付資產。據報道,此案涉及5000位投資人,涉及資金19億元。投資者反映,警方已經立案調查。

㈤ 比特幣和摩根幣有什麼區別

1、兩種貨幣的性質不同:比特幣是一種加密數字貨幣,摩根幣就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

2、兩種貨幣的運行模式不同:

(1)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

(2)摩根幣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他們往往承諾高收益,創始運營團隊的信息不公開,具有國際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經濟學理論。

(5)上海警方比特幣擴展閱讀:

網路貨幣的危害:

1、虛擬貨幣的廣泛應用,也正加速網路大盜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獲了全國最大的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該團伙利用木馬病毒的方式,非法盜取上萬QQ號以及Q幣等虛擬財產,並在網路上銷贓獲利70多萬元。

(2)在此案中虛擬貨幣Q幣被作為定罪量刑的標准,警方以涉嫌盜竊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騰訊公司已在廣東省物價局備案,1個Q幣等值於1元人民幣。

(3)網路貨幣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比如可用於在線購買殺毒軟體、為超女投票等,一些網站甚至用網幣給版主發工資。

2、營商的體系之外

因為個別虛擬貨幣成了人民幣的「等價物」,甚至是「網上人民幣」,顯示出「網路硬通貨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賭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兌現成人民幣,進一步滋長了網路賭博行為。

㈥ 交498000是傳銷嗎,犯法嗎

傳銷是違法,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禁止傳銷條例》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傳銷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案件,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㈦ bnb是什麼幣

1. bnb是幣安幣的縮寫。幣安幣是一種數字貨幣,受到全球大量用戶的歡迎。 它是全球頂級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Coin an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 發行總量為2億枚,平台承諾永不增發。 幣安平台在交易過程中需要支付0.5%的手續費。 如果使用幣安平台支付,可以有一定的優惠。
2. BNB幣 是一種區塊鏈代幣, 2017年9月,國內比特幣市場迎來嚴格監管。 10月底,遠安遷居日本。2018年1月23日,幣安宣布整體搬離中國,用戶基本來自海外。 2018年3月,遠安在日本遭遇政策風險,遷往馬爾他。 2018 年 10 月 9 日,一位代幣用戶在 Twitter 上詢問他是否收到了支付寶和微信的付款。趙長鵬,CZ(首席執行官)在推特上得到證實。 10月11日,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表示,微博與支付寶、微信在OTC沒有任何官方合作。 11月13日晚,遷安官方微博賬號被封。 2019年11月21日,遷安上海辦公室在被警方突擊搜查後被關閉。
拓展資料
1. 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由於一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人,因此沒有人或機構可以控制其發行; ② 由於演算法解數確定,數字貨幣總量固定,從根本上杜絕了濫用虛擬貨幣造成通貨膨脹的可能性; ③ 因為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所以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是足夠安全的 。
2. 比特幣的出現對現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極大的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它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被稱為數字貨幣。本文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存儲形式、流通方式、信用擔保、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對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虛擬貨幣進行了比較。

㈧ 火幣網是不是騙局

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火幣網一般指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市數字貨幣交易公司
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數字貨幣交易的公司,由李林於2013年5月1日在北京市創立。 2014年4月4日,火幣網獲得華爾街頂級風險投資機構紅杉資本A輪數千萬人民幣投資。同年8月5日,火幣網並購比特幣錢包「快錢包」和比特幣區塊查詢網站QuKuai.com。

中文名稱
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Huobi Technology Co.,Ltd.

總部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西二旗中路良盛大廈

經營范圍
數字貨幣交易

創始人
李林

總交易額
20000億元(截止2016年)

權威資料全部
法定代表
李林

經營狀態
在業

注冊資本
1000萬人民幣

注冊時間
2013-12-18

注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安寧庄路11號29B樓一層部分、3-7層北京天信亮酒店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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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火幣網致力於打造安全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團隊擁有多年金融風控經驗。核心成員畢業於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國內名校,來自高盛、網路、甲骨文、騰訊、阿里巴巴等國內互聯網及金融企業。

2015年4月,火幣網成立火幣區塊鏈研究中心,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原央行研究生院)互聯網金融實驗室成立「數字資產研究課題」[1]。2016年7月,火幣網聯合五道口金融學院互聯網金融實驗室、新浪科技發布了《2014-2016全球比特幣發展研究報告》[2]。同月,火幣區塊鏈研究中心聯合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了書籍《區塊鏈:定義未來金融與經濟新格局》[3]。

產品介紹
火幣交易閃電手:一款為交易員量身定做的短線交易工具。提供20檔盤口每秒250筆實時成交記錄,0延時的閃電交易,支持交易窗口與行情窗口分屏顯示,用戶可進行行情圖表分析。

火幣APP:比特幣行業功能全面的一款APP。一款提供注冊、充值、交易、提現、資訊一體化服務的比特幣交易APP。此款APP具有價格提醒功能。

組織架構
李林
創始人、董事長

李林先生是火幣的創始人、董事長,全球數字貨幣交易領域的推動者。自創建火幣以來,他帶領團隊將火幣發展成為了全球領先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至2016年末累計交易額20000億元人民幣。在創辦火幣之前,李林先生曾就職於Oracle亞洲研究中心並擔任研發工程師;2009年創立基於MSN的社交產品友易網;2010年創立國內第二大獨立團購搜索人人折。李林先生帶領團隊屢次打破行業紀錄,具有豐富的互聯網金融創業及團隊管理經驗。

杜均
聯合創始人、董事

杜均先生是火幣的聯合創始人、董事,全球知名的數字資產投資和管理人。在創建火幣之前,杜均先生曾就職於知名社區軟體公司康盛創想,先後擔任市場主管、運營主管及產品經理;騰訊收購康盛創想後,他成為旗下核心產品Discuz!產品負責人,主導Discuz!X系列及應用中心的產品設計工作。杜均先生在市場營銷、運營、創意等領域均有傑出表現。

㈨ 礦機挖幣是怎麼回事犯法嗎

是犯法的,可能涉及金融詐騙。
1、投資「礦機」挖幣,獲取高額回報。這樣的宣傳,曾經讓不少人動了心。不過這看似美好的事業,卻是不折不扣的騙局。比特幣是去中心化交易,也是匿名交易,如果說你買幣或者賣幣不通過正規的交易所,對方不給你錢的話,你是很難再找回的。通過交易所相當於有第三方平台介入,買幣賣幣對方未按要求進行付款放幣,交易所是會進行攔截交易的。
2.比特幣都是通過挖礦產生的,挖礦也是獲得比特幣成本最低的方式。但成本低只是相對於BTC的價格高而言,不代表著沒有成本。是需要實實在在的礦機7*24小時不停的運算才可以挖到區塊獎勵的比特幣。所以不要相信一些所謂的「0擼」比特幣,以及各種各樣沒有實體礦機的項目。
買算力挖礦被騙後怎麼辦?保留以下證據可維權追回:
1、平台還在正常運行,並未跑路;
2、誘導挖礦聊天記錄;
3、與對方的轉賬記錄;
拓展資料:目前,上海、北京、廣東等多地金融監管部門相繼出台措施,對虛擬貨幣交易場所進行摸排整治。
不少詐騙活動以區塊鏈技術包裝迷惑投資者。
河南鄭州警方近期通報了一起涉案金額13.6億元、受害群眾7000多人的騙局。詐騙團伙嫌疑人高某成立多家公司,將購買的硬碟、主板、機箱貼標拼裝成所謂的「礦機」,對客戶謊稱:購買投資「礦機」就可通過挖幣、兌換、交易等方式獲得高額回報。但當客戶高額購買其「礦機」投資後,該公司又以交易平台被黑客攻擊為由,凍結客戶兌換的數字貨幣,通過後台操作阻止客戶提現,非法佔有客戶資金。
上海浦東網警發布了一起區塊鏈養寵物的資金盤詐騙案。該項目許諾客戶養虛擬豬15天後平台收購,就能有28%的收益。但實際上,所有交易都由平台人員操控,甚至赤裸裸地把參與者稱作「韭菜」,最後公司捲款跑路。
一些交易平台為吸引用戶流量和資金,提升交易規模,推出了「交易即挖礦」「平台幣」「交易平台融資IEO」等新玩法,部分平台甚至上線「共振幣」等涉嫌傳銷、資金盤的虛擬貨幣。
近期,上海監管部門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不要將區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混同,虛擬貨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應增強防範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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